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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力廉洁从业感言

时间:2017-12-26 15:48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贯彻执行好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一)要正确认识权力,有一个好的心态权力是什么

《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有两条:一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二是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这两个解释都实质性地点出了权力就是一种支配力量,只不过支配的范围和力度有大小罢了。

那么,这种“支配力量”意味着什么呢

权力就是责任。

权力与责任成正比关系,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平时常说的权责统一就是这个道理。

领导干部既要“对上”负责,做到政治上时刻清醒,决策上坚决执行,全局上得力谋划;更要“对下”负责,承担起“兴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的责任。

为什么要担责任,就是因为每一位领导干部,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因而就必须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权力意味着奉献。

拥有一定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创出应有的业绩,这里特别需要的就是奉献精神。

这不是一名空话大话,而是一句实话。

首先,领导干部需要深思熟虑、深谋远虑,比一般人要想得更多。

既要精心谋划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使工作不出纰漏、更富成效;同时,又要有审视全局的意识,为整体发展提建议、出点子。

如果没有一种奉献精神,很难做到守得住寂寞、静得下心思、动得好脑筋。

其次,领导干部需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应比一般人干得更多。

除了平时八小时之外要多干,休息日要多干之外,在遇到急难险重的工作、突发性的事件时,还要冲锋陷阵奔赴一线。

尤其是一些外地交流干部,常常是舍小家、为大家,付出的心血和劳动往往更要多一些。

再次,领导干部需要无微不至、刚柔相济,比一般人管得更多。

经济发展的大事,社会稳定的要事,群众的冷暖、百姓的疾苦等都要放在心上。

碰到坏人坏事,看到歪风邪气还需刚正不阿,坚决斗争,不怕丢选票,不怕掉乌纱。

这更需要奉献精神。

权力是双刃剑。

权力在本质上具有二重性,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器,也可以变为谋取一己私利的私产;既可以锻炼人,使人建功立业,也可以腐蚀人,使人身败名裂。

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再次强调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对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一个很现实的考验。

”面对各种诱惑,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目前所处环境带来的挑战和行使权力时的风险,时时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

如果在权力面前不能正确把握自己,“权令智昏”就很有可能祸国殃民。

重庆市有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忠县的黄金镇政府,竟然修成了“天安门”城楼的样式,耗资400余万元。

安徽省亳州市(县级市)原市委书记李兴民,为了炫耀其荣登市委书记宝座,举行了一次亳州市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阅兵式,在阅兵仪式上,亳州市各行各业,只要有统一服装,公检法司、土地、工商、税务等执法单位一律统一制服,武警组织方队在前,中小学放假参加阅兵,整个阅兵闹剧持续了三个小时,全市耗费200多万元。

无怪乎有人在事后感叹,有权者如果不把权力用在正道上,一个劲想着用炫耀权力的方式来享受权力,就有可能引发某些官员的权力痴呆症。

再比如有一些行业已经成为“高危”行业,例如交通部门。

有数据显示,自1997年以来,交通厅长“落马”的黑名单上,已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以及江苏、安徽等九个省份,这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厅长现象”,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纪录。

这些厅长的“一支笔”往往掌管着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资金,权力不可谓不大,但正因为权大,才使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对“权大者”趋之若骛,最终使“权大者”中糖弹(钱弹)而倒下。

这足以说明权力双刃剑的秉性。

如果能对权力有正确的认识,就会有一个好心态。

而有些问题往往是由心态失衡造成的。

如果能深知权力是责任,是奉献,是双刃剑,那么就大可不必为权小位低而心态失衡。

因为,在你接受、增大权力的同时,就意味着责任的加重,要求的提高,风险的增大。

一个不想以权谋私的人,就不会去谋权。

事实证明,那些不择手段跑官要官者,无不是以私利为目的,或想名气好听,或想条件变好,或想钞票增多等等。

如果领会了权力的真谛,又不想亵渎权力,那么在权力面前,就应该保持知足常乐的良好心态。

(二)要科学制衡权力,有一套好的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权力制衡”要求,强调“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实事求是地说,当前我国政治体制中科学制衡权力的制度并不健全,刚性的操作性强的科学合理的制衡体系还远未形成,尚需方方面面花大力气继续进行探索。

第一点,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权力架构。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来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是有效规范部门职能,合理配置权力资源,科学制衡公共权力的必然要求。

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推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核心,就是要推进政府系统决策、执行相分离的改革,像英国首相梅杰上任施政以后,首先就是成立专门的执行局,来承担政府服务性的职能,目的就是要改革政府自己决策、自己执行,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模式,有关数据显示,英国政府有75%的公共服务是由执行局来完成的。

再举一个例子,有一篇国内记者到外国考察的报道,说那位记者被邀请参加某发达国家一座城市议会的周例会旁听,他发现市长在会上向议员们汇报的9项工作中,有的仅涉及1000美元的开支,而如果议会不批准,市长连花这1000美元的权力都没有。

这跟我们那些腐败分子动辄挪用挥霍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公款的案例相比,构成了多么大的反差。

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呢

关键在于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

从我们国内来看,已经有不少地区迈出了改革探索的步子,有的成立了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局、建筑二局等,其目的就是要把一些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权集中起来,实现“办、管”分离,解决自定规矩、自己执法的问题。

如我国深圳特区就是探索得比较早、比较多的。

第二点,要切实探索关于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规则。

在执政实践中应进一步探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效途径,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对哪些可列入重大事项的事权议题、人事议题和财权议题进行明确界定;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规范,比如,是否可规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到会;不搞临时动议,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集体决策程序;又如,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再如,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决策结果进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等。

只有这样,才能使某些单位已经存在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切实实地做到按制度用权、照规矩办事。

第三点,要大力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制度。

“四不直接管”也就是:“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不直接管人事、不直接管购物、不直接管工程,而是由副职分工负责,“一把手”只进行监督把关。

实施“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对重要权力进行适度分解,科学制衡,从程序上保证权力在透明、公正的框架内运行。

至于在管人方面,更要注意权力制衡,以预防和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现在,民主推荐、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在许多地方已普遍实行,但这项制度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为有时的民主推荐简直就跟指定差不多,而票决时几乎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党建研究内参》杂志曾刊登过某地《关于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的探索》一文,文中说:问卷调查发现,造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误的原因,制度机制方面的占59.04%,心里偏向等主观原因占40.96%。

进一步分析制度机制,属于制度缺陷的占47.85%,执行不严的占27.32%,监督不到位的占17.37%,管理幅度过宽的占7.46%。

上述数据表明,制度缺陷是用人不当甚至用人腐败的主要因素。

在这制度缺陷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就是初始提名制度缺失。

干部工作实践表明,初始提名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环节,也是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环节。

干部一旦被提名,基本上就意味着被任用。

问卷调查分析,选拔任用程序成分因子中,提名指向因子权重为89.04%,决定机构意见因子权重为10.96%。

再进一步分析,推荐提名对干部任用的重要性为51.96%,考核考察为23.5%,讨论决定为16.64%,任前公示为7.9%。

所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要从规范提名程序入手。

因而,十分有必要实行“提名程序规范化、民主化改革”,加强对初始提名程序的规范,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加强对用人权的制衡。

这里除了程序问题,还有一个规则问题,对权力的制衡也很重要。

据一篇叫《当权力监督民主》的文章披露,说的是黑龙江省的“政坛地震”,继韩桂芝之后又有5个副省级和一批地市、厅局级干部纷纷落马。

有人质问,这些人当时何以能够被选上、且能高票通过

其中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即当时的选举方法竟然是同意的不划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O”。

以致许多代表根本就不带笔,有的竟干脆不穿外套以表明未带笔。

如此“民主监督”竟成了“监督民主”,“民”其实很难作“主”了。

通常说“只有民主监督,才不会人亡”,其实更本质的是“只有权力制衡才不会政息”。

没有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其结果是“监督”几近虚设,“民主”几成儿戏。

(三)要大力加强监督,有一个好的环境“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大家普遍认同的哲理,监督有多种途径、形式,如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这也是大家耳熟能详的。

那么,如何才能使监督真正有序、有力、有效,这才是一个难办的事。

这里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环境:即被监督者欢迎监督,接受监督;监督者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社会各界也要支持监督、配合监督。

首先,是被监督者要有“畏惧”两字,诚心诚意地欢迎、接受监督。

陈毅有一首诗,大家都知道。

诗中有这样的句子:“手莫伸,汝言惧捉手不伸,伸手必被捉。

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汝言惧捉手不伸,人民咫尺手自缩。

”在《共产党员要接受监督》一文中说:“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也不好。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廉政,慎腐败,心中应该有个“畏”字。

只有心存畏惧,才能“慎初”,牢记“一着不慎,全盘皆输,一失足成千古恨”;只有心存畏惧,才能“慎微”,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1%的错误会导致100%的失败,也就是100-1=0”;只有心存畏惧,才能“慎独”,牢记“要使人不知,除非己不为”,还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等。

否则,虽然可一时痛快,然而等着他的必将是波涛覆舟、灭顶之灾。

如果被监督者真正心存“畏惧”了,那就一定会欢迎监督,接受监督,因为这时候他已经认同对自己的监督是对自己的爱护、保护,已经觉悟到监督既可以防患于末然。

李真在忏悔书中有这样几句话,他说,组织上对我的查处,如果发生在5年前,绝不会如此严重,但若发生在5年后,肯定会比现在更严重。

这很能说明问题。

其次,是监督者在实际中需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现实中有一种情况常常遇到,这就是作为承担监督职责的监督者,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往往会受这样那样的牵制。

其中固然有一个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但越是在这种时候,就越需要监督者要不计个人得失,大胆实施监督、善于开展监督。

再次,是社会各界对监督者要有“理解”两字,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监督。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不太正确的认识,如认为严格监督是“小题大作”、不是与人为善、影响经济建设、影响发展环境等等,有的甚至说情、放风,人为制造障碍。

其实对怎样才是“与人为善”,应该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如果在“风起于青萍之末时”,就由监督者加以指出纠正,说不定就会使他迷途知返、悬崖勒马,避免最终酿成人更严重后果;如果放任一名党员干部由一般错误发展成违纪,违纪发展成犯罪,一直到进入牢房,那还是与人为善吗,那是与人为恶。

至于说严格监督会不会影响经济建设和发展环境,那要看怎么理解了,或许一时有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整体来看,恰恰为发展营造了一个公正清廉的和谐环境;如果放任一个地方歪风邪气上升,贪污贿赂成风,必然会导致那个地方的干群矛盾激化,行政效率低下,那样才是真正地影响经济建设和发展环境。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A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编辑本段 第三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我对家人的廉洁从业寄语并对组织的希望和建议

如何做到廉洁自律自律,是人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形式。

也是一个人的文明程度、道德修养与品质的一种体现;廉洁自律是清正不贪、克己为公的精神体现。

那么领导干部将如何做到廉洁自律呢

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重要讲话精神,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这充分显示了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并彰显出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

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勤政建设,一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要时刻牢记权力和地位是人民和组织给的,权力、地位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权、责、义务是统一的,要始终做到“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作为一名车间领导在主观方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摆正公与私、权与责、理与利的关系。

无数事实证明,权利是双刃剑,正确使用于公有利,于己有益,用之不当则有损事业、贻害个人。

车间主任,虽职务并不高但同样在工作中

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

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做到廉洁从政,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为促进巴中科技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

一、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市科技局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发了市科技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把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下属事业单位,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上下联动机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执行《廉政准则》,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淡泊名利,甘于清贫,恪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严格要求自己,筑牢了拒腐防变防线。

认真加强学习。

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

我深刻认识到中央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总结出的十几年来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教训,又依据近些年来社会发展与

科室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有哪些风险点

一、思想道德1、潜在风险:(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等风险。

(2)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进,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一般化,难以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风险。

(3)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导致不团结、不和谐问题,影响全站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风险。

(4)工作原则性不强、法律意识淡漠,为违规当事人说情办事,引发不廉洁、违法、违规问题、影响单位形象的风险。

(5)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上访、投诉,损害单位甚至建委形象的风险。

(6)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2、防范措施:(1)重视并加强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心、意志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从根本上降低内部政治思想道德风险。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学法笔记制度”,加强政治、法制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领导骨干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

(3)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在单位做一名讲道德、讲文明、讲爱心的优秀干部职工,在家庭中当一名讲勤劳、讲孝敬、讲传承的家长和成员。

(4)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领导带头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监督管理。

站领导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

激发全站人员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制度机制1、潜在风险:(1)对不科学、不适用的制度,未能及时修改完善,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的风险。

(2)对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的风险。

2、防范措施:(1)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当年工作的需要),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科室绩效考核之中。

(3)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责任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行政处罚类1、潜在风险:(1)不按规定立案、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

(2)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3)执法不廉洁,以权谋利。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经不起诱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获取享乐,通过与执法对象的权钱交易,为执法对象减轻处罚。

2、防范措施:(1)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

(2)办案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

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预防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3)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以保证案件定性、裁量准确。

(4)在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办理、审理案件。

二、行政服务类1、潜在风险:(1)在竣工结算书备案、合同价登记、招标控制价备查、定额解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确定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等工作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可能产生违规办理、违规出具文件,引起投诉等后果。

(2)在备案、登记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3)业务办理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引起申请人不满,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4)在审查过程中,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办理,设置障碍,行政不作为,可能导致申请人进行投诉。

(5)业务办理不及时,没有在政务服务承诺规定时限内办结,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诉或投诉。

(6)在日常监管中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不上报、不查处等,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2、防范措施:(1)强化岗位培训。

有关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计价规定等,利用业务培训、自学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准造价监督服务业务,严格采取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措施。

(3)公开业务办理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加强干部廉政教育,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服务程序,不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

(5)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

(6)落实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政务服务承诺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7)从事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的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掌握调解、查处的技巧,要有群众观念,服务态度端正,不准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引起另一方不满。

三、年检、专项检查类1、潜在风险:(1)行政不作为,对年检中发现的案源线索隐瞒,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2)对年检或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上报,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3)在检查、职能帮扶的工作中,可能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借机索取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证书年检期间,可能产生收受好处的风险。

2、防范措施:(1)强化廉政宣传教育,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特别是对容易诱发违规违纪行为的关键科室和重点人员,长期坚持对他们进行有的放矢的廉政教育,以达到警钟常鸣,强化自律,规范行为目的。

(2)将岗位责任考核与党风廉政目标考核同落实、同考核;努力实现对风险岗位的全程监控。

(3)完善工作督查督办机制。

做到工作有要求、违规受追究、执行有保障。

通过对廉政风险点实施防范管理,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4)完善制度,抓好防范,严格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四、财、物管理类1、潜在风险:财务管理风险:(1)不认真执行年初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4)未按票据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操作,致使票据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资产管理风险点:(5)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或因处置不合规,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6)对暂扣物品管理不严格,出现差错,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或私分,造成不廉洁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2、防范措施:(1)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避免不合理开支,影响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发生。

(2)坚决执行财务制度,不私设小金库和违纪报销。

(3)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做到帐表相符,财务数据准确、真实,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4)从事票据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出现丢失和损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5)在重大财物收支上,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要经集体讨论,坚持“集体理财”的原则,重要财物收支由站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6)固定资产管理要到位,及时登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防止本局国有资产丢失。

(7)及时将涉案物品依法登记,管理到位,防止物品丢失或损坏。

五、人事管理类1、存在的风险(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泄露相关信息,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称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2)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管理不严格或是没有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可能产生拉帮结派、各自为阵、相互扯皮拆台等歪风邪气。

出现自由散漫、精神萎靡、作风拖拉、不在状态、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现象;产生传谣、信谣等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2.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

(2)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人事工作流程,在各个环节上体现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纠正的运行机制。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弄虚作假,不偏听偏信,不泄露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4)加强政治、法制学习,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

加强集体荣誉感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和谐稳定教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树立正气,摒弃歪风邪气。

六、内务管理类1、存在的风险(1)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2)不严格执行信息网络管理制度,随意安装软件,可能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重要信息数据丢失,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3)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企业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4)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

(5)接听电话、传达会议通知不及时、不准确到位,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6)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给本站带来影响。

(7)在办公物品采购及公车管理、使用和维修中违反规定,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或是给单位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2.防范措施(1)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自律,恪守原则,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2)对网络管理、统计、档案管理、电话接听、印章管理、文件收发等人员加强责任心教育,使工作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防止过错、失误,给全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规范公车维修、用油管理,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出车,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对节假日、八小时之外未经站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允许擅自出车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公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和派餐制度,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一、市标准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1、潜在风险:(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2)标准造价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处;(3)日常其他行政行为监督;(4)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5)单位经费开支;(6)单位人事管理;(7)评先树优;(8)公务接待;(9)车辆安全;(10)党费管理。

2、防范措施:(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坚持班子集体把关。

(2)标准造价行政处罚类案件处理,坚持公开听证管理,并由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序办理。

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必须2人以上,且亮证执法;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案件检查结论坚持集体定案。

(3)建立监督投诉机制,对单位人员日常监督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4)实行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回避制。

与服务对象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监督其回避。

对解释、纠纷结果显失公正的投诉,实行责任追究。

(5)严格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按要求对经费合理开支。

(6)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坚持人事工作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

(7)严格各项荣誉称号的推荐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推荐名单。

(8)严格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就餐审批制度。

(9)规范公车维修、用油管理。

公车维修、用油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造册登记。

定期检查用油支领、发放登记情况。

(10)严格党费管理,及时足额上交。

二、主管标准、资质证书等业务副站长1、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汛工作,分管标准科、造价科、综合科。

2、潜在风险:(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2)工程建设标准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处;(3)日常督导、检查、调查取证;(4)车辆安全。

3、防范措施:(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坚持班子集体把关。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处理标准行政处罚类案件,具体提请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序办理。

(3)严格执法监督。

日常督导、检查、调查取证必须2人以上,且亮证执法,相互监督。

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对执法人员教育、警示。

检查情况、结论、处理意见坚持班子集体决定。

(4)规范公车维修、用油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三、主管定额、咨询等业务副站长1、职责:负责工程定额、造价指标、工程建设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及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管定额科、辰宇造价所。

2、潜在风险:(1)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2)造价指标测算、市场参考价调查;(3)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4)评先树优;3、防范措施:(1)实行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回避制。

与服务对象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监督其回避。

对解释、纠纷结果显失公正的投诉,实行责任追究。

(2)加强指标测算、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对指标测算失误、责令改正;对指标测算、市场价格信息故意显失公平、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严格制度,加强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带头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对重大业务失误,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四、站工会主席1、职责:负责标准造价信息网络、工程发承包计价日常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党建、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纪检、信访、计划生育、老干部、群团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女工委。

2、潜在风险:(1)工程发承包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处;(2)日常工程造价监管;(3)单位人事管理;(4)评先树优;(5)公务接待;(6)工会经费管理。

3、防范措施:(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处理标准造价行政处罚类案件,具体提请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序办理。

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必须2人以上,亮证执法;案件检查结论坚持集体定案。

(2)加强对分管工程造价管理科室的日常管理,带头严格按原则办事。

(3)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坚持人事工作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

(4)评先树优坚持推荐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度。

(5)严格公务接待。

认真履行就餐审批制度。

(6)按规定提取使用工会经费。

话廉洁谈执行心得体会:强化制度执行力筑牢廉洁防线

话廉洁谈执行心得体会:强化制度执行力筑牢廉洁防线廉洁制度是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是廉洁防线严防死守的屏障。

如果说廉洁从业制度是筑牢廉洁防线的首要条件,那么强化廉洁制度的执行力就是筑牢廉洁防线的根本保障。

现就本人在廉洁从业和制度执行方面的学习谈几点体会:一、筑牢廉洁从业防线的要素执行廉洁从业制度、树立牢固的廉洁意识、以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廉洁鉴别能力及自我约束意识在构筑廉洁防线、提高防腐拒变能力中起着至关的作用。

(一)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廉洁意识是廉洁从业的思想武器,是廉洁从业的行动指南。

一个从业者脑中常有廉洁从业准则“高压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做到自警、自律、自省,才能永葆廉洁本色。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一不是从思想大堤溃败开始;从“小恩小惠”的糖衣炮弹缴械投降。

他们在不经意间廉洁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

只有不断加强廉洁教育学习,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廉洁防线,当廉洁防线坚不可摧时,才能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才能坚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潜力;才能构筑廉洁的“高墙”。

(二)在日常工作行为中处理好几种关系在物流横溢的当今社会,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使每一名企业从业者面临严峻的考验,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不断冲击着社会道德规范,作为传统道德重要组成部分的廉洁,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这就需

谈谈领导干部如何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准则

《准则》在理论上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作了最善意的“从政提醒”,从实践中总结与提炼了领导干部最容易出问题、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领域”,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谨记在行动实践《准则》,时刻严格律己,要让“八方面禁止”、“52 种不准”体现在行动实践中,以廉洁从政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重树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心。

新廉洁从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中央对广大领导干部从政的新要求,这种要求,是为了我们国家的繁荣发展,是为了我们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是为了我们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同时,更直接的是为保护我们广大领导干部不出错、不犯事、扎实从政、干净做人,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中解忧排困、得到实惠、获取福祉。

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新廉洁从政准则的颁布实施,广大领导干部的深入学习贯彻,必能进一步营造浓厚良好的勤政廉政氛围,必能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公开运行,必能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的良性开展,必能进一步让政府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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