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和其他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
并且有意思的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是法律。
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
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
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
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是本质性的。
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是混乱或虚构的。
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是法官的发现。
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
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
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
跪求一篇法律读物的读后感,有要求的哦,高分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消防0701 刘嘉雯就个人而言,《法律的概念》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经典书,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分析论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在日渐显现。
无论是语义正式,还是逻辑论证,都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为权利而斗争》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不乏睿智的文学。
读一本学术的书籍的过程期间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
硬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
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过程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
“知其然”既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
这意味着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
“之其所以然”所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一本书
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知识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
这里必然世纪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
文本提供的是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少提供的信息,知识这个词语高寒的肯定的价值判断吗
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
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丁要完善。
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
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
提取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远离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给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
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国家的烙印。
注重逻辑和体系的分析法学论著里一般存在一个中心意象,或以此延伸出众多观点最终形成体系,或虽不是核心观点却始终贯穿文本。
《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想告诉我们服从的重要性。
福利国家的英国正在进入新的上升期。
哈特的理论无形中反映了繁荣的社会面貌:“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人们几乎可以嗅到战后英国乡村的风味。
板球,家球,顺从……这是一个基本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反映,在那里,阶级冲突已经被制度化为政党政治和贸易协会活动的合法,受规则约束的斗争,在那里,正在出现的福利国家给所有的人提供养老金,教育和医疗保障;这个国家对其制度的价值和官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完全就业,其体育运动队都能不断成功。
主要的社会问题似乎是要确定每个事物的确切功能,分析各特殊部分在社会整体中适合于哪个位置,好像在一个庞大的进步机器中一样。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性的语义分析行文方式,没有掩盖他内心某种法制国理想的流露。
的确哈特的文章较少谈及战争,混乱,文章中出现的都是描述性词汇掩盖之下的和平主义服从意象。
但“社会学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每个人都如此顺从
为什么他们都似乎遵守规则
”但哈特看起来没什么烦恼:他只是简单的架设了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然的。
或者,也许更公正地讲,他设定社会化惯例是成功的。
这样我们就又体会到奥斯汀与哈特的区别,前者总是把法律之后的强制性一面显露给读者,最终赋予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后者跳过这个步骤,并当然的认为那是由内在观点可以解释的义务观点,服从是毋庸证明的。
如果从强调服从的角度之后,哈特比奥斯汀走的更远;当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当然之时,意味着他已经深深具有了某种信念,同时也相信这个“当然”会被别人所理解。
哈特的法制国理想就在这样不经意间表呈在我们面前,那里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天国”,也不是现实主义法学的“噩梦”。
他的服从意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具有某些特征,同时也加入了他对乐观一面的放大: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不再需要硬加入主权者,也不用强调强制力在现代社会的威慑作用
法律书读后感怎么与
读书笔记:主要观点逻辑串联分类:每周一篇读书笔记 | 标签: 读书笔记 娱乐时代 2013-01-10 19:32阅读(601)评论(0)作者:徐淑欣这不是一篇关于的读后感,而是将全书前后关系和主要观点进行串联,而做的读书笔记,当然不是照搬书中的句子,而是将其中比较散乱的观点和案例做了重组,并加入了个人其中逻辑关系的理解,比较浅陋,但希望能和各位一起探讨对这本书的理解,欢迎指正。
在《娱乐至死》这本书的前言,作者提到了两种重要的预言:一个是来自 奥威尔,他认为人们会受到外来压迫的奴役,失去自由,我们的文化将成为受制文化;另一个是来自作者,他表达了另一种忧虑,人们会渐渐爱上压迫,崇拜那些使他们丧失思考能力的工业技术,人们在享乐中失去自由,他认为我们将毁于我们热爱的东西。
而《娱乐至死》作者想告诉大家的是,可能成为现实的恰恰是的预言。
接下来作者通过十一个章节为读者展示了的预言如何成为现实,这是时代如何从阐释时代转向了一个娱乐时代。
前四个章节作者通过媒介的即隐喻、媒介即认识论对于媒介的作用影响作了阐述,为后面电视媒介对社会的影响提前打好了理论基础,第三章印刷机统治下的美国和第四章印刷机统治的思想则从历史的角度说明了印刷机如何在美国发展壮大以及如何让通过控制大众的时间、注意力等影响着美国的宗教、政治、法律、商业社会和其他重要社会事项。
为后面和电视时代的对比做好了铺垫。
第五章和第六章则是展示了阐释时代如何向娱乐时代转变,从电报、报纸、摄影术的结合部不断改变着印刷术时代的公共话语方式,创造了一个躲躲猫得世界,到最终电视的出现,人们开始住在躲躲猫的世界里,电视是一切都以娱乐的方式呈现,时代变成了娱乐业的时代。
第七到第十章节则分别电视新闻节目、政治、宗教和教育四个对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方面具体阐述了电视是如何发挥作用,把他们变成娱乐的附庸的。
第一章 媒介即隐喻 作者认为公共话语方式规范并决定着话语的内容,影响思想的表达。
而现今美国印刷业不断衰落,电视也却同步快速发展,电视是一种媒介,它改变了公共话语的形式,也就改变了公共话语的内容和意义,使得内容被重新定义,用适于电视的表达方式来展现。
接下来作者提出了媒介即隐喻的观点,并指明这并不同于的媒介即信息。
他认为信息是关于这个世界的具体的明确的说明,而媒介却没有这个功能。
媒介更像是一种隐喻,用一种隐蔽但是有力的暗示来定义这个世界,往往超出事物自身的意义。
而且媒介这种指导人们看待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往往是以不会引起人们注意的。
作者为了解释隐喻举了一些例子,例如有人指出,12世纪眼镜的出现不仅使得成为可能,而且还暗示了人类可以不必把天赋或缺陷视为最终的命运,作者甚至觉得眼镜的发明和20世纪基因分裂的研究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因此可以说,我们认识到的自然、智利、人类动机或者思想,并不是它本来的面目,而是他们在语言中的表现形式。
我们的语言即媒介,我们的媒介即隐喻,我们的隐喻创造了我们的文化内容。
第二章 媒介即认识论作者写作该章节为了表明自己在后面的论述中不是单纯的对电视进行“攻击”,而是把焦点放在认识论上,而非文学或美学批评。
当然更重要的是揭示媒介在我们的认识中充当了什么角色。
认识论是有关知识起源和性质的复杂的学问,和本书有关的是认识论对于真理的定义以及这些定义的来源。
作者致力于证明真理的定义至少有一部分来自传递信息的媒介的性质,媒介在我们认识论中充当了重要角色。
为此,作者引用了思洛普 弗莱的“共鸣”概念,并认为任何一种媒介都有共鸣,共鸣是扩大的隐喻,左右着我们理解和定义真理的方法。
他认为对于真理的认识方式是同表达方式密切相关的。
真理不能,也从来没有,毫无修饰的存在,而是必须穿者某种适合的外衣出现,否则就得不到承认。
因此,任何认识论都是媒介发展阶段的认识论,真理和时间一样,都是人们自己发明出来的交流技术同自己对话的产物。
并且早在章节末尾提出,每一种交流工具的出现都会达到某种平衡,有得必有失,这要能够平衡不一定是绝对的,有时得大于失,有时失大于得。
因此我们在毁或者誉时要十分小心,因为未来的结果往往是出人意料的。
第三章 印刷机统治下的美国作者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印刷机统治下的美国和现今有很大的不同,话语清晰易懂,严肃理性。
早在16世纪,人们的认识论就发生了巨大变化,任何一种知识都要通过铅字来表达和传播。
最初移民美洲的英格兰殖民者就十分痴迷铅字。
这使得殖民地美洲没有出现文化贵族,阅读从没有成为上等人的活动,印刷品广泛传播在各类人群之中。
17世纪末,一种本土文学——报纸开始兴起。
当然这和美洲人对印刷机的偏爱分不开。
伴随报纸而生的还有内容审查,与之而来的就是美洲人争取信息和自由的斗争。
18世纪末,美国已经拥有了相当于英国三分之二的报纸,而人口却只占英国的一半。
人们醉心于报纸和小册子,甚至没有时间来看书。
通过报纸,邮差把知识一视同仁的送到茅屋和宫殿前。
19世纪美国所有地区都开始形成一种以铅字为基础的文化。
无论是图书馆数量还是藏书规模都显著提高,演讲厅大十分普及。
铅字在公众话语的舞台产生了持久而强大的影响,这不仅是因为印刷品的数量,而是因为铅字的垄断地位。
当时的人们没有其他的娱乐和消遣,印刷品几乎是唯一获得信息和消遣的方式。
很显然,印刷术影响了公共话语的形式,而形式又决定了内容,使人们日常演讲和说话充满了现今没有的书卷气息。
印刷机不仅是一种机器,更是话语的一种结构,它排除或选择某些类型的内容,然后不可避免的选择了某一类型的受众。
而作者正是要探索印刷及作为一种隐喻和认识论怎么创造了一种严肃而理性的公共对话,而后来的美国又如何远远背离这一切。
第四章 印刷机统治下的思想 作者以林肯时代的演讲和听众开始本章的论述,来证明印刷术控制下的话语性质的力量。
印刷文字以及建立在印刷术基础上的口头语具有某种内容:一种有语意的、可释疑的、的内容。
语言一点付诸印刷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想法、一个事实、一种观点。
在印刷术统治下的文化,公共话语往往是事实和观点的有序组合,大众通常有能力进行这样的话语活动。
作者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分别从宗教、法律和商业社会的角度阐述了人们如何通过印刷文字和印刷文化进行活动。
总之,在18到19世纪,美国人用白纸黑字来表明态度、表达思想、制定法律、销售商品、创造文学和宣扬宗教。
这一切都是印刷术实现的,也正是通过这样的方法,美国才能跻身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
对于印刷机通知美国思想的时代,作者命名为“阐释之年”,阐释是一种思想的模式,使一种学习的方法,使一种表达的途径。
所有成熟话语拥有的特征都被爱阐释的印刷术发扬光大:富有逻辑的复杂思维,高度的理性和秩序,对于自相矛盾的憎恶,超常的冷静客观以及等待受众反应的耐心。
第五章 躲躲猫的世界到19世纪中期,两种观念的融合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公共话语隐喻。
也大大冲击了“阐释时代”而为“娱乐时代”奠定了基础。
其中较新的一个观点是交通和通讯可以彼此脱离,空间不再是限制信息传播的不可避免的障碍。
打破这个障碍的是电报的出现。
但电报的出现摧毁了对于信息的原有定义,赋予公共话语新的含义,使得话语内容无聊、表现无力、形式散乱。
信息的作用不再取决于在社会和政治对策和行动中所起的作用,而是而取决于它是否新奇有趣。
信息成为商品。
如果没有报纸与电报合作,电报将信息转化为商品的潜力也许永远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至此,报纸的财富不再取决于新闻的质量或用途,而是取决于这些新闻来源地的遥远程度和获取速度。
电报使得与我们相关的东西变得无关,生活中的大多数新闻都是不起作用的,至多是提供一点谈资,而并不是是我们行动。
电报的地主要力量来自于它传播信息的能力而不是收集信息、解释信息和分析信息。
而印刷术却恰恰相反。
摄影术的出现使照片以一种奇特的方式成为新闻与报纸的绝好补充。
电报式新闻把读者淹没在一大堆不知来自何处。
事关何人的事实中,而照片刚好为这些干巴巴的条目提供具体图像。
但是这种照片和新闻所形成的语境纯属错觉,只是一种伪语境,让毫无关联,脱离生活的信息获得一种表面上的用途。
照片没有句法,不能和世界理论,无法提供“本来应该怎么”或者“本来将会怎样”。
照片记录感受的方式也不同,往往脱离语境,支离破碎。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电子媒介的加入紧随电报和摄影术,并在表现形式上有过之而无不及。
创造了一个躲躲猫的世界:一会儿这个,一会儿那个突然进入你的视线,然后又很快的消失。
这是一个没有连续没有意义的世界,一个不要求我们,不容许我们做任何事情的世世界。
但是在电视出现以前,没有人响应生活在这个世界里,但是电视出现后,人们住在了里面。
电视为电报和摄影术提供了最有力的表现形式,把图像和瞬息时刻的结合发挥到了危险的完美境界。
电视成为了“元媒介”,不但决定我们对世界的认识,而且决定我们怎样认识世界的工具。
这产生的后果就是:电视呈现出来的世界被人们认为是自然而然的,并接受了电视对于真理、知识和现实的定义。
无聊和语无伦次变成了合理。
第六章 娱乐的时代电视是技术创造的社会和,并且有自己的倾向。
电视把娱乐本身变成了表现一切经历的形式,所有内容都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娱乐成为电视上所有话语的超意识形态。
电视包括了话语的所有形式并且是我们文化中存在的,了解文化的最主要方式。
电视中表现的世界成了这个世界应该如何存在的模型,娱乐不仅仅在电视上成为种种话语的象征,并且在电视下这种象征仍然统治着一切。
现在,电视控制着政治、宗教、商业、法律、教育和其他一切重要社会事务。
第七章 好……现在“好……现”常常被用于新闻或者广播,目的是指出我们刚才看到或者听到的内容和即将要看到或者听到的毫无关系。
这使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媒介勾画出的世界不存在秩序和意义。
再残忍的新闻事实,只要播音员说一声“好……现”,一切就可以从我们脑海中消失。
新闻和电视节目成了纯粹的娱乐,是为了娱乐观众而上演的表演。
观众也不会把看到的东西当真,不管看上去多严重,后面的广告可以消解它的重要性。
电视为提供了新的定义,讲述着的可信程度(表现出来的)决定了事件的真实程度。
电视为人们提供了没依据、无联系支离破碎的内容,使人们失去判断什么是信息的能力,对自相矛盾东西失去感知。
使人们产生错觉,以为知道的很多,却离真相越来越远。
电视成为我们了解公共信息的样板,并引导其他一切媒介(如报纸、广播)都向娱乐化看齐。
第八章 走向伯利恒在电视时代,不仅是新闻向娱乐化发展,宗教也不能幸免。
在电视上,宗教和和其他任何东西一样,被明白无误的表现为一宗娱乐的形式。
宗教之所以成为娱乐是由电视本身的倾向决定的,而不是因为所谓的电视传教士存在缺陷。
电视把某种事物转换成另一种东西,原来的本质可能丢失。
电视本身的几个特点以及他周围的环境,似的真正的宗教体验无法实现。
因为人们既无法神话电视播出的空间,电视屏幕本身也有着很明显的现实主义倾向。
电视最大的长处是让具体的形象进入人们心里,而不是抽象的概念留在人们脑海中。
真正危险的不是宗教已经成为电视节目的内容,而是电视科目可能会成为电视节目的内容。
第九章 伸出你的手投上一票政治就娱像乐业一样。
他的目的不是追求一目了然、公正诚实和超越平凡,而是要做到看上去像这样。
而在美国,电视广告已已经成为政治话语最本质的象征。
电视广告是塑造现代政治观点表达方式的重要工具。
政治竞选逐渐采取了电视广告的形式,而电视使得美国人不得不接受电视广告哲学。
人们已经把电视广告当做一种普通而合理的话语方式,并且电视广告关于交流的性质已经形成了与其他媒介(尤其是印刷文字)相左的独特观点。
而我们会把电视广告中传递或者强化的一些涉及政治的观点视为常理。
政治家把自己作为娱乐素材推出,而电视是一种具有光年速度的媒介,是以现时为中心的,它的语法里没有表达过去的时态。
因此,在娱乐业和形象政治的时代里,政治话语不仅舍弃了思想,而且还舍弃了历史。
就想赫胥黎预测的一样:表面温和的现代技术通过为民众提供一种政治形象瞬间快乐疗法和安慰疗法,能够同样有效的让历史销声匿迹,而且还更恒久,并且不会遭到任何反对。
第十章 教学是一种娱乐活动娱乐时代,教育也不能幸免。
就想字母和印刷机一样,电视通过控制人们的时间、注意力和认知习惯获得了控制人们教育的权利。
教育哲学家们认为获得知识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其中必然有各种约束介入。
学习需要付出代价,耐力和汗水必不可少,个人兴趣要让位于集体利益,想要获得出色的思辨能力,对年轻人来说绝非易事,而是一场艰苦决绝的斗争。
然而,电视提供了一个富有诱人创意的不同选择,提出了电视教育节目的三条戒律:你不能有前提条件,不能令人困惑,而且应该向避开瘟神一样避开阐述。
如果给这样没有前提条件,没有难题,没有阐述的教育起一个名字的话,那只能是“娱乐”。
有人认为“当信息通过戏剧化的表现形式表现出来时,学习效果明显,电视在这方面可以比任何其他媒介做的都好。
”而作者则认为这样的观点是误导人心,他认为从电视上获得的意义往往是一些具体的片段,不具备推论性,而从阅读中获得的意义往往和我们原来存储的知识相关,所以具有较强的推论性。
但显然,教育已经被娱乐俘虏了。
第十一章 赫胥黎的警告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个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
显然,赫胥黎的警告已经成为现实。
作者为此试图寻找解决的方法,他认为如果媒介的使用者已经了解了它的危险性,那么这种媒介就不会过于危险,只有深刻而持久的意识到信息的结构和效应,消除对媒介的神秘感,人们才可能对电视,电脑或任何其他媒介获得某种程度的控制。
因此,他提出两个方法来实现,一个是创立一档新型电视节目告诉人们应该怎样看电视,当然作者结下了就立刻否定了这种做法的可行性,于是第二种方法出现了,即学校教育。
最后一赫胥黎的一句话做结尾:“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让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
”请采纳~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乡土中国读后感
[《语言纬度的精神分析》读后感] 刚刚读完此书,虽然没有读过拉康原著(北京各大书店都难找到),但此书可以对了解拉康的哲学有很好的帮助,《语言纬度的精神分析》读后感。
个人感觉书中内容较容易理解,章节清楚,解释得较细,即使是浏览性阅读,也应该能对其中主要概念有相当的认识。
书中有示意图及公式多处,作者对每个符号都详尽表述,认真严谨可见一斑。
常列举名著,也为内容平添了些生动。
虽一家之言,但从其引用旁注也可知必定经过大量研究,理解深入,而言之有物。
本人能力有限,不敢说书中不足,但有几处疑问,书中介绍拉康哲学中“俄狄浦斯”情节,其中三个重要要素:父亲(法律),母亲(最原初的所指),孩子(从不能称其为人的婴儿到接受父亲的法律而成为人)中,孩子作为男性较易理解,虽然作者强调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精神分析学中的男人女人),都以母亲作为最原初的欲望(欲望这个词用的可能不对)对象,都在接受父亲的法律时有“阉割”的经验(情节),并且一再认同拉康从象征的角度认识人类行为较之于弗洛伊德认为的动物本能是种进步,问题1:在象征中的“阉割”(尤其对于女人)是在何时如何产生的
是否象征中的“阉割”并不都表现为割断生殖器,而有其他更复杂得的表现
问题2:作者只在书中较后的章节简单介绍过精神分析学中男人与女人的区别,但事实上,在现代社会男人与女人的差异在缩小,也就是说在精神分析学中只有一个人偏于男人或偏于女人,这样,在男人与女人的公式中是否会产生更复杂的表示
问题3:作为我们使用的汉语,汉字是不能回避的,作为最古老的一种象形文字,每一个汉字所指代的对象是语言(或象征)演化中一个重要的所指“节点”,我们该怎么认识,读后感《《语言纬度的精神分析》读后感》。
或许带着这些问题去看原著会对啦看的哲学有更深入的认识吧。
〔《语言纬度的精神分析》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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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的名著有哪些
给你介绍几部法学名著:法学名著不计其数,这里给你介绍国内外著名的法学书籍: 1、罗尔斯的《正义论》2、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3、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于法律方法》4、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5、梁志平的《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6、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7、台湾王泽鉴的《民法概要》8、王利民的《民法总则研究》9、陈兴良的《规范刑法学第二版》10、迈克尔·D贝勒斯的《法律的原则》1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2、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13、哈特的《法律的概念》14、哈纳克的《法律立法与自义》15、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16、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17、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美法原理》18、罗杰·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19、亨利·莱维·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20、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高悬赏
《物理学的未来》读后感
我很喜欢庄子的一句话“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自从读了《物理学的未来》后,我越来越感受到物理学的力量了。
物理学是一门自然科学,一门实验科学,同时,它也是一门崇尚理性,重视逻辑推理的科学。
物理学起始于伽利略和牛顿的年代,其探索范围远到宇宙深处,近至咫尺之间;大到广袤苍穹,小到微观粒子的浩瀚而又精细的时空中。
物理学就是这么的神秘而又吸引人
原来,在人类文明的初期,人们是把地球当作一个大扁盘的啊
物理学的发展,真是使人类对大地乃至宇宙的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天圆地方”到“地心说”;从“地心说”到“日心说”;从太阳系到河外星系;从静态的宇宙到膨胀的宇宙;从“盘古开天地”到“大爆炸”的宇宙演化论……我不敢去想象这些思维的极大转换,这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谁又能想到现代文学家已经观测到距我们约140亿光年的天体了呢
更不必说在牛顿力学建立以后,人们已经能够预言哈雷彗星每76年回归地球一次了。
另外,物理学对人类健康方面的贡献可不小呢
原子核物理学的进展,使人类直接利用射线与核能成为现实,患肿瘤的病人能够接受放射治疗就是最好的证明;当然,在20世纪60年代初所诞生的激光器在医疗技术方面也为人类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可以说,生命科学的重大进展离不开物理学的基础。
物理学的发展不仅孕育了技术的革新,还促进了物质生产的繁荣,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就拿18世纪中叶的蒸汽机来说吧。
蒸汽机的改进和广泛应用得益于热学的研究。
蒸汽机的广泛使用,促进了手工业生产向机械化大生产的转变,并使海上和陆上大规模的长途运输成为可能 ,这大大推动了社会发展。
更令人惊奇的是19世纪后半叶,在电磁学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力工业,给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使人类社会进入了电气时代。
在20世纪70年代,微观物理上的重大突破开创了微电子工业,从而触发了第三次产业革命。
世界开始进入了以电子计算机应用为特征的信息时代。
更神奇的是,物理学还改变和扩展了人类的思维方式。
我对洛伦兹的“蝴蝶效应”十分感兴趣。
“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有可能在美国得克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
这听起来是多么的慌缪可笑啊
可是实验却揭示了复杂系统的行为对微小初值差异具有敏感依赖性。
不得不说我又一次被神奇的物理学所折服了。
我在想,物理学的未来该是无止境的吧
就像著名法国物理学家、诺贝尔获奖者德布罗意在《物理学的未来》一文中所说的“我们的知识越是发展,自然就越是以其多种表现证明它拥有无尽的财富;甚至在很先进的科学领域,如物理学,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我们已经‘耗尽’了自然财富,或者认为我们已经接近完整地掌握了自然界的全部财产“一样。
其实事实也正是这样,当前还有许多困扰物理学的难题。
比如,如何将量子力学和广义相对论结合起来,以解释宇宙的起源和演化
寻找传递强相互作用的胶子的实验能否得出预期的结果
……所有的这些难题都等待着人们去探索。
我相信,随着物理学的不断发展,人类文明也会有质的飞跃。
新的时代需要我们去创造,而在这创造过程中,物理学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物理学真的极大地丰富了人类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极大地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创新和革命,极大地促进了物质生产的繁荣与人类文明的进步。
《物理学的未来》这本书让我见识到了物理学的神奇与美妙,让我受益匪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