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巡展观后感
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总书记的讲话字字千金,弦犹在耳,时刻激励、警醒着广大共产党人。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如何适应“新常态”,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笔者以为,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 “自警、自省、自律、自励”四种意识并努力践行之。
自警意识所谓自警,就是行为处事要时刻保持自我警示、自敲警钟。
古人云:“警钟长鸣,行举自醒”。
自警犹如利剑高悬、如芒在背,时刻警醒着自己的言行举止。
《贞观政要》有载,唐太宗以隋朝灭亡为戒,时刻不忘自警,他曾意味深长地对侍臣说:“朕每日坐朝,欲出一言,即思此一言于百姓有利否,所以不敢多言。
”也正是因为他对言行的自我警醒,故在治理朝政时能时时“守纪律”,处处“讲规矩”,以“百姓心为心”,从而最终开创了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盛世局面。
而反观历史,纣王无道,秦皇暴虐,隋炀帝浮夸,元世祖嗜利,慈禧卖国,形式各异,实质上都是为权之君臣,忘却了自警,恣意妄为,独断专行,最终落得民心尽失,江山易主。
古训曰:“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尤其要注重提高自警意识和自警能力。
要以历史为镜,以身边的“典型案例”为镜,以人民大众的诉求为镜,时刻警醒自己,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始终如一地保持高尚的情操和拒腐防变的意志品质。
人的一生会面临无数对与错的抉择,有时一个随意的点头、一句简单的承诺就有可能让人生轰然倒塌。
要想人生了无遗憾,真正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负泰山的责任。
每每行事,“动必三省,言必再思”,并时时告诫自己:“傲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进而做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自省意识自省,就是对言行的自我反省、反思和自我检查。
孔子教育学生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其弟子曾子则“吾日三省吾身”。
儒家思想告诫人们每天都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省。
德国著名诗人海涅有一句名言:“反省是一面镜子,它能将我们的错误清清楚楚地照出来,使我们有机会改正”。
共产党员是社会中的先进分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引路人,更要注重“吾日三省吾身”。
一省今日都有哪些“作为”。
要经常反省自己“做了什么
”,“为谁而做
”,“做的怎样
”;二省“所为”有无违背社会道德,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三省“所为”有无违背组织纪律,甚至是跨越“红线”,触碰党纪国法。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任何事物的质变都来自于量变的积累。
纵观近年来陆续被打倒的“老虎”和“苍蝇”,其最终成为“破法”者,无不从看似微不足道的“破纪”开始。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重视自省,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须知“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
优良品德的形成离不开长期的坚持与积累,而大恶的形成也非一朝一夕。
只有通过不断的自省,努力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欲、慎行”,才可及时发现并祛除“病灶”,真正做到防微杜渐,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
自律意识所谓自律,就是从思想、品德,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
古人云:“君子责己,小人责人。
”明·钱琦《钱公良测语·规世》中有训:“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
陶行知在《从五周年看五十周年》亦写到:“远征的战士,首先要有勇气对着自己的弱点开火。
”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保持高度的自律性,犹如明朝洪应明在《菜根谭》中所写:“君子之心事,天青日白,不可使人不知;君子之才华,玉韫珠藏,不可使人易知。
”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公众面前做到光明磊落、廉洁自律,即使是在一个人独处时,也不要动坏念头、搞小动作,要真正做到“内不欺己、外不欺人、上不欺天”
周恩来同志在青年读书时代,就在家中大立镜旁边,贴着他手书的警句:“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
”并以此自律。
当上新中国总理后,在国务院会议厅入口处,树立着一块镌刻着“艰苦朴素”四个大字的木屏风,他还经常告诫国务院的同志们:“只要我当总理,会议厅就不准装修。
”也正是因为他一生严于自律,品德高尚,故为世人所景仰并被亲切地称之为“敬爱的周总理
”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从政的基本准绳,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时刻牢记“贪欲是腐败的温床,自律乃廉洁的沃土,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的人生格言,更要懂得“一念之善,吉神随之;一念之恶,厉鬼随之”的人生哲理,要经常对照党纪国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妄之动即改之”,行为举止“守纪律、讲规矩”,始终如一的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切忌有权就“任性”,忘却了自律,肆意跨越制度“界限”,突破道德“底线”甚至是触碰法律的“红线”。
自励意识战国·荀况《荀子·议兵》有云:“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败也,必在慢之”,意思是说:凡是各种事业的成功,一定在于积极恭谨;它的失败,一定在于怠慢疏忽。
同样的道理,要想成为“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也必事事谨小慎微,以高尚的情操、健康的志趣和远大的理想来勉励自己,不断激发自身积极向上和向善的正能量。
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所谓“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没有遵规守纪、积极向上、永不止步和心存敬畏的人生态度,必将陷入低迷颓废,止步不前,长此以往,轻者不思进取,无为而终,重者破纪违法,身败名裂。
在生命的长河中,有顺境,也有逆境,没有绝对的一帆风顺,总会充满荆棘曲折,甚至是困难重重,但没有波涛汹涌,就没有大海的壮阔;没有高崖险峻,就没有瀑布的雄美。
正是因为如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自励意识,不论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不论事业辉煌还是平凡,得意时不恣意妄为,失意时不迷惘失望。
通过自励,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凝聚前进的动力和不屈的意志品质。
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否则一切都会陷入污泥之中”,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小平同志也强调:“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
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如一的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心系人民大众,怀抱家国天下,时刻不忘“自警、自省、自律、自励”,以纯洁的道德品质、高尚的行为举止、坚定的政治信仰,努力鞭策、塑造自己,做到时时“守纪律”,处处“讲规矩”,用心做事,干净做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国梦”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龚发平)
为什么说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
国法的遵守主体是全体公民,国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法律效力最高。
而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党员,党纪是全体党员意志的体现。
其法律效力仅限于党内。
党性是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党员是先进分子,对其纪律标准当然要更高。
怎样当好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党员
守纪律讲规矩要做好“五个必须”。
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是否守纪律讲规矩的铁的标准;“五个必须”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红线。
党员干部要用严格的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触碰“带电高压线”,时刻用“五个必须”来鞭策警醒自己。
守纪律讲规矩要转变工作作风。
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转变“慵、懒、散、浮、拖”的坏习惯,自觉抵制“四风”,坚持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完成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自觉接受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时代楷模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做勤快人,做实在事,做好一名“燃灯者”。
守纪律讲规矩要心存敬畏。
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纪国法入脑入心,强化纪律、法律意识和服从意识。
对纪律、法律心存敬畏,把纪律、法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要随时随地守纪律,遵党章,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即使工作能力出众,也坚决不做“任性”的干部。
守纪律讲规矩要“八小时外”管好自己。
党员干部不但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更要有严谨的生活作风。
一个人日常生活作风的表现,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真实反映。
作为党员干部在工作八小时外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关系圈”,恪守“三严三实”的要求,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培养高尚的情操,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不良生活方式。
为什么突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措施是什么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并明确了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是一个地方或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其作风、素质、能力和形象如何,直接决定领导班子的面貌,影响干部队伍的状况,关系事业发展的全局。
党章总纲明确指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位高权重,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很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给所在地方和部门带来长期负面影响。
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有一定比例,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我们党教育培养领导干部非常不容易,一旦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的一切努力就会毁于一旦。
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既是严管更是厚爱,是党组织对干部、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表现。
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内容。
一是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是领导干部立身从政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
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同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情况。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
要督促其切实履行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在其位、谋其政,把抓好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作为自己分内之事,确保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执行党的决议情况。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党的领导的具体化,是党的意志的具体体现。
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是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情况。
为党和国家选对人用好人,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
要督促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
五是责任担当、廉洁自律情况。
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为官做人的底线。
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遵守党纪国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决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六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本地区本部门主要媒体的内容,带头把住本地区本部门媒体的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措施。
一是强化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
要坚持谁授权谁负责、谁任命谁监督,上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多了解其日常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其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
二是发挥班子成员监督作用。
分析违纪违法一把手的忏悔录,几乎都谈到班子内部监督不够问题,小问题没人提醒,大问题无人批评,以致酿成大过大错。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负有相互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做到推心置腹、较真碰硬,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做到心底无私、襟怀坦白,诚心诚意接受监督帮助,习惯于在组织、同志和群众监督下工作生活,善于把外在的监督压力转化为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的内在动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哪几类
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
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学生可以写
中共中央近日印中国共产党廉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为全面从严治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
“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
”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
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
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谢春涛说。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
”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
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