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准则内容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分析
中共中央2010年1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以下简廉政准则》)。
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实施监督制度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和简要过程 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993年8月至1997年1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
这些要求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更高的层次上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在总结这些“不准”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后,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和中央纪委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99项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23项要求。
经过逐一对比分析,这些要求中有65项属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
同时,将目前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
这些规定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工作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
为此,修订工作中收集整理了205件规范性文件,提炼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
13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
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
四是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以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2007年初,中央纪委着手开展修订工作。
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16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后,呈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月18日,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进行有机整合。
同时,吸收借鉴地方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是对于《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予以保留。
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
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
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廉政准则》不再写入这样的内容。
如,删去了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的规定。
经过整合,我们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以及地方和部门的一些有效做法,归纳概括形成了《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个“不准”。
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基本思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在基本框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力求使修订后的《廉政准则》更加全面、更加系统。
在充实完善廉政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施与监督,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条款设计和文字表述方面,注重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从严要求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力求使具体条文清晰、简练、管用。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创新发展之处 (一)关于《廉政准则》的体例结构 考虑到《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是经过反复推敲确定下来的,实践证明比较科学合理。
同时,《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其体例结构已经比较熟悉,从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角度看,不宜作大的调整。
因此,《廉政准则》基本沿用了《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仍然分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三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采取先提出禁止性要求,再分项具体列举的方式,从8个方面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另外,《廉政准则》将试行稿前言部分改为总则,并按照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作了相应调整,以更符合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3700余字。
其中,对《廉政准则(试行)》有关条文保留了2条,修改调整形成了12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条。
总则部分,分为3个自然段,约400余字。
第一个自然段明确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正面要求,第三自然段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
“总则”部分尽管文字不多,但内涵丰富,内容重要,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基础: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充分认识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五个“必须”,才能自觉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只有充分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扎实工作,才能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共八条。
第一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受各类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二条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证券投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三条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款报销、借用公款公物、管理和使用公款、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四条在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五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收受他人财物、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六条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违规批建楼堂馆所、违规使用小汽车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七条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经营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八条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制度和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调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该章的内容和总则部分关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构成了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制度依据。
第三章“附则”部分共四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一是规定了《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廉政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考虑到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问题作了针对性比较强的专门规定,同时《廉政准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党内法规,其中一些基本要求,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应当遵守,因此,《廉政准则》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这样既可以照顾到《廉政准则》的普遍适用性,又能兼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的特殊性。
二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这主要是考虑到《廉政准则》是根据全党全国的普遍情况作出规定的,赋予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规定的权力,可以提高相关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规定《廉政准则》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三)《廉政准则》的主要创新发展之处 1.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
《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2.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反腐倡廉法律中的“利益冲突”这一概念,专指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看,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禁止公职人员在与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的事项上采取任何行动。
利害关系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
采取任何行动,既包括执行职务时的作为和不作为,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游说、提供便利条件及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等。
二是禁止公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受其监管的单位发生交易行为。
三是要求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或者执行公务之前说明所涉及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并主动申请回避。
这些事项包括个人在公司或社会上的任职兼职情况、所加入的政党及社团、个人资产及所持公司股票、配偶子女的任职情况等。
四是要求公职人员及时处理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拥有的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资产。
处理的形式一般有出售、委托等。
五是要求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
六是限制离职后的从业行为。
《廉政准则》也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
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微观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
3.强调了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
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要求,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廉政准则》专门增设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
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5.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
《廉政准则》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要求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求,要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贵在身体力行。
只有各级党组织狠抓落实和广大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付诸实施,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变为反腐倡廉建设、赢得党心民心的实际成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
各级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方面,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各部门既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使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履行好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部门优势和特点,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廉政准则》规定的廉洁从政总体要求、具体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制度和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法规,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和社会氛围。
一是要抓好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二是要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
将《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教学培训的内容。
三是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
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据《廉政准则》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抓好在全党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拓宽渠道,既要利用好报刊、书籍等平面媒体,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都了解《廉政准则》,为全党全社会行动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创造良好条件。
要切实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抓紧制定《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二是为解决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根据《廉政准则》的授权,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同时,省级以下的地方、部门、单位也可以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以《廉政准则》为依据,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章立制。
要对照《廉政准则》及时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用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用的要及时加以废止。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廉政准则》。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上率先垂范,切实做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实效,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廉政准则》的良好风气。
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中,必须把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开展集中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治理。
要拓宽监督渠道。
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要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加大这方面的办案力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案件。
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要形成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基本内容、方法措施,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同时,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今年以来,在县委、县纪委、县直工委的领导下,按照年初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求,我局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实施纲要》及中央、盛市、县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条例、规定,坚持“超前制约,严格把关,强化监督,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我局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执行和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陕县、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现将2009年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自律工作汇报如下:一、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在不断学习和对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此项工作放在首位,摆上位置。
首先对党风廉政建设做了认真研究,确立了指导思想,制定了《陕县农机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陕县农机局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领导机构,完善了制度措施,健全了层级式责任制和层级式责任追究制,从思想上树立六种意识:一是树立学党章,抓廉政,明是非,知荣耻的自我意识;二是强化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强烈事业心的责任意识;三是既要集中又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吸取群众意见的民-主意识;四是转变作风,心系群众,谋利群众,树立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五是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公正、公开,接受全面监督意识;六是常抓不懈,长紧不松,采取教育在先,树立自警、自盛自律的警钟意识。
在严格执行《工作规划》、《两个条例》和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范班子的行为,结
党员干部应如何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
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
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
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如何在工作中廉洁自律 2017
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着力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使他们成为农村小康领路人、产业带头人、科技明白人和群众贴心人,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 二、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推动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二)带领农民致富。
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 (三)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 (四)维护农村稳定。
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 (五)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 三、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机制\ (一)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改革和创新选拔任用制度。
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由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镇、街道党(工)委委派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
思想政治素质好,就是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带富能力强,就是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协调能力强,就是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大力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级领导班子成员。
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区直部门和镇办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
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贫困村、工作薄弱村任职。
\ (三)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跟踪培养,严格日常管理,帮助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尽快成长成才,优秀的要及时通过推荐和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要把发展党员、选拔后备干部、培养实用人才和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在优秀青年和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不断为农村党组织注入新鲜力量。
\ 四、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机制\ (一)整合培训资源。
由组织部门牵头,统筹民政、农业、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农部门培训力量,对涉农培训资金“打包整合”,形成培训工作合力。
发挥区、镇(办)党校主阵地作用,运用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党校等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资源。
积极探索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短期实践培训基地,广泛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培训。
\ (二)丰富培训内容。
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
\ (三)改进培训方式。
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开展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巡回宣讲活动,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到先进村实地学习考察,进行短期实践培训。
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层次。
\ (四)落实培训措施。
把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纳入大规模培训干部总体规划,及时制定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区委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培训经费按每人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
其他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 五、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保障制度\ 加大财政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随着村级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
逐步达到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不低于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村委会主任工作报酬比照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标准实施,其他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不低于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60%。
\ 建立报酬结构补贴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报酬结构补贴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
基本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600元,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各镇、街道村干部工资专户,按月发放到人。
绩效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由各镇、街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发放。
奖励补贴由各镇、街道依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和“双述双评”结果,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总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推荐上报区委组织部,经审核把关后,提交区财政局备案,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 村干部的职数配备,本着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以行政村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配备,一般配备3至5名。
\ 六、建立村党支部书记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从2010年1月起,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的,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
\ 具体审批程序为:1、个人申报。
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村党支部书记起止时间(要求准确到月份)、证明人等。
2、村党组织初审。
根据个人申报,村党组织查阅有关资料后运用“4+2”工作法研究确定名单并上报镇、街道党(工)委。
3、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镇、街道党(工)委组织专门人员,对村党组织上报人员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审核。
审核时,要征求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对程序不规范、条件认定有异议、原始材料档案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暂缓或不予审批。
审核完毕后,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审定,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上报名单。
镇、街道党(工)委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劳局。
5、补贴发放。
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发放至每一位符合条件人员手中。
\ 七、健全村党支部书记关爱帮扶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对他们要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多一些帮助,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定期体检制度,每两年由区委统一组织为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区、镇(办)两级财政承担。
建立生活困难村干部慰问帮扶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走访慰问,在生产生活上予以帮助。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制度,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沟通思想,疏导情绪,及时发现、帮助解决问题。
\ 八、拓展党支部书记成长空间\ 总结完善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招录镇办公务员的做法,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镇办公务员、镇办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建立健全定期表彰村党支部书记制度,结合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和“三定三创”表彰活动,定期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和奖励。
注重树立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九、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 由镇、街道党(工)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各村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因素,科学设置各村党支部书记年度岗位目标和年度办实事项目,向本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承诺,年初建立岗位目标台账,年中加强督促检查,年终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三票评议”,召开村级“两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述职,从群众、党员、组织三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价,量化为相应的星级。
评议结果作为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 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村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村党支部书记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推行“4+2”工作法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强化村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述职、任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始终处于有效监督。
同时,积极推进党务、村务公开。
村党支部的工作事项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重点公开支部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民主评议党员、补助贫困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监督。
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形成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机制。
\ 十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
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常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和村级班子现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完善区、镇(办)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委、宣传、农经、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共青团、妇联、扶贫开发等部门密切配合,把教育培训、集中整顿、激励保障等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要在全区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水平。
\ (三)加强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所需费用按规定渠道和标准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并监督镇、街道财政统一发放到村干部个人账户。
\ (四)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在作出决策和部署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
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减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实实在在为村党支部书记减负,让他们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
要推动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
镇办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支持村党支部书记大胆开展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注意总结推广村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要大力宣传、弘扬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树立村党支部书记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关心、尊重、支持、爱护村党支部书记的社会环境。
如何评价领导工作能力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如何评价领导工作能力,领导工作能力,从几大方面去看一看他的工作业绩,看他的工作方法,看他的执行力等等。
然后综合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