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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红线127条读后感

时间:2013-07-05 04:28

身为中石油的党员干部,哪些红线坚决不许踫

1.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央号召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落实中央和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贯彻,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

决不允许背离中央要求另搞一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妄议中央,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2.绝对忠诚党的组织。

坚持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遇到问题相信和依靠组织。

决不允许把对党的忠诚异化为对个人和小团体的效忠;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欺上瞒下、阳奉阴违;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在组织做出决定后闹情绪、撂挑子、唱反调;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以任何借口拖延阻挠组织决定的执行,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3.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坚持相互理解尊重、相互配合支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胸怀坦荡、光明磊落,构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的党内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

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以人划线、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坚决反对相互掣肘、彼此拆台,甚至背后捣鬼;坚决反对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甚至搬弄是非、造谣中伤。

4.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主要负责同志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及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

坚决反对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以碰头协商、个别通气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随意简化、规避程序;坚决反对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坚决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坚持党组(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学习要突出政治目的,活动要突出政治效果,坚决防止主题不鲜明、缺乏政治和教育意义。

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党内同志一律平等,勇于讲真话、言行一致,决不允许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讲面子不讲真理。

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开好党组(委)民主生活会,用好用足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勇于思想交锋、敢于揭短亮丑,坚决反对一团和气,避免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

6.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强化程序观念,厉行工作规程,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个人及时向组织请示汇报,下级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领导干部出访出差、参加活动、外事会见、培训休假等事宜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和收入房产等事项。

坚决杜绝目无组织、擅作主张,不得超越权限、逾越程序办事,不搞先斩后奏、我行我素。

7.公道正派选人用人。

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强化“五个重用、五个不用”用人导向,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

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和规定,强化动议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的全过程监督,防止带病提拔、边腐边升。

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坚决调整不称职干部。

坚决杜绝少数人选少数人问题,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为他人谋取职位和违反规定程序推荐任免干部,不得私自干预下级和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得跑风漏气、搞暗示、拉选票。

8.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坚守正道,秉公用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不得妨碍和干扰案件查处,不得插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不得私自经商办企业和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得为他人在公司和系统内做生意、搞工程打招呼、写条子、搞利益输送,不得接受礼金、购物卡、股票等有价凭证,不用公款送礼和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不得默许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9.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改进作风,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监督。

始终胸怀报国之志,恪守兴油之责,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保持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干事业。

坚决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坚决防止提不切实际的高要求、下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坚决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决反对患得患失、为官不为,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背离本色。

党员干部要怎样办婚宴才能不踩红线

的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中国共产党把民族的责任意识提升新的境界。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责任观的出发点和归宿。

加强党员的责任感,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贯要求。

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为:一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是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七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如何不触犯安全管理红线

1.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不断地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认识到:制度就是安全的保证。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就是害命。

4.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一定要做到:在岗一分钟,安全60秒;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6.学会安全,珍爱生命;这样就会做到安全生产,不触犯安全管理红线。

领导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六项纪律一、政治纪律方面存在问题及特征调研表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能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这是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保证。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一)政治上的迷茫性。

一是政治方向偏向。

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

二是政治立场偏移。

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

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

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

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

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

三是政治言辞偏激。

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

一是于己无关论。

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

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

二是民主自由论。

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

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

三是自以为是论。

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

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

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

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

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

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

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

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

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

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

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

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

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

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

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

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

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

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

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

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比如2011年4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

二、原因分析(一)不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够高。

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只重业务培训,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

不善于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由于政治理论基础差,致使思想政治素质难以提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难以从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注重党性锻炼,纪律观念不够强。

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改造,致使党性不纯或不强问题仍然存在。

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

甚至极少数党员干部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自认为只要谋求本单位利益,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

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三)不注重制度实效,执行力度不够强。

有些单位党组织制度执行力不够强,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比如有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导致民主不够或集中不够,从而影响执纪实效。

(四)不注重从严治党,教育、监管、惩处不到位。

有些单位党组织,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行为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甚至当党员干部违纪追究时,帮其说情开脱。

有的党组织不抓经常性政治纪律教育,致使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化。

有的党组织不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党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党员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

有的党组织执纪不严,对违犯政治纪律者,认为蒙上“政治色彩”,尤其针对违反政治纪律言行,处分尺度更不好把握,因此得不到及时应有惩处。

三、加强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对策建议(一)着力强化党章意识,增强执纪严肃性。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每一个党组织都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章。

做到党章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必须坚决纠正和查处。

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严格遵守党章,作为自己必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真正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行见于效,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着力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执纪自觉性。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增强纪律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一系列主要论述,认真领会总书记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出的新要求,学懂学透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自觉规范言行,明确守纪底线。

二是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坚持政治教育与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政治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注重统筹规划,加强持续教育。

把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让政治纪律教育进入党校培训中,进入各单位党课教育中,切实使政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传递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正能【领导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领导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量,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坚定不移。

(三)着力强化制度执行,增强执纪持久性。

严守政治纪律,执行制度是关键。

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真正做到关键时刻听从指挥、重大方针坚决贯彻,具体规定严格执行、日常生活严守规矩。

另一方面,扎实抓好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和问责等制度落实,查找和解决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

同时针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找违纪的深层次主客观原因,及时制定和完善政治纪律规定,增强政治纪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着力强化查处力度,增强执纪有效性。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一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促进党的团结统一。

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是跟进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常态化检查。

要强化新政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明政治纪律;要强化重点人员的检查,突出新党员、新任干部、新进班子成员和离退休干部,及时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突出重点环节检查,定期对网络设施、传播媒体、涉密载体等情况进行清查,防止发生网上政治问题。

四是要加强对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吃、住、行、医、学等方面入手,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对执行政治纪律监督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着力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执纪示范性。

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强化纪律“铁”的意识,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

要把执行政治纪律贯彻于履职全过程,切实守住“底线”、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从严治党、严明执纪要求的有效落实。

组织纪律(一)遵守政治纪律态度不坚决 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意识有待加强,有时不顾长远发展追求短期效果和成绩。

政治敏感性不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足,有的干部在公开场合口无遮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甚至捕风捉影;有的自视“消息灵通”,透露一些所谓“内部消息”;还有的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不抵制、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

有的对歪风邪气不作斗争,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严格 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严格,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有的议题事先没有征求意见,发扬民主不充分,有时搞临时动议,造成仓促议事,充分酝酿讨论的时间偏短,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不够。

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停留在纸上。

学习教育搞形式。

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不浓,搞一团和气。

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批评和整治力度不大,总是手下留情。

存在抓业务工作与抓反腐倡廉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岗双责”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配套规定、转变作风不到位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有的班子成员认为贯彻八项规定是一阵风,使八项规定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

怎样理解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和零容忍要求的

党员干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第一 为加强员干部的教管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第一百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进行。

第五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七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二)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三)有其他依纪依法可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规驾驶公车的;(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发生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干扰、妨碍调查行为的;(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五)有其他依纪依法应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的。

第十一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由纪检机关、监察机关部门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办理。

纪检机关对党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根据《关于基层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浙纪办发〔2011〕8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察机关参照该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建议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案件应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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