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竞选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协章程,扎实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和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
(一)严把代表、委员素质关。
代表和委员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
要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介绍、资格审查和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严把政治关,注意其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
对党政干部,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党组织意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由区委统战部牵头开展综合评价;对异地交流任职的,要听取人选原所在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坚持把代表、委员履职情况作为继续推荐、提名的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了解核实选民或者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
代表候选人、委员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坚决防止把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有涉黑涉恶、偷税漏税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人推荐为人选。
(二)保证代表、委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推荐代表,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要占适当比例。
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党外人士要占较大比例,妇女委员、少数民族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比例要适当。
连任的代表、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三)扩大代表、委员推荐中的民主。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推荐提名人选,广泛讨论研究、充分酝酿协商,重视听取人大、政协党组的意见。
加强与各推荐提名单位的沟通,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注意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召开民主协商会等方式就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