
跪求《物业管理条例》读后感
一直以来,业主与物业之间都必然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与摩擦,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投诉与维权屡见不鲜,物业暴力现象也屡屡让业主们惊魂,一次次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业主们的千呼万唤声中,国务院做出了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将于今年的10月1日正式实施。
最近我认真地学习了《物业管理条例》,收获了很多。
物业由“管理”到“服务” 修改条文: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点评:称呼上的改变,意味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更强调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
业委会成立的指导部门增加 修改条文: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部门。
点评:此次修改,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突出了基层管理,对业主、物业公司的指导更直接,实际操作性更强。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也有这方面的特点。
通过起诉可撤销业委会决定 修改条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点评:以往,一旦具体决定通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就没有权利改变。
当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合理时,业主该怎么办
修改后的条文,赋予了被侵害权益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决定进行起诉,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都有权提出申请,将其取消。
这样做,更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
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修改条文:明确《物权法》对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就是“面积”加上“人数”。
点评:修改后,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事项作决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规定得更加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读后感
兄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已经失效了,还读啥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物业管理条例读后感,100分
小孩,就写首先把家里的猫狗叫进来,再把门锁上,把玩具拿出来吓它们,它们会被吓得哇哇乱叫,有时候还会把一个很丑陋的玩具娃娃拿出来当恶魔,再拿几个当侍卫。
那些侍卫经常去抢百姓的粮食,害得老百姓天天没东西吃。
这时候,来了一个会变魔术的小男孩,这个小男孩把一条木棍拿给老百姓,对他们说:“如果他们以后再来这里抢东西,你们就用棍子打他们,他们会逃跑的。
”果然,当他们来抢东西的时候,百姓用棍子一打,他们就都逃走了,原来,这就是所谓的金箍棒。
有一天,白骨精突然来到这个地方,而且经常喝人的血,老百姓见状,都不敢出来了,就在这时,我的狗大吼一声:“救百姓队员来了
”我一看,原来孙悟空、猪八戒和沙僧都来帮助这些贫民百姓逃生。
我连忙问:“唐僧怎么没有来
”他们回答:“在后面呢
”我定睛一看,原来唐僧在后面练武功呢
练完了武功,打白骨精可就没问题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读后感
“安全行为观察”作为我矿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已逐渐融入到职工的日常操作中。
通过实行“安全行为观察”办法以来,很大提高了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联防保安意识,规范了职工的操作行为,很大程度的杜绝了“三违”,减少了职工的习惯性违章,最大限度的克服了“马虎、习惯了、不在乎”的麻痹思想。
现将我工区8月份“安全行为观察”工作汇报如下:一、推行方法我区实行“强势推行、以点到面”的方法,就是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针对“安全行为观察”相关工作内容开展舆论宣传、组织集中培训进行集中动员,迅速在我区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良好的环境,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高度统一到“安全行为观察”操作上来。
“安全行为观察”推行到每个工种、每个岗位、为全面深入推行“安全行为观察”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推行细节 (一)、将“安全行为观察”相关资料发放给班组,组织并监督其学习。
从基本知识入手,有针对性的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引导职工改变思想观念消除模糊、错误认识,从理性的角度去正确认识“安全行为观察”活动。
从思想深处自觉接受这一新生事物。
(二)、每班班前会抽五分钟时间对“安全行为观察”工作进行培训学习、逢旬对“安全行为观察”工作进行总结一次。
(三)、确定执行“安全行为观察”的标准,主要围绕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检查考核。
(1)、针对曾发生过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以及质量事故的具体岗位进行检查,找准事故发生原因。
(2)、针对所有岗位的作业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状况进行检查。
(3)、针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行为习惯进行检查。
(4)、对所有岗位作业时的基本动作、要领、要点、操作程序进行检查。
关于学校规章制度读后感
要想在良好的环境下规范自身的行为,我们就应该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只有制定较好的规章制度,才能加强对学生的良好教育。
‘我认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怎么样,怎么样我们只要做好自己身边的小事,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习惯,展示新一代中学生的风采,学校是学习的地方,是培养人才,提高素质的地方,我们没有来违背这样规章,虽然我们不能正盼指控他人,但我们可以好好把握自己,虽然我们不能做到事事顺心,但我们可以事事尽心,良好的环境才能够促进我们健康成长,良好的制度才是我们正确认识自我的指南针,只有好的制度,才不会迷失我们前进的方向
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本来我对这句话表示深切的怀疑,但是看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反复斟酌后,茅塞顿开,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的追求。
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行为道德的要求越来越明显。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也不例外。
在这个缺乏“德性”的社会中,我们似乎遗忘了什么
丢弃了什么
显露了什么
放纵了什么
首先,我认为我们遗忘了我们那可爱的仪表。
在充满文化与书香气息的校园,果皮,废纸随处可见。
甚至有些同学看见了地上的垃圾还不捡起来放进垃圾箱中。
如果说这是一场公益比赛,那么你已经彻彻底底的输了。
换句话说,当我们为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时,在别人眼中,那就是残缺的一面,可谁会注意自己呢
在这个神圣的校园中,形形色色,标新立异的人比比皆是,有些男生为追求时尚居然带起了耳钉,有些女生的头发竟然染上了颜色。
他们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是“非主流”的新新人类,可是他们也应该知道他们的本质是学生呀
学生有学生的模样,他们那样做,无疑的是由于他们变质引起的。
其次,我认为我们丢弃了我们那可贵的精神。
在充满竞争的校园中,学生们的压力都很大。
但是有的同学因为学习的辛苦从此麻木了,堕落了从而放弃了。
我们正在失去我们该有的精神,先不说什么红军精神,长征精神了就说我们的民族精神——自强不息,艰苦奋斗。
我们是长在蜜罐子里的孩子,受尽了呵护与滋润。
面对困难,我们胆怯了;面对挫折。
我们逃避了。
其原因不是我们没有战胜他们的勇气,而是我们没有恒心和毅力去克服困难。
摔倒了,我们不会自己爬起来,也不想爬起来。
爬起来之后,又要面对更大的挑战。
谁都明白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但谁都不愿意接受风雨的洗礼。
不磨练自己,怎么会变的锋芒呢
然者,我认为我们显露了我们那可笑的错误。
年少轻狂的我们犯下了枚不胜举的错误,不诚实,不信誉,不礼貌,不遵守纪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呢?但是有些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什么我们会犯下林林总总的错误呢
其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我们不能严格的要求自己。
随心所欲的做自己的事情,不考虑他的后果和他应该付出的代价。
我承认我们是天真的孩子,但做事情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思维模式呀
这样我们才会茁壮的成长,活出自己的人生价值.最后,我认为我们放纵了我们那可怕的行为。
在这个现代化的社会中,不良的诱惑导致了我们的心理产生了变化,不会遵守公德。
闯红灯,破坏公物,进入营业性的网吧,打架斗殴等等。
其实这些都会影响到我们的前途和理想志向,更主要的是影响我们学习成绩呀
做文明礼貌的青少年是我们成才成人的基础,我们应该严以律己,脚踏实地的做人呀
也许我们还不懂,曾经的冲动,造成了多少的伤痛,那么就展开我们的羽翼翱翔在方圆的那片天空,飞行在知识,文化,德性,修养的蓝天中,尽显光荣。
虽然三年飞行的过程艰辛困难重重,我坚信我们会看见彼此的笑容,那是我们走向更高层次的连通.以后,我会在学生的岗位上风雨无阻的坚守,也会一直的向前走,不回头.相信自己会有温馨的丰收
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完美好学生吧
我别无所求
让我们一起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为国家奋斗
从现在开始,按照《中学生守则》做最好的自己
《条例》127条的读后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监督处理的规定。
依本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处理,应当遵守下列条件:第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监督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三定”方案对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有确定的,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权范围行使。
国务院根据需要授命有关行政机关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按国务院的命令或决定行使职权。
第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对需要监督处理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有关部门监督处理的具体权力作出规定。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
第三,负责监督处理的是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处理中,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读后感
读后感是议论性较强的读书笔记,要用切身体会,实践经验和生动的事例来阐明从“读”中悟出的道理.因此,读后感中既要写“读”,又要写“感”,既要叙述,又必须说理.叙述是议论的基础,议论又是叙述的深化,二者必须结合.读后感以“感”为主.要适当地引用原文,当然引用不能太多,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在表现方法上,可用夹叙夹议的写法,议论时应重于分析说理,事例不宜多,引用原文要简洁.在结构上,一般在开头概括式提示“读”,从中引出“感”,在着重抒写感受后,结尾又回扣“读”.写读后感一般应做到三点:1、要读懂原文的内容.“读后感”,顾名思义,就是先读后感.因此,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读,抓住了原文的重要内容,才会写出自己的真实体会.2、写自己体会最深刻的部分.一篇文章叙述的内容很多,要抓住文章中你自己体会最深的内容来写.体会不深,感想不丰富,读后感就写不成功.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条例写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1、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四、我国社区矫正的效果据统计,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试行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6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
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级司法厅(局)和71%的地(市)、61%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要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省,要抓住中央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各地重视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
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监督、考验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就业基地等,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五、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三)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