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抗震鉴定加固的历史现状和展望
十一.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与加固:1.结构可靠性鉴定:下列情况应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1)。
结构改变使用功能。
如:住房改为仓库;房屋加层。
(2)。
超过结构的使用期。
如:3 类普通房屋超过50 年。
(3)。
受灾以后。
如:火灾、水灾、风灾、爆炸灾害、地震灾害。
(4)。
施工质量事故。
如:大范围砼标号不足。
(5)。
其它。
如:新结构竣工验证;结构周期性维护;建筑改造移位。
2.结构加固:结构经有“可靠性鉴定资质”的单位鉴定后,需要加固时,则必须进行加固。
加固方法很多,如:对结构卸荷;用新结构替换原结构;增设支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础教程 1 6 2 2009-11-2加大结构截面;予应力加固;喷浆和喷砼加固;压浆和灌浆加固;粘钢加固;碳纤维加固;植筋加固;房屋平移;房屋顶升;房屋纠偏;其它加固等。
建筑抗震鉴定加固的历史现状和展望
十一.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与加固:1.结构可靠性鉴定:下列情况应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1)。
结构改变使用功能。
如:住房改为仓库;房屋加层。
(2)。
超过结构的使用期。
如:3 类普通房屋超过50 年。
(3)。
受灾以后。
如:火灾、水灾、风灾、爆炸灾害、地震灾害。
(4)。
施工质量事故。
如:大范围砼标号不足。
(5)。
其它。
如:新结构竣工验证;结构周期性维护;建筑改造移位。
2.结构加固:结构经有“可靠性鉴定资质”的单位鉴定后,需要加固时,则必须进行加固。
加固方法很多,如:对结构卸荷;用新结构替换原结构;增设支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础教程 1 6 2 2009-11-2加大结构截面;予应力加固;喷浆和喷砼加固;压浆和灌浆加固;粘钢加固;碳纤维加固;植筋加固;房屋平移;房屋顶升;房屋纠偏;其它加固等。
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抗震加固
1.0.7条:建筑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采用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1.0.11条: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公司,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应专门研究确定。
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不低于乙类建筑的要求实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乙类建筑,6度~8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实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其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丙类建筑,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和抗震验算,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丁类建筑,7度~9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实施;其抗震验算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实施。
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
注:本规程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3.2.2条: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的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应以抗震鉴定报告为依据。
4.1.3条:7~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9.2.1条: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采用的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3条:房屋抗震加固施工不得因局部拆除而造成主体结构的次生破坏。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1.0.7条:建筑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采用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1.0.11条: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公司,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应专门研究确定。
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不低于乙类建筑的要求实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乙类建筑,6度~8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实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其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丙类建筑,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和抗震验算,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丁类建筑,7度~9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实施;其抗震验算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实施。
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
注:本规程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3.2.2条: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的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应以抗震鉴定报告为依据。
4.1.3条:7~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9.2.1条: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采用的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3条:房屋抗震加固施工不得因局部拆除而造成主体结构的次生破坏。
建筑抗震加固原则有哪些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按砌体房屋不同功能的损坏程度,区别对待静力下出现的损坏,以各承重墙柱等的加固为主,抗震鉴定不合格的,则以整个结构总体功能的恢复为主,而不要求每个构件都完全恢复功能。
2.对非刚性结构体系的房屋,应选用有利于消除不利因素的抗震加固方案;当采用加固柱或墙垛,增设支撑或支架等保持非刚性结构体系的加固措施时,应控制层间位移和提高其变形能力。
3.为防止加固后内力重分布形成新的薄弱部位或导致薄弱部位转移,加固后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应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0%。
则需要同时加固相邻下一楼层。
当选用区段加固的方案时,应对楼梯间的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4.当现有多层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抗震对策:当房屋的总高度超过规定而层数不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高于一般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
5.当现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改变结构体系或减少层数;当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方案时,当加固后使本层超过相邻下一楼层的20%时,则需要同时加固相邻下一楼层。
当选用区段加固的方案时,应对楼梯间的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应在两个方向增设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墙体,新增的混凝土墙应计入竖向压应力滞后的影响并宜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
6.当丙类设防且横墙较少的房屋超出规定限值一层和3m以内时,应提高墙体承载力且新增构造柱、圈梁等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