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送达回证书上的受送达人是什么意思
1、民事诉讼中,送达回证上签名的受送达人是指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法院需要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人。
2、民事诉讼中的受送达人范围,因案件需要而不同。
包括:原告、被告等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证人等。
需要鉴定、评估的,还包括鉴定人、评估人。
民事送达回证·
可以送达给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
如不同住的,不能视为送达。
最高法关于民事送达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判决书),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以上称直接送达。
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1,如果快递回来显示是当事人拒收,那么应当视为送达,如果是其他原因不算送达2,法院的意见也不对,你提供地址后,如果邮寄不到的话,应当由法官亲自去留置送达给对方3,公告送达还得花钱还耗费时间4,建议你在院长接待日找院长,要求法院派人去送达,对方不接受的,应当留置送达给他,他不在家的,留置给他的家人,家人不在给居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