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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更新读后感

时间:2013-10-29 05:16

谁有读书笔记

《 成功就是简单的事重复做‘重复做》 好词:吃苦耐劳 愤然离去 鸦雀无声 座无虚席 好句:你没有耐心去等待成功的到来,那麽你能只用一生的耐心去 面对失败。

好段:那些追逐成功的人,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更好的地位,更大的成就,就因为他们有梦想和肯与奋斗,他们不用去为生存本身发愁,他们时刻想着如何让成功后变得更好。

现在你还能说成功太累,成功太难这类笑话吗

你是选择创造,追求成功呢

还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当然,你有权利选择

感想:很多人认为成功很难,成功要付出太多,成功会很麻烦,可是不想追求成功,才是真的难。

在现在的竞争年代中,不成功你就无法生存,无法轻松

我自己打出来的,不知道是不是这类的。

不幸的卷心菜读后感

阅读《雾都孤儿》时,有两个异常明显的感受:一是每当出现邪恶势力的典型场景时,犹太人往往是其中的主谋或活动在其中的主角。

如那个隐藏在阴暗、潮湿、肮脏街道的“匪窝”的窝主费金是犹太人;小说中反复出现的另一个盗贼窝点,“三瘸子酒店”中正面出现的侍者巴尼也是一个犹太人。

简言之,小说每当要集中表现犯罪团伙的糜烂、肮脏生活时,最不可缺少的就是犹太人;二是犹太人在小说中可能不是最残暴、凶狠的,但他们却是最龌龊的,最令人厌恶和仇恨的。

就小说中的费金与赛克斯这两个盗贼相比,前者在性格上显然不如不怕上绞刑架,连深爱自己的情人南希都敢杀死的赛克斯胆大、凶残。

费金最凶残的举止不过是当其徒儿溜得快和查里.贝茨空手而归时,他一拳把两人打下了楼梯。

用费金自己的话说:“人们都叫我吝啬鬼,只是一个吝啬鬼,仅此而已”(狄更斯63) 。

“吝啬鬼”和杀人凶手自不可同日而语。

但是狄更斯在描写、刻画他们时却显得有些一反常规。

对费金,他几乎用尽了刻薄、嘲弄、鄙夷的笔墨,甚至不惜将其脸谱化。

光是费金的那张犹太面孔和笑容,就令狄更斯煞费苦心,像什么“魔鬼般凶恶的脸完全皱成一团”(狄更斯148) ,“无牙的牙床上显露出两、三颗更像狗牙或鼠牙的牙齿”(狄更斯375) 以及“眼歪嘴斜的奸笑”(狄更斯62) 、咬着苍白的嘴唇发出的“一阵罪恶的冷笑”(狄更斯94) 等等描写比比皆是。

对赛克斯却显得客气得多了,起码在外貌上没有刻意地丑化他。

除此之外,狄更斯在小说中还让盗贼赛克斯时时刻刻都远胜费金一筹:为了金钱与财富,赛克斯虽然与费金经常互相勾结、狼狈为奸,但是他却一直没有缘由地从内心深处鄙视费金。

每当两人见面时,赛克斯总是表现得气势压人,感觉良好,并时随地都可破口大骂费金是“一个该死的、有钱的、到处抢劫的、大喊大叫的老犹太”,“贪婪的、贪心的、贪得无厌的老窝主”(狄更斯93) 。

面对一次次突如其来、暴跳如雷的指责与痛骂,费金每每只能用胆怯、忍让,甚至讨好、巴结的语气说:“轻一点儿! 轻一点儿! 赛克斯先生”(狄更斯94) 。

如果说贼也分三六九等的话,无疑,费金远远低于赛克斯。

赛克斯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感,一方面来自他高大、雄壮的体魄,譬如作者说他是一个声音深沉,有着“一双鼓出腿肚儿的粗壮的腿”的“身体魁梧的家伙”(狄更斯93) ,是体格上的优势让他在“年老的干瘦”的费金面前充满着骄傲的情绪。

另一方面更深层的原因还和他非犹太的种族血统有关系。

换句话说,“种族”或者说“人种”观念,是引导着狄更斯为什么要这样,而不是那样塑造人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即赛克斯在体能上的高大和性格上的威猛都是源自他那与费金不同的血统。

其实,根据血统来塑造人物并不是狄更斯个人所独有的创作特点,相反,是对流行于那个时代的一种艺术观念的折射。

和狄更斯同时代的法国文艺理论家泰纳( Hi ppolyte A dol phe Taine , 1828 —1893) 在《英国文学史》序言中论述到决定“内部的人”,即人物灵魂的主导要素时说:“有助于产生这个基本的道德状态的,是三个不同的根源———‘种族’、‘环境’和‘时代’。

??人和牛马一样,存在着不同的天性,某些人勇敢而聪明,某些人胆小而存依赖心, 某些人能有高级的概念和创造, 某些人只有初步的观念和设计,正如我们遇见这一类的狗优于另一类的狗”(236 —237) 。

在决定“人”的三种要素中,“种族”占据了首位,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勇敢还是卑劣是由他们的“种族”天性决定的。

当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后,就不难理解狄更斯在小说中把费金说成是“论勇气不及半条杂种狗的人”(狄更斯111) 和“看着他那把老骨头,像刚从坟墓里钻出来的难看的鬼魂一样”(狄更斯146) 的逻辑依据了。

事实上,在《雾都孤儿》中,“犹太人”并不单纯是指对费金和巴尼等人的个体身份以及种族的界定,而是借他们的个体符号对社会中的某一类人,用狄更斯的话说是对“犹太人一类的生灵”(狄更斯145) 的指称。

所以,在小说中,狄更斯首先将费金的头发、眉毛及胡须都描写成红色。

这样做,除了有意识地将费金与魔鬼联系到一起外,更深的意图是通过对外在印记的强调,来突出、放大犹太民族所特有的种族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狄更斯除了在个别直接引语中使用了费金这个名字外,在其他地方一直都称他为“犹太人”。

这个微妙的转换看似语不惊人,实则意味深长———旨在表明作者所讨厌的不只是费金一个人,而是对整个犹太民族的鄙视! 在小说中,狄更斯总是习惯用一种讽刺、鄙夷的语气来谈及或描述犹太人,“他比费金年轻,但他的邪恶可厌的外表却几乎和费金不相上下”(狄更斯112) 。

狄更斯写到的这个年轻犹太人,在小说中只出现过一次,既没有前文的铺垫,又没有后面的展开,就凭其犹太身份,作者就断定他和费金一样“邪恶可厌”。

在狄更斯看来,不但比费金年轻的犹太人是“邪恶可厌”的,就连费金的父辈也是如此,“世上再没有一个人长着像你这样难看的一张脸,只除了你的爹,而他我猜想现在也正被地狱之火烧着他的蜷曲的红胡子,除非你没有什么爹而是直接从你妈的肚子里爬出来的”(狄更斯356) 。

作者借赛克斯之口想传达的意思无非是:只有“邪恶可厌”的犹太爹才能生出“邪恶可厌”的犹太儿子费金;而“邪恶可厌”的费金后代(用“年轻的犹太人”替代) 自然也像费金一样“邪恶可厌”。

南希是作品中唯一的一个良心还没有完全泯灭的犹太女子,但是狄更斯在表现她的善良一面和对偷盗生涯的厌恶时,还是反复强调她“所属的那一特殊人种的脾性和习惯”(狄更斯123) :外貌缺乏应有的清洁感;她的脾气异常暴躁以及她的屋子充满酒气、烟雾等等。

这和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喜欢用最好的词汇、最善良的心思来揣摩、表达他欣赏的人物很不一样。

狄更斯之所以在对南希作一定程度上的正面描述的同时,还持有保留态度,就是因为他认为身为犹太人的南希必须要拥有这些与生俱来的缺点,否则人物就失真、虚假了。

总之,在狄更斯看来,因为生物遗传的缘故,每一个犹太人都毋庸置疑地不同程度地继承了其先辈卑鄙、可憎的品质,其相貌和本性都不可救药地无法改变,这是犹太人不可避免的生物归宿。

他觉着自己在小说中说出这一点来,并不是歧视犹太人,不过是道出了某种事实而已。

这也是狄更斯在反驳戴维斯夫人时,为什么要说出下面一番话的缘由:“如果我在一部故事中把法国人或西班牙人写成‘罗马天主教徒’, 那么, 我做了件很不光彩和无理的事;但我称费金为犹太人是因为他是犹太民族中的一员,还因为这样称呼转达了属于他那类人的概念,也就像我介绍支那人给我的读者时, 我称他为中国人。

”⑤狄更斯认为:如果把基督教徒说成是“罗马天主教徒”,无疑是一个天大的错误,但把费金称为“犹太人”却是于情于理都不悖的:首先,费金就是犹太种族的人,所以,不直接称呼他的名字,而笼统叫他“犹太人”并没有什么不妥;其次,用费金这个人物符号来指称“他那类人”的概念,即表明“犹太人”的属性是恰如其分的,与他的“种族”是相匹配的。

自然,存在于狄更斯艺术思想中的反犹主义倾向并不是在社会达尔文主义出笼后才有的,而是由来已久,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牵涉到犹太教与基督教的一些恩怨纷争。

犹太人所信奉的犹太教本是基督教的“母体”,二者有着前后承继的关系。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基督教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又对犹太教进行了若干的变异性改造,所以它很快就背离了犹太教并独立成一种新的宗教。

自此,两大对峙宗教为了谁才是上帝的选民等问题争执不休。

为了吸引更多信徒加入自己的阵营,双方展开了一场互相指责、嘲讽与诽谤的激烈“嘴战”,基督教徒还对犹太人进行了兵戎相见的讨伐。

在这场战争中,基督教徒对犹太教最富有攻击性和成效性的打击是,他们指控犹太人是杀害上帝耶稣的凶手。

这样一来,犹太人的形象大受损伤,在非犹太人的眼中竟变成了魔鬼撒旦的化身。

犹太教在争斗中所处的劣势地位,使变成弱势群体的犹太人不得不“任凭基督教庞大势力的蹂躏”⑥。

而这一切又都直接影响到了欧洲文学作品的写作模式:早在欧洲民间文学和故事传奇兴起之时,犹太人的形象就开始遭到贬斥。

特别是到了中世纪,犹太人在传说、民谣中几乎沦落成“坏人”的代名词。

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这些兴起并流行于中世纪的文学样式中,只要提及犹太人或有犹太人出现的,几乎毫无例外地将犹太人形容或描绘成专干坏事、不干好事的魔鬼式的人物”(徐新75) 。

即使到了文艺复兴时期,犹太人的命运也没有好转。

乔叟根据12 世纪在英国诺威奇镇(1144 年) 曾发生过犹太人用基督教儿童的血做无酵饼的传说,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把犹太人描绘成是残害基督教儿童的凶手。

尤其是14 世纪40 —50 年代发生在欧洲的“黑死病”让本来就生存艰难的犹太人再次衔屈含冤,他们被诬陷为是“瘟疫”的制造者,因而惨遭杀戮。

与此同时,犹太人还背上了“高利贷者”的骂名。

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一剧中更是“入木三分”地刻画了一个自私、贪婪而又狠毒的犹太高利贷者形象。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欧洲文学史上,犹太人的形象总是习惯与那些负面价值联系在一起, 这几乎成为一种固定的表达模式。

我们从现代反犹主义的口号,“Wasder J ude glaubt ist einerlei , in der Rasse liegt die Schweinerei (犹太人信仰什么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们这个人种是肮脏的) ”(开普兰81) 中也能感受到欧洲人对犹太人根深蒂固的厌恶之情。

大林小林第十四章不幸的事读后感

暑假里,我读了很多优秀的课外书,其中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就是《大林和小林》。

这本书的作者是张天翼,书中的主人公就是大林和小林。

大林和小林是一对双胞胎兄弟,父母去世以后,他们就出去流浪打工,在路上遇到了怪物,小林和哥哥大林就失散了。

小林被狗绅士皮皮和平平“捡”到,卖给了四四格。

四四格每天都要虐待他,要他每天做金刚钻,还要给四四格送早餐,在这里,他尝尽了苦头,每天只能睡三个小时的觉,天天都会挨打,还要辛苦的工作,但他都坚持下来了,而且救出了变成鸡蛋的小女孩乔乔。

他们齐心协力打死了怪物四四格、第二四四格,成功的逃出了咕噜咕噜公司,最终被火车司机中麦伯伯收留成为了一名火车司机。

大林自从和小林走散后,就想当个富人。

他给大富豪叭哈当干儿子,整天什么事情也不干,除了吃喝就是睡大觉,还欺负穷人,最后他饿死在沙滩上。

书中还有一顿饭能吃七十二头牛,一百头猪,六头象,一千二百个鸡蛋,三万只公鸡的四四格;有长这绿胡子,肚子大得像座山的叭哈;还有爱哭的国王;偷东西的王子等等奇思异想的事情,特别有趣。

读《大林小林》这本书让我明白了:我们要向小林那样用自己的双手,用自己的辛勤的劳动创造幸福。

我们要做个爱帮助别人、有爱心和同情心的人。

不管遇到多少挫折,都要坚持自己的理想。

不要像大林那样不知满足,要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所以我要好好努力学好知识,长大才能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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