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保护法 读后感
近年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这种问题发生的原因有来自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个人的。
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对青少年给予特殊的保护,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应该是未成年人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我们青少年更有义务从自身做起,学习了解相关的生活常识,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甚至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决定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1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并及时打电话告诉父母和邻居;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2在学校里,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使自己在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更好的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
努力使自己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争取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3在社会中,不随便和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喝陌生人给的饮料,并能够自觉抵制生活中的一些不良诱惑,交友时要慎重。
4同时可以从报纸、电视、电脑上了解学习更多保护自己的常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自己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 》读后感400字
读后感是议论性较强的读书笔记,要用切身体会,实践经验和生动的事例来阐明从“读”中悟出的道理.因此,读后感中既要写“读”,又要写“感”,既要叙述,又必须说理.叙述是议论的基础,议论又是叙述的深化,二者必须结合.读后感以“感”为主.要适当地引用原文,当然引用不能太多,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在表现方法上,可用夹叙夹议的写法,议论时应重于分析说理,事例不宜多,引用原文要简洁.在结构上,一般在开头概括式提示“读”,从中引出“感”,在着重抒写感受后,结尾又回扣“读”.写读后感一般应做到三点:1、要读懂原文的内容.“读后感”,顾名思义,就是先读后感.因此,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读,抓住了原文的重要内容,才会写出自己的真实体会.2、写自己体会最深刻的部分.一篇文章叙述的内容很多,要抓住文章中你自己体会最深的内容来写.体会不深,感想不丰富,读后感就写不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2000字左右
“我们家孩子刚上初一,每天晚上12点之前睡不了觉,第二天6点起床,7点之前到校,孩子一天到晚喊困喊累。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不许办这补习班那补习班,可学校还是变相在办,弄得孩子一点休闲娱乐的时间都没有,现在的孩子真苦。
”应当说,这是很多家长的怨言。
而孩子们为了发泄不满,不知是谁编了首歌,竟在学生中流传开来:起的最早的人是我,回来最晚的是我,睡的最晚的人是我是我还是我…… 如今这种状况该叫停了,因为这是违法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对记者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佟丽华认为,这里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娱乐权”问题,也就是说,要保障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时间。
这次立法加入娱乐这个概念,是个轻松和有新意的亮点,这个条款是针对应试教育中的很多硬指标、孩子学习负担太重、基本睡眠时间不能保证而制定。
而且还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佟丽华说,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该条款,给健康和安全的概念加入了新内容,即不仅身体健康,而且把心理健康也囊括进来,这些都是希望孩子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笨得像猪一样”“墙角站着去”等等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也都是违法的。
佟丽华说:该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佟丽华进一步解释说,当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往往处于弱者地位,被羞辱或体罚后,很多孩子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
所以任何侮辱性、攻击性的言行都会给未成年人的自尊心、自信心造成伤害,使他们身心发展受到影响。
新法第22、23、2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该建立安全机制,应有一套制度和规范来保证其安全。
教育行政等部门应该根据各种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一些突发事情,制定预案。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佟丽华说,这些规定非常现实。
孩子的成长一定要灌输生命、健康的重要原则。
在过去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如地震、火灾等,很多伤亡的孩子都是源于事件发生后不知所措,让人后悔莫及。
从这个角度讲,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一起制定紧急预案。
比如食物中毒预案,卫生部门应该参与;火灾预案,消防部门应加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灾难发生后不知道怎么做。
这些新条款,体现了学校保护中的及时救助的原则,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核心思想:生命和健康最重要。
(佟丽华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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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字左右
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连江附小 欧美华 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学校教育和老师制定了种种条款,以便约束学教师的教育行为,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作为教育工作者,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可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教育万能,那就没必要制定种种刑法,来惩戒犯了罪的人了。
我们的教育始祖孔老夫子还用戒尺惩戒犯了错的弟子,还用“朽木不可雕也”来评价教不好的学生,可现在的教育是绝对打不得、骂不得的(本人也坚决不赞同打骂学生),甚至是摸不得、说不得的。
我们的老师都知道,一切教育行为要把“爱”作为出发点,要爱一切的学生,要爱学生的一切,可“爱”也要宽严相济啊,也要说服教育和适当的惩罚措施并存啊
和颜悦色的教育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宝。
如今的孩子都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家长对他们是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孩子承受挫折能力差。
在学校里教师善意的批评都听不得,试问,他们如何进步,长大后,又如何面对社会的压力。
前天,听教育家魏书生的讲座,他开玩笑的提到在社会上当老板的往往是老师眼中的后进生,他们在老师的批评声中变得坚强、心胸宽广、更容易在社会上求生存。
现在有些家长和学生却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成了护身符,当成了挑战学校和教师教育行为的政策依据。
作业不完成、打架、骂人,学校和老师拿我没辙,批评我,我就告你老师口出侮辱性语言;让我站着反思,我就告你老师变相体罚;你学校有本事就开除我啊,那你就触犯《未保法》了,嘻嘻
即便我骂你老师又怎样
我是未成年人,需要的是保护,而你老师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你就违法喽
正是有些学生和家长有这样的思想,对抗学校和老师的方法和手段也就多了起来:老师批评学生几句,学生和家长就说老师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了,要求精神赔偿;老师让一个屡次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站起来,学生和家长就说老师体罚了,要让媒体进行曝光等等,形式之多,门路之广,令学校和老师瞠目结舌。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可《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教育不得不完整。
老师们怕啊怕一不留神就触犯了神圣的法律。
从教多年,我知道我的同行们,没有一个不想自己的学生成材的,对于一些问题学生,没有一个不煞费苦心教育挽救的。
可我们面临的,是错综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以及在这个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颇有“法律头脑”的新新人类,究竟该把握一个怎样的尺度,我们无从衡量。
所以大家感叹到,为避免触犯法律,对于那些问题学生的恶劣行为,老师们再怒其不争,也要把批评教育的话打上三遍的腹稿,避免违法之嫌。
同行们感叹,如今的教育难做啊
是啊,法律的不断完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给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个正常的工作环境,祛除心理上的危机感和恐惧感,也是值得大家深省的问题啊
【】 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 作者:学生家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923 更新时间:2004-10-12 文章录入:孙海红 〕 孩子长这么大了,对于少年儿童的保护及其权利维护方面的常识从未认真地接触过,今天通过学校提供的这次很好的机会认真的阅读了全书,感触颇深。
现在中国整体的社会文明程度正在快速提高,对于下一代的素质教育和成长保护正越来越多的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来自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投入,使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正在不断优化,可在有些法律意识方面,许多人都没有全方位地认识到。
因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仍是家长的一项长期工作。
在孩子以后的成长过程中,家长也需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从每一个家庭成员做起,将会大大推进对少年儿童的法律维护,对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尽自己的应有的责任
四方小学 一年级一班 学生:李彦玫 家长:尹丽萍 浅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感想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懂得了创造一个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标志着我国正把对少年儿童的保护及其权利维护提到法律的高度,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社会文明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下一代人的素质教育和成长保护已越来越多地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然而,也有一些不尊重少年儿童人格、无视少年儿童正当权利,甚至侵犯和伤害少年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因而,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学习,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我在这次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
通过学习,我们相信,维护少年儿童的权利将会成为我们全社会的自觉行为,更加相信今天健康、幸福成长的少年儿童将会为祖国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四方小学 一年级一班 高升博的家长 增强法律意识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感谢学校提供一个机会,让家长们较为系统、形象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次学习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
虽然为人父母,知道本能地爱护孩子、教育、关心孩子,但将这种意识提高到法律层次上,就会发现《保护法》中有许多地方是我们成年人较为忽视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家长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使之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准绳,比如法规中一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这一条在城市家庭中好像未见什么违规、违法者,但想想隐性的歧视还是有的,有的家长认为:女孩子,差不多就行了,言外之意就是女孩不须什么聪明、勤奋,不须多么有才能,将来差不多嫁个人家得了,其实这就是一种隐性歧视,而且是城市中很多人司空见惯的一种观念。
在学习“司法保护”这一章中,我们看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这一法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有时所不注意的,为了抢新闻,往往置未成年人的利益与权利于不顾,在无意中就出现违法的行为。
在家长加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应时刻注意加强孩子的法律意识,在这一方面,家长的意识还相当淡薄,尤其是低龄孩子,大多数不知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这需要家庭、社会、学校三方的合作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创造最佳环境,在学生中普及这一保护他们自身,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法律,将会大大推进对少年儿童的法律维护。
让我们积极参与到家庭法律普及活动中去,让我们知法、懂法,让法律、法规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指南。
四方小学 一年级一班 王尔淳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