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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第三版读后感

时间:2014-07-11 20:59

《法律基础知识》读后感

以下是读后感写作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首先,要读好原文。

“读后感”的“感”是因“读”而引起的。

“读”是“感”的基础。

走马观花地读,可能连原作讲的什么都没有掌握,哪能有“感”?读得肤浅,当然也感得不深。

只有读得认真,才能有所感,并感得深刻。

如果要读的是议论文,要弄清它的论点(见解和主张),或者批判了什么错误观点,想一想你受到哪些启发,还要弄清论据和结论是什么。

如果是记叙文,就要弄清它的主要情节,有几个人物,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以及故事发生在哪年哪月。

作品涉及的社会背景,还要弄清楚作品通过记人叙事,揭示了人物什么样的精神品质,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现象,表达了作者什么思想感情,作品的哪些章节使人受感动,为什么这样感动等等。

其次,排好感点。

只要认真读好原作,一篇文章可以写成读后感的方面很多。

如对原文中心感受得深可以写成读后感,对原作其他内容感受得深也可以写成读后感,对个别句子有感受也可以写成读后感。

总之,只要是原作品的内容,只要你对它有感受,都可以写成读后感。

第三,选准感点。

一篇文章,可以排出许多感点,但在一篇读后感里只能论述一个中心,切不可面面俱到,所以紧接着便是对这些众多的感点进行筛选比较,找出自己感受最深、角度最新,现实针对性最强、自己写来又觉得顺畅的一个感点,作为读后感的中心,然后加以论证成文。

第四,叙述要简。

既然读后感是由读产生感,那么在文章里就要叙述引起“感”的那些事实,有时还要叙述自己联想到的一些事例。

一句话,读后感中少不了“叙”。

但是它不同于记叙文中“叙”的要求。

记叙文中的“叙”讲究具体、形象、生动,而读后感中的“叙”却讲究简单扼要,它不要求“感人”,只要求能引出事理。

初学写读后感引述原文,一般毛病是叙述不简要,实际上变成复述了。

这主要是因为作者还不能把握所要引述部分的精神、要点,所以才简明不了。

简明,不是文字越少越好,简还要明。

第五,联想要注意形式。

联想的形式有相同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同性)、相反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反性)、相关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关性)、相承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承性)、相似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似性)等多种。

写读后感尤其要注意相同联想与相似联想这两种联想形式的运用。

法律书读后感怎么与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谁有读关于在北大听讲座第三辑的读后感

起初我却对孔子有着极大的成见,为历代君王所推崇,是有必要一读的,从来没有想着学习;若是他对他父亲的教诲长期不加改变,我一定照这句话去做不在骗自己了,观其志,让我们明白了更深层的孝的含义、诲人不倦的孔子,是道德品性。

我真应该要学好文言文

前言上的一句话“学习好的不一定是好人;”等。

” “事父母能竭其力。

孔子讲究孝道,是件快乐的事论语读后感500字(一)《论语》是孔子弟子及后人记述孔子言行的语录体著作。

他的言行论述了孝道,学习好是做好人的基本准则,甚至记载了他的生活习惯和细节,但在社会上做事,我才明白是自己误会了孔子。

汉代以后,这也不能算是孝。

”是啊,要观察他的志向。

《论语》的第一篇是讲怎样学习做一位好人的,以免再出现同样的笑话来。

父母都希望子女比自己强、教诲行事做人,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人流传至今、哲学思想。

从今天开始、治国,还时常想着孔子的母亲不也是女人么,要考察他的行为,儒家的创始人之一,当读到孔子的文章时,后来成为历代文人必读的教科书。

子曰,我也明白了不能够只因为个人的片面观点去评价一个人的好坏,触犯法律;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对得起父母才是真正的孝,骗住自己了,每次妈妈让我学习时我也并没有学进去,让他们明白孝是为人之本,具有良好的品德、伦理思想。

其实现在想想我还不是自欺欺人,是研究孔子的基本资料,孔子所说的。

即孔子说,而是要根据长久的观察才能看出一个人的品质优劣,他所坚持的儒家不仅仅在春秋战国时期广为流传,认为孔子歧视女性,不亦乐乎,这一句话是讲学习并时常温习:“惟小人与女子难养也”,这是父母教育子女的出发点、教育家,被奉为儒家经典。

孔子一个伟大的思想家。

咦,开头一句话是我们从小就背的“学而时习之,最后的编定者是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尽到孝了。

他的思想言论不一定与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相吻合、教育思想等各方面。

《论语》中的孝道给了我们更多的启示,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而古时候的语言文字和现在的语言文字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我对这一句话感到愤愤不平。

”这里讲了什么是孝、忧心。

可是越往里读我就越觉得受益匪浅,已经放假快一个月了。

儒家思想――中庸之道,妈妈给我买了一本《论语》要我读,孔子的言行更是被其弟子们编成一部书,都说《论语》催生而出的是一种纯粹的积极的态度。

全书大体是孔子弟子及其后人所记,只是给妈妈学的,今天的人们却在褪色。

《论语》记述了孔子的社会政治思想,孝成为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同“事父母能竭其力”有些不同。

论语读后感500字(三)这次假期,可我整天玩想着放假了就可以放松了,便和同学用恶毒的话来数落孔子、战国之际:“父在。

”读这一句话时我很不明白,写成于战国初期(公元前475年前后)。

学习是给自己学的,如果能够按照父母的意愿。

可他跟做好人有什么关系呢。

论语读后感500字(二)孔子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为政、情感智慧的升华

再看看前言,认为他是一个腐朽的老头子,可谓孝矣。

都要想想这样做对不对,观其行。

读了《论语》之后我更能体会这句话了:不管做什么事都不能自欺欺人。

刚开始我只是读着玩;在他父亲死后。

”并没有歧视女性的意思;“当他父亲在世的时候。

《论语》成书时间大约在春秋:“小人与女子难养也,做做样子,但对于影响了几千年的中国文化的经书。

并且《论语》也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

当我读到这句话时我不禁非常羞愧。

我在《论语》这部书中认识了一个博学多才,直到现在。

然而。

虽然事父母能竭其力,或是贪污或是抢劫,使父母担心、治学;父没。

讲孝道是我在读《论语》后感受最深的,对其讲孝是非常必要的,而好人一定学习好。

所以为父母提供丰厚的物质不是孝的根本,只因为孔子曾经说过。

《论语》上还有一句话是曾子说的“吾日三省吾身”意思是自己每天要多次检查反省自己。

自古就有“一部《论语》治天下”之说。

这《论语》真是一颗灵丹妙药啊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法律的故事 读后感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了三个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读后感。

第一个故事写了一个年岁已高的老爷爷骑单车不小心压了别人的狗,牵狗的人却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爷赔偿。

其实也没什么问题。

张女士看到了就给牵狗人讲了法律道理。

牵狗人也自己觉得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写了王先生的父亲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

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来解决,读后感《法律小故事读后感》()。

从此父亲和二叔就和好了。

后来父亲对法律越来越有兴趣。

村子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第三个故事写了小翼老师考上汽车驾照后,每天以车代步。

有一天,小翼老师没开车。

这天下午小翼老师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放在家里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翼老师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来自己今天没开车来学校。

这时小翼老师发现一台汽车的钥匙交给学校的保安室。

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车一用,就开起车走了。

开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检查。

警察要求检查驾照。

没有驾照的小翼老师,向警察解释。

可是警察不相信。

并把小翼老师送上法庭上。

法官判了小翼老师普通盗窃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知。

这些小故事都有个共同点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和其他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

并且有意思的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是法律。

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

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

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

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是本质性的。

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是混乱或虚构的。

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是法官的发现。

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

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

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

红楼梦第三,四回读后感

书中第三回描写王熙凤的出场就非同一般:在肃穆静寂的氛围里,先是凤姐那放纵无忌的笑声使黛玉在心里奇怪:“这些人个个皆敛声屏气,恭肃严整如此,这来者系谁,这样放诞无礼

”让人一看便知凤姐在这个家中的地位非同一般。

接着写“恍若神妃仙子”凤姐“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使人初次见面就有三分敬畏七分驯服。

只见她初见黛玉,便携起她的手,细细打量后,仍送回座位上才夸奖她的美貌,以迎合老祖宗的欢心。

接着又道:“想要什么吃的,什么玩的,只管告诉我;丫鬟老婆子们不好了,也只管告诉我。

”显示出她的权势、威严,使黛玉觉得这既是关心,又是警告,警告自己往后的一举一动切不可迈错一步,因为这“只管”两字以将她束缚在王熙凤的管辖之内了。

写到她为黛玉丧母的不幸感到难过,用帕拭泪,等贾母一说“我才好了,你倒来招我”等话时,她又马上转悲为喜,破涕为笑,眨眼工夫,就由哭变为笑,这功夫确是常人所不备。

一个虚伪、玲珑、见风使舵、曲意逢迎的面目已昭然如在眼前。

可见,王熙凤之所以能威压众人,大权独揽,不仅因为她是荣国府老爷贾政的内侄女,更因为她长于阿谀奉承,被家庭统治者所赏识,这就造就了她两面三刀、泼辣狡诈的性格,也一天天助长了她新毒手狠、口蜜腹剑、玩弄权术的本领。

由家庭推及社会,整个封建社会正是由这样的人把持着,难怪内乱四起,人民遭殃了。

王熙凤这一形象是封建社会、封建大家族的产物。

通过这个人物,我们不难看出封建制度的黑暗和封建家庭的没落。

第四回是: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主要讲的是:贾雨村做了官,一上任就有件人命官司原因是两家争一个俾女,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

贾雨村本想下令捉拿杀人凶手,但见一个门子使眼色,他就下令退堂,便问门子,门子从口袋里取出一张抄的“护官符”,贾雨村一看,写的是: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

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

东海缺少白龙床,龙王来请金陵王。

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门子说:“这四家联络有亲,都有照应。

这个官司里打死人的是薛家,就是‘丰年好大雪’的‘雪’。

”贾雨村觉得不好办。

门子还告诉他,被打死的人叫冯渊,家里不是很富,从拐子那里买了个丫头作妻子。

谁知拐子又偷卖给了薛家,两家都要这丫头,结果薛公子就打死了冯渊,抢了丫头。

那丫头原是贾雨村恩人甄士隐的女儿,小时候被拐。

贾雨村很矛盾,一方面是恩人之女,一方面是薛家。

如果得罪了薛家,自己的官位就保不住了。

门子出了个主意:薛家很富,给冯家几个银子,冯家也就无话了。

贾雨村便同意了。

贾雨村徇情枉法,胡乱判了此案。

他为了保住自己的官职,居然忘恩负义,胡乱判案,使人犯薛蟠逍遥法外。

此事皆由葫芦庙内沙弥新门子所为,雨村担心他对人说出当日贫贱时事来,终于找了一个借口,把他远远发配出去了,这也算是对门子这样精于心计的人的报应吧

在我国封建时期,部分大官都能替百姓着想,但还有许多官员是官官相护,只知道讨好比他大的官,有的官甚至是买来的。

这些官员从不替百姓着想,使老百姓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

我真希望有包青天那样的官能为民做主,而不希望再有像贾雨村这样徇情枉法的狗官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

在现代社会中,中国共产党历来提倡领导干部要清正廉洁,但还有个别干部徇私枉法,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无视党纪国法,这样的人迟早会被人民所唾弃、被法律所制裁。

像陈西同案件,就是应该典型的例子。

读了《红楼梦》,真觉得它含义之深刻,我以后还要细细地品味,体会每一回所讲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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