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党为什么 政协 四个意识 交流发言稿
今天,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总体安排,区委常委会开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专题讨论活动,我觉得活动很有必要,这是一次温故知新的历程,也是一场触及心灵的洗礼。
听了大家的发言,我很有启发,很受教育。
关于“入党为什么”,我有四个方面的体会:第一,入党是有吸引力的。
一直以来,我始终认为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一是从小热爱党。
像我们出生在70年代的,可以说是唱着红歌,看着红剧长大的,从小的信念就是热爱共产党,永远跟党走。
在我们心中,对共产党有一种强烈的热爱之情,坚信共产党就是我们的一面旗帜。
二是榜样的力量。
党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
这是一个优秀的群体,这个群体里有无数的榜样。
我年轻的时候很纯朴,我21岁时入了党,在那个年纪能入党感到很自豪和光荣,我想现在的很多同志在入党时也应该是这种心情。
很多共产党员在不同的岗位上艰苦奋斗、建功立业、无私奉献,都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三是展现的平台。
入党既是追求个人进步、又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个重要途径。
党组织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展现自己才华、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
同时,党员身份也是进入党政部门工作、干部提拔任用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二,入党是有条件的。
我个人认为,入党至少得有四个条件:一是要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是要信仰马克思主义;二是要朴素的民本情怀,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更应当关心百姓生活,关注群众利益,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三要有纪律观念,按党章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四要甘愿奉献,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奉献终生。
我经常告诫自己,要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做到“五凭”:即凭德性修身、凭诚信做人、凭良心干事、凭个性追求、凭党性奉献。
第三,入党是一个过程。
我们常说,入党程序只一时,思想入党一辈子。
我们要加入共产党不容易,但要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更难。
从入党的那一刻起,直至到生命的终结,我们都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义务与责任。
“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嘴边,而是体现在我们工作和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每一个行为中,这种过程对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是一样的。
第四,入党是有时代特征的。
在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是为了推翻“三座大山”,取得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在解放后入党,是为了建设好社会主义,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在当下,入党就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多贡献一份力量,早日实现中国梦。
现在,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正面临着各种执政考验,而且这种考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因此,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不能忘记入党时的初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反省自己,加强党性修养,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
“为党干什么”,我认为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要有信念。
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不是虚无缥缈的,党员干部要有信念作基础。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并把它们作为我们思想的总开关,从而引领我们的一言一行。
第二,要有能耐。
有奉献的志向,那只是可能取得成功的前提,但我觉得光靠这满腔热忱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练就一身本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能耐”。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学习学习再学习,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变成一种常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三,要有视野。
当下正值改革开放年代,我们必须开拓视野,与时俱进,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拓宽自己的视野,更新自身知识结构,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创新。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回答好“为党干什么”的问题,我觉得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通过做好本职岗位上的点点滴滴来践行共产党员的标准,不折不扣地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到日常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困难面前豁得出。
第二,为民务实、脚踏实地。
我们的党来自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党员干部要始终恪守”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信条,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民之所望为履职所向,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与广大群众鱼水相依、苦乐与共,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第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无论身处什么岗位、什么时候,党员干部都要切实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全方位加强思想改造,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自觉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保持清醒头脑,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
做到不越黄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坚决守住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
工作感言
持续高温,坚守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付出了更多的艰辛。
昨天下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满,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市政协主席包哲东,市委副书记赵一德等,冒着酷暑,深入建设工地、值勤岗亭等,亲切慰问了坚守在一线岗位的劳动者,向他们道一声:“你们辛苦了
” 烈日当空。
在上陡门垃圾管理一所,王建满、包哲东、徐纪平、陈石春、钱成良等市领导与环卫工人一一握手。
王建满说:“高温天气,垃圾多、难清理,环卫工人的工作非常辛苦。
正因为有你们这些‘城市美容师’的辛劳付出,才换来了我们城市的整洁卫生。
”他叮嘱环卫部门负责人,要采取适当措施,安排好环卫工人的作业时间,给他们以更多的关心。
炎炎夏日,水是市民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源,安全供水至关重要。
在温瞿路浦东水厂,王建满亲手将一块块毛巾、一瓶瓶矿泉水,递到水务工作人员手中。
他说,“今年高温天气可能持续时间长,你们辛苦了
”王建满详细了解了目前全市的供用水情况,并要求确保供水质量、保障市民健康。
高温天气,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牵挂着市领导的心。
昨天下午,王建满一行还看望慰问了特困残疾人叶加进和福利企业残疾职工金可满夫妇。
尽管双腿残疾,但金可满夫妇没有坐等政府救助,而是在家从事来料加工,找到了谋生的途径。
前不久,在社区组织的圆珠笔装搭比赛中,他们还获得了优胜奖。
王建满动情地说,你们的精神状态非常好,你们自力更生的精神令人敬佩。
他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真心关注、真情关爱困难群众,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抗高温防暑工作。
工地上热浪袭人,建设工人顶着烈日,忙碌地工作着,浑身湿透。
在南白象变电所建设工地,王建满一行与参加建设的工人们亲切交谈。
王建满说,你们来自五湖四海,顶烈日、战高温,为温州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温州人民不会忘记你们
他反复叮嘱要时刻关心工人们的身体健康,特别是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王建满一行还先后来到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口交警岗亭、吴桥路改造工程工地等单位,看望慰问了高温下坚守岗位的同志。
昨天下午,市领导邵占维、翁锦武、叶际仁、王成云一行来到市区江滨街道行前社区,看望慰问困难群众。
低保户黄小华夫妇因为房屋拆迁暂租在港务宿舍。
邵占维详细询问了黄小华的生活情况,并叮嘱街道社区干部,要更加关心居住条件差、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众生活,为他们送清凉,让他们安心、安全度夏。
持续高温并没有放慢建设者的工作节奏。
火热的骄阳下,担负江滨路防洪堤三期五标段施工任务的建设者们,正抓紧施工,汗水浸透了工作服。
据介绍,该工程自今年3月15日开工以来,施工单位每天都要抢潮期施工,力争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邵占维对建设者们说:“大家辛苦了,感谢你们为温州城市建设作出的贡献。
”信河街B号地块一标段的安置房每月以4至5层的速度“长高”,邵占维一行向建设者们致以亲切慰问,他希望建设单位在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为工人们做好防暑措施。
邵占维一行还来到市区双屿西片污水干管施工现场、绕城高速瓯江大桥西岸工地,给高温下紧张作业的建设者们送去慰问品。
邵占维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并希望大家保重身体,注意安全。
昨天下午,市领导赵一德、卓高柱、陈作荣、戴祝水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赴温州大道南塘街安置房建设工地、温州医学院附一医迁建工程施工现场、瓯海大道三标段工地,向高温下紧张作业的建设者们致以亲切慰问。
赵一德一行还来到交警一大队大南路口执勤岗,看望慰问正在路面执勤的交警;并走访市区部分新温州人和特困职工家庭,了解他们生产生活情况,向他们送上慰问品。
在瓯海大道三标段工地,“战高温、斗酷暑、奋斗一百天”的标语悬挂在施工现场,工人们正在火热的骄阳下紧张施工。
赵一德详细了解了工程建设情况,向工人们一一送上了防暑降温用品。
他说:“瓯海大道是上上下下都十分关注的民心工程,我们代表市四套班子和全市人民,感谢你们为温州建设所作出的贡献。
希望你们在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更加注意安全、注意身体。
”每到一处,赵一德一行一再叮嘱有关部门要做好高温防暑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在高温的环境下能够睡得安稳、吃得放心、住得舒心。
社区工作者作为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前接受记者采访发言稿
述 职 报 告xxx感谢政协领导给我这个机会,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恳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我是一名xx战线的老政协委员、政协常委。
自从当上县政协委员后,我就一直思考:怎样才能履行好委员的职责,当好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呢
我认为,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特别是政协常委只有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才能无愧于政协委员这一光荣称号。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我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较好地履行了一名政协常委的职责。
一、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政协优良的传统,也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首要基础。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与时俱进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委员职责。
一年来,在xx系统活动组x书记的带领下,我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使参政议政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一方面,注重加强学习政治理论。
除参加县政协统一组织的全县政协委员和宣传信息员培训班外,还积极把握各种机会,自觉学习政协统战理论,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xx市第十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两会”精神及“xxx”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和县政协有关文件精神。
通过学习,我提高了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提升了履职为民、行医为民的境界,领会了实施三年突破计划的精神实质,并把学习的成果转化成了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和政协工作的强大动力。
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学习专业知识。
一年来,先后参加了全国xx医疗发展论坛、xx市根管治疗技术培训、韩国xxxx技术培训等专业技术交流培训,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开阔了技术创新的工作视野,为科室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政议政政协委员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提案、信息,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提出有深度、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才能体现个人参政议政的水平。
一年来,我积极参加县政协和xx系统活动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参政议政中做到热心参与、虚心求教、细心观察、潜心思考。
一是建言献策有作为。
针对近年来内蒙古、甘肃、四川、河北、江苏、云南等地xx产业异军突起、迅速壮大,使我县“xx之乡”的品牌优势面临四面楚歌的严峻形势这一现状,基于“让弱势与贫困群体能够合理分享改革开放的最新成果”这一认识,我在九届一次全会上提出了“继续大力发展xx产业,争创中国xx第一品牌”、“加强阳光民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共享发展成果”的提案。
提案交办后,均得到了承办单位认真满意的答复。
年内还积极报送了两件社情民意信息。
二是会议活动全参与。
一年来,除按时参加县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全县政协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外,积极参加县政协和xx活动组组织的各种活动,真正做到了在政协履职中不留空档。
4月份,跟随xx活动组视察了xxxxx特色专科建设工作;8月份,作为民主监督员参加了对xx局面对面调查评议活动;参加了xx系统活动组组织的一年一度“慰老暖老爱老,xx系统政协委员在行动”活动,10月14日到xx镇敬老院为老人们进行了xxxx。
三是界别群众作表率。
认真参加xx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学雷锋见行动”活动、争创文明科室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和“三年突破xx,xx要先行,我该怎么办”大讨论活动。
5月份,代表xx局党委参加了老龄委主办的“喜迎十八大中老年文艺汇演”,演出的节目获得一等奖。
三、加强x德修养,提高工作质量 作为一名工作在一线的政协委员,这种双重的角色、身份和责任,也决定了我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职工,除了要以身作则,要当好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外,还要带领xx科全体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立足岗位多做贡献。
作为xx,要有良好的x德修养和不断提高的xx水平。
一年来,作为一名科室主任,我总是身先士卒,把方便让给别人,既要承担日常的xx、xx工作,还要肩负着夜间xx听班,经常是白天晚上连轴转。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为让科里的同志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双节,优先安排别人休息,放假七天,我自己值了六天班,晚上加班三次。
八月十五晚上加班到了十点半,回家以一包方便面解决了晚餐。
身体上的疲劳,比不过xxxxxxx的欣慰,思想也在点点滴滴的奉献中得到升华。
选择xx这个职业,我无怨无悔的誓言,在日复一日为xx服务的工作中得到实现。
在工作中,我始终怀有一颗同情、热情、温情的心,用良好的服务态度,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信任和好评,打造了科室品牌,提高了知名度和美誉度。
虽然我是一名老委员、政协常委,但是我深知个人履职和本职工作上距离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差距,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三个作用还没有全面发挥出来。
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努力学习,将促发展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把惠民生作为履职的核心内容,将助和谐作为履职的重要基础,争做一名优秀的xxxxx的同时,更要做一名优秀的政协委员,不辜负政协常委这个称号,为三年突破xx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这样出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哪一部
答案是《婚姻法》。
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才半年多,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就颁布实施了。
新生的共和国,百业待举。
何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出这么一部关系到五亿中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
起草这部《婚姻法》的是些什么人
起草过程中又发生了哪些故事
黄传会著、文汇出版社出版的《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一书,披露了其中的内幕。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2001年8月24日,我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7版上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
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方面的马列论著,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订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
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
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
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
会议通过这部八章27条的《婚姻法》。
主席随即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
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三十年,到1980年才修改。
时隔不久,《人民日报》(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同志:您好。
我阅读了你报2001年8月24日发表的《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我认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实,但关于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实。
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我不了解,但决不是他起草的。
……罗琼2001年10月22日两个版本,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
仅就两篇文章来看,这个“罗琼”的来信应该说更可信一些。
几番周折后,我找到了“罗琼”。
原来,她正是原中央妇委委员、当时参与起草《婚姻法》的成员之一。
在我的要求下,她打开了记忆的闸门…… “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了全面战略反攻阶段。
就在此时,中央妇委召开了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9月20日,会议开幕当天,朱德代表党中央致开幕词,周恩来作政治报告,邓颖超代表中央妇委作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的一天傍晚,邓颖超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从东柏坡到西柏坡也就二三里地,转过一个小土坡转眼间就到了。
刘少奇与王光美那时刚刚结婚不久,住在两间土墙瓦顶房里。
刘少奇热情地把她们迎进屋里,请她们吃花生和红枣。
“会议开得不错吧
”刘少奇问。
邓颖超说:“太好了
大家认真总结了过去的工作,讨论了当前的方针任务,而且还要研究制订今后妇女运动的方针。
” 刘少奇说:“关于妇女工作,一方面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加强领导;另一方面,妇女干部自己也应努力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
你们不是要党委撑腰吗
首先你们得有‘腰’,党委才好撑;要是自己没‘腰’,别人怎么撑也撑不起来。
” 刘少奇风趣的话语把大家都说得笑了。
“革命的形势发展很快,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很快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再有一年左右时间,我们就能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起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片刻,刘少奇习惯性地点燃一支烟,“新中国一成立,你们妇女工作者的任务更重了。
有些工作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和研究。
今天,找你们来,想先交给你们一项任务,先吹吹风”。
听说有新的任务,大家都很高兴。
邓颖超连忙说:“少奇同志,请给我们布置吧。
” 刘少奇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
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
” 说罢,刘少奇转身从一只从延安转战带出来、写着“奇字第3号”的小书箱里,取出一本已经发黄的小册子:“这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是1931年同志亲自签发的。
这是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妇女群众,实行真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体现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你们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
” 邓颖超兴奋地说:“太好了。
这些日子,大家通过在农村蹲点搞土改,更加深切地了解贫苦农民,特别是妇女们深受封建婚姻统治的痛苦,他们迫切要求婚姻自由。
” 10月5日,会议闭幕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
他在报告的最后部分专门讲到婚姻法问题。
他说:“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我查阅了一些解放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条例,均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旧传统。
新中国即将成立,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先准备一个草案,新中国成立后,由党中央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公布施行。
”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
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
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
东柏坡是个群山环抱,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山村。
中央妇委借用了老乡前后两个小院,前院两间土屋,一铺土炕,几张桌子,办公用;几位大姐和工作人员,住后院两间土屋。
起草一部体现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婚姻法》,对于这些妇女领袖来说,是一场新的考验。
起草小组成员中,真正学过法律的只有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王汝琪。
但是,她们有着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长期做妇女工作,对于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渴望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感受极深。
她们派出工作组对婚姻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据调查材料表明,当时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等省已解放的农村中,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少的占33.3%,最多的达99%。
在北平、天津、西安、哈尔滨等已解放的城郊中,婚姻案件少则占民事案件的11.9%,多的占48.9%。
在婚姻案件中离婚及解除婚约的,在上述农村中平均占54%,城市或城郊,少则占51%,多则占84%。
离婚原因主要是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通奸以及遗弃等,女方是原告,提出离婚的占58%~92%。
由于刚刚从土改第一线回来,大家相互提供了许多新的情况。
邓颖超说,土改在改正成分时,有些农村拿“破鞋”作为帽子加在一些妇女的身上,或者拿“破鞋”作借口剥夺她们应得的土地权,甚至把这作为打击妇女的口舌。
比如有一个不大的村子,就有80多个妇女被划为“破鞋”,加上这个帽子剥夺了她们应得的权利,甚至连她们的婚姻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都被剥夺。
可怕的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加以区别。
究竟什么样的叫“破鞋”呢
只有专门以卖淫为生活来源的少数妇女,才能称为“破鞋”。
至于在农村中,贫雇农娶不起老婆,靠上一个女人;有的妇女守寡多年,靠上一个男人帮助干活……这些都应加以具体的区分。
产生“破鞋”的根源,一方面是因农民没有翻身、受经济压迫;另一方面是因婚姻不自由的制度所造成的。
而我们有些干部没有认清产生的根源,把农村中的男女关系问题不加本质的、轻重的区分,一律加以“破鞋”帽子,这是错误的。
有些同志谈到,一些地方在土改中,以各种方式干涉群众婚姻自由,统治妇女、不准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富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
还有关于抗属的离婚问题,有些地方抗属提出离婚,没有经得前方军人的同意,便批准离婚,影响了军心。
…… 讨论问题时,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
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亿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
每次讨论都是大家先发表意见,王汝琪作记录;然后她再拿出新整理过的稿子,又供大家讨论。
七八个人紧挨着围坐在炕上,东柏坡的冬天还是挺冷的,窗外寒风呼啸,屋里却讨论得热火朝天…… 由于当时中央妇委人手少,还要承担其他大量工作,婚姻法整个起草过程,断断续续,大约花了半年的时间。
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
在起草过程中,大家对一些条文有不同的看法,每次讨论都要发生争论。
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
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9条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
这一条,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写进去
反对的人认为,在农村,离婚自由了,必定要触动到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必然将成为反对派。
另外一种顾虑是,当时形势发展很快,马上就要进城了,怕进城以后,一些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有新爱,把农村的原配抛弃了。
邓颖超作为一名妇女运动领袖,一直关注着民众的婚姻问题。
这一次重新起草婚姻法,邓颖超态度鲜明,主张写上“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
全国妇联档案处保存着一份珍贵的资料,这是邓颖超在中妇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对于婚姻法内“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一条的意见:我主张这一条。
理由是中国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的痛苦最多,很多材料可以说明。
早婚、老少婚、买卖婚是普遍现象,如不根绝就谈不上婚姻自由。
妇女要求离婚,往往不允许,即便在党内也如此。
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
如果加上很多条件,反而给下边的干部一个控制的借口。
婚姻法是原则性的规定,破坏旧的,建立新的,就必须针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给妇女以保障。
考虑婚姻条例每条内容,必须从最大多数妇女利益出发,不能从一部分妇女的利益出发,更不能有为了限制或照顾少数男人的观点。
其结果,反而对多数妇女不利。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 1949年3月23日,100辆卡车和20辆吉普车,载着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离开西柏坡,离开了夺取全国胜利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向千年古城北平挺进。
《婚姻条例》草案,又经过一番修改,1950年1月21日,由中央妇委呈送党中央,并附邓颖超亲笔信一封:毛、刘、朱、任、周并王明同志:送上中央妇委修改的婚姻条例草案最后稿,请审阅。
这个婚姻条例草案,曾经过妇委正式讨论过五次,会后交换意见多次,并另邀请了中组部、中青委、法委等几方面同志共同座谈过一次,历时二月有余。
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
对于此点反对者是较多数人,赞成者包括我及少数人。
现为了应各地的急需,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决。
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
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
我们争论之是非,要求中央给予提示。
妇委同志希望中央审阅后能和妇委同志一谈,或中央讨论时,允许妇委同志参加,究竟如何
由中央决定。
…… 专此,敬礼。
邓颖超1950.1.21中央立即将该婚姻条例草案分别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务院政务委员会议,各有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
一个星期后,中央法制委员会便向中央呈报了修改意见:主席及书记处各位同志: 对于妇委起草之婚姻法条例,我们有下列意见,提供参考: 一、关于离婚问题的意见: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离婚自由,即如双方愿离或一方坚持离婚者,即得离婚,不附什么条件;另一种意见,主张一方提出离婚者,须附有条件,合某一条件者,始得离婚。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因为离婚结婚自由,是反对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对解放妇女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应以进步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原则为出发点,不应以过去的、需要改革掉的旧社会遗迹为根据。
中国社会中还有离婚结婚不自由的现象存在,这只能证明婚姻条例须有彻底解放的性质,才能冲破根深蒂固的旧社会枷锁,才能创造合于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社会制度的家庭关系,而不是相反。
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法律,本身应该具有引导人民前进的极大教育性质和解放性质,婚姻条例的立法精神,也应如此。
……法委会1月28日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王明),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的经过和起草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自中央妇委着手准备至今,历经一年半时间。
期间,曾经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通过;又经政务院第22次会议讨论;并经由毛主席亲自主持、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委员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两次。
草案的各章各条,都经过反复的研究、讨论和修改。
除少数条文外,多的曾修改三十至四十次以上,少的也修改十至二十次以上。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党和国家工作推进到哪里 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2017年全国两会,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于2017年3月3日15时和3月5日9时在中国首都北京开幕。
会议时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15日在京召开。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13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日程 人大会 3月5日(星期日) 上午9时 开幕会 1.听取国务院总缉肠光段叱灯癸犬含华理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见词条: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 3月8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预算报告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2.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3.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4.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5.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3月9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3月11日(星期六) 代表休息 3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3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4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和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3月15日(星期三)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5.表决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6.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7.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8.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0.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1.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闭幕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政协会 3月3日(星期五)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会 1.审议通过政协第 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听取俞正声主席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3.听取马培华副主席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4日(星期六) 上午9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 况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5日(星期日) 上午9时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二)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界别联组会议(有二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联系本界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8日(星期三) 全天委员休息 3月9日 (星期四)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 体会议大会发言 3月10日(星期五) 上午 9时小组会议(围绕《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讨论、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 2017年协商计划讨论政协工作) 10时30分主席会议审议人事事项 11时政协 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人事事项下午3时政 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3月11日(星期六) 上午9时小组会议(审议人事事项,围绕本小组关注的热点问题议政建言) 下午3时政协十 二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3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时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 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下午3时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讨论“两高”工作报告) 4时30分主席 会议 1.听取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情况的综合汇报 2.审议提交政协第十二届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5时30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1.通过人事事项 2.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 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 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4.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 3月13日(星期一) 上午9时30分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闭幕会 1.通过人事事项 2.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 议 3.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注:日程如有变化, 由大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