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专业训练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其政治、业务素质。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比一般的公务员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
这一职业群体必须共同经过系统学习而获得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思维知识以及法制工作能力方面的一致性。
建议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尽可能将达到国民教育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的专业人才吸收到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中来,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军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业务骨干,力争成为优秀合格的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
(二)增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的独立性。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成员,自然要服从行政机关的领导。
从事的政府法制工作,作为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首要的要求是对法律负责。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也符合行政首长的意志。
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对法律负责的行动违背了个别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行政首长也不应非法干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独立性,或者以此随意撤换其工作岗位。
因此,要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让他们放心放胆去干,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使基层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加大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业务的监督、指导与培训力度。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业整体的系统性建设,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径。
因此,加大上级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业务的监督、指导与培训力度,对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建议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并适时组织一些业务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培训。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也应立足自身,加强自我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处理法律事务的本领。
(四)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且大多发生在基层,这些问题的解决也主要依靠基层。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承办者,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
因此,基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
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可以尝试将行政复议资格的取得纳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五)切实解决政府法制机构的性质及法制工作人员编制等问题。
由于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性质及编制已经与其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不相适应,建议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与机构编制部门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规格、性质、编制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给队伍建设予以更多关注,以此作为法制机构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的依据。
如何开展基层村法治宣传工作
万丈高楼拔地起,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如何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探索、实践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摆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
为此,笔者就余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探寻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
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
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
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
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
比如: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印发法治宣传材料都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发展。
另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能达到有机统一,效能最大化的问题考虑欠缺。
同时,在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三)宣传模式还比较陈旧当前我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
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学习上,主要是学习省、市编印的普法读本,其中多为法治理论知识,条条框框,空洞单调无味,不便于记忆、理解,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来看,很多人甚至连“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众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盲点和死角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所以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
另外,从乡镇来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在11个基层司法所中,仍然有4个1人所,7个2人所,而且兼职过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从机关机关单位和部门来看,虽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没有连续性,甚至少部分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都没有,遇到检查就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
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基层事务繁琐,而且人数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层干部都不愿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开展也只是过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一)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由“法制”置换为 “法治”的这一重要表述,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对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还要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实践进行宣传,更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因此,传统的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等过于陈旧的“老三样”宣传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转变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全县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努力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要明确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对普法考试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
因此必须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树立品牌,探索出一条适合县情实际的特色发展路子。
一是要积极拓展新型载体。
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在这些新型媒介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比如:在《余江报》开辟法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在余江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等等。
二是要巩固深化基础阵地。
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和法律图书角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纳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课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点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
三是要注重群众法律需求。
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注重听取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着力推进法治余江创建工作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法治余江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环境、法治意识和民生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设进程。
(四)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
因此必须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要打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比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元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等等,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参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创造性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司法和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全面占领法治宣传阵地,引导法治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是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如何在新时期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
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过去二十多年我们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目标。
做为一名基层法制宣传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规律和方式方法,破解基层工作难题,提升工作效率,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六五”启动是当前必须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一、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宣传工作的关系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法律和法治思想上,就形成了新的以人为本法律观,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
人本法律观的立论依据包括:人是法律之源;人是法律的主体;人是法律的目的;人是法律的关键;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与发展;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的唯一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治社会就是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内容和标志。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
很难想象,一个在政治上不文明的国家,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国家能够实现国内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而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法制宣传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只有广大人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实践的主体。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观念思想观念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也是发展进步的基础。
1978年以前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
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个手印,搞起生产责任制,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也许是历史的巧合——就在这些农民按下手印的不长时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隆重开幕。
在关系国家命运和前途的严峻历史关头,以为代表的中国最高层的政治家和最底层的农民们,用一种观念代替了另一种观念,共同翻开了历史新的一页。
1982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6年,我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了漫长的全民普法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党在提出依法治国后适时提出了依法执政。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这一系列举措,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与推进法治建设历程上不断探索,治理国家的方式和观念也在逐渐转变。
二十多年的普法,广大群众从法律知识异常匮乏到法律素质大幅度提高 ,2009年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实行同命同价,两会召开提出了修改《选举法》,这一系列的举措,我们感受到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我们更清醒地看到,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长期的封建意识对社会的各个层面确实有着很深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始终存在,这使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产生危机,严重阻碍着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
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已不能改变现状,由此“五五”普法进一步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强化公正司法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新举措,落实这些措施,任重而道远,也将是“六五”着重实践的课题。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法治创建力度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观念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步。
中国共产党从在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依政策治国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法治创建,也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依政策治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转变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转变的过程。
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
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行政,其前提、核心和关键都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
因此,党依法执政的提出,将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实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规范化,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必要的法律知识测试,加大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情况进行监督,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和水平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实行公务员法制教育系统化,让公务员熟练掌握本行业的法律知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化,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实行趣味化,才能形成全社会法治建设氛围,才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是我们在“五五”期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益探索,只有“六五”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位,才能打开法治城市创建的新局面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法制宣传大格局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这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既要依靠传统的宣传形式,更要创新宣传方式,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司法行政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随着构建法治政府步伐的加快,政府各职能部门已逐步认识到组织好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法学习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认识到加强专业法的社会宣传是有效开展执法的必要基础,并且在工作的推进和成效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由于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法制宣传的规模和实效还有很大的欠缺,普法主管部门仍然延用着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验收等古老的工作方法,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人才去完成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如何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搭建一个更好的平台,实现从“演员”到“导演”的角色转换,这是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又一课题。
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担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一件事涉及的部门越多,越容易产生一种“我不做,有人做”的心理 ,从而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过去一部法律颁布后,法制宣传部门起协调指导的作用,主要由专业法部门自己去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我们积极构建了“法律六进”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想在整合社会资源上下功夫,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面,有一定的效果,但并不明显,多数还是流于形式。
法制宣传主管部门如何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需要一些刚性措施,要让法律宣传做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去完成。
完善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方法,真正体现这项制度的权威性,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真正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考核,才能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才能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奠定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和素质能力基础,才能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树立表率,才能有力推进大普法格局的最终实施。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所是我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作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厂(矿)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帮助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网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街)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司法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建设;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基层工作重心,大力开拓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切入点和增长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越权或违法执业,并主动争取本地律师、公证组织的支持和协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要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对作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应当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普法决议和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讲法、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网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 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要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基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法律事务,充分运用各项职能手段,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做事从基层做起的名言有哪些
基层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 推进基层法治就必须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
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员必须革新立法观念, 改进立法程序, 提高立法技术, 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要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 推进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 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 明确立法权限, 加强立法监督, 废除一切同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土法规、土政策和村规民俗。
培养、提高基层群众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需要做到: 推进执政党率先垂范, 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 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 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党法关系, 严格实行党政分开和司法独立制度, 克服党政不分, 党法不分, 以党代政、以党代法。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提高他们依法决策, 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明执法, 公正司法, 树立法律之重、法律之威, 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依赖感、亲近感、正义感和神圣感。
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开展法制教育, 提高人们法治观念, 使人们知法、守法和用法。
如何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增强做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中央、省委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等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
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紧密结合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发展互动,有利于夯实龙江法治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创造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地域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使法治文化建设逐步成为全省广大公民的主动意识和自觉行动。
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省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提供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主要目标:通过不断拓展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逐步建设成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建设相呼应,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传承,集法律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观念。
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推进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植入各种文化表现形式,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坚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化法治实践,丰富法治文化形式,使公民自觉接受法治的熏陶。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坚持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努力形成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坚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规律和特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拓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效途径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
组织多种形式的法治论坛、法治文化成果展,开展“法治人物”、“法制好新闻”评选,以及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示工作,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
力争在3年之内,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
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发挥其功效。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与传播。
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电影、电视剧和动画制作,以及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计划,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
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影视戏曲作品,组织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文艺、法制故事、法制漫画等作品,并适时组织作品征集等主题活动。
每两年开展一次法治文化作品评奖表彰工作。
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平台,运用优秀文艺作品和优质文化服务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促进公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情感认同和心理认同。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研究。
积极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交流新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规律,优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艺术,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打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市(地)、县(市、区)以及各系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整合资源,加强队伍建设。
依托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建立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专(兼)职队伍。
以有文艺文学创作、书画爱好专长的公民为骨干,建立基层业余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队伍,扶持民间艺人参与和开展适合基层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
强化保障,确保工作推进。
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
建立以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各方面赞助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农村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加大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
培育和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组织法治文化建设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积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