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法治的句子‘
关于法治的句子 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彰显法治力量,建设法治中国。
2、德行天下,法治社会,人人用法,和谐中华。
3、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法治精神成为全民的信仰。
4、学法辨是非,守法践于行,宪法广宣传,社会更安宁
5、以宪为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共同构建法治社会。
6、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实施依法治国,让宪法走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遍及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
7、学法爱法维护法,知法用法行天下。
8、依宪治国,处处政通人和;依法兴邦,人人安居乐业。
9、古语云:“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只有法律才能保障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只有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母法,也是根本大法。
大学生更是要主动知法、学法,带头做宪法的“代言人”
10、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11、积极学宪,懂法明理,规行矩步,一生受益;人人守法,处处和谐,更好明天,同心协力。
12、普法人甘愿用自己的青春与汗水做法治中国的奠基石,致敬
我们和你们一起奔跑在实现法治梦、中国梦的路上。
13、法律知识很重要,学法懂法不可少
学法入心底,不触高压线
首发过生活,幸福有保障
用法维权益,说话有底气
知法守法做表率,家邻和睦安宁在,人人欢乐笑开怀。
14、忠于宪法,服务社会。
15、发挥宪法作用,树立宪法权威,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让宪法权威深入民心,人民才有法的保障,国家才能更加富强
16、为官者依法,国泰民安;为名者依法,和谐发展;为商者依法,商机无限;为友者依法,高朋满座。
17、知法分清荣辱,学法明辨是非,用法处理纷争,懂法不会吃亏。
手法从我做起,护法人人有责,宣法社会更美。
18、普法的核心在于普宪,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树立宪法权威,塑造宪法信仰。
宪法作为最重要之法律,一定要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19、国泰于法正,民安于律清。
20、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棵大树,宪法就是这棵大树的根基。
宪法是法之统帅,从宪法出发,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21、学习宪法,就是要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培养宪法意识,普及宪法知识,塑造宪法文化,使宪法更加贴近我们生活,成为生活中的规则与习惯。
22、新时期的宪法经历了几次修正以来,更具有独特的中国特色,依法治国,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我们每个人都成为最终的受益者,宪法保障无处不在,宪法精神无处不在
23、宪法让我感受到国家对人民的尊重和保护,守法学法,从你我做起。
24、宪法,乃国之根本,民之倚仗。
25、宪法是根亦是魂,立国之本此为准,护法守法不在口,依法行事在走心。
26、感受宪法价值,扩大宪法基础,注重宪法形象,维护宪法尊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为人民幸福生活护航
27、法由民出,权依法使,学法辨是非,守法践于行,弘扬宪法,遵纪守法,办事依法,最好办法。
28、学法,知法,立身守法;用法,护法,办事依法。
29、坚守努力,接力前行,法治的力量就会生生不息,法治中国的梦想也定会实现。
30、莫道行路难,守法路自宽。
赞美法制的句子
中学生法制征文一:法在我身边 字典上解释“法”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而若是触犯了法律,永远也逃不出法网。
某市一位杨阿姨到附近的邮电局营业厅办理电话安装,可此邮电局营业大厅贴出通告,规定凡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必须到其下属企业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
杨阿姨在办理电话安装业务遭到拒绝后,将此邮电局的做法申诉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指出企业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公平交易行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
杨阿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放学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晚上趁母亲熟睡时将母亲砍死。
这名中学生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公安人员将其逮捕,他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领导,知法犯法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赃款,行贿受贿,最终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从小就已经开始学习思想政治,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作为初中生的大家更应该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中学生法制征文三:法在我身边 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
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
还记得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在纽约作者和两位德国朋友合租了一间房子。
一天房东的小儿子生病了,开始请了医生,可后来他的小儿子吉米的体温不段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
房东又去叫医生可医生不来了,原来是他上次看病的钱还没有付清,医生坚持要先看到钱才来,大家都忙着凑钱可最后还是失望的摇头叹息。
朋友吉特是小儿科医生,可他还不能给别人看病,因为他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
房东猛然转身对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医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死掉。
再过几个月吉特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崭新的生活。
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他站在救人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失信于政府。
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
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
在痛楚中瑟缩的吉特最后作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
大伙都没有去上班,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他们高呼吉特没有罪。
法官面带微笑的站起来,举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遵循另一个更高的法律——医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无罪。
” 这就是法律,虽然我们总在说法不容情,虽然它们像一种无形的锁链紧紧的束缚着我们。
可它更多的是教会了我们人性的真善美。
她告诉我们世界有一种东西叫公平,有一种东西在她面前我们一律平等,没有权贵差异没有贫贱之分。
它让世界充满人性美,更加绚丽多彩。
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医生的良知冲击着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诠释着人间的真善美。
人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大千世界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准则来束缚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安定、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这个准则就是法律,任何人或物都在它的掌控之中。
它教会我们如何创造美好享受幸福。
有两个,你自己选一个
法制在我身边,法制在我心中,法制伴我成长,1500字作文,尽量不要一
描写法治的句子解答可以写句子如下:.中国推行法治建设面临的两个困难:一是缺乏法治传统,二是缺乏法律信仰。
法制在我身边主题班会
一、开篇词,说明法制的重要性二、观看有代表性的法制视频三、同学自由发言,表态四、班长教室总结
关于法制的事例
以下为法制的事例: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
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
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
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
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
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
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
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
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
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