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赞美知青的句子
本来算不上是一道难题,可是,问一百个“知青”,竟然会有八十八种不同的回答。
这就是“知青“知青”就是一群小年轻在还不懂得如何生活的时候,已经开始需要料理自己。
把自己料理得有条有理的,是“知青”。
把自己搞得人不象人、鬼不象鬼的,也是“知青”。
“知青”就是一群小年轻在还不懂得种地是咋回事的时候,已经扛起农具下了地。
可以和老农赛一赛的,是“知青”。
真他娘的不象样、不赶趟的,也是“知青”。
“知青”就是一群小年轻在还不懂得起码的建筑常识的时候,已经脱坯、打垒、盖上了房。
把房子盖成了的,是“知青”。
把房子整塌了的,也是“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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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就是一群小年轻在还不懂得骡子与马的区别的时候,已经喂猪、养兔、甩着鞭儿赶羊上山冈。
把牲口伺候得膘肥体壮的,是“知青”。
把牲口喂死了、整垮了的,也是“知青”。
“知青”就是一群小年轻在还不懂得“顺山倒”号子的时候,已经抡起大斧伐木进山林。
输送出大批木材的,是“知青”。
缺了胳膊少了腿的,也是“知青”。
“知青”就是一群小年轻在还不懂得大火厉害的时候,已经顶着大风冲火海。
烈火中玩命地挽救别人生命和集体财产的,是“知青”。
烧成木炭、毁容伤残的,也是“知青”。
“知青”就是一群小年轻在还不懂得世故人情的时候,已经凭着朴素情感当起了“愣头青”。
敢爱敢恨、勇敢无畏的,是“知青”。
被人利用、好心办坏事的,也是“知青”。
“知青”就是一群小年轻在还不懂得戒条森严的时候,已经投入了稚嫩而热烈的初恋。
情深意长、花好月圆的,是“知青”。
一意孤行、欠下孽债的,也是“知青”。
“知青”就是一群小年轻在还不懂得思念之情常常要压抑的时候,已经开始自己折磨自己。
立志“不混出个人样不回家”的,是“知青”。
逃票扒车、忍饥挨冻、背个处分也要回去看娘亲的,还是“知青”。
知青宣传标语
1、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2、农业学大寨3、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接班人
4、农村是一片广阔的天地,到那里去一定会大有作为
请问知青上山下乡在什么时候发生
要考查知青上山下乡的由来问题,首先要定义好知青二字。
文革以来直至今天,人们一般口语中常说的“知青”一词的含义和潜意识里的概念是:文革后毕业的、属于城市户口的初、高中毕业生,下放到农村或农垦、兵团等地方去的务农人员的统称;其时间跨度大致为1967年~1979年之间。
而从广义的角度上讲,“知青”的范围应该还包括文革前下放的、支边的、到农垦的知青,过去有人把这部分人称之为“老知青”。
另外,也有少数人把原属农村户口的回乡参加农业劳动的毕业生,含糊地叫做知青的,比较准确的理解应为“社青”,或“回乡青年”为好。
因为,共和国的知青上山下乡,离开城镇,到农村去就的现象,众所周知,在文革前早已经存在。
那么,知识青年倒底是从什么年代开始上山下乡的
以及倒底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而导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问题出现的
从最近刊登的冯都同志的一篇文章找到了些答案。
冯的文章题目为:(中国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源起苏联”。
冯都同志在文章中这样写道:“由于广大农村长期落后,经济不景气,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基础薄弱,20世纪50年代,中国出现了粮食严重短缺的现象。
对此,深感‘粮食问题是我国当前非常重要的问题’。
1955年4月,团中央代表团访苏时了解到,苏联在1954年大规模垦荒运动中,改变了过去移民开荒的办法,而以城市青年为垦荒主体,两年里一共动员了27万城市青年移民垦荒。
此举既解决了粮食短缺,又解决了城市青年就业问题。
代表团回国后,向党中央汇报了苏联的做法,认为‘从城市中动员年轻力壮、有文化的青年去参加垦荒工作是有好处的,也是今后解决城市中不能升学和无职业青年就业问题的一个办法’。
在困难局面下,在‘一切学习苏联老大哥’的年代,这个意见得到的首肯。
1955年8月,北京60名青年率先组织志愿垦荒队,在萝北县大荒原上举行了垦荒仪式,在白桦林中支帐篷。
半个月后,他们开垦出1200亩荒地,第二年生产了13.5万公斤粮食、30万公斤蔬菜,还盖起了宿舍和食堂。
随后北京第二批、第三批青年志愿垦荒队,以及河北、山东的2000多名青年,也以志愿垦荒队员的身份来到萝北县。
上海青年也不示弱,他们纷纷要求去淮北开荒种粮。
知道后,考虑再三,给上海市委书记陈丕显写信说:‘淮北的条件太差,还是去江西为好,那里气候与上海接近,吃的也是大米饭。
’于是上海挑选了96名男女共青团员和青年,由一名副市长亲自送到江西德安县的九仙岭下。
在北京、上海的影响下,1955年、1956年,浙江青年去开发新疆、广州青年去开发海南、江苏和四川的青年去开发青海,从而奏响了城市青年上山下乡的序曲。
”可以与冯文相佐证的有:1955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了青年团中央“关于组织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农业劳动和进行自学的报告”(注:见共青团历史大事记1955年)下面是该批件相关内容的节录:这一大批人回到农村后,对农村的文化工作、宣传工作和青年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发展互助合作、农业生产上,已显露出他们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和后备力量。
社会舆论对他们从事农业劳动也开始表示欢迎,说“毛主席的办法对”。
组织高小毕业生担任一定的,不但是农村中进行各项活动的需要,而且可以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有助于促使他们安于农村生活,热爱农业劳动。
事实上,当前高小毕业生在农村大众文化工作和宣传鼓动工作上是最活跃的。
各地冬学和常年民校的教师中,高小毕业生一般均占三分之二以上。
有许多毕业生在农村图书室、俱乐部、业余剧团等组织中都起了骨干的作用。
有些几年来听不到歌声的地方,现在红火起来了。
老年人说:‘这才像个办社会主义的样子
’在党的各项中心工作如统购统销、征集兵员中,许多高小毕业生都积极地进行学习和宣传。
不少地方办广播筒、黑板报和搞读报组的工作,简直被他们‘包干’了。
他们确是一支农村的文化大军。
我们和各地同志研究,在时期中留乡的高小毕业生将达一千几百万人,如果我们能组织他们每个人平均在三年之中扫除十个文盲,几年之后,就可以扫除一亿多文盲。
目前主要是要把这些工作进一步有计划地大量地组织起来,积极地给以领导和支持。
又如河南郾城县有一个区的联合诊所曾为该区每个合作社训练了一名卫生员,在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上起了很大作用。
各级团组织只要多加注意,在这方面可作的事情是很多的。
根据以上的材料和目前可查证的资料都可以证实:共和国最早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始于1955年8月。
当年的第一批知青就是当年北京的60名青年,率先组织了志愿垦荒队,直奔赴北大荒的萝北县,并建立了北大荒“北京庄”。
发起人是扬华、李秉衡等人。
他们在萝北县大荒原上还举行了庄重的垦荒仪式。
另外,在出发前的八月三十日,胡耀邦同志曾把一面“北京市志愿恳荒队”的锦旗授给了这个志愿垦荒队。
(注:见共青团历史大事记1955年)同年,河南省郏县大李庄乡有一批中学和高中毕业生回乡参加,1955年9月上发表了《在一个乡里进行合作化规划的经验》专题,报道了这个乡的事。
主席读了很兴奋,亲笔写了按语:“一切可以到农村中去工作的这样的知识分子,应当高兴的到那里去。
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注意:这里的河南省郏县大李庄乡有一批中学和高中毕业生回乡参加,并不是今天我们平常表达上的真正意义上“知青”,他们原就是农村户口,没有选择在城市就业,而是回乡参加,一如人们常说的“社青”。
这是第一次对知青问题所作的“最高指示”,在这个最高指示中并没有严格区分知青和社青的问题,起码与后来在文革中发出的最高指示含义有行不同。
虽然在68年的动员知青上山下乡过程中,也把这条最高指示提了出来,并进行了大肆的宣传鼓动,成为知青到农村去的动力源泉之一。
后来,陆续有“北京第二批、第三批青年志愿垦荒队,以及河北、山东的2000多名青年,也以志愿垦荒队员的身份来到萝北县。
上海青年也不示弱,他们纷纷要求去淮北开荒种粮。
在北京、上海的影响下,1955年、1956年,浙江青年去开发新疆、广州青年去开发海南、江苏和四川的青年去开发青海,从而奏响了城市青年上山下乡的序曲。
” 二分析以上这些材料,可以初步说明下面几点:1)、建国后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实施的政治、外交、经济等多方面的封锁;以及缺乏对治理一个有着近六亿人口的大国的执政经验,向苏联“一面倒”,一切向苏联学习是当时唯一可行的选择。
所以,当年组织中国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向苏联学习的,或者说是受苏联的启发而实施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2)、在组织、促进、实施、和推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过程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未名曾在《知青上山下乡大事记 》一文中写道:“之后,在全国10多个省市组织了远征垦荒队,动员城市青年奔赴农村。
知青的榜样:董加耕、邢燕子、侯俊等就是当年被共青团的宣传媒体、大势宣传报道出名的。
”3)、当时的共和国刚从连年的战争环境中走出来,工业、手工业、商业千疮百孔,百废待兴。
城市的就业水平只能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面对每年大量毕业的高小生、初中生,要全部解决他们的就业,的确是勉为其难。
而动员暂时不能就业的城市青年学生到农村去,不失为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
4)、知青上山下乡初期的目的。
五十年代中期出现的动员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固然有解决城市就业难题的一面,或者是说解决当时的“粮食短缺困难”问题,而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当时的决策者急于要加快改变当时农村的落后面貌,解决农村缺少文化的现实问题,争取“几年之后,就可以扫除一亿多文盲。
”(见共青团历史大事记.1955年)也是较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5)、当时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人员,总体上来说是维持在当年中的一个较小的数量级,更多的从小学、中学里毕业出来的青年学生则是参军入伍,或升入高一级的学校,或就业在工矿、手工业领域、商业等各种渠道中。
所以,当年即使已到了农村去的知青,在生活上有困难,或有问题,也只能是点上的问题,无论如何不能与文革中老三届学生全部下放,以及后来连续几年大规模的下放青年学生,数量达到了上千万人之上,所能产生的社会性问题暴发出来的能量和复盖面,远远所不能比拟的。
6)、五十年代中期出现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维持了不长的一段时间,随着“三面红旗”、“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兴起,尤其是大炼钢铁运动的开展而暂时堰旗息鼓。
当时甚至出现了农村户口人员重进城的现象。
直到三年自然灾害,中央对经济政策作出了果断而大刀阔斧的调正后,才又出现了一个工厂工人和城镇居民“到农村去”的高潮。
关于五十年代和文革后出现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多少年后的1981年,国务院的知青办有一个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历史的基本看法,主要内容为:“十月 国务院知识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一份《二十五年来知青工作的回顾与总结》,对这场运动的起因、发展、失误、教训等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基本看法:第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50年代,根据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就业难的国情提出来的,是我们党解决就业问题的一次大试验。
它不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
第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本来是一个就业问题,但是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当成政治运动去搞,指导思想偏了,工作上有严重失误,造成劳民伤财,人民不满,也损坏了上山下乡的声誉。
”(注:摘自未名《知青上山下乡大事记》)这个总结基本上符合客观事实,也比较公允。
请注意文中的说法“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本来是一个就业问题”,说到了事情的点子上,并不是“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
”当年知青也发过牢骚,认为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去接受工人阶级的再教育岂不更好
“指导思想偏了”,能带来后面的工作正确
文革后开始的知青大规模上山下乡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大错特错之事物
遗憾的是,这个经验教训让国家花了巨额的资金,知青们则是付出了宝贵的青春代价才换来
知青上山下乡的大历史背景是什么样子的
“农村是一阔的天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这句多人耳熟能详,必知道为什么会说这句话。
1955年,河南省郏县大李庄乡有一批中学和高中毕业生回乡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报上发表了《在一个乡里进行合作化规划的经验》,报道了这个乡的事。
主席读了很兴奋,亲笔写了按语:“一切可以到农村中去工作的这样的知识分子,应当高兴的到那里去。
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 1955年8月9日,北京第一支青年志愿垦荒队奔赴北大荒萝北县,建立了北大荒“北京庄”。
发起人是扬华、李秉衡等。
小学毕业的河北省临西县的吕玉兰,回乡建立了第一个合作社,15岁就当了社长,是全国最年轻的合作社社长。
1955年10月15日,一支由98名热血青年组成的“上海市志愿垦荒队”,来到了江西省德安县九仙岭,其中有25名女孩子,最小的15岁,她们住简易草棚,吃稀饭箩卜干,每天只有3分钱的菜金。
之后,共青团中央在全国10多个省市组织了远征垦荒队,动员城市青年奔赴农村。
知青的榜样:董加耕、邢燕子、侯俊等就是当年被《中国青年》、《中国青年报》大势宣传报道出名的。
1964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发布指导知青下乡的纲领性文件。
中央为此成立了“知识青年下乡指导小组”和安置办,各地区也成立了安置知青下乡的专门办事机构。
北京第一批到北大荒去的知青有248人,最小的14岁。
1966年5月17日,上海市文化广场13000多名知青聚会,上海市委要求上海知青“鼓起革命勇气,下定决心”,积极投身新疆建设,在建设和保卫边疆的事业中作出贡献。
1967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大、中、小学复课闹革命的通知》,但复课闹革命面临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在废除考试制度、大学停止招生后,全国中学已经积压了66、67两届毕业生没有分配。
1967年11月3日,《人民日报》传达了的指示“进行无产阶级教育革命,要依靠学校中的积极分子”。
于是,大批中学毕业生被继续稳定在学校进行“教育革命”。
1967年11月8日,上海市66届大专院校毕业生誓师大会召开。
毕业生们表示要到内地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1968年3月,北京市青年蔡立坚毅然来到山西省榆次县黄采公社杜家山插队,成了第一个要求插队的红卫兵。
1968年6月18日,上海市组织的上山下乡勘察小分队出发,他们都是1966届毕业生,也是上海市首批被批准上山下乡的红卫兵。
1968年,积压在学校的毕业生已经不止66、67两届,加上68届毕业生,共计达200万人。
7月27日,上海首批赴农村落户的1966届高中毕业生开始陆续前往安徽和上海市郊区的崇明、奉贤等县的国营农场。
毕业生在临行前,各校都举办了上山下乡思想学习班。
1968年8月起,全国掀起了宣传“再教育”的高潮。
发表了一系列指示,指出:“我们提倡知识分子到群众中去,到工厂去,到农村去,主要是到农村去,由工农兵给他们以再教育。
” 1968年12月22日,伟大领袖毛主席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最高指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
要说服城里的干部和其他人,把自己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的子女,送到乡下去,来一个动员。
各地农村的同志应当欢迎他们去”。
《人民日报》刊登了《我们也有一双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报道,希望广大知识青年和脱离劳动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到农村生产第一线去。
由此,全国掀起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热潮。
一度震撼全国,轰动世界的红卫兵运动,以上山下乡的形式逐渐消失。
1969年是上山下乡运动最为波澜壮阔的一年,每座城市、每所学校、每条街道、每个家庭都身不由己地被卷入了这股大潮。
全国八个主要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南京、武汉、成都、重庆的知青许多人被下放到了边远省份,如黑龙江、内蒙古、新疆、云南,全国知青大量的在本省农村插队,共有267万多知青投身其中。
1969年12月,在的“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指示发表一年时,上海已有48万高、初中毕业生奔赴黑、吉、蒙、滇、黔、赣、皖和上海市郊区农村插队落户,原上海市中学红代会全体常委全部奔赴边疆农村。
到1972年,上海知青猛增到百万人,并涌现出金训华、黄山茶林场11位小将、郑培志等一大批英雄人物。
金训华是为在激流中抢救两根电线杆牺牲的。
下乡几年后,红卫兵步入了青年。
七十年代的知青有了政治危机感,特别是林彪事件后,他们得以在艰苦的环境中,在农村冷静地对自己、对社会作了反思。
红卫兵运动已走向了低谷,他们中的许多人感到了幻灭。
据1975年12月23日新华社报道:在主席1968年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伟大号召鼓舞下,全国知青一浪接一浪地掀起大规模的上山下乡运动。
到当年年底为止,我国上山下乡的知青已达到1200万。
1975年当年,全国有200万知青上山下乡。
1972年林彪事件和1973年李庆霖“告御状”后,在上山下乡背后的知青的苦难历程也不时通过一些会议渠道,小道消息在扩散。
1978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谈到知青上山下乡的问题时说:“社会上议论很多,四不满意是我讲的。
知青不满意、家长不满意、社队不满意、国家也不满意。
” 直接分管知青工作的副总理陈永贵说:“知青工作很复杂,我们几个副总理一提起这事就头疼。
”知青问题几乎与共和国同步成长,由于其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老大难问题。
在李庆霖时间后,中央才根据的“统筹解决”的指示,召开了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制订一个长远规划”的问题。
1976年2月,再次在一份反映知青问题的信上批示“知青问题,宜专题研究,先作准备,然后开一次会,给予解决。
”可是,直到他老人家逝世,也未“解决”。
1978年《全国知青上山下乡会议纪要》指出:1968年到1978年的十年知青下乡运动,“缺乏整体规划,知青工作的路子越走越窄,下乡知青中的不少实际问题长期未能解决。
”这是对这场运动的总结。
下乡知青上大学期间算工龄吗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
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 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
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
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
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
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
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
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
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
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
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
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
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
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
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
4、计算工龄常用的两种方法 一是“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是指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是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或是具有几个阶段,在计算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
二是“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是指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一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工龄的作用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
一九七八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
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
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
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
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
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
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
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
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
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近几年来,工龄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如工资升级、职称晋升都有工龄规定,许多单位不把工龄作为享受医疗待遇、分配住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条件,对连续工龄长的职工给予照顾和优先等等。
这虽然不是国家所作的统一规定,但也说明了工龄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二、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
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
1、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
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 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3、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4、关于担任乡干部、公社半脱产干部、农民技术员被招收录用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国家职工曾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一级或者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长、党支部书记、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妇女主任、青年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如果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即歌舞安专职从事工作对待,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②对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农民技术员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关于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关于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兵团、农村工作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凡是因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来经组织批准整个单位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其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职工以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期间和调到国营企业工作期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调到国家机关的,原建国前在私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能计发工龄津贴。
④私营企业的职工,经组织派往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工作结束后又由组织重新分配其他工作的,其原在私营企业和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7、关于原下乡知青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一九六二年至“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但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②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可比照同期在上述学校学习的,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原则办理。
④退职回城的知识青年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
⑤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城镇下乡的知识青年,下乡前由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已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以城镇知识青年身份下放到农村劳动的,其下乡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与下乡后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关于精减、退职和被辞退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个别自动离职时间较短,又有悔改表现的,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但对个别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经领导批准按离职或退职处理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
但是,原工作时间比中断时间长,而中断时间又不超过三年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
④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9、关于特殊工种的工龄计算问题 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时间,每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有害身健康工作时间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三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经常在海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流动工作的,可参照井下,高温的规定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规定办理。
10、关于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工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应从批准招工之日算起。
按照规定并经组织批准转移工作单位的,其转移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1、关于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其超过六个月的病休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
医疗终结病愈恢复工作后,除了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12、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工作人员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如果情节较轻,经任免机关批准,其受处分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受刑事处分缓期执行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叙职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③军人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以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
④受劳动教养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
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连续工龄和解除劳教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3、关于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的计算问题 凡是因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工作或作退休退职安置的,其被错处期间均计算连续工龄。
14、关于教龄和护龄计算问题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教师教龄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教龄计算办法: ①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②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③民办教师或长期预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④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带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的教育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⑥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⑦经组织批准已退职的教师,重新参加工作后仍然作教师工作的,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教龄。
对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或自动离职的,均应从重新作教师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⑧教师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重新参加工作仍作教师的,均从重新从事教师或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⑨教师受开除留用处分,留用期间不计算教龄,留用期满恢复正式职工身份后,继续从事教师或直接从事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其留用前后的执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为教龄。
护龄即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护士工龄执行范围: 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护士工龄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
具体计算办法是: ①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护龄。
②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调动工作岗位,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④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算为护龄。
15、职工在敌伪和国民党政府机构(指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机关,以及海关、税务等税收机构)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连续工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