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烦大家谁能告诉我在法院上认罪之后自己怎么陈述,怎么说让法官重轻处罚
最后陈述权是被告人在庭审中所的一项重要的诉利。
其理论基础主要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
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
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
最后陈述权-理论基础 被告最后陈述权 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诉讼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控方与辩方在力量对比上的相对均衡,在中国刑事诉讼机制转型的今天尤应如此。
因为,力量相对平衡是形成对抗的前提所在。
不过,为大家所达成共识的是,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检察官和被告人一方在参与诉讼的能力上存在着先天的严重不平等。
有人就曾形象地将刑事诉讼描述成是检察官代表强大的国家向弱小的被告人发动的一场战争。
控方掌握着国家强制力,可以实施各种强制措施,而被告人似乎仅是被强制的对象。
因此,各国不得不在立法上纷纷采取方略以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略便是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的程序保障或特权,以使其在参与能力和诉讼地位方面逐步接近或赶上他的检察官“对手”,使控辩双方能够形成对抗之势。
被告人被赋予的特权可以分为两类——实体上的权利和程序上的权利,前者譬如对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规定,后者譬如一些国家对被告人沉默权的规定。
可以认为,被告人在庭审中被赋予最后陈述权也是这种特权在程序上的一个体现。
这一点在与民事诉讼的对比中也可得到验证:民事诉讼中两造的天生平等注定了民事被告人不能享有特殊的最后陈述权。
另外,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行使必须以当庭口头陈述为唯一的形式,任何书面等其他形式都不能替代口头陈述。
因此,最后陈述权又被认为是言词原则的当然体现。
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案件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即口语形式进行。
公开的直接言词审理取代秘密的间接的书面审理,是诉讼制度走向现代文明的一个重大发展。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是未经当庭以言词方式调查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
因此,书面辩护词等任何书面材料的提交不能成为剥夺或限制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理由。
可见,作为现代审判原则之一的言词原则也是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一个理论基础。
最后陈述权-功能 法庭审判的最后陈述权 其一,作为法庭审理过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有助于法官发现案件真实。
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往往是最了解案情者,因此其陈述对案件的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价值。
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又常常能够最集中、最明显地表现出被告人的主观个性特点。
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较之其以前的各种陈述,往往有新的内容。
因此,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对于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果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其他新的情况,法官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而不是径行休庭。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就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 其二,最后陈述程序可以突显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如果说前述一方面是出于能够准确地惩罚犯罪的考虑的话,那么这里可以认为是出于保障被告人人权的考虑。
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程序的关注也日渐强烈,过去那种程序法是实体法的附庸的观点已经不再是学术界甚或实务界的主流观点。
人们意识到程序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并且这种价值又是多元的。
其中程序能够体现当事人做人之尊严的价值引起了充分注意。
“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保障体制强调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体现了公正、民主和法制的观念,使诉讼具有理性活动的形象。
”不管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无实质的影响,最后陈述程序还是可以让被告人内心压抑已久的情感得到一定的释放。
虽然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已得到确立,但谁也不能否认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是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这种境地难免会对其心理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为被告人设置一个释放情感的平台并非毫无必要。
当然,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并非可以毫无边际、言无不尽,还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此下文将作专门论述。
其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还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即以个案的形式向旁听民众宣示法律以及劝诫民众切勿违法犯罪。
本来,教育功能应当说是整个庭审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的一个功能。
但是,被告人最后陈述往往会带有更为浓烈更为直接的教育色彩。
被告人会从自己的切身体验出发,情感丰富地向人们展示其内心感受,具有一种“最后的临别赠言”的性质。
有一些陈述可能与认定案件事实毫无关系,所以在其他程序中可能并无机会做出。
而各国立法对被告人最后陈述的限制一般都是“与本案有关”或者“不离题”,这类陈述虽说与认定事实无关,但应当说是还是“与本案有关”的,也是“不离题”的。
况且这类陈述还会关系到量刑时所考虑的认罪态度问题。
最后陈述较之于其他庭审的过程可能更会打动旁听民众,体现出劝诫教育的功能。
当然,法官也不能因于此而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向这方面引导,毕竟最后陈述是被告人的权利,它还承担着体现被告人做人尊严的功能。
最后陈述权-性质定位 审判 从最本质的角度上来讲,应当说被告人之最后陈述权是属于辩护权的范畴。
所谓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内容进行辩解、反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对控告进行辩护的权利。
一般认为,辩护权具有三个特性:专属性、防御性和绝对性。
最后陈述权也是具有上述三个方面的性质。
最后陈述权的专属性意味着它是专属于刑事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即使有律师代为发言,也是不能限制被告人还是可以进行最后陈述。
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58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便规定:“(二)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三)即使有辩护人为他作了发言,对被告人仍然应当询问他是否有为自己辩解的陈述。
”在防御性方面,最后陈述权就体现得更为明显。
它本来就是立法为了平衡控方和被告人的诉讼能力而多为被告人附设的一道防线,在形式上又体现为被告人作为防御一方的最后一道防线。
最后陈述权的绝对性应当体现为只要一个公民受到了刑事公诉和刑事审判,而不管其犯罪性质、严重程度如何,他都应享有最后陈述权。
我们不能以罪轻为理由认为没有最后陈述的必要,从而限制剥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
如《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在第523条规定“最后陈述的进行”时便提出:“……5、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和辩护人要求最后发言,应当得到允许,否则导致行为无效。
” 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之中,它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
同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权相比,最后陈述权有着独特之处:一是最后陈述的主体仅是被告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辩护人代为行使,这显然有别于其他的辩护权;二是在最后陈述中,并不存在如其他辩护权中控辩双方直接意义上的对抗,在这一阶段中,只有被告人一人进行陈述,不存在控方的辩驳,其意见可得以充分提出。
另外,最后陈述权又不完全是一种辩护权。
最后陈述权有一个功能是突显被告人的尊严感,释放被告人的内心情感。
而辩护权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首先要体现为一种对抗。
有些情况下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不具有对抗性,仅仅是一些抒情性质的发挥,最后陈述权会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
最后陈述权的这种性质也是由被告人的受国家追诉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这种地位意味着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要比其他任何人承受更多的心理压力。
当然,被告人情感的释放也并不是漫无边际,应当是与案件有关的。
最后陈述权-限制 模拟最后陈述权 任何权利的行使皆应有一定的限制,刑事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也不例外。
本文认为,对最后陈述权的限制应当仅限于在内容上的限制,在陈述形式上不应有任何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会以陈述时间过长为由打断或者取消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应当说这是对最后陈述权的一种侵犯。
有一些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语气慷慨激昂,有时也会被法官以语气不对为由打断,这种做法也是侵犯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
对最后陈述权在陈述内容上的限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首先,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不能损害国家、他人以及社会公共的利益,这应当是一个最基本的底限。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些情况,如有的被告人会在最后陈述中蔑视甚至辱骂法庭、公诉人、侦查人员,有的被告人会对被害人、其他被告人或者案外其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这些行为都是侵犯了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利益。
对此法官应予制止,进行批驳、训诫,如果被告人不听,视其情节轻重程度,酌情做出加重处罚或对其另外追究责任的处理。
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也应当受到限制。
其次,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内容不得离题。
所谓“不得离题”,即必须与本案有关。
对“与本案有关”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限于与认定本案事实有关,被告人关于悔罪的倾诉、对犯罪心理的讲述以及对本案所适用的法律的评判等等都应当认作“与本案有关”。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以“与本案无关”为借口打断的情况比比皆是,许多情况已经构成了对最后陈述权的侵犯。
对于“与本案无关”的理由应当慎用,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否与本案无关,往往要到陈述结束后才能作出判断而不是在一开始陈述就可以得到结论。
” 最后,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不得进行不当的重复。
有的被告人出于心态紧张等因素会一时思维停滞或者混乱,可能会在最后陈述中重复自己在前面程序中已做的陈述,或者会固执地咬定并多次重复自己某一方面的见解,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予以适当的制止。
但是,一些为了保持逻辑上的系统连贯或者陈述的其他需要而不可避免的重复应当是允许的。
最后陈述权-保障 最后陈述权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虽然有对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规定,但与其他国家的规定相比,则显得太过简略。
并且,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似乎尚未被提至“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的高度,不受重视的现象还较为严重。
如限制被告人陈述时间,以提问打断陈述,以问答代替陈述,对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的新情况、新证据不予理睬等等。
于是,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应当将对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的限制明确写入立法,并且规定除这些限制情况外任何情况下的最后陈述都不得受到任何人的打断和其他干扰。
最后陈述程序由法官主持进行,在此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害人等绝对不能插话打断,只有法官可以限制一些不当的最后陈述,但是也必须明确具体地给出限制陈述的理由。
第二,审判法官应当给予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以高度重视,不能让这一程序成为“走过场”。
首先应当规定法官有告知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义务,不履行此义务被告人又没有进行最后陈述时可视为对最后陈述权的剥夺。
另外,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事实、新证据,法官应视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恢复法庭调查或者是法庭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如果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受到了剥夺或不当限制,而其中又会有对新事实、新证据的陈述,在二审中提出可以成为发回重审的理由。
当然,是被告人自己的原因导致最后陈述中没有提出而又拿到二审程序中提出则不属于此种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因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而导致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之后终结时被告人还是当然地享有最后陈述权,因此最后陈述权中的“最后”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
第三,为使被告人能充分地行使最后陈述权,其辩护人可以给予其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被告人因心情过于紧张或者语言口头表达能力欠佳,可能很难准确充分地陈述出自己内心想要表达的东西,这时应当允许辩护人进行一些提示性的引导。
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也可由主持庭审的法官给以必要的协助。
但应当注意的是,绝不能让这种引导或协助成为限定式的问答,变向地限制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
李香兰是谁
这首歌原作是日本的玉置浩二生于中国的日本人 为了在上海走红,李香兰很早就已经找到并且认定属于自己的那份闪烁气质。
她原名山口淑子,家人称她为豆豆。
她是日本人,1920年2月12日出生于中国辽宁省奉天(今沈阳)附近的北烟台,不久举家迁往抚顺。
她的祖父山口博自幼酷爱汉学,仰慕古老的中国文化,所以在明治三十六年(1906年)从故乡佐贺县来到中国,并长久地居住下来。
她出生之时,伪满洲国打着“五族协和”的建国旗号成立了,许多日本人都认为一个新的时代即将拉开序幕,可事实却相反。
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名义上是伪满洲国的元首,实际上却只是个傀儡,实权则由日本关东军掌握着,他们虐杀无辜以致民不聊生。
目睹着中国大地哀鸿遍野、满目疮痍的惨状,在沈阳铁路局工作的父亲山口文雄和同样崇拜中国文化的母亲石桥爱十分哀痛却满是无奈,他们只能把中日友好的希望寄托在这个出生在中国的女儿身上。
他们将她许给当时任沈阳银行总裁的好友李际春将军做养女,李香兰这个名字就是李际春起的,“香兰”是他自己曾经用过的笔名,后来李香兰就以此作为自己的艺名。
1943年,年轻幼稚的李香兰满怀着对中国和日本的爱,对未来生活的憧憬,来到北平,以“潘淑华”这个名字在北平翊教女中念书。
“潘”是她的另一个义父——她父亲的结拜兄弟,当时任天津市长的潘政声的姓;“淑”是源于山口淑子之名;而“华”,则是出生于中国之意。
这个名字当然也包含了希望中日两国友好共处的意思。
北平翊教女子中学,是一所高、初中完备的女子中学。
正是在那里,她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为今后的演艺事业打下了基础。
她在所著《我的前半生——李香兰传》中记载了当时学习的情况:“我从东北来投亲,作为一个中国人——潘家的干女儿——上了翊教女子学校,名叫潘淑华……上学时三人同路,放学时有时只剩我一个人。
那时候,我常顺路去北海公园,在无人的小岛上练习汉语发音或查字典,也曾去过远处的太庙。
” 由于她从小天生丽质,说一口流利的汉语,又有一副美妙的歌喉,当“李家有女初长成”时,她的艺术天分和特殊出身很快就被日本侵略者操纵策划的伪“满洲电影协会”相中。
他们动员她入会,并决定将她大力包装,作为中国歌星推出,为侵略政策鼓噪。
年幼无知的她心中满怀对伪“满洲国”的无限希望,在日本奉天广播电台新节目《满洲新歌曲》中演唱了《渔家女》、《昭君怨》、《孟姜女》等中国歌曲,更以一曲《夜来香》而声名大噪。
于是,“歌星李香兰”就这样被推上前台,并且迅速在歌坛和影坛走红,成为家喻户晓的“超级巨星”。
大红大紫之后,李香兰还陆续演了一些替日军宣传,或者粉饰日本侵略战争的电影。
当时谁都以为她是中国人,这也为她带来了以后的不幸。
随着日寇侵华战争不断升级,太平洋战争的爆发,美英两国对日宣战。
日本成为世界人民的敌人,深陷泥沼之中。
一面是杀气腾腾,一面是歌舞升平,在刀光剑影中,她的歌声像搀和了迷魂药的葡萄酒,在抚慰人心灵的同时也消磨其旺盛的斗志。
虽然身处乱世,她受欢迎的程度却有增无减。
太平洋战争开战前期,她在“日本剧场”的演出受到观众的热情捧场,居然有7圈半的影迷包围在她身边,发生了混乱,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当时,她曾收到了日本外交大臣松岗洋右的长子松岗谦一郎的来信。
信上说:“人的价值不能用有无名气来衡量。
人的价值并不表现在人的表面,你应该珍重自己。
现在是个人价值被愚弄的时代,你必须更加尊重自己,否则只能被国家时局摆布。
希望你永远自尊自爱。
” 这些话是耐人寻味的。
在日本历史最黑暗的一个时期,战后被定为战犯的松岗外相之子,给一个冒充中国人(或“满洲人”),为日本的远东政策效力的女明星写这样的信。
这既让人感受到了自由主义的力量,又让人感受到自由主义的软弱。
它只能作为一种抵制,是不会成事的。
流利的中、日文,令人惊艳的外貌,以及犹如当时好莱坞玉女红星狄安娜·杜萍的欧洲声乐唱腔,完全体现了日本人对于中国女人的理想憧憬。
就这样,李香兰成了关东军推行战争政策中的“糖衣炮弹”。
歌者岁月 李香兰的经历是独特的。
虽然她是日本人一手制造的伪中国演员,拍摄宣传日本的远东政策的影片来慰问日军,成为日本方面所需要的伪满、中国的对日亲善使者,但这些却不 足以抹杀她在艺术上的全部成就。
她的歌声婉转动人,歌唱造诣高深。
学生时代,她曾经跟随一位著名的女高音歌唱家波多列索夫夫人学习花腔女高音,后来就在广播电台担任歌手,这是她的歌坛生涯的起点。
她的一生演唱了无数经典情歌,据她自己在回忆录《我的半生》中说,最受听众欢迎的三首歌是《何日君再来》、《苏州夜曲》和《夜来香》。
《何日君再来》是30年代的影片《三星伴月》插曲,虽然原唱是周璇,但她的演唱却别具另种风情。
就如她的几幅老照片,艳而媚的脸,穿着旗袍,是东方但又不是中国的,眉眼间有一丝暧昧。
《苏州夜曲》是日本作曲家服部良一以中国的旋律为基础,参考了美国的爱情歌曲,专门为她编写的。
《夜来香》恐怕最为大家所熟知,这首歌是百代唱片公司特邀作曲家黎锦光参考中国民间小调为她谱写的,但其中旋律和节奏完全采用了欧美风格,谱成了轻快的慢伦巴,传遍了灯红酒绿的沦陷区。
可惜这却是一首至今没有开禁的歌,虽然很好听,很多人也只能私下唱它。
她在为自己写的自传中说:“尽管这首歌很受欢迎,但流行的时间不长,后来日文版和中文版都禁止出售……理由是任何一首外国的软绵绵的情歌都会使风纪紊乱。
”不仅如此,1945年,她在上海因演唱这首歌还受到工部局的传讯。
她说:“他们怀疑我唱这首歌是期望 重庆政府或共产党政府回来。
” 直到后半生,她还念念不忘这首歌的词作者黎锦光。
1981年,她特地邀请他访日,他们在鸡尾酒会上登台高唱《夜来香》,一群“夜来香”迷则边唱边绕场一圈。
在自传中,她还提到了另一首因被指责为“颓废且挫伤士气的敌国音乐”而被禁的歌曲——《离别的布鲁斯》。
这首歌深受日军士兵的欢迎,当演员应要求演唱这首歌时,军官虽假装有事离开会场,却也流着泪,躲在一边悄悄欣赏。
她的《三年》、《一夜风流》的插曲及《恨不相逢未嫁时》更是令歌迷听后眷恋不已。
1945年6月,当她在上海演唱会表演此曲时,处于战争对立状态下的中、日歌迷都对她如痴如狂。
这也是她最后一次在上海的公开演出,两个月之后,大战结束,她就因“勾结日军”的罪名被逮捕了。
除了唱歌之外,她还曾经在伪“满映”、上海、日本、港台等地拍摄了不少影片。
1991年4月,她亲自挑选了自己拍摄的七部影片,参加香港电影节展映。
这七部影片是:《支那之夜》、《赛昂的钟》、《我的夜莺》、《我一生中最光辉的日子》、《在拂晓里出逃》、《丑闻》、《白夫人之妖恋》。
其中,《我的夜莺》是她在伪“满映”时代拍摄的片子,这部影片花了近两年时间才拍成,耗资25万日元,相当于一般电影投资的五倍。
影片描写的是父女二人悲欢离合的故事,她自己认为这“是一部具有世界性的音乐片,也是日本电影史上一部真正的音乐片。
”《我一生中最光辉的日子》是她于战后回到日本后的代表作,由日本松竹影片公司摄制,描写一个舞女爱上了杀死她父亲的仇人,曾被评选为十部最佳影片的第五名。
《在拂晓里出逃》是由黑泽明编剧的一出爱情悲剧,曾被评为当年十部最佳影片的第三名。
《白夫人之妖恋》则是根据中国民间故事《白蛇传》改编的影片。
《支那之夜》留给观众的印象则是一个美艳的中国女性及其甜美的歌声。
她的歌声给人们以梦想,她出演的电影也轰动一时。
她拍摄了《木兰从军》与《万世流芳》,在《万世流芳》中她因扮演林则徐的女儿而蜚声中国影坛。
她对这两部电影有不同的解释,她认为它们完全可以被中国观众从爱国抗敌——抗日的角度去理解,她甚至说这是中、日双方都能接受的电影。
不过,她真正的红火却是上世纪50年代继演出好莱坞电影及百老汇歌剧后,应香港电影公司之邀拍摄的几部电影,有《金瓶梅》、《一夜风流》、《神秘美人》等等,其中的插曲都由她亲自演绎并灌成唱片。
虽然有人指责她出演的电影充满日本军国主义色彩,但是,艺术不可能完全成为军国主义的宣传工具。
此外,她还参与拍摄了“纪实性艺术片”《黄河》和俄罗斯风格的音乐片《我的黄莺》,并因后者而被苏、日两国的间谍跟踪调查。
对于这些,她说:“日本肯定战败,但正因为战败,所以更要留下好的艺术电影。
当美军占领日本时,可以证明日本不只是拍了战争影片,也拍了不亚于欧美名片的优秀的艺术影片……” 爱情和友情 在一次为由日本人扶持的一份文学刊物《杂志》举办的纳凉晚会上,李香兰与张爱玲曾有过这样一段交谈。
张爱玲说:“您就是到了30岁,一定还像个小女孩那样活泼吧
”她 说:“也是啊,这些年老演浅薄的纯情戏实在没多大意思,我倒想演点不平凡的激情戏
”于是,张爱玲后来说道:“她不要那种太平凡的、公式化的爱,而要‘激情’的。
” 据陈歌辛的儿子陈钢回忆,她与他的父亲或许曾有一段不为人知的,充满激情的上海之恋。
陈歌辛为她创作了大量歌曲,如《夜》、《黎明》、《小溪》、《湖上》、《渔家女》、《恨不相逢未嫁时》、《忘忧草》及专为她写的花腔女高音独唱曲《海燕》等。
当时, 上海交响乐团负责人草刈义夫先生和日本电视台访问上海时,她曾告诉电视台的记者,当年她差一点嫁给了陈歌辛。
而当记者问她为何在出版的自传中只字未提时,她笑道:“最重要的事是不能写在书上的。
” 1992年,当她再次来到上海时,陈歌辛已经去世。
她一见陈钢的面就迫切地询问陈歌辛在世时的情况,追忆他们47年前深深的情意。
临别时,她对着陈钢哽咽道:“我和你爸爸很好啊……”后来在东京再次见到陈钢时,她还对他说:“你爸爸是个美男子,要不是因为有了你妈妈和你们,我就嫁给他了……”她一遍一遍地轻轻哼唱着陈歌辛为她写的《忘忧草》:“爱人哟,天上疏星零落,有你在身边,我便不知道寂寞。
爱人哟,世界已经入梦,有你在身边,我就不觉得空虚。
我在泥中默念你的名字,忘去这烦忧的日子。
爱人哟,虽然那似水流年无情,有你在梦里我的叶便长青。
” 不管怎样,出生在充斥日本侵略野心的伪满洲国,以中国女演员之姿向日本表示恭顺的她,绝对不可能成为爱情的咏叹调。
1952年回到日本后,她嫁给一位比她大15岁的美籍雕刻家诺古其,4年后分手。
谈到分手的原因,她说:“既不是因为第三者的问题,也没有经济问题,只是时间老不能凑在一起,才导致性格方面的分歧。
”其实,他们在结婚前就约定了所谓的“离婚条件”:互相尊重对方,不影响对方的工作,一旦发生矛盾时,像朋友那样和睦地分手。
而结婚的四年里,他们实际生活在一起的时间不足一年。
和诺古其离婚后,她应邀赴纽约演出歌剧《香格里拉》。
在演出期间,她结识了日本派往联合国工作的青年外交官大鹰弘。
这位年仅28岁的日本青年每天都给她送一束鲜艳的玫瑰,还接连数次到后台来看望她。
在如此大胆、热烈的求爱下,他们很快就双双堕入爱河,最终结为佳偶。
为珍惜这份难得的感情,和大鹰弘结婚后,她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大鹰淑子。
不久,在丈夫的支持下,她退出影坛,成为日本国会议员(自民党参议员),并连任18年之久。
虽然感情生活几经波折,但难能可贵的是,她始终拥有一份珍贵的友谊。
10岁时,在抚顺小学读三年级的她,在去沈阳秋游的火车上,结识了一位与她同岁的、住在沈阳的俄罗斯犹太裔的少女——柳芭。
她十分重视这个朋友,她说:“柳芭是我最珍贵的朋友。
我之所以成为歌唱的李香兰,是因为有了柳芭;我之所以成为活着的李香兰,也是因为有了柳芭。
柳芭像是神安排在我生活中的护身符,有时像太阳,有时像月亮,她永远伴随着我。
”在柳芭的帮助下,她开始向苏联大剧院的著名歌剧演员波多列索夫夫人,也是柳芭家的朋友,学习花腔女高音。
正由于波多列索夫夫人每年秋天在大和旅馆举行独唱音乐会,“奉天广播电台”的科长东敬三才发现了她,将她录用为电台新节目的专职歌手,使她从此走上了演艺道路。
回顾这一切,她感慨万分地说:“不是吗? 没有柳芭,我不会去学唱,也就没有唱歌的李香兰!”不仅如此,柳芭对她还有救命之恩。
在得知李香兰被囚禁且即将被枪毙后,柳芭回到她北平家中,为她弄来了属于山口家的日本户籍证明,才使她免去了汉奸罪。
并不完美的爱情加上完美的事业和完美的友谊,就这样,她为自己的前半生画上了一个差强人意的句号。
归去来兮 历史常常使人变得尴尬,使人感到一种撕裂身心的痛苦。
中途岛海战后,日本节节败退。
随着日本战败日的来临,日本帝国所操纵的“伪满洲国”13年虚幻的历史也随之落幕, “伪满洲国”灭亡,全国上下一时兴起了讨伐汉奸的行动。
李香兰这位红极一时的影星、歌星,也被押上了审判台。
1946年2月,作为伪满洲电影协会的主要演员,她被大家认定有协助日本侵略者作宣传的罪行。
检察官最后判处她枪决,罪名是“身为中国人,却和日本人共同拍摄冒充中国的电影,协助日本的大陆政策,背叛了中国”和“使用中日两国语言,利用朋友关系搞间谍活动”。
然而她心里清楚自己从未从事过间谍活动,更未协助过日本的大陆政策。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在法庭上出示了证明自己日本人身份的文件,法官宣布她无罪释放。
这个令人惊讶的事实使法庭上的人们愤怒了。
面对大家的怒吼,她流泪唱起了歌,用歌声表达对养育自己的中国的一片深情,同时对自己前半生的罪行作了深深的忏悔。
歌声引起共鸣,所有的人也用歌声告诉她:“让我们以德报怨。
” 追踪她的一生,人们难以理解为何她仅仅由于不自觉地唱歌和表演就险些被判处死刑。
她本人单纯善良,希望中日友好,却被人利用、愚弄,成为日本侵华政策的工具,受到中国人民的仇视。
由此看来,她不过是一个历史的牺牲者,后来的种种遭际,皆因时代所致。
“一个被时代、被一种虚妄的政策所愚弄的人,如果噩梦醒来后,能够有机会对当时的行为反思,或者加以解释说明,也是幸福的。
”她对伪满“宫廷挂”兼关东军参谋长吉岗中将说的这些话,也可以作为她对于自己前半生的说明。
1946年2月29日,她含泪挥别上海乘船返回日本。
回到日本后,她开始以日本女演员山口淑子的身份在日本影坛上继续发展事业,并给自己起了个“香兰山口”的名字。
她自称这个名字是“中日混合物”,是日本和中国的“精神混血儿”。
这期间,她在导演黑泽明的指导下,再创个人影剧事业的新高峰,在美国的电影及音乐剧里扮演多个角色。
1974年,她被选为日本的参议员,以政治家的身份活跃于社会舞台。
同时她还与新闻撰稿人藤原作弥共同执笔写作《在中国的日子——李香兰:我的前半生》。
通过这本自传,她勇敢地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表达了“日中不再战,我们同是黑发黑眼睛”的和平挚愿。
作为历史的牺牲者和历史的见证人,她还教育日本青少年牢记:“这全都是事实呀
” 1989年,日本富士电视台推出了据此改编的电视剧《再见,李香兰》。
随后,浅利庆太先生又成功改编了音乐剧《李香兰》。
自1991年1月在东京的青山剧场首演以来,该音乐剧已经演出了184场,观众人数超过18万。
一个17岁的日本高中生高桥雅弘还曾写信给浅利庆太道:“音乐剧《李香兰》不仅告诉我历史上的事件和时代背景,还告诉我战争的事实并给我怎样与邻国——中国一起开拓未来的启示。
” 1974年到1992年期间,李香兰连续获选担任国会议员,协助日本与中国重修旧好。
在“门户开放政策”的后期思想提出之后,中国政府对她展开了欢迎的双臂。
而随着她的自传的发表以及经典专辑的复刻发行,她在新一代中国人的心目中又重新获得了倾睐。
两个祖国,两个母亲 李香兰称日本为祖国,中国为故国。
她说,她有两个母亲——一个是日本,一个是中国;她有一颗心——一半在日本,一半在中国。
生活、历史,包括关于中日关系的那一段回 忆,并不因为它的“不幸”、“不愉快”而化为乌有。
中国对她有养育之恩,而日本国籍对于她又是不争的事实。
这种特殊的身份使她的心一生都处于矛盾之中。
1937年,她以中国人的身份随同学到中南海参加一个为纪念“一二·九”死难同胞而举行的默祷会。
会上大家纷纷表决心:有的要到南京去找国民政府,有的要去陕北参加红军,还有人表示要留下来战斗到最后一口气。
当被问及“假如有日本军侵入北京,该怎么办”时,她不知道如何回答,只好说:“我,站在北京的城墙上。
”对于既爱祖国,又爱自己故国的她,这是一个艰难的抉择,“站在北京的城墙上”或许是一个最好的选择,正如她在自传中写的,“我只能这样说” 。
站在城墙上,从外面飞来的是日本炮火,从城墙里面打来的是中国铅弹,不管被哪一方打中,双方的子弹“都能打中我,我可能第一个死去。
我本能地想,这是我最好的出路。
” 这种情绪困扰了她很久,她在自传中曾描述过面对这种自相矛盾的无能为力和无比痛苦:“中国人不知道我是日本人,我欺骗了中国人。
一种罪恶感缠绕着我的心,仿佛走进了一条死胡同,陷入了绝境。
”她自己也几次下决心公布自己是日本人的事实,但都没有勇气去做。
尽管如此,由于从小生活在中国,她对中国的感情还是十分真实的。
她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的历史见证人。
她经历了“九·一八事变”、“卢沟桥事变”,目睹了“平顶山事件”,在一些日本人矢口否认这段罪恶历史的时候,她敢于在日本右翼的重压下郑重而又沉痛地宣告:日本应该向中国人民谢罪
在自传里,她的语言表达也经常是“要去日本了”、“要回中国了”。
1987年,她终于如愿以偿,以政治家、友好人士的身份回到上海寻找她那散发着夜来香的中国心和魂系梦牵的故国、故土、故人。
1992年11月,她又应邀来华参加在桂林举行的金鸡百花电影节。
已经年逾古稀的她虽生活在日本,却依然说着一口京片子。
在北京逗留期间,她寻访了当年的故居,虽然早已“旧貌变新颜”,但她仍能清楚地辨认出来。
她还品尝了北京的小吃,满足了自己的浓浓思乡情。
随后,她回到上海,在花园饭店再次见到了黎锦光,叙述起旧日情谊,两位老人都泪流不止。
会晤完毕后,她小心地搀扶着黎老先生一步步走出饭店。
谁知这竟成了他们最后一次见面,第二年黎先生就谢世了。
同年,为庆祝中日建交20周年,四季剧团的负责人浅利庆太先生也率剧团继1988年首次访华后,携音乐剧《李香兰》再度访华。
在“李香兰”故事发生过的地方——北京、长春、沈阳、大连公演15场。
这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出面邀请的演出活动受到中日两国高层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日本前首相竹下登还专程到大连参加《李香兰》的首演式。
四季剧团也派出最佳阵容,在战争结束47年后,又将“李香兰”送回了她的故国。
该剧描写了她波澜起伏的一生,活生生地再现了那段日本侵华战争史,以此告诫人们莫忘战争,在国内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
剧团每次演出都受到了观众盛赞,累计已经公演了近500场。
伊甸园之东是什么意思
伊甸园之东典故来源于记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起谋。
这个故事给人启发。
亚当的两个儿子亚伯和该隐向神献祭,神看中了亚伯的,而不看中该隐的。
该隐出于嫉妒就大大发怒。
人类犯的第一个罪是不顺服神,吃了禁果,第二个罪就是嫉妒,恨人。
神对该隐说:“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
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
”(每个罪恶的念头都伏在我们的心门之前,它恋慕我们,我们也愿意被恋慕,但如何才能制服它
) 但该隐没有听神的劝告,神刚离开不久,他就杀了亚伯。
于是神又过来问该隐:你的兄弟在哪里(神强调他是你兄弟,你怎么下得了手
)
该隐说:我又不负责看我兄弟,为什么问我(和今天大多数犯罪和犯错误的人何等相似的语言
)
于是神向该隐摊牌了:你兄弟的血在地里在向我哀告
该隐这才俯首认罪。
神要因这事惩罚该隐:你的父亲亚当犯罪的后果是,他必须辛勤劳动才能饱足,但对你而言,今后你辛勤劳动也不能饱足了
大地不一定会提供给你食物了
而且你今后必要流离失所,不得安居乐业
你将不再有安全感
该隐大大害怕,就说:你把我逐走以后,如果有人因我是个杀人者而要杀我怎么办
我杀了人,所以我肯定要被人杀了,怎么办啊
(该隐果然开始缺乏安全感了) 神于是承诺说:凡杀你的,必遭报七倍。
该隐这才略微放心。
(神的意思可能是要阻止这种罪恶的蔓延。
死刑废除主义者引用这个典故说,连神都没有让杀人者死,人就更不应该了。
) 于是该隐离开神,往伊甸园东边去了。
我们可以看到,所谓伊甸园以东就是该隐所在之地。
背后是这个兄弟间的谋杀故事。
韩剧《伊甸园以东》写的也是一个兄弟间的故事(以前还有个美国诺贝尔奖小说也是这个题目,也是兄弟间的故事),可能因此而用了这个题目,是否还有更深的意思呢
搂主看完后再结合体会吧。
这里再把圣经原文引上,楼主感兴趣可阅读: 4: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
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就是得的意思),便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
4:2 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
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
4:3 有一日,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
4:4 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
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 4:5 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
该隐就大大地发怒,变了脸色。
4:6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
4:7 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
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
4:8 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
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
4:9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那里。
他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麽。
4:10 耶和华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
4:11 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
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
4:12 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
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
4:13 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当的。
4:14 你如今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致不见你面。
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
4:15 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
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
4:16 于是该隐离开耶和华的面,去住在伊甸东边挪得之地。
名著梗概
《复活》 (俄国)列夫·托尔斯泰 著 [故事梗概] 卡邱霞·玛丝洛娃是一个农妇的女儿。
母亲在女地主索菲亚姊妹的牛奶场上工作。
父亲是流浪的吉卜赛人。
玛丝洛娃三岁时母亲死了。
女地主看她长得清秀,便把她收养下来。
因此,她过着一半小姐,一半婢女的生活。
她做女工、收拾房间,用白灰擦亮神像,烤肉、磨粉、煮咖啡,洗些不费力的东西;有时读书给女主人听。
十六岁时,爱上女地主的侄儿、年青的贵族聂赫留朵夫。
那时,他是个大学生,到姑母家来度暑假。
两年后,聂赫留朵夫去服兵役,因顺路经过姑母家,在姑母家住了四天。
在一个复活节的晚上,他和玛丝洛娃发生了肉体关系。
临别,他塞给玛丝洛娃一百卢布,便到部队去了。
此后,聂赫留朵夫连封信也没捎给过她。
她已怀孕了。
一次,玛丝洛娃打听到聂赫留朵夫要经过庄园附近的车站。
原先姑姑们邀请他下车来看望她们,而他却回电说,他不能来了,他要在指定的日期到达彼得堡。
玛丝洛娃很伤心,但她决定亲自赶到车站去见他。
那是个阴雨、凉风的秋夜。
由于天气漆黑,她看不清田野上的小路,迷失了方向。
待她赶到车站时,火车就要开动了。
她看到聂赫朵夫坐在头等车厢里。
可是来不及和他说一句话儿,火车已开动了。
玛丝洛娃沿着月台追去,头巾也掉了,还摔了一大跤。
玛丝洛娃周身被雨水淋湿,筋疲力尽地回到家里。
从这天起,她思想起了很大变化,认识到自己和贵族少爷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她想象着聂赫留朵夫“坐在丝绒的椅子上,在那个灯光明亮的车厢里说啊、喝酒啊找乐子;我呢,却在露天下,风吹雨打,站在黑地里哭”。
她不再相信人,认为一切都是欺骗。
当聂赫留朵夫的姑姑知道玛丝洛娃怀孕后,便把她从家里赶了出去。
她为了生活,只好去给人家当女仆。
但每次都遭到男主人的调戏和侮辱。
生下的孩子也死了。
最后,她沦落到基达叶娃妓院,成了妓女。
十年后,玛丝洛娃因受一起人命案的牵连,受到法庭的审判。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个西伯利亚商人司蔑尔科夫到妓院寻欢作乐。
茶房卡尔金庚和当过使女的勃契诃娃,见商人有钱便起了谋财害命的念头。
他们把一包药粉交给玛丝洛娃,要她放到商人茶杯里,骗她说是安眠药。
当时,玛丝洛娃正被商人纠缠得厉害,想摆脱他,便照样做了。
结果商人被药死了。
案发生后,茶房和使女贿赂律师,把罪责全栽在玛丝洛娃的身上。
法院开庭审判玛丝洛娃的案件。
聂赫留朵夫作为贵族代表参加陪审。
在审讯过程中,法官们只忙于自己的私事,对案件审理却心不在焉。
一位法官因和妻子刚刚吵过架,心情不佳、愁容满面。
他担心当他审完案子回家后,妻子给不给他饭吃。
另一位法官叫玛特维伊,老是迟到。
他关心的是自己的疾病。
他想,从门边走到他座位那儿,如果走的步数能用三除尽,他患的胃粘膜炎就会好。
这段距离走二十六步就可走完,于是他赶紧加了一小步,凑成二十七步。
副检察官卜列维喝了一夜酒,根本还没有从酒宴中清醒过来,便开始宣读起对玛丝洛娃的审判案件来。
法庭庭长为了要在六点钟之前赶去和一个红头发的瑞士姑娘约会,他希望审判早点结束。
聂赫留朵夫在陪审员席上认出了玛丝洛娃。
这使他十分震惊。
他回想起勾引玛丝洛娃的经过,认为自己是造成她不幸的罪人。
他在诱奸玛丝洛娃后,一度曾受过良心的苛责。
但当他想到上流社会的人都这么干时,他便心安理得了。
服役期满后,他去过姑姑家一趟。
但这时,玛丝洛娃早被女地主撵出家门了。
之后,聂赫留朵夫为了使自己忘掉犯下的过失,竭力不去想这件事。
现在他和贵族柯尔查庚一家正打得火热。
人们在议论他要娶柯尔查庚的小姐玛丽娅了。
然而,他并不打算结婚。
他正和某县的一个贵族首领的妻子私通。
审判继续进行。
法院要给玛丝洛娃定罪了。
副检察官卜列维站起来发了一通谬论。
他以犯罪的遗传学来判定玛丝洛娃有罪。
他认为下层阶级天生是下贱的,下贱的人必然会犯罪。
玛丝洛娃是妓女,是“最低级的退化的榜样”,犯罪是毫无疑义的。
最后,由陪审员们对玛丝洛娃写定罪意见。
他们认为玛丝洛娃没有抢劫、偷钱的意思,可是忘了加上“没有谋害性命的意思”,聂赫留朵夫也一时疏忽了。
这样玛丝洛娃必须判罪了。
本来,庭长不同意这意见,但他怕耽误和红头发姑娘的约会,便匆忙结案。
宣判玛丝洛娃押赴西伯利亚服苦役四年。
2007-7-23 22:06 回复 新闻中 1位粉丝 9楼 玛丝洛娃被押回监狱,犯人们对玛丝洛娃都给以同情的问候。
当他们知道她已被判刑时,一个犯人说:“这年月,真理跑到狗那儿去啦。
”聂赫留朵夫认为法庭作出了不公平的判决。
他去找律师法纳律,准备把案件告到高级法院。
同时,他还去找检察官。
承认自己曾勾引过玛丝洛娃,要求去探狱,并准备和玛丝洛娃结婚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他宣称说,今后自己不再当陪审员了,因为法庭“所有的审判不但没有益处,而且不道德”。
在狱中,聂赫留朵夫见到了玛丝洛娃,要求她宽恕他,并把自己要和她结婚的决定告诉她。
但玛丝洛娃不能饶恕他的过去。
她气愤地说;“你去找你的公爵小姐们好了,我的价钱是一张十卢布的钞票……我是犯人,你是公爵,这儿没你什么事……你在这个世界里拿我玩乐还不算,又要用我来救你自己,好让你能上天堂
我讨厌你--你那眼镜,你那肮脏的胖脸
去,去
”聂赫留朵夫吃了闭门羹,但他想为了对得起良心,即使玛丝洛娜不愿和他结婚,他也要跟她一道去流放。
她走到那儿,他便跟到那儿。
他开始批判自己所走过的生活道路,感到寄生生活的可耻,要和自己的阶级决裂。
为了作好上西伯利亚的准备,聂赫留朵夫回到自己的田庄--库兹明斯果耶村。
他在田庄上实行改善农民生活的措施。
他把田地用贱价(比同县农民在地主那里租到的土地要便宜三成)出租给农民,改变农民对地主的依赖关系。
然后,他又到巴诺佛(他从姑姑那里继承来的田庄)访问,亲自和农民交谈,了解他们生活情况,同情他们的贫困和处境。
他认为:“老百姓赤贫的主要原因是失去了唯一能养活他的土地”。
他赞同美国人亨利·乔治的课税制的办法,认为“土地不能成为什么人的财产,它跟水、空气、阳光一样不能买卖,凡是土地给与人类的种种利益,所有的人都有同等享受的权利”。
在这里,他同样把土地租给农民,并进一步把农民交纳的资金当作公益金或税款供给农民自己使用。
他召集农民代表商谈。
开初,农民半信半疑,他们不敢相信地主的这份好心。
经聂赫留朵夫再三解释,最后他们接受了。
聂赫留朵夫从农村返回省城时,他感到如释去重负般的无穷快乐,有一种旅客在发现新陆地的时候,一定会感到的那种新奇的感觉。
聂赫留朵夫把在巴诺佛找到的一张姑姑家的合家照片,带给了玛丝洛娃,上面有她和聂赫留朵夫的相;并告诉她,他要上彼得堡走一趟,大理院将要对玛丝洛娃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了。
同时,他还帮助玛丝洛娃从监狱转到监狱医院去工作。
聂赫留朵夫到彼得堡后,住在姨妈家。
姨夫伊凡·密海罗维奇伯爵是前任国务大臣。
聂赫留朵夫通过他的介绍,去拜访了几个有势力的人物。
其中有大法官渥尔夫、上诉委员会的委员佛罗比奥夫男爵、官办教会负责人托波罗夫。
但这些上层官僚们,同样只顾自己的私利,不管犯人的死活。
通过访问,聂赫留朵夫清清楚楚地看到:“这些官吏,从他姨妈的丈夫、大法官、托波罗夫算起,直到各部会的办公桌前面坐着的那些漂亮、干净、庄重、自以为了不起的大人先生们为止,虽然明明看见这种局面使得无辜的人受苦,却一点也不介意,所关心的只不过是镇压和祛除所有的危险分子罢了”。
玛丝洛娃上诉案,被大理院以理由不充分驳回。
聂赫留朵夫离开彼得堡,把这坏消息告诉玛丝洛娃听。
这时,玛丝洛娃已离开了监狱医院。
她被人诬告与医务助理员勾搭,而被赶回狱中。
聂赫留朵夫再次向她表示:自己决心跟她上西伯利亚去。
玛丝洛娃又重新爱上了聂赫留朵夫,而且爱得那么深,不知不觉间她完全依照他希望她做的去做了:戒了烟酒,不再卖弄风情。
但她又想到这种结合,对他是一种不幸。
她不能接受所爱的人为她作出的牺牲。
押赴西伯利亚的犯人起程了。
那是个天气炎热的七月,街上差不多一片荒凉,少数几个过路人在路边阴影里走着。
有的犯人经不起烈日照晒,当场中暑倒毙了。
聂赫留朵夫一路为犯人恶劣的处境四处奔波说情,他几乎成了犯人的袒护者。
同时,在他运动下,玛丝洛娃被调到政治犯行列中。
在这个队伍里既安静又和平,也不再受男人的纠缠。
玛丝洛娃感到政治犯都是些“可爱的好人”,并知道了他们跟平民站在一边,反对上层阶级。
他们当中有些是属于贵族阶级的,却为平民牺牲了他们的特权和自由,这使得她特别看重他们,佩服他们。
她认识了一个叫西蒙松的政治犯。
这是个腼腆、谦虚而又意志力极强的人。
他在大学毕业后,加入民粹派,任过乡村教师,并“公开抨击他认为虚伪和不公正的事情”。
为此,他被捕了。
不久,西蒙松爱上了玛丝洛娃。
这时,玛丝洛娃必须在西蒙松和聂赫留朵夫之间作出选择。
她感到:“聂赫留朵夫是出于慷慨,又由于过去发生的事情,才向她求婚。
可是西蒙松却在她现在的境遇里爱她,只因为爱她而爱她。
”于是,她接受了西蒙松的爱。
聂赫留朵夫靠彼得堡朋友副检察长塞列宁的帮助,把玛丝洛娃的案件,由服苦役改判为在西伯利亚近处流放。
他把消息告诉给玛丝洛娃。
这时,有一种需要家庭和孩子的想法涌上他心头。
然而,玛丝洛娃已决定跟西蒙松走。
她不愿意“毁了”聂赫留朵夫的生活。
聂赫留朵夫再次遭到拒绝,但他没有痛苦的感觉。
他已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和牺牲去爱她。
他付出了足够的代价来补偿自己的过失。
于是,他心平气和地在狱旁椅子上睡了一个又香又甜的觉。
最后,玛丝洛娃和西蒙松走了。
聂赫留朵夫被留了下来。
他在福音书里找到了五条生活准则:对上帝要虔诚、不起誓、要忍辱、爱敌人、勿反抗。
他认为人们如果遵循这五条法则,并不断悔过自新,便可以“获得最大的幸福,地上的天国也会建立起来”。
他开始过一种全新的精神生活。
他的灵魂得救了。
复活第一部主要情节概括
《复活》主要情节概括1、简述让涅赫柳多夫感觉对马斯洛娃有负罪感的事件经过。
马斯洛娃十六岁时,爱上了前来做客的女主人的侄儿、年轻的贵族涅赫柳多夫,体验了爱情的欢乐和美好。
四年后,这个年轻人在从军时顺道来姑妈家小住,临行前夜,他与马斯洛娃法发生关系 。
临别,他塞给马斯洛娃一百卢布便到部队去了,后来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
女主人嫌她败坏了自家的名声,便把她辞退了。
2、玛丝洛娃在火车站追聂赫留朵夫的情节 一个秋雨的深夜,马斯洛娃赶到涅赫柳多夫途经的车站去见他。
在灯光明亮的车厢内,她看到他正坐在丝绒的椅子上喝酒找乐。
火车就要开动了,她举起冻僵的手敲打车窗,沿着月台拼命追去。
列车走了,她仍旧在跑。
雨中哭泣的她本想卧轨自杀,想到腹中的孩子又平静了下来,只是不再相信上帝和善良了。
3、简述马斯洛娃被涅赫柳多夫抛弃沦落妓院的经过。
马斯洛娃被女主人赶出门之后,在一个警察局长家做了使女,局长一味地调戏她。
不久,她分娩了,孩子也死了;在林务官家当佣人时遭到蹂躏;在一个太太家做女仆也受到骚扰。
她的姨母让她到自家的小洗衣店当洗衣工,她又怕苦怕累。
她也曾爱过一个店员,可店员不辞而别了。
于是她借酒浇愁,走投无路,落入了妓院。
4、玛丝洛娃不小心毒死商人的全过程一个西伯利亚商人到妓院寻欢作乐,贪心的茶房和使女见商人有钱便起了谋财害命的念头。
他们把一包药粉交给马斯洛娃,要她放到商人茶杯里,骗她说是安眠药。
当时,马斯洛娃正被商人纠缠得厉害,很想摆脱他,于是便照样做了,结果商人被药死了。
查房和使女收买律师,把罪责都推到玛丝洛娃身上。
5、简述参加审判玛丝洛娃的法庭人员众生相。
法庭的庭长明知玛丝洛娃的案子有错,但为了提前去和情妇会见,根本无心纠正。
一个法官跟妻子吵架,在整个审判过程一直担心回家后老婆不给饭吃。
另一个法官是“机会论者”,他玩弄数字来决定受审者的命运。
一个书记在法庭上偷看一篇秘密文章,完全没有注意审判案件。
尤其是那个副检察官,他在妓院寻欢作乐一夜,匆忙赶到法庭连钮扣还没来得及扣上,以致开庭前还不知案情。
6、聂赫留朵夫在法庭上认出玛丝洛娃的心理变化法院开庭审判玛丝洛娃的案件,聂赫留朵夫作为贵族代表参加陪审。
他在法庭上认出了玛丝洛娃,这使他十分震惊。
他会想起与玛丝洛娃认识与交往的经过,认为自己是造成她不幸的罪人,决定帮助玛丝洛娃。
但由于陪审团讨论时一时疏忽,导致玛丝洛娃被无辜判罪。
7、简述《复活》中第一次在狱中相见的情景。
涅赫柳多夫通过检察官和副监狱长,带着赎罪的心情在监牢里见到了被判4年苦工的马斯洛娃。
表示要尽最大的可能替她申诉,并要求她宽恕。
但马斯洛娃并不太感兴趣。
他失望地看到,眼前的马斯洛娃不像他想象中的样子,听到他认罪的话会高兴和感动。
(玛丝洛娃转过身,走到铁栅栏跟前,从两个女犯中间挤过来,惊讶地盯着聂赫留朵夫,却没有认出他来。
“我想见见……”玛丝洛娃听不清聂赫留朵夫在说些什么,但他说话的神情使她突然想起了他。
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她的笑容消失了,眉头痛苦地皱起来。
)8、一开始涅赫柳多夫要同马斯洛娃结婚的想法坚定吗
作品中有哪些体现
不坚定。
出于忏悔,他要同马斯洛娃结婚,然而这就意味着必须放弃自己已经习惯了的优裕的贵族生活,涅赫柳多夫的内心很矛盾。
同时,马斯洛娃沦落风尘,酗酒享乐,也不再是往日自己深爱的那个纯洁可爱的卡秋莎,很多时候他都觉得她不可救药了,这使得涅赫柳多夫常常怀疑自己的做法是不是值得。
9、简述聂赫留朵夫精神复活的一个过程。
聂赫留朵夫第二次探监,提出要与玛丝络娃结婚来赎罪,受到她的怒斥和谴责后,他展开了“沉重而痛苦”的内心斗争,这是他思想转变的关键。
从此他才真正地开始反省,进而否定了自己十年的堕落生活,认识到了自己的罪恶,走上了精神复活的道路。
10、简述你对玛丝洛娃印象最深刻的一个片段。
聂赫留朵夫到医院看玛丝洛娃,她掩不住内心的喜悦,故意装作没有看见聂赫留朵夫伸给她的手,匆匆离开时还差点跌倒。
她和病孩子一起大笑,挨护士骂也不在意,回家几次拿出聂赫留朵夫带来的照片“欣赏地看一眼”。
表达她获得爱情后的欢乐。
11、简述关聂赫留朵夫低价出租土地的故事聂赫留朵夫决定陪玛丝洛娃一起去西伯利亚服役,他回家乡处理田产,看到农村一副破败景象,农民都在挨饿,他知道这是农民们的土地被夺走的结果。
于是,他决定放弃土地所有权,把土地交给农民,只收取租金,而且租金由农民自己支配,用于公共事业。
这在当时的封建贵族中是相当叛逆的。
12、玛丝洛娃被流放的过程。
押赴西伯利亚的凡人起程了,那是个天气炎热的七月,有的犯人经不起烈日照晒,当场中暑倒毙了。
在聂赫留朵夫活动下,玛丝洛娃被调到政治犯行列中。
在这个队伍里既安静又和平,不再受男人的纠缠。
玛丝洛娃感到政治犯都是些“可爱的好人”。
在这里,她认识了革命者西蒙松并与他相爱。
13、玛丝洛娃与西蒙松结合的过程。
在押赴西伯利亚的途中,玛丝洛娃认识了一个叫西蒙松的政治犯。
这是个腼腆、谦虚而又意志力极强的人。
担任过乡村教师,并公开抨击他认为虚伪和不公正的事情。
这时,玛丝洛娃必须在西蒙松和聂赫留朵夫之间做出选择。
他不能就接受所爱的人为她做出的牺牲,于是接受了西蒙松的爱。
14、简述玛丝洛娃在爱情上最终放弃聂赫留朵夫而选择西蒙松的原因。
玛丝洛娃认为聂赫留朵夫向她求婚是因为宽宏大量,还因为从前发生过那样的事。
然而西蒙松却是在她处于被流放的景况下才爱上她的,他纯粹因为喜欢她才爱她。
此外,她还领会到西蒙松认为她是与众不同的女人,并受西蒙松高尚的道德品质感染,因此选择了他。
15、简述马斯洛娃从拒绝涅赫柳多夫到接受西蒙松爱情选择的经过。
答:探监时,涅赫柳多夫的求婚让她认为他是为了赎罪才这样做,所以愤然拒绝。
后来他为她奔走上诉,她又重新爱上他,但是不愿意给他的生活带来不幸,依然没有答应他。
在流放途中她遇到政治犯西蒙松,他正直善良,纯粹是因为喜欢她才爱她的,而且认为她是个不平常的女人,所以她最终选择跟了西蒙松。
16、车尔尼雪夫斯基指出:“托尔斯泰才华的特征在于他并不局限在揭示心理过程的结束,他感兴趣的是过程的本身。
”请结合具体事件谈谈涅赫柳多夫思想转变的主要过程。
大学时代的他善良有理想,后来在军营里堕落了。
之后与马斯洛娃的巧遇,使他开始对自己堕落的生活进行反省,但内心的情感仍是复杂矛盾的。
对监狱状况的了解以及田庄之行使他认识到贵族阶级的腐化,彼得堡之行更让他对整个社会有了清醒的认识,西伯利亚之行,与革命者的接触让他的思想进一步升华。
17、结合相关内容谈谈西蒙松这个人物。
政治犯西蒙松是个腼腆、谦虚、意志力极强又有着自由思想的人。
他是军需官的儿子,认为父亲所挣的钱是不义之财,应该交还人民,为此跟家庭决裂;认为恶势力的存在是因为人民没有受过教育;离开大学时加人民粹派,任过乡村教师,向学生和农民大胆宣传他认为正确的一切东西,为此他被捕了。
18、《复活》中所体现的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的复活”。
请简述促使马斯洛娃由堕落走向精神复活的主要事件。
痛斥涅赫柳多夫的求婚是马斯洛娃内心苏醒的开始,后来一张旧照片唤起了她幸福的回忆,她又爱他了。
他为她和其他犯人奔走呼告也感动了她,使她戒掉烟酒,不再卖弄风情。
流放途中同行政治犯们的高尚情操深深地打动了她,西蒙松的爱也复活了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她最终觉醒回到人民中间。
19、列宁称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镜子”。
请简述一个关于揭露沙皇专制黑暗的片段。
监狱里人满为患,臭气熏天,阴森可怕。
男女犯人混杂在一起大小便,拥挤不堪,走路无法下脚,竟有人睡在流淌臭水的粪桶旁。
监狱看守随意毒打犯人,稍有不满就将其打死。
流放犯的押解军官为所欲为,凶恶残忍;临盆生产的妇女得不到照顾;不准父亲抱着孩子走路;一路上许多犯人被折磨死。
我不喜欢她,拒绝了她,但是看到最后一句话真的好心塞,这是为什么
我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你最后心塞的原因也许是因为被她的话而感动但你又不喜欢她同时你也不希望失去爱你的人这相当于让你在二里选一很为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