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哪位资深人士读过邓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其中有4篇,我是个大二法学专业的学生,求读后感受及评论
在粗读了先生的去之后,现结合自己在读后的感想粗浅的谈一下先生在书中所要阐述的思想和我个人的理解。
先生在一书中首先提出了中国作为一个“主体性的中国”去融入世界结构,去参与修改和重新制定世界“游戏规则”。
邓正来先生所要阐述的思想是呼吁中国法学乃至相关学科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应该只满足在本国这个局限中,而更应该去多融入世界学术大潮中。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学术界一直未能真正的融入世界学术圈中,而现在随着我国加入,经由承诺遵守世界结构的规则,我们不能再像原来那样的封闭的去陶醉在自己的世世界,多 “参与修改或参与制定世界结构规则的资格”。
体现我们的参与精神与作用,实现我们在世界活动中的发言权,进而在世界发展过程中转换主导地位。
其次,本书所阐述的另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探讨了那就是我们的文化身份是什么
我们以后该怎么办
对于这两个问题,邓正来先生的讨论出发点是从批评和等人为中国法学所设想的理想蓝图为起点进行讨论的。
邓正来先生首先批评了以西方问题我导入点切入中国进而讨论中国问题的方式,认为这种西化的方式固然初衷是好的,看上去不错,但是不一定适应中国具体的国情。
特别是将西方的某些问题套入中国的具体实际中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略显生硬,不利于解决问题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因此邓正来先生否定了这种观点。
同时,对于另外一种纯粹呼吁本土化的“本土资源论说”,他认为这同样不可取。
认为这与时代的发展和世界的潮流不符,使得中国的学术有着封闭自我的趋势,对于中国法学的发展和促进是不利的。
我们不应该完全西化,但是过于坚守本土和自我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不可否认西方的法学和学术的发达程度,其在很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是领先我国很多的,而且拥有深厚的学术底蕴,这是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所欠缺和不具有的。
所以对于西方的先进的我们要借鉴要学习,但是同时不能盲从,盲从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价值的改变和背叛。
而另一方面,中国某些学者的提出的以我为主的观点更是亦有其的理由和根据,特别是在我国传统文化正在逐渐沦落缺失的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呼吁“本土资源论”的提法确实有其不错的出发点和立意。
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历史,封闭对于我国的损害也是非常大的,在学术界亦是如此。
特别是在法学这样一个现代舶来品上,我国更是需要多去借鉴和吸纳世界中的各种先进的东西,来不断完善自己。
所以对于这两种模式,邓正来先生都以一种批判的态度去解读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法学到底向何处去,邓正来先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
但是他在文中所阐述的很多思想却对于我们有着很多有益的启示。
邓正来先生在研究问题时提倡多关注社会大众,呼吁对于人性的重视,正是一种出于“核心价值观”的思维的出发,从根本上对于法学进行一种思考,从而发现其真正的价值与作用。
而对于邓正来先生提出的很多问题,同样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以上就是我对邓正来先生的读后的一些粗浅的理解和认识。
法律书读后感怎么与
《读后感 一、从学阶梯》看罗马法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学阶梯》只不过罗马法绚丽冰川很小的一角,而且由于自己的学识,在某中程度上或许连这一角也看不清楚,而只是冰雾笼罩下的对冰川的朦胧的感觉而已——甚至不知道这朦胧后面究竟存在什么,但“无知者无畏”或者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吧,还是要为自己的感觉留下一点什么,还想对罗马法做出最粗浅的评价。
毕竟这是自己学习法律以来看的最认真的一本书了。
粗浅的几点感觉如下:1.内容的精细化。
作为个体的人类生活是感性的,而作为法学则是理性思维的产物。
法律就是将感性的个体生活上升为理性的普遍规则。
而在这过程中,如何处理感性生活的个别正义和普遍规则的普遍正义一直是法学界的主题。
古罗马人在这一点上遵循的是精细的具体规则和抽象的原则的结合。
在这一点上,对古罗马人的敬佩不再只是停留在感性的道听途说上了,至少从法律的细致和法律的合理性角度来看,我们并不比古罗马人进步多少
在当今的整个学术界、法学界以及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人当中,一方面存在着对法律的僵死的理解,他们需要详而又详的法律法规——但人类理性并没有这个能力;而另一方面,在学者当中,存在着一种玄学的倾向,以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善良和完美的大写的人,都能够依据简单的道德说教就能够实现社会的大同,因此追求的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余下的问题被让位于或诉诸于人类的道德良心或者是对原则和理性的理解。
在这方面,应该好好的学习罗马法,至少看到目前为止,罗马法既保留了人类终极关怀的品质,又不失为世俗而可操作性。
既努力去追求理性的思索,试图函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同时又承认理性的不足,通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来补充。
而在法律的发展上,也不是固步自封,而是通过正义乃是“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一主线,除了在传统中寻求法律规则的合法性根据之外,还通过敕令等形式不断地就旧有的法律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合理的修正。
在这一点上,与现代的法律发展理论是相一致的。
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学虽然不断地就现有的法律作出自我的修正,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丢失了传统,并没有对过去中国的法律传统进行很好的继承,或者是对当下正在发生的生活现实的漠视——至少,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去调查民间到底存在什么自足的规则体系,而罗马法中却将民间生活规则不断地上升为法律,如信托制度。
因此,必须注意法律的理性标准和法律的可实施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学乃至法律就是“形而上的抽象和形而下的操作的完美结合
”李老师的这一教导将永远伴随我对法学的学习和理解之中,并伴随着自己不断成长
2.表述方式的经验化。
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的重要的特点。
不过,由于尚未阅读《法典》,因此还不敢断定是否法律规范(这好象也是现代法律的语言)也是适用这种表述方式。
但至少作为一本法学教材来说,能把复杂的法律理论和规则加以生活经验化,毕竟是一种了不起的事情。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尽要责问我们的普法教育,现在市面上流行的法律类刊物倒是一些《民主与法制》等法律通俗刊物。
(这些读物在倡导法治建设方面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
由于其传播的广泛性,应该得到研究。
)整个《法学阶梯》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如此地复杂,以至于现代法律仍然逃不出其范畴。
但优士丁尼往往用最简单的例子将这种复杂性消解,而使法律又重新溶入现实的个体感性生活中去。
如果从现代意义上而言,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律的传播问题。
我们现在也有一些案例汇编的形式,通过案例阐释法理,但这种教材也只能是受过法学专业训练的人才能看的懂。
本来《民主与法制》等通俗刊物可以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但由于其过于注重情节的起伏和跌宕,其小说式的叙述又消解了内在的法律精神,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
现在的《今日说法》似乎在慢慢地尝试着这种罗马法式的方式。
但由于其缺乏系统性——至少应该将某部门法的东西归类分析,也容易由于其松散而消解其内在的作用。
结合第一点特点,忽然又有所思考,法律究竟应该是精细复杂还是简单明了
作为法律职业人来讲,我宁愿是复杂的,至少可以存在知识资源的稀缺状态;而从普通人来讲,我宁愿法律是简单的,因为如此精细和细致的法律,普通人又如何能够事无巨细的了解和运用
除非法律是如此地遵循普通生活准则,是真正的市民法,但法律又如何能够保证每个人的生活规则都得到反映
毕竟,法律是一种普遍正义的诉求,而个人的生活始终遵循的是个人的生活准则,每个人要求的是个别正义。
“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又如何能够实现
因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尽可能地反映市民生活,使得法律能够为生活所用,而不是要求百姓学习法律——百姓永远是无罪的,我们不能苛求百姓能够知晓所有的法律,而只能让我们的法律去适应生活,除非有些规则非改不可(如迷信等)。
3.现代法律制度的导源。
在这一点上,感觉尤为深刻,毕竟自己民法的底子不是特别的好,而通过阅读《法学阶梯》,至少对现代民法的许多制度有了渊源上的理解。
而且有些制度很有启发,比如象财产的分类、信托监护,双重人格、物权的各种形式以及对债的分类和各种债的理解,都有了一些新的含义,关于其具体制度的理解,就把他写在了每天的读书心得中了。
心中朦胧地有一种感觉,似乎理解了罗马法,就理解了西方法律的精髓,而由此又可以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一比较性的分析。
4.与中国传统(古代)民法的比较。
即人类生活的相通性。
由于对中国古代民法的爱好或者说是接触,天生地就想拿罗马法与中国传统民法想比较,但由于手头资料的匮乏,或者说是笔记的缺乏,这一比较很难进行。
但总体感觉上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说人类生活具有某种天生的共同品格,法律都是人类基本生活诉求基础的规则的反映,因此在很多地方都具有类似的规则。
等把罗马法好好地研习了以后,尝试着做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文章,看是不是能有所发现。
可以将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和敦煌卷子的有关研究找出来看看,同时结合这边的一些古代契约文书作一比较研究。
二、、读书的方法和治学的方向看完了一本书,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看书——至少是用电脑做笔记了,而不是在书的边边角角做注释了,这样一来,得总结一下这看书的效果如何。
回过头去看了一下自己做的笔记,还是不是十分清楚,这是技术上的错误,还有待改进。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自己学识的有限,对有关材料的评注并没有能够体现自己的所思所想。
一是自己表达的缘故;二是接触的书比较少,至少对法哲学原著的阅读量或理解程度不够,因此其评注往往是无力的,或者是没有思想的评注;三是民法的底子不是十分缜密,对外国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什么融会贯通,往往就某一制度的评价还得查阅大量的书以后才敢下结论,这样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自己对阅读对象的敏感度。
这几方面的问题都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一直这么持续下去,就不可能做好一个学者——这是自己努力的方向,毕竟这是做好学者的基本的要求。
就表达的问题,似乎应该增加一些除法学外的阅读内容,比如《随笔》之类的;自己一直以为法学枯燥的语言正消解或萎缩着自己的语言功能,毕竟语言优美的法学文章还身少的。
就知识面的问题,只有增加阅读量了,但应该改变以前的阅读方式,看一本书就是一本书,得有所得,有所进步才是看书,如果只是“泛读”,那或许没有什么收获。
另外,在阅读的方式上,等把罗马法的底子稍微积累了一点以后,可以开始向以前那样阅读——通过一个个的专题形式来阅读,这样对内容的把握或者功利的写作都是一件好事情。
但不能太急,毕竟没有底子的法学研究就象没有根的浮萍,怎么也不可能长成苍天大树的。
对于外国民商法的有关内容,不能再停留在以前的那种理解上,把外国的法典只是作为一类工具书加以运用,应该做下来好好地阅读才不会出现一知半解。
把法典当成专著来读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但这需要自己的耐力,毕竟后世的民法典不象法学阶梯那么可以有详细的例子让自己充分的理解。
就记这些,以勉之。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和其他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
并且有意思的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是法律。
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
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
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
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是本质性的。
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是混乱或虚构的。
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是法官的发现。
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
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
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读《法律是什么》读后感3000字
读后感我写好如何发给你
法律的故事 读后感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了三个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读后感。
第一个故事写了一个年岁已高的老爷爷骑单车不小心压了别人的狗,牵狗的人却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爷赔偿。
其实也没什么问题。
张女士看到了就给牵狗人讲了法律道理。
牵狗人也自己觉得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写了王先生的父亲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
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来解决,读后感《法律小故事读后感》()。
从此父亲和二叔就和好了。
后来父亲对法律越来越有兴趣。
村子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第三个故事写了小翼老师考上汽车驾照后,每天以车代步。
有一天,小翼老师没开车。
这天下午小翼老师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放在家里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翼老师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来自己今天没开车来学校。
这时小翼老师发现一台汽车的钥匙交给学校的保安室。
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车一用,就开起车走了。
开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检查。
警察要求检查驾照。
没有驾照的小翼老师,向警察解释。
可是警察不相信。
并把小翼老师送上法庭上。
法官判了小翼老师普通盗窃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知。
这些小故事都有个共同点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学法学可以读哪些著作
大学一年级可读书目: 1. 苏《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
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
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
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 ,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
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
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
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
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
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
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
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
学习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丧失一颗童心。
对于那些没有读过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诉你们:走进这个世界吧,现在还来得及,它会使你们获得更健全一些。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
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
“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
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
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 我相信此书对于专事法律的同仁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启迪案本。
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
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
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
对年轻学生来说,读此书还可以学到如何读书、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的一些“潜移默化”的方法。
《新》一书亦是早期和另外几个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书斋》一书是作者的文化随笔,写得轻松随意,也更见功力。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点介] 作者对历史的厚积薄发和驾轻就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谙熟洞然与透辟分析,都显示出其“史实”与“史识”的完美结合。
文笔老辣,一气呵成。
其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揭示、规则与生活状态的运作的阐说,对于我们了解传统和法律都有着极大的启迪。
此书不可不读。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点介] 作者对学术、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实在可以廓清我们的许多认识。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缺少虔诚和信念的时代,这影响着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我们竟不知道从事的职业除了谋生以外还有什么意义。
本书可以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点介] 用“讲故事”的方法写的社会学著作。
直面“移民”中国家和人民的权力运作,从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戏,又不乏对平民的生存状况的关注。
无论从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的开辟和创新上,本书对沾沾自喜的法学中人来说,都是一记棒喝和警醒。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点介] 对于每一个从事社会科学的学习者(在此包括法学)来说,对社会科学本身的性质及走向得有一个比较自觉的(虽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
本书在这方面是极具挑战力的。
它研究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建构;对社会科学的分工的质疑;从事社会科学的学术立场何在等问题。
本书短短七万言,薄薄小册子,但却比那些动辄数十万、百万言的著作要有价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
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
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
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
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
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
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
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
展示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
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
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大学二年级书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
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
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
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点介] 该书主要是对二十世纪英美法律理论的批判性的解读,和一般的国人写的介绍性的读物不同。
该书对其认为是重要的理论进行的深入细致的剖析。
用语平实、例证简洁。
在此基础上,作者意在抒发自己对法律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点介] 这本书对法学自身的一些范畴的分析是谨严的,是中国法学规范化的和体系化的代表作。
其提出和分析的许多概念和“权利-义务”模式对当下的法理学教材有很深的影响。
就“学术”的标准看,本书虽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种建构的色彩,但从整体来看,仍是中国法学类的一本可供批判的优秀著作。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点介]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
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
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
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
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
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
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
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点介]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的学者的研究。
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
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中国的学术传统如何营造的一本书。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
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
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
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
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
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
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2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 社会与国家》] [点介]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
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
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
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
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的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
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
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
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
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
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
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
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议大家都多关注本书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
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
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
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
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
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
记住: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
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标签”。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
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
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
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
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
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点介] 在比较法里,这是本简洁而有特色的著作。
作者更关心的是决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在的思想、观念等层面。
易言之,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传统。
从论述方式上,本书也不同于其他的比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问题,综合论述各个法系。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点介] 作者在中国法学界是独树一帜的。
他很幸运,没有受什么现代西方产业化学术体制的“污染”,因此,他对中国法的现实和理想的解读必然是浸淫着真正的中国式思考的。
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观是我们这些着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备的。
这是一本难得的称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国人写的书。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点介] 在中国影响颇大的综合法学著作。
书的前半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法思想的历史,后半部分论说了作者认为重要的一些法理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自然法为立场的综合法学观。
该书的价值之一也许是它对中国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理学的影响。
从学术史和语言翻译史的角度,对本书倒也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研究。
大学三年级可读书目 33.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点介] 法律思想史的另一种写法。
以“问题史”代替“英雄谱”,注重探索思想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
加之作者的文学功力和看问题的敏锐,使得本书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比较“原味”的法律思想的餐饮。
从的翻译上看,在翻译界“伪劣产品”漫天的今天,本书是难得的优秀和杂实的本子。
3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点介] 本书全面、系统地探索了社会学的七位大家孟德斯鸠、孔德、马克思、托克维尔、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思想。
作者本身就是一位富于魅力的社会思想家,他不仅要努力把握这些社会学家的基本思想,也不忘记这些社会思想与哲学观念及政治思想的内在关联 。
35.罗素:《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 [点介] 哲学史方面的著作是太多了,但这本是经受时间的洗礼的。
罗素先生在书中显现出一种从容幽雅的气质,并时时不忘对某个哲学家调侃上几句。
我想,这样的气度是“沉重有余,深度不足”的国人所欠缺的。
本书写法和体系上是属于正统的,也是非常实在的。
3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点介] 作者本来还有一本更全面的《中国哲学史》。
这本最初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但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本书读起来更为精当。
这可当作一本入门的书,但同时又可以常读常新。
作者在书中提出的关于人生境界的看法,对我们也是大有启示的。
3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点介] 作者的治学进路和思考进路都深深体现了某种宏大和理性的情怀。
书中对当代西方法理学说和域外(特别是日本)法治经验的绍介,都无不透露出作者自身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关切。
该书论证谨言,学术色彩浓。
3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点介] 作为法学家的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开创性贡献理应为青年学生所了解和认识。
梁启超涉猎广泛,思想敏捷,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实践有深切的体验。
其行文恣肆汪洋,论辩雄浑有力。
至于其理论和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裂痕,诸位在读该书时须具有同情的理解,从而正确认识:一个人的贡献之大小,一定要与所处的时代结合考察。
39.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点介] 这本书的块头是大了一点。
不过,作为一本教科书式的著作,本书涉及了当代法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领域。
富于启发而又不乏生动;重在训练思维而又无正襟危坐之感。
可以说,此书正是一步一步地把学生带入法律殿堂。
有趣且有分量,这是我对该书的总的评价。
和国内大量充斥的“垃圾教材”相比,优劣自判,不必多言。
4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拯救与逍遥》、《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点介] 对现代性伦理的一种新的解读。
弘扬个体主义的伦理叙事观。
顺着刘小枫的指引,我们会进入一个有些神秘、有些飘渺、但又无比真实的世界。
我们要做什么样的人
我们的道德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我们的怎样去把握生命
我们又如何看待艺术与人生
读完此书,在慨叹之余,你一定会有沉甸甸的收获。
4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点介] 作者乃与马克思、韦伯齐名的社会学思想大家。
本书是作者确立自己思想理路的开山之作。
书中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社会分化与整和”等重要概念,对“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压制性制裁”、“恢复性制裁”等二元划分及历史规律进行了探讨。
4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点介] 本书志在阐明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使得诠释学从认识论和本体论转向了方法论。
该书认为:理解和解释依赖与主体的前见所构成的视域和当下视域的融合。
该书在思想上具有的穿透力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能够为“解释学”作出的贡献当在“应用”方面,而这恰是当今我们在研究法律解释和法律方法问题时要注意的。
43.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点介] 该书体现了作者进入司法研究以来的重要思考。
作者的风格独特,思想敏锐,并善于把西方的制度和理论和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
作者在收入几篇重要的长篇论文之外,还收入了许多短小机智、曾经有广泛影响的篇什。
作为知识分子和制度改革者的积极推动者的双重角色,作者的行动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可供分析的样本。
后两本书同样敏锐和有趣,特别是后一本书,充满浓郁的人文修养,在我看来也许更值得一读。
44.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点介] 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最具备学术意识的一本书。
作者持什么样的文化立场在我看来倒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如何以自己的学术实践做到自我的总结、批判和反省。
如果我们的学术都能建立在这样的一步步的积累和批判的基础之上,我相信这才是中国学术的真正希望。
本书是一本“编”的书,和时下流行的许多“编著”两厢对照,读者会有很多感叹和判断。
45.克尔凯郭尔:《恐惧与战栗》 [点介] 我对这本书情有独钟。
我被作者“孤独的”气质和宗教的体验所吸引。
也许我们会遗忘一切,但不能遗忘自己作为人本身的存在。
作者被认为是存在主义的先驱,他对生命的无奈和痛苦的洞察,让我们重新理解生命的幸与不幸。
46.罗尔斯:《正义论》 [点介]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
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47.帕斯卡:《思想录》 [点介] 这本书曾经伴随我度过许多个寂寞而无眠的夜晚。
作者说:人是一根脆弱的芦苇;作者还说:人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
作者说了很多的话,这些话是别人不可能说出来的。
作者在捍卫人本身,这是一片真正的思想的海洋。
48.威廉
应该在国外读法律还是在国内读还呢??
大陆的法学不适合你学,这不是你想像中的像香港一样的法律,大陆是权大于法。
建议你去英美法系国家学法律吧,以后就在香港工作吧,不过你们考一个律师资格比大陆要难很多的,你们的律师也比大陆的有前途,有地位。
跪求“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读后感”
以下内容为转载,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
浅谈法与文化 ——读有感 之所以选择来读,是因为老师的一句话:在这十本书当中是文笔最好的。
但是拿到书之后,我就开始暗自后悔。
因为对于一个刚刚接触法学的我,书中的专业术语、深刻思想等还显得有些。
在纠结了一个月之后,我终于合上了最后一页。
下面,我就来谈谈我对《法辨》的一点浅薄看法。
《法辨》是老师的一本文集,收录了梁老师1985年到1987年间的大部分文章。
一共是十九篇。
其中有十三篇都刊发在充满思辨与呐喊的上。
集子的名字来源于书中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文章讲了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过程与特点,是表现文集主题的点睛之笔。
梁老师将《法辨》划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概说、中国法、西方法和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
他试图用这四部分的有机组合,揭示文集的主题——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阐明法律。
毫无疑问,他成功了。
而且梁老师以其锐利的思想和清新而质朴的文风开辟了一种法学研究新方式——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
这也无疑是中国法学研究里程碑式的拓展。
在文章中,梁老师提到,拉丁词汇中能够译为“法”的词不胜其多,最有意义的却是两个,即JUS和LEX。
JUS的含义有二,一为法,一为权利。
LEX相对JUS具体而确定,可以指任何一项立法。
但是,在中国古代,法起源于先秦时代的刑,始终纠缠于制裁。
法作为中国古代人治模式下统治者的一种统治手段,它强调了义务,却不保障权利。
更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人治模式下,统治者的个人品性将直接决定着治理模式的效果如何,而作为其统治工具的法也随之具有了随意性,失去了法的至高无上的庄严。
时至今日,在现代化的中国提到法,人们也不免会想到强制、规范,而不是公平、正义。
这已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的之中。
梁老师在开篇就提到,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认为,一个民族的法乃是该民族以往历史和精神的产物,一如其语言和习惯。
千百年来,中华人民生活在等级与服从的社会,已经慢慢忽略了作为一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这无疑是这个泱泱大国最大的悲哀。
与此相比,古代西方的法观念则要温和得多,内涵也更丰富。
他们那里没有古代中国常见的氏族间的征战与压迫,却有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明争暗斗。
只是为了社会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所以不可能激烈如中国古代的征战。
为此,他们常常采用中间的方法,比如,制定某种契约,以妥协的方式解决。
契约精神的贯彻使西方法实现了华丽转身。
自此,法律成为西方社会系统的最高权威,成为凌驾于其他个人与组织之上的。
而产生这样的对比的原因是什么呢
梁老师告诉我们,是文化传统。
因为法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浩瀚无垠的文化国度里的一部分。
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文化作为整体,引导法的发展;法作为部分,推动文化的进步。
一个国家的法只有根植于自己的文化中才能永垂不朽。
但是遗憾的是,在现阶段的中国,法与文化并不是齐头并进的。
我们的古代法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终于在最近的一百年里消沉歇绝,为所谓“泰西”法制取代。
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等许多分类,它们是被设计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构建现代化的社会的基础。
它们亦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应被世人尊敬。
但现实与理想,总归是有差距的。
中国老百姓的权利观念依然淡薄、公平意识依然缺乏,法在中国老百姓眼中还是压制、约束的代表。
我国渊源久远的文化传习与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脱节和断裂。
这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障碍之一。
所以,改变是必须的。
问题是怎么改。
梁老师在《法律传统及其现代化》中给了我们答案,他说,两种或多种文明的融合往往会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产生出新的文明。
罗马文明和日耳曼文明之于欧洲,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之于日本,都是如此。
或许,我们真的可以期待,终有一天,我们的法律和文化会相得益彰,既继承了我们的文化传统,又吸取了西方法治理念的精髓。
但此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中国的法律人在社会变革的深刻脚印中,在洒下汗与泪的持续探索中,寻找答案。
改变尚未成功,法律人仍需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