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行长是公务员吗
比如说,现在的易会满。
是国有企业 其企业老总属于国有企业人员作为省部级以上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领导他们实际是可以转换身份的省长可以直接调任大型国企的一把手而大型国企的一把手也可以转入行政序列所以对这个层级的人来说 身份不重要
您任职以来主要负责哪些工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这道题怎么做
先回答你的工作职责,你做了哪些事情,什么工作就有不同的职责,然后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回答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结合具体应聘岗位的性质,岗位职责与任职资历的要求,结合自己过往工作中的实际案例来予以回答,同时要说明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技能。
回答时要注意下面3个方面:1.心态要平和。
需要向面试官展示的是——你是一个遇事不慌不忙,沉着冷静的人,会分析问题,能解决问题。
2.展现你的综合能力。
包括面对困难时的应变能力,工作事务的处理能力,管理能力,思维方式等等,同时也有人际关系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跨部门合作能力等等。
3.自我分析总结与反思。
举例说明是否有吸取经验不断改进,以及如何避免同样的一个错误犯两次等。
和时间有关的成语月满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沧海桑田、斗转星移、天长地久、风驰电掣、持之以恒、昙花一现、铁树开花、青山不老、海枯石烂、电光火石、光阴荏苒、日新月异、雷厉风行、猴年马月、只争朝夕、弹指之间、稍纵即逝、岁月如梭、转瞬即逝、电光石火、流年似水、日积月累、时不我与、韶华易逝、光阴似箭、事过境迁、地老天荒、一日三秋
干部 从动议 到 公示 多长时间
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章总则第条贯彻执行党干部、针、政策建立科规范党政领导干拔任用制度形富机与力、利于优秀才脱颖选用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平理论伟旗帜认真实践三代表重要思想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建设特色社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共产党章程》关律、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任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制原则;(六)依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领导班建设坚持党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全全意民服务具领导社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领导集体要求应注重选拔任用优秀轻干部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共央、全委、务院、全政协、央纪律检查委员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员高民院、高民检察院领导员(含职)内设机构领导员;县级各级党委、委、政府、政协、纪委、民院、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员;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员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共青团、妇联等民团体领导员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非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处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列基本条件:()具履行职责所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析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习、讲政治、讲气经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共产主义远理想特色社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基本路线各项针、政策立志改革放献身现代化事业社主义建设艰苦创业做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与俱进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党针、政策同本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效展工作讲实办实事求实效反形式主义(四)强烈革命事业政治责任实践经验胜任领导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五)确行使民赋予权力依办事清廉洁勤政民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群众批评监督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官僚主义反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风(六)坚持维护党民主集制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集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同意见同志道工作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努力达央高级干部提各项要求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具备列资格:()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应具五工龄两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般应具级两职位任职经历(三)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职应副职岗位工作两由级职提任级副职应级职岗位工作三(四)般应具专科文化程度其(厅)、司(局)级领导干部般应具本科文化程度(五)应经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事)部门认其培训机构五内累计三月培训确特殊情况提任前未达培训要求应提任内完培训(六)身体健康(七)提任党领导职务应符合《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龄要求特别优秀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越级提拔应报经级组织(事)部门同意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党政机关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员般应备干部选拔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民主推荐提考察象民主推荐包括议投票推荐别谈推荐民主推荐结内效第十条领导班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第十二条领导班换届民主推荐由列员参加:()党委员;(二)委、政府、政协党组员或者全体领导员;(三)纪委领导员;(四)民院、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民团体主要领导员;(五)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员;(六)其需要参加员推荐委、政府、政协领导员选应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员党派士代表物参加第十三条领导班换届民主推荐由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经列程序:()召推荐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关要求;(二)填写推荐票进行别谈;(三)同职务层员推荐票别统计综合析;(四)向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第十四条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员民主推荐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员选由本部门领导员、内设机构领导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员其需要参加员参加;本部门数较少由全体员参加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员选参照列范围执行第十六条领导班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根据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民主推荐情况考察象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委研究提考察象建议名单经与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确定考察象拟新进党政领导班选考察象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员范围内进行公示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事)部门民主推荐基础集体研究确定考察象考察象数般应于拟任职务数第十七条确定考察象应民主推荐结作重要依据同防止简单票取第十八条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选必须负责写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事)部门审核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选所单位数群众拥护列考察象第十九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别特殊需要领导员选由组织推荐提名作考察象第四章考察第二十条确定考察象由组织(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双重管理干部考察工作由主管负责同协管进行第二十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同领导职务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同领导职务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选应经列程序:()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案;(二)同考察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员考察工作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象同情况通适式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别谈、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象面谈等广泛深入解情况;(五)综合析考察情况同考察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员交换意见;(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领导班调整初步案向派考察组组织(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事)部门集体研究提任用建议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第二十三条考察党政领导班员拟任选别谈征求意见范围般:()党委、政府领导员委、政协、纪委、民院、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员;(二)考察象所单位领导员;(三)考察象所单位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员;(四)其关员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员拟任选别谈征求意见范围般:()考察象级领导机关关领导员;(二)考察象所单位领导员;(三)考察象所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员;(四)其关员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选别谈征求意见范围参照列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选应听取考察象所单位组织(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意见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考察象应委托审计部门按照关规定进行审计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选必须形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考察材料归入本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反映考察象情况包括列内容:()德、能、勤、绩、廉面主要表现主要特;(二)主要缺点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事)部门派考察组由两名员组考察员应具较高素质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应由思想政治素质、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派深入细致实反映考察情况意见并考察材料负责第二十八条考察解考察象表现情况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员本反馈第五章酝酿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选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充酝酿第三十条酝酿应根据党政领导职位拟任选同情况别党委(党组)、委、政府、政协等关领导员进行工作部门领导员选应征求级管领导员意见非共党员拟任选应征求党委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员、党派士代表物意见第三十条部门与双重管理干部任免主管应事先征求协管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自收主管意见起月内未予答复视同意双意见致职任免报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任免由主管决定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推荐、提名意见属于级党委(党组)管理本级党委(党组)提选拔任用建议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职拟任选推荐选由级党委委提名党委员全体议审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党委员全体议闭期间由党委委作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员意见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三二员并保证与员足够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发表意见与员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充讨论基础采取口表决、举手表决或者记名投票等式进行表决意见歧较或者重问题清楚应暂缓表决影响作决定问题应及查清避免久拖决党委(党组)关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应经党委(党组)超半数员同意进行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列程序进行:()党委(党组)管干部工作领导员或者组织(事)部门负责逐介绍领导职务拟任选提名、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议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党委(党组)应员超半数同意形决定第三十六条需要报级党委(党组)审批拟提拔任职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档案党委(党组)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级组织(事)部门呈报材料应严格审查第三十七条需要报级备案干部应按照规定及向级组织(事)部门备案第七章任职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司(局)级领导职务除特殊岗位换届考察已进行公示选外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发任职通知前应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般七至十五公示结影响任职办理任职手续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列非选举产(厅)、司(局)级领导职务试用期:()党委、委、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民院、民检察院内设机构非家权力机关依任命领导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式任职;胜任免试任职务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专业性较强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每聘任期超五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第四十条决定任用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同本谈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任职间按照列间计算:()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自党委(党组)决定起计算;(二)由党代表、党委员全体议、党纪律检查委员全体议、民代表、政协全体议选举、任命自选、任命起计算;(三)由委或者政协委任命或者决定任命自委、政协委任命或者决定任命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自政府任命起计算第八章依推荐、提名民主协商第四十三条党委向民代表或者委推荐需要由民代表或者委选举、任命、决定任命领导干部选应事先向民代表临党组织或者委党组委组员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民代表临党组织、委党组委组员及代表党员应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依办事确履行职责第四十四条党委向民代表推荐由民代表选举、任命领导干部选应本级党委名义向民代表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党委向委推荐由委任命、决定任命领导干部选应委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介绍所推荐选关情况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政府工作部门机构领导员选党委讨论决定由政府任命第四十六条领导班换届党委推荐委、政府、政协领导员选民院、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员选应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员党派士代表物通报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领导干部选民代表选举、任命或者委任命、决定任命前代表或者委组员所推荐选提同意见党委应认真研究并作必要解释或者说明发现事实依据、足影响选举或者任命问题党委建议民代表或者委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重新推荐选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由民代表选举、任命领导干部选落选根据工作需要本条件推荐其职务选民代表再推荐同职务选党委推荐、由委任命、决定任命领导干部选委未获通根据工作需要本条件通进步酝酿另委继续推荐两未获通再推荐本同职务选政协领导员候选推荐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关规定办理第九章公选拔竞争岗第四十九条公选拔、竞争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式公选拔、竞争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员或者其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员或者其选及其适于公选拔、竞争岗领导职务公选拔面向社进行竞争岗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选拔、竞争岗员基本条件资格应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第五十条公选拔、竞争岗工作党委(党组)领导进行由组织(事)部门组织实施应经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员资格条件、基本程序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统考试(竞争岗须进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选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第十章交流、避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象主要:工作需要交流;需要通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或者部门工作间较;按照规定需要避;其原需要交流交流重点县级党委、政府领导员纪委、民院、民检察院党委、政府部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员(二)党委、政府领导员同职位任职满十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另行规定同(部门)党政职般同易交流(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领导干部同职位任职间较应进行交流或者轮岗(四)干部交流区间、部门间、与部门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及其社组织间进行(五)交流干部接任职通知应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事)部门限定间内任(六)党委、政府领导员原则应任满届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避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列亲属关系同机关担任双直接隶属于同领导员职务或者直接级领导关系职务其担任领导职务机关事组织(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职务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民院、民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般本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员本及其亲属本必须避干部考察组员干部考察工作涉及其亲属本必须避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列情形般应免现职:()达任职龄界限或者退休龄界限;(二)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称职票超三、经组织考核认定称职;(三)工作需要或者其原应免现职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律或者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五十七条公辞职指领导干部工作需要变职务依照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向本级民代表、委或者政协提辞现任领导职务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指党政领导干部或者其原自行提辞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自收申请书起三月内予答复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给予纪律处党政领导干部列情形提辞职:()涉及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满解密期限;(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继续处理;(三)其特殊原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指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重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主提辞现任领导职务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已再适合担任现职通定程序责令其辞现任领导职务拒辞职应免现职第六十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原适宜担任现职应降职使用降职使用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干部新岗位工作实绩突符合提拔任用条件按照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第十二章纪律监督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各项规定并遵守列纪律:()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二)准书记办公、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准临议决定干部任免;(四)准决定干部任免能改变党委(党组)集体作干部任免决定;(五)准拒执行级调、交流领导干部决定;(六)准要求提拔本配偶、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员;(七)准机构变主要领导员工作调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八)准选举进行违反党纪律、律规定关章程;(九)准干部考察工作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十)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干部任免事项予批准;已经作干部任免决定律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纠并按照规定主要责任及其直接责任作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理由拒服组织调或者交流决定依照律及关规定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B%D%
法家经典言论
法家名言1、众力,近者以成,远者欲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
(众全力帮忙他,身边的人乐于结交他,远方的人真心赞誉他,权高位重的人也会推崇他)2、荡而失水,蝼蚁得意焉。
(鱼游到岸边搁浅的是时候,就会被蝼蚁吃掉)3、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
(因此就应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4、不吹毛而求小疵。
——《韩非子·大体》5、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持续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6、倒言反事以尝所疑。
(故意正话反说或正事反做,来试探臣下)7、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
(做贤德的事情却不以贤德自居,还有什么事是办不好的)8、以智说愚必不听9、君无见其所欲。
(君主不就应表露自我的喜好)10、虚静无事,以暗见疵。
(持续虚静无为的状态,往往会从隐蔽的角度得知他人的行为漏洞)11、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
(君主隐藏自我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我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12、能法之士劲直,听用,则烛重人之奸行。
13、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
(如果是君主所厌恶的,那么群臣就会将其隐匿起来;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来迎合)14、巧为輗,拙为鸢。
(做车輗是聪明的,做木鸢却是愚笨的)(说明∶思考成本与实际功效)15、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
(在路上赛马,不是领先就是落后,而此时还总是关注对手的话,又怎样能得心应手地驾驭自我的马呢
)16、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
(泰山不以自我的好恶来选取土石,因此成就了它自身的高大;江海不分大小来容纳河流,因此成就了它的广博)17、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
(一国的存亡要看权柄是否掌握在君主手里,而不应看国家武力的强弱)18、因可势,求易道。
(根据能够成功的形势,来寻求易于成功的方法)19、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
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
(权柄在手就是所说的重,不离本位就是所说的静。
持重者能够控御轻浮者,宁静者能够克制急躁莽撞)20、自胜谓之强。
(能够战胜自我的人才是强者)21、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
(最大的利益莫过于简朴,最大的福泽莫过于安稳)22、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
(生杀予夺之权落在臣下手中,如此一来君主就有失势的危机)23、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
(在路上赛马,不是领先就是落后,而此时还总是关注对手的话,又怎样能得心应手地驾驭自我的马呢
)24、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
25、非圣贤莫能听至言26、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烹调小鱼却屡次翻动,那就会令其破碎不全;治理大国却屡次更改法令,那就会使百姓不看其苦)27、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
(火的形态看起来是严酷的,因此很少有人被灼伤;水的形态看起来是柔弱的,因此经常有人淹死)28、私行胜,则少公功。
(营私舞弊之风盛行,臣下就不能尽职为君效力了)(优美文章)29、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过于宠信臣下,必然会危及君主自身;臣下权势过重,必然有篡位之心)30、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欲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
(众人会全力帮忙他,身边的人乐于结交他,远方的人真心赞誉他,权高位重的人也会推崇他)31、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
(群臣本来的面目显现出来,那么君主就不会收到蒙蔽了)32、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
(火的形态看起来是严酷的,因此很少有人被灼伤;水的形态看起来是柔弱的,因此经常有人淹死)33、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
(时机的盈虚是并存的,世事的利弊是兼有的,事务的生死是一体的)(说明∶君主不可正因这些不可避免的得失而怨怒)34、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
(恬静淡泊之后才能把握取舍的原则,平稳安闲之后才能察知祸福的端倪)(说明∶拒斥外界的诱惑)35、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
(不用智慧能够明察,不显贤能能够成就大业,不逞勇武依然强大)36、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具体事务交由各级负责人去执行,而君主应保证中央权力的巩固。
只要君主能在准确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会效劳)37、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
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38、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
(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39、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
(君主维修丧失转而要仰仗臣下了)40、小利为大利之残41、自见之谓明。
(能够认清自我的人才是明智的)42、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
(泰山不以自我的好恶来选取土石,因此成就了它自身的高大;江海不分大小来容纳河流,因此成就了它的广博)43、一手独拍,虽疾无声。
(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44、圣人之道,去智去巧。
智巧不去,难以为常。
(圣人处世,是不需要智虑与机巧的。
正因不抛弃智虑机巧,就很难维持长久。
)45、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韩非子·喻老》(男人伤感签名)46、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一旦任职),则烛重人(当道权臣)之阴情。
47、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看见就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到,知道好像不知道)48、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
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49、君人者释其刑?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君主听凭臣下私自施予刑罚与恩德,这样一来就会反为臣下所控制)50、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
(不被小事妨害自我的长处,因此能取得大名;但是早显示自我的才能,因此能成就大业)51、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
(做贤德的事情却不以贤德自居,还有什么事是办不好的)52、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
(群臣本来的面目显现出来,那么君主就不会收到蒙蔽了)53、华而不实,虚而无用。
——《韩非子·难言》54、巧为?,拙为鸢。
(做车?是聪明的,做木鸢却是愚笨的)(说明∶思考成本与实际功效)55、倒言反事以尝所疑。
(故意正话反说或正事反做,来试探臣下)56、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
(凡是德都是正因无为而聚集,因无欲而成就,因不思而安稳,因不用而牢固。
)57、事有举之而有败,而贤其毋举之者。
(事情有做了却不成功的,但这也胜过不去做的)58、事有举之而有败,而贤其毋举之者。
(事情有做了却不成功的,但这也胜过不去做的)59、欲速则不达。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60、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
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xi),材非长也,位高也。
(有才干而没有权势,即使是贤人也无法控御不肖之徒。
一尺长的木材树立在高山之上,就能俯瞰万丈深渊。
这并非是木头长,而是它所处的地位高。
)61、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烹调小鱼却屡次翻动,那就会令其破碎不全;治理大国却屡次更改法令,那就会使百姓不看其苦)62、去甚去泰,身乃无害。
(行为但是度,才不会危及己身)63、虚静无事,以暗见疵。
(持续虚静无为的状态,往往会从隐蔽的角度得知他人的行为漏洞)64、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法必须要让人明了,而术必须不能被人觉察)65、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
(君主维修丧失转而要仰仗臣下了)(描写菊花的句子)66、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
(君主钟爱任用贤能之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迎合来君主)(说明∶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别把期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67、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
(相对于复杂的世事来说,个人的智慧是很渺小的,个人的渺小智慧难以处理繁杂事务,因此就应利用工具来处理事务)(比如∶法律制度及司法人员的设置等)68、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看见就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到,知道好像不知道)69、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持续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70、因可势,求易道。
(根据能够成功的形势,来寻求易于成功的方法)71、奸臣蕃息,主道衰亡72、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
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
(权柄在手就是所说的重,不离本位就是所说的静。
持重者能够控御轻浮者,宁静者能够克制急躁莽撞)73、一以当十,所向无敌74、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誉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
(众人会全力帮忙他,身边的人乐于结交他,远方的人真心赞誉他,权高位重的人也会推崇他)75、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
(群臣本来的面目显现出来,那么君主就不会收到蒙蔽了)76、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
(用眼过度,则视力下降;用耳过度,就会听力下降;用脑过度,就会思虑混乱)77、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
(因此就应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78、去甚去泰,身乃无害。
(行为但是度,才不会危及己身)79、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
(凡是德都是正因无为而聚集,因无欲而成就,因不思而安稳,因不用而牢固。
80、变法之士,孤存孤战,不得领袖支撑,变法必败!81、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具体事务交由各级负责人去执行,而君主应保证中央权力的巩固。
只要君主能在准确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会效劳)82、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
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材非长也,位高也。
(有才干而没有权势,即使是贤人也无法控御不肖之徒。
一尺长的木材树立在高山之上,就能俯瞰万丈深渊。
这并非是木头长,而是它所处的地位高。
)83、物尽其用,人尽其才84、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
(恬静淡泊之后才能把握取舍的原则,平稳安闲之后才能察知祸福的端倪)(说明∶拒斥外界的诱惑)85、君无见其所欲。
(君主不就应表露自我的喜好)86、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
(君主维修丧失转而要仰仗臣下了)87、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
故君子慎所树。
(种植橘柚,吃起来是甜的,闻起来是香的;而种植荆棘,长大了却会刺伤人。
)(说明∶栽培人时应个格外谨慎)88、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
(不因过度思考使内心疲惫,不因个人私欲而令自身受害;依据法令和权谋来治理国家,透过赏罚来彰显是非。
)89、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
(如果是君主所厌恶的,那么群臣就会将其隐匿起来;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来迎合)90、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
(最大的利益莫过于简朴,最大的福泽莫过于安稳)91、故势不便,非因此逞能也。
(因此,当形势不便时,是不就应逞强的)92、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君主隐藏智慧,不露才能,臣下就无法猜测他的意图)93、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
(相对于复杂的世事来说,个人的智慧是很渺小的,个人的渺小智慧难以处理繁杂事务,因此就应利用工具来处理事务)(比如∶法律制度及司法人员的设置等)94、荡而失水,蝼蚁得意焉。
(鱼游到岸边搁浅的是时候,就会被蝼蚁吃掉)95、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法必须要让人明了,而术必须不能被人觉察)96、功虽疏必赏,过虽近必诛97、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法必须要让人明了,而术必须不能被人觉察)98、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持续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99、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君主隐藏智慧,不露才能,臣下就无法猜测他的意图)100、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
(不因过度思考使内心疲惫,不因个人私欲而令自身受害;依据法令和权谋来治理国家,透过赏罚来彰显是非。
)101、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朝纲)之外矣!102、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
(生杀予夺之权落在臣下手中,如此一来君主就有失势的危机)103、一手独拍,虽疾无声。
(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104、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
(君主钟爱任用贤能之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迎合来君主)(说明∶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别把期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105、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
(时机的盈虚是并存的,世事的利弊是兼有的,事务的生死是一体的)(说明∶君主不可正因这些不可避免的得失而怨怒)106、佯爱人,不得复憎也;佯憎人,不得复爱也。
(假装憎恶,就无法对其再加以憎恶;假装憎恶,就无法再对其施以恩惠)107、虚静无事,以暗见疵108、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
(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109、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
(像和氏璧那样的美玉,不必用五色饰物来装饰)110、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
(生杀予夺之权落在臣下手中,如此一来君主就有失势的危机)111、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韩非子·难一》112、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
(像和氏璧那样的美玉,不必用五色饰物来装饰)113、私行胜,则少公功。
(营私舞弊之风盛行,臣下就不能尽职为君效力了)114、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
故君子慎所树。
(种植橘柚,吃起来是甜的,闻起来是香的;而种植荆棘,长大了却会刺伤人。
)(说明∶栽培人时应个格外谨慎)115、小忠乃大忠之贼116、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
(君主隐藏自我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我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117、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
(不用智慧能够明察,不显贤能能够成就大业,不逞勇武依然强大)118、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
(君主钟爱任用贤能之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迎合来君主)(说明∶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别把期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119、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
(因此就应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120、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
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121、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过于宠信臣下,必然会危及君主自身;臣下权势过重,必然有篡位之心)122、佯爱人,不得复憎也;佯憎人,不得复爱也。
(假装憎恶,就无法对其再加以憎恶;假装憎恶,就无法再对其施以恩惠)123、故势不便,非因此逞能也。
(因此,当形势不便时,是不就应逞强的)124、夫物者有所宜,才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
(世间万物都各有特性,不一样的才能有不一样的施展方向,令有才干者各得其所,因此君主就能够无为而治。
)125、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
(用眼过度,则视力下降;用耳过度,就会听力下降;用脑过度,就会思虑混乱)126、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
(不被小事妨害自我的长处,因此能取得大名;但是早显示自我的才能,因此能成就大业)127、圣人之道,去智去巧。
智巧不去,难以为常。
(圣人处世,是不需要智虑与机巧的。
正因不抛弃智虑机巧,就很难维持长久。
)128、倒言反事以尝所疑。
(故意正话反说或正事反做,来试探臣下)129、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
(如果是君主所厌恶的,那么群臣就会将其隐匿起来;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来迎合)130、君人者释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君主听凭臣下私自施予刑罚与恩德,这样一来就会反为臣下所控制)131、末大必折,尾大不掉132、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
(君主隐藏自我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我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133、夫物者有所宜,才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
(世间万物都各有特性,不一样的才能有不一样的施展方向,令有才干者各得其所,因此君主就能够无为而治。
)134、君人者释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君主听凭臣下私自施予刑罚与恩德,这样一来就会反为臣下所控制)135、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具体事务交由各级负责人去执行,而君主应保证中央权力的巩固。
只要君主能在准确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会效劳)136、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韩非子·说难》137、君无见其所欲。
(君主不就应表露自我的喜好)138、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
(不用智慧能够明察,不显贤能能够成就大业,不逞勇武依然强大)139、虚静无事,以暗见疵。
(持续虚静无为的状态,往往会从隐蔽的角度得知他人的行为漏洞)140、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
(一国的存亡要看权柄是否掌握在君主手里,而不应看国家武力的强弱)141、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看见就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到,知道好像不知道)142、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143、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
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
(权柄在手就是所说的重,不离本位就是所说的静。
持重者能够控御轻浮者,宁静者能够克制急躁莽撞)144、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过于宠信臣下,必然会危及君主自身;臣下权势过重,必然有篡位之心)
军校毕业学员如何迈好岗前任职第一步
“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会敢到懊悔”,这是军旅歌曲《当兵的历史》中一句耳熟能详的歌词。
回首三年前自己满心欢喜的踏入昆明消防指挥学校的大门,从一名普通消防兵成为预备警官,让我更进一步的开始了解消防事业的艰巨,看到了红门卫士的风采,意识到了消防工作的重要。
时间总是在不经意间被我们感叹它流逝的飞快,刚刚走出军校大门的我,还带着满身的稚嫩与好奇,步入警营,零距离的接触“红门”,看什么都是新鲜,见什么都想去亲自去尝试一番,也正是我们处于风华正茂的年纪,有着太多对新知识的渴求以及在新岗位上建功立业的迫切心情,单凭不服输的性格让我细细的体会着毕业生即将面对的工作与生活。
“忠诚于党,服务人民,勇于奉献”,是我们消防人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是我们步入警营、融入红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才智、履职尽责,实现一名消防警官点滴光热的最终目标与价值体现。
那么,作为刚刚放下书本、走出校门的军校学员,究竟应该如何完善自己,尽快融入部队的工作生活当中,走好岗前任职第一步呢
一、端正思想,调整心态,实现第一步的全面转变首先要从观念上、思想上、工作上、意识上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转变,刚刚毕业的我们,突然间由知识学习者成为各项工作的落实者,由单一受教者成为日常事务的执行者,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繁杂的工作头绪和陌生的生活环境,极易产生失落感与恐惧感,生怕领导交办的工作干不好、日常事务拿不下、在校所学知识用不上,从而导致自己“因畏而退”、自信大失。
因此,我们一定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具有敢打、敢拼、敢试的思想准备,能干的工作抓紧干,困难的工作学着干,不会的工作试着干。
其次要以边学习边积累边提升的原则,在实践中实现理论知识向能力的锻炼、书本教程向经验的积累、请教学习向做法借鉴的转变以及学员向干部、被管理者向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实质性转变。
在工作中大胆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当中锻炼自己的同时,以一名求学者的身份虚心向经验丰富、素质较强的同志请教学习,并在借鉴的基础上将一切理论知识付诸于工作实践当中,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最大聪明才智,展示自身才华,以端正的思想与态度和最佳的状态与精神投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当中。
二、善于交流,加强学习,提高任职前的综合素质学员在校期间,虽然掌握了不少的专业理论知识,但毕竟理论仅仅是停于书本上,所学知识不能得以实践,将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运用到日常工作当中,犹如纸上谈兵一般。
加之我们在校学习期间与基层部队接触较少,既使毕业学员具有再强的理论素质与功底,没有实际工作经验,没有在实践中将其进行运用与锻炼,并代表不了你一定将会具有超强的工作能力。
因此,我们必须要从个人自学、经验借鉴、他人说教、日常积累、工作实践等多个方面加强学习,更多的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和学习请教,及时为自己充电。
之前的书本知识已经为我们尽快进入角色打好了铺垫,我们要在新岗位上学习积累的过程中及时发现自己欠缺的地方,查找自身的不足,带着问题去学,带着信心去看,带着谦虚去问,带着疑惑去想,同时,还要立足岗位,学以致用,在解决问题中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
学历高并不代表着工作能力强,更代表不了业务素质硬,因此,我们一定要放下面子,虚心向各级领导、身边同志,甚至是班长士官、普通一卒交流请教,以此来培养自己善于思考、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当经常对照前一阶段领导交办工作的开展完成情况进行自我反省,在每次的工作任务中勤总结、勤积累,以此丰富知识,用点滴积累经验把被动的接受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的工作能力。
三、搞好团结,融洽关系,树立新干部的良好形象新学员离开军校充实到部队,自身所具有的高学历、高素质、高文化势必会在心理上使自己感到或多或少的优越感,甚至部分具有“官二代、富二代”背景的学员还会存在一定的高傲心理,在任职后的人际交往工作中通常会出现自认为高人一等的想法与观点,对待领导阿谀奉承,对待同事不屑一顾,对待战士冷眼相看。
熟不知,在自身任职后的个人成长过程中,身边同事与战友是自己最好的老师,只有在各级领导潜移默化的言传身教和周边同志耐心细致的悉心指导下,才能得以使自己在校期间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充分融入到工作实践当中,以经验和实践来提高自身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与素质。
此外,我们也应该清醒的意识到,在部队这个大家庭中,来自五湖四海的兄弟姐妹在此相聚,一同为部队建设发展出谋划策亦是一种“兄弟情、战友爱”之间的缘分。
正因如此,我们就更应当处理好与身边各级领导和战友的关系,在生活中做到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相互尊重、彼此帮助,在工作中搞好团结、虚心请教、学人之长、补己之短。
同时,我们更应该放下架子,摆正位置,对领导和身边战友交办、安排的工作认真对待,对他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主动伸出援手,尽自己最大能力在生活、工作、学习上尽可能给予更多的帮助与关心,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展现军校学员优良作风与良好形象的同时,实现与身边同事、战友知心、交心,做学习上的良师益友,工作中的完美拍档,生活中的知心朋友。
四、讲究方法,善于总结,夯实工作中的能力基础再面对全新工作岗位时,往往都是胸怀大志、抱负远大,急于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与工作成绩,但走上工作岗位意味着一切都是从新开始、从零开始,从无到有、从学员到干部、从首次任职到领导欣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全部实现的。
因此,我们在工作中不能仅仅是加强自身的学习主动性,也不能是简简单单的借鉴他人的工作做法和虚心请教,而是从这样一个新的起点上开始做一个有心人,在学习工作中要多看、多问、多闻、多想、多思、多谋、多干,并坚持善于观察,勤于总结,敢于自醒。
在工作开展谋划前多听听他人的意见和看法,在工作开展落实过程中,多讲究一些科学可行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在工作结束后多总结梳理一下自己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做到别人的经验及时借鉴,别人的方法合理调整,别人的意见虚心接受。
特别是在工作中一定要及时发现问题,找出自身的不足并及时进行完善和整改,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分清主次,穿插结合,只有这样及时总结和归纳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才能从中感悟出工作中的那些带普遍规律性、具有指导意义的东西。
所以说,只具有较高理论素质而不具备实际工作经验与经历的我们,更应该养成讲究方法、善于总结的习惯,对所学到的新知识进行认真的梳理,对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及时纠正,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形式,有效助推任职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为下一步干好本职工作夯实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能力基础。
(李健雪)
干部在试用期内能否进行职务调整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
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紫微斗数中命主贪狼,身主天机是什么意思
紫微斗数预测:命宫在(子)破军同宫性格刚烈,有见地。
坚强勇敢,遇困难多不逃避。
做事能忠於职务,完成分内的工作。
有创意,富有开创精神,较不倾向与人合夥,喜欢独立奋战,行动有魄力。
在紧要关头,往往能咬牙,撑过 关键决定的时期。
是非成败往往在於一瞬间。
开拓性强,适合做事业上的开路先锋。
。
个性冲动急躁,恩怨分明,不轻易满足和妥协於现实。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作风,有时会惹来外界的阻力。
增加成功的困难度。
习惯於冒险、变化、波动,因此具至外地开创事业的特质。
言语不拘束,敢说话。
不满足於现实,会对现有状况加以改革变化。
不重视金钱,喜欢花费於新奇事物,有财来财去的现象。
对事物较易喜新厌旧,支出消耗较大。
右弼加会能得有力人士的协助,使得工作、事业进展顺利,能有突出的表现。
天魁同宫/天钺加会能得到机会,获得贵人的赏识提拔,而有发展。
文曲同宫有优异的文艺天份。
也有助於学历取得,或考试的通过。
感情丰富,有异性缘。
铃星对照会遇波折,或人事上的斗争。
奔波劳碌难免。
贪狼化权加会增加积极性,和掌权的欲望。
个性会变的较为自主刚强些。
为人精明,交际手段高明。
擅於结合异性力量,将自己推向更高位置。
文曲化忌同宫有变动,应防意外之灾。
会遇上感情困扰。
易因契约或金钱借贷,引发是非、不愉快。
禄存对照具有进财的能力,可以存财成富。
英星入庙格:在异乡发展可获不错的运势。
若经商,能有横发机会。
从事军警这类的武职工作,能有晋升的机会。
坐贵向贵格:有学识,在求学上可获得良好学历。
多得贵人相助,本人亦乐於助人。
遇困难时总能得到助力,问题迎刃而解。
父母宫在(丑)天机同宫父母管教自己方式多变,软硬兼施。
自己比较不常跟父母在一起。
文昌相夹/文曲相夹父母有学识,疼爱子女。
擎羊对照/陀罗加会与父母亲子间,沟通不良,有时会吵架。
地劫对照与父母缘分浅薄,聚少离多。
天梁化科对照父母亲本身有教养,是斯文人。
注重孩子的学业,也会亲自教导孩子。
主得父母照顾。
福德宫在(寅)紫微同宫本人勤劳,对社会上的公益事项关心。
注重本身的修养,在外交游广阔,结识不少人。
能得贵人帮助。
天府同宫作风保守,不轻易冒险。
行事谨慎,重视安全感。
能知足,满足於现况。
左辅加会主增福加禄。
天钺对照有遇贵人相助的福分。
文昌同宫能欣赏文学、艺术、音乐。
喜好而能自得其乐。
铃星加会使性情易烦燥不安。
武曲化禄加会有财源,衣食可享用无缺。
不乏物质方面的享受。
禄存加会增加福气,有口福,衣食不缺,多喜庆。
化禄加会/禄存加会有额外获得财富的机运。
田宅宫在(卯)太阴同宫有钱则喜欢购置田宅,也可靠不动产的交易而获利。
擎羊加会祖业难留承,破财卖田宅。
火星加会继承的祖业留不住,会变卖。
地劫加会/地空同宫祖业无遗留。
不利於田宅登记於自己名下,不会留太久。
天梁化科加会有长辈同住,为三代家庭。
天马加会名下不动产更迭次数较为频繁。
利於作不动产仲介或交易。
利於开店做生意,将能容易成功吸引人潮光临。
事业宫在(辰)贪狼同宫贪狼是交际之星,位於事业宫,充满事业欲,对事业有特别心得与才能。
最基本的性质就是适合从事与人际关系有关的工作,如:外交、业务、演艺、娱乐。
适合从事经商贸易和独自创业,也适合在富有投机性和冒险性高的环境下工作,譬如股票证券业等。
另外亦可服军人、警察等工作。
左辅对照/右弼同宫在事业上可获得助力。
计划执行起来能较顺利,减少阻力。
天魁加会/天钺加会在事业上能得到提携的机运。
可获得升迁或创业的机会。
文曲加会有文采及独特的专业能力,特别是对於学术文化的东西能够发挥,如从事学术研究、出版、传播、教师、广告 等,则可成为出色的人才。
武曲化禄对照有财源,职场上工作上顺利。
对於金钱的调度能得心应手。
利於从事与金融相关的工作。
贪狼化权同宫本人充满活力,对事业很拼、有干劲。
在职场上颇受异性欢迎。
能获异性相助。
适合娱乐、表演事业。
文曲化忌加会在职场上与同事感情不融洽,少助力。
做事辛劳,但可能为白忙一场 。
化禄对照/化权同宫在工作上能获得赏识而有升迁机会。
左辅对照/右弼同宫/天魁加会/天钺加会事业发展上有助力,可获得合作夥伴共创事业。
身宫在事业宫:身宫代表个人的後天运势发展所要著重的宫位,是继命宫之外,个人所要特别留意著重的宫位。
个人的职业选择对於自己的後天发展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依自己的兴趣偏好,适当的选择让自身能十足发挥的行业, ,将能对自身的後天发展起一个重要的作用。
事业上发展顺利与否,将牵连您的其他的一切。
若能多用些心力在事业的经营上, 则丰厚财富的累积、幸福的家庭,都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交友宫在(巳)巨门同宫朋友间吵吵闹闹,口舌之争多。
但也有能提供建设性意见、彼此互相讨论的益友。
有说话爽快,毫不掩饰的下属。
下属间有纷争,常要去调和。
陀罗同宫朋友间有争执,有口角。
不利双方的和好。
部属无法心悦臣服的接受领导。
反倒搞内部破坏。
火星对照部属、朋友依赖心重。
遇事无助力。
小心结交损友。
天马对照若是担任主管职,应防常让部属虚忙无效率的工作,否则有手下流动率高的情况发生。
迁移宫在(午)廉贞同宫利於外出求发展,拓展人际关系。
也可得人相助。
适合海外任职发展。
天相同宫出外有人缘,可受欢迎。
能得到贵人相助。
不是很常迁移变动,当需变迁时也会再三考虑评估。
左辅加会出外时能获得助力。
做事较能得心应手。
天魁对照利於出外发展,有贵人适时出现,给予机会。
文昌加会/文曲对照本人有才艺,在团体中颇为活跃,能结交人脉,获得助力。
擎羊相夹/陀罗相夹在外宜避免无谓是非,及与人发生冲突。
铃星同宫出外心情不安宁,应防受外伤。
避免惊恐。
武曲化禄加会外出发展,有财源能赚钱。
经济上不缺乏。
文曲化忌对照对小额金钱,不注意。
钱财进出常有小差错。
在外感情亦遭欺骗,不宜轻易付出。
禄存同宫在外发展能如意,可以赚钱积财,衣食不缺。
化禄加会/禄存同宫利於远地发迹开展事业、有衣锦还乡的机会。
疾厄宫在(未)天梁同宫注意脾胃不佳、肠胃消化不良、腹痛。
擎羊同宫注意外伤、骨折、开刀、破相等。
注意牙齿、筋骨疼痛、脏腑内伤、羊癫疯、脑神经衰弱。
火星加会注意火伤、急性发炎、火气旺盛、眼睛刺痛、机能亢进。
地劫同宫/地空加会注意气血虚弱、腹泻、头晕。
天梁化科同宫可解除或减轻病厄。
本人注重身材的维持。
身体会得到长辈照顾。
天马加会注意肝火旺盛。
男命宜注意泌尿毛病,女命则注意妇女病的发生财帛宫在(申)七杀同宫钱财的得失波动大,有暴起暴落现象。
为求财而有投机冒险举动。
得财後较不擅於守成。
右弼加会有赚钱能力,可存钱累积财富。
天魁加会/天钺同宫能遇贵人相助,可得正财。
文昌对照/文曲加会有助於钱财的灵活周转运用。
利於从事文教事业,可获利。
贪狼化权加会有精力,擅於交际扩展人脉,投资在人际关系方面的花费可是毫不手软。
也因此在创业时这些人可就是现成的客户。
要注意公私分明,对异性切莫过分关照,感情与事业应分开处理。
否则易因个人感情因素而影响事业的正常发展。
文曲化忌加会会因感情因素而损失钱财。
有时别人给予的票据容易失信,无法兑现。
生意上会有呆帐产生。
子女宫在(酉)天同同宫子女个性乖巧,能听从父母的话。
子女较不具独立性,会依赖父母较深。
陀罗加会使子女个性较孤僻或性急。
有时比较不好沟通。
注意怀孕时是否有流产、或堕胎现象。
也有可能是以剖腹生产让子女出生现象。
地空对照有可能与子女缘份较浅,相聚日子较少,得到的奉养较少。
夫妻宫在(戌)武曲同宫配偶的作风强势,自己在家庭中居於配合的角色。
配偶的能力不错,事业心重。
选择配偶的条件较高,寻寻觅觅不会太早结婚。
配偶比自己年长些,或晚婚,则婚姻较不会变化。
左辅同宫/右弼对照配偶能帮自己,是事业的好助手。
文昌加会夫妻感情好,懂的风雅,生活有情调。
铃星加会注意婚姻中的冲突发生,避免突发的变化。
可能有闪电结婚的举动。
宜多方考虑,勿冲动决定。
武曲化禄同宫对待配偶体贴用心,配偶身材偏胖。
配偶个性较强,比较不易沟通,但赚钱能力不错 。
贪狼化权对照配偶个性积极,作风主动。
追求爱情也是一样的态度。
禄存加会可因配偶关系,得到资金上的援助。
化禄同宫/化权对照配偶有事业心,在事业有不错的经营。
化禄同宫/禄存加会能因配偶的关系而获得资金上的帮助。
兄弟宫在(亥)太阳同宫兄弟姊妹间互有往来,感情和睦,相互帮助。
擎羊加会/陀罗对照兄弟姊妹人数较少,有人个性较刚硬暴燥。
火星同宫兄弟姊妹间,易有争执,影响彼此感情。
地劫加会/地空加会兄弟姊妹间,互动冷淡。
对自己无助力,但本人却为帮助兄弟而蒙受损失。
天梁化科加会自己的兄弟姊妹能得到别人的赠与。
同时也乐於帮助或救济别人。
天马同宫兄弟姊妹中有外向好动者,家中待不住,喜往外跑。
2014年运势:您今年的基本运势走的是强烈坏运,压力倍增,自己容易产生无力感。
从命盤来看,重点宫位在「子」,是先天命宫,太阳自坐本宫,在个性上来说,将会带有叛逆的性质,右弼、文曲、天魁、天钺等吉星相拱会照,意味著保守被动、哗众取巧、画地自限等毛病也会增强,而铃星再会入本宫,则会推升火爆的缺点,再者,太阴、火星等星曜相互作用,形成「反成十恶」格局,更带有「疑心算计、偷鸡不著」的挫败冲击。
这些星曜和格局,显示出您今年比较容易依赖犹豫,并且拖延时效。
做事有时会心存侥幸,甚至逃避问题,看法则较保守、被动,反而因小失大。
各星曜、格局所显示的详细特点如下:1 为人不拘小节,也不太会受传统的束缚,具有叛逆性,能打抱不平,有时显得坦白而带点傻气,但往往也容易疏忽而没注意到别人想要表达的重点,或忽略了别人的需求,不求甚解,造成人际间的困扰。
2 过於重视外在声名,言行举止就容易浮夸,打点自己的装扮有时会过於奢华,爱用名牌,或是喜欢结交权贵,看重职称、头衔,在他人看来就显得虚荣心重,爱炫燿,容易满遭损,易遭忌,最後流於贵而不显,秀而不实。
3 较欠缺主见,容易受到外在环境影响而迁就。
责任感不足,较无法承受压力,甚至会躲避,临场容易紧张。
较无法明快处理事务而让事情拖延,总要等到最後一刻才不得不去做。
4 考虑较多,非必要因素也要加以斟酌,不打没有把握的仗,却使得时效的掌握欠佳,错失了机会,偶而的情绪性冲动,也略微影响了人际关系,稍增事情的波动变化。
必须留意的是,由於您今年的基本运势走的是强烈坏运,很容易就突显出缺点来,这并非注定一事无成,而是自己态度相当不稳,容易让事情出现变化,徒增困扰和挫折,因此行事态度不宜乐观,宁可悲观些,先为变化预作准备,步步为营,逐渐改善,并适度降低期望或标准,先求稳,再求进步,较能有所表现。
您今年的基本运势以年尾(农历)的表现最好,落实能力较为理想,颇能有效调整自己,发挥实力,因此应该好好把握住年尾(农历)时段,尽量让自己动起来,勇於行动和表现。
而年中(农历)则是今年最弱的时候,自己的状况变得较不稳定,实力容易打折,较难有效发挥,因此在年中(农历)时,态度不宜过於乐观,应该多些谨慎,保守行事。
至於年初(农历)时段也是不错,落实能力颇佳,具有相当发挥空间,因此当然应该好好把握。
若以月份来看,表现最佳的时间是在2015年1月(1\\\/19-2\\\/18),自己的落实能力非常强盛,很能发挥实力,具有掌控局势的能耐。
如果这时好好努力,将能对其他运势如事业、爱情等带来很大的助力。
运势最弱的时间则是在2014年6月(6\\\/26-7\\\/26),自己显得起伏难安,很不稳定,挫折感大增,落差很大。
如果执意孤行,将对其他运势如事业、爱情等带来明显破坏。
老师建议 平常行事应全力避免犯错,用心防范缺点,一动不如一静,不仅宁少勿多,宁守勿贪,更应以守为攻,避免冲动躁进。
若要采取行动,则须在谨慎稳当的前提下进行,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先求无失,再谈成果。
做法上则应采取「增强信心,谨言而行」的做法。
努力弥补自己较无所适从的心态,可借助外力来强化信心,为自己拿定主意,协助自己坚定意志并面对问题。
行事或讲话宜小心留意,避免过於细节或僵化而让人感到繁复不耐,并可选择较安全的做法,多些尝试,用行动来表明心意,以减少空谈空想,增加实质成效。
开运妙方 基本运势在这段时间的坏运主要是和「外出」以及「爱情」较有关系。
只要出外人际和爱情生活变得不稳,就会对基本运势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要审慎过滤同事、同学、朋友等,或是配偶、恋人的提议或意见,并尽量避免他们影响您的看法或想法,才能有效降低自己的挫折感
如果对方比较好面子,做事虎头蛇尾,有时还带点叛逆,那就更要留意了
另外,也应尽量慎选出外交友对象,才能有效减少自己个性方面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