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军军舰名称大全
根据《海军舰艇命名》,1级舰和核潜艇是由谋部命名,2级和以下级别艇由海军司令部命名。
[1]原则如下:巡洋舰以及以上级别军舰可以命名一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字;驱逐舰和护卫舰可以使用大、中型城市的名字;猎潜艇、导弹艇使用县名,扫雷艇使用村名,大型登陆舰用山名,中型登陆舰使用河流名。
以上名字从该舰所属舰队管辖区中选择。
北海舰队的辖区为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东海舰队的辖区华东和新疆自治区,南海舰队为华南和西南地区。
[2]潜艇命名:核动力潜艇为长征;常规导弹潜艇为远征;常规潜艇为长城,后面再加上各自的舷号就是舰名。
理论上,是不会以人名命名海军舰艇的,但事实上部份舰以一些著名历史人物命名的:例如以郑和下西洋而著名的航海家郑和命名的郑和号训练舰,以甲午战争英雄命名的邓世昌的世昌号国防动员舰,还有以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命名的李四光号海洋测量船等。
[编辑]驱逐舰*07型驱逐舰(退役):鞍山(101)–抚顺(102)–长春(103)–太原(104)*051型驱逐舰:济南(105)(已退役)–西安(106)(已退役)–银川(107)–西宁(108)–开封(109)–大连(110)–南京(131)–合肥–(132)–重庆(133)–遵义(134)–广州(160)(爆炸沉没)–长沙(161)(已退役)–南宁(162)–南昌(163)–桂林(164)–湛江(165)–珠海(166)*051B型驱逐舰:深圳(167)*051C型驱逐舰:沈阳(115)–石家庄(116)*052A型驱逐舰:哈尔滨(112)–青岛(113)*052B型驱逐舰:广州(168)–武汉(169)*052C型驱逐舰:兰州(170)–海口(171)*现代级驱逐舰:杭州(136)–福州(137)–泰州(138)–宁波(139)[编辑]护卫舰*01型护卫舰(退役):昆明(505)–成都(506)–萍乡(507)–西昌(508)*65型护卫舰(退役):下关(501)–南充(502)–开源(503)–东川(504)–海口(529)*053K型护卫舰(退役):鹰潭(531)–中东(532)*053H型护卫舰:常德(509)绍兴(510)南通(511)无锡(512)淮阴(513)镇江(514)厦门(515)九江(516)南平(517)吉安(518)长治(519)开封(520)茂名(551)宜宾(552)*053H1型级护卫舰:台州(533)金华(534)丹东(543)临汾(545)湘潭(556)(出售孟加拉)*053H1Q型护卫舰:(退役):四平(544)*053H1G型护卫舰:北海(558)佛山(559)东莞(560)汕头(561)江门(562)肇庆(563)*053H2型护卫舰:黄石(535)芜湖(536)沧州(前舟山537)*053H2G型护卫舰:安庆(539)–淮南(540)–淮北(541)–铜陵(542)*053H3型护卫舰:嘉兴(521)–连云港(522)–莆田(523)–三明(524)–洛阳(527)–绵阳(528)–宜昌(564)–玉林(565)–怀化(566)–襄樊(567)*054型护卫舰:马鞍山(525)–温州(526)o054A型护卫舰:舟山(529)-徐州(530)-巢湖(568)-玉溪(569)-黄山(570)[编辑]核动力潜艇*091型核潜艇*092型核潜艇*093型核潜艇*094型核潜艇[编辑]常规动力潜艇*M级潜艇418(沉没)*W级潜艇*G级潜艇200*033型R级潜艇210(沉没)*033G型武汉级潜艇*035型明级潜艇*039型宋级潜艇320远征20号–321远征21号东海舰队o宋级潜艇改型314远征14号–315远征15号南海舰队;322远征22号–323远征23号–324远征24号东海舰队*039A型潜艇*基洛级潜艇o877EKM型364远征64号–365远征65号东海舰队o636型366远征66号–367远征67号东海舰队[编辑]登陆舰*073登陆舰*073II登陆舰*072型大型登陆舰*071船坞登陆舰[编辑]扫雷舰[编辑]导弹艇*024型导弹艇*021型导弹艇*037型导弹艇*037II型导弹艇*022型导弹艇[编辑]鱼雷艇湖川级鱼雷艇湖州级鱼雷艇[编辑]护卫艇062型护卫艇[编辑]猎\\\/反潜艇6604级反潜护卫艇037型(海南级)反潜护卫艇037I型(海鸠级)反潜护卫艇037IS型(海青级)反潜护卫艇[编辑]扫雷艇[编辑]登陆艇724型气垫登陆艇079登陆艇271登陆艇067型小型登陆艇363甲型小型登陆066型小型登陆艇[编辑]训练舰郑和(81)[编辑]补给舰*太仓级洪泽湖(881,前北运575)鄱阳湖(882,东运615,又名丰仓号)*大运级不详,(883,原南运951)镜泊湖(884,南运952)*南仓级青海湖(885,前南运953,又名南仓)*福池级千岛湖(886)微山湖(887)*抚仙湖(888)[编辑]国防动员舰世昌(82)[编辑]测量舰李四光(871)[编辑]试验舰毕升(891)华罗庚(892)[编辑]医院船Y833Y834[编辑]破冰船*延哈(YANHA)级海冰721海冰722海冰519*延冰(YANBING)级海冰723
三井物产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三井物产是世界上最大的综合商社。
从1876年创业开始,目前三井物产已成为日本最大的一家综合商社,经营范围包括钢铁、纺织、机械、化工、能源、电子和信息、粮油食品、有色金属、轻工建材的内贸、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1980年,三井物产在北京设立了中国首家事务所,现在在中国已发展成为拥有14个事务所以及110余家合资、独资企业的大规模办事、贸易和生产机构。
三井人的口号: 把整个产业世界比喻为一个揉合了喜怒哀乐、五光十色的舞台,那么我们所扮演的,应该是作为“组织者”的角色,通过国内营销、对外贸易以及各种事业的推进,同广泛顾客的需求紧密连接在一起。
这个舞台的范围非常广阔,遍及全球每一角落,我们的足迹遍天下。
三井从事活动的依据是:100年以上历尽沧桑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智慧、专业知识以及由普设于全球200个城市的据点所构成的经营网。
三井所提供的附加价值,包括有:对事业或建设项目的财务运筹、原料或资器材的安排供应、运输流通手段的配合运营以及制品的营销活动。
[编辑]公司发展历程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是日本最大的综合商社,成立于1876年7月1日,目前,已拥有1万多名员工、1000余家下属企业,在世界93个国家和地区设有 226个办事处。
集团下属大多数从事化工、原材料方面的企业已经合并组成三井化学,其它成员还从事银行、建筑、采矿和房地产等行业。
三井物产是强有力的工作伙伴,创业以来一百余年,为适应时代要求,三井物产在:粮食、机械、能源、纤维、物资、金融等广泛领域,培育了形形色色的产业资本。
如今,它们都已茁壮成长、分枝独立,在当前的三井企业集团中占居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上述三井集团26家主要企业组织了“二木会”,以便定期聚首、互通信息、促进友好。
“二木会”的成员公司如下: 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大阪商船,三井船舶,王子制纸,小野田水泥,樱花银行,三机工业电气,化学工业,东芝,东丽,丰田汽车,日本制钢所,日本制粉,北海道炭矿汽船,三井海上火灾保险,三井金属矿业,三井建设,三井矿山,三井信托银行,三井生命保险,三井石油化学工业,三井仓库,三井造船,三井东压化学,三井不动产,三井物产,三越。
三井物产是三井集团的核心公司。
同时,本身又在日本的国内外拥有上千家的关联企业群。
这一千家企业编组的8万人体制,生龙活虎地开展着全球性营销活动,淋漓尽致地发挥了三井物产的综合力量。
三井物产人力资源管理 在三井物产,现在目前两种体制并存,一个就是事务所代办机构,机构也非常庞大,下面也设有14、15个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高级管理人员也非常多,随着改革开放之后,三井物产以独资公司,法人资格诞生了,又生成另外一种体制,我就是在三井物产中国有限公司,在操作上来讲和以前事务所相比有很大不同,事务所派到中国职员非常多,很多重要职位都是日方的职员,中国提升的也有,但是寥寥无几,占重要位置的也很少。
但现在三井物产(中国)有限公司已经基本改变这样的做法,所以随着这种做法的改革之后,就会吸引许多的人才。
对于这些人才的利用,特别是对中国人才的利用,三井物产趋向于合理了,趋向于本土化了,这一点有很多的好处,一个是对于公司一个经营成本大大降低了。
聘用一个日方的经理年收入是很多很多,差不多得要相当于我们二、三十个人的总收入了,所以说这个费用相当的高。
我们现在这个公司就是很少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这样两位日方的职员,其他全都是中方职员,而且重要部门也都是由中方职员来担任,这方面从权利上来讲要给他们 三井物产在中国 对西部,三井物产一直保持着浓厚的兴趣。
1988年,就在重庆、成都设立了事务所。
近年来,三井物产一直与省内的希望、长虹等集团有着业务合作关系。
1995年10月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全额出资的投资性公司——三井物产(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到2004年4月为止,三井(中国)已经参与出资的企业达到三十三家,投资的范围包括了有色金属、钢铁加工、食品、汽车产品等领域,并带动了其他日本着名的企业,如石川岛播磨重工业(IHI)、乐天(LOTTE)、森永乳品(MORINAGA)、三井铜箔(Mitsui Foil)等对华的投资。
主要业务内容: 在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能源、粮油、信息产业等国家鼓励及允许的行业中进行投资,并就此向三井物产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设备、原料等的采购和进口,代理或经销所投资企业的产品,提供市场开发、技术、培训、运输、仓储等各项服务。
在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等。
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出口。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吹响,三井物产也加快了进军西部的脚步,目前,三井物产正积极介入成都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四川的广安电站等项目。
三井物产希望能在四川的环保等项目中起到积极作用。
传销是从哪里传来的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果被骗入,要找机会脱离,并马上报警。
逃脱主要有以下四种办法:1、谎称要加入他们,但身上没钱,通知家人汇款,利用这次机会向家人求助。
2、向路人求助。
我们看到近期媒体不断的报道“陷入传销所,利用向窗外扔钱币,纸条,引起路人注意,路人报警获救的案例”。
3、如果无法通过手机联系到亲友,可以利用外出的机会,逃向当地的政府机关单位求助。
如果街上有交警,巡警值勤可以向他们求助。
4、如果传销组织控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有人监视,那就需要“配合”传销人员,不要争吵,假装认同传销人员,降低他们的防惫心,找机会逃离,千万不要与传销人员争执,发生极端事件。
记住,传销人员只为了骗钱,不会伤害到你的生命。
一、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更不能粗暴地训斥。
要学会理解,不是他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
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
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
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
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好,害怕他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知道事实的真相。
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二、要马上破坏他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
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
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越陷越深。
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寄钱,破坏他的邀约市场。
这是一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电话费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
如果他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再其次,如果你做到以上两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的父母(父母中去一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
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的信任,不要引起他的怀疑,就说去看他,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一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来接你们。
去之前不要告诉他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要过去。
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让他先回老家,再请反传销专业老师把他彻底劝醒悟。
三、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来接你。
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三个小时给他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
当他来接你时,一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
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两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一个“带朋友”的,两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
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
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会认为你是他“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的好事,是在挡他的财路。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
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传消是1989年由中国一个教授从美国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
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这位教授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这种方式在中国应该有更好的发展、可是恰恰相反、人口越多的国家就会越乱、况且中国还是一个不太成熟的国度、也就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所以传消方式来到中国就出问题了、最开始是安利公司产品、后到完美公司产品还有很多的企业、都是用传消方式、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可是好景不常、这种方式让很多的敌对分子看重了、就利用这个传消的名称干起了形形色色的违法活动。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
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
“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
什么叫传销
”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
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
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
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
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
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
之后由于演变成一场遍及全境的欺骗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称之为“变相传销”即层压式推销。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
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
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
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
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
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
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
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
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
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
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
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
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
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那种狂热情绪。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
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
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
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
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
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
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
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
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犯罪行为由当地的公安局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1040是传销组织编造的梦幻。
所谓“1040”传销,按照传销组织的说法,是指入伙时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33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获得入门资格。
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作”,“1040”因此得名。
按照传销组织的算法,发展下线500人 ,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25407200*(1-45%-10%)=1143万元,拆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会得到1040万元。
“1040”传销获利纯粹是靠发展人头,从人头的入门费中分成,对绝大多数加入的人来说,是把多年的劳动手段,供奉给极少数传销骨干,到头来落得既赔钱来,又陪辛苦和亲情。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经营范围
前情况下,众多上市公司和外国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在促进中国物流发展的同时,也对我国物流业的良性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事实上,发展现代物流业务,市场的定位问题必须放在首要位置上进行把握。
不可否认地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统一的、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在这种大环境的约束下,第三方物流必须客观冷静地分析我国物流市场的发展机遇及存在的问题,合理进行市场定位。
\ 1、物流市场需求滞后,需求结构变化较大\ 经营产品呈多样化,意味着企业需要投入较高的存置成本,需要对多种类型的货物在存储上加以区分,物流对象的复杂化也给物流经营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由于企业受物流是第三方利润源观点的诱惑,在国内愿意真正接受全方位物流服务的仅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许多工商企业纷纷自办物流,其目的不在于强化整个供应链对市场的反应能力,而是在于进一步强化推式的物流运行方式,也就是在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再进入到流通过程到达消费者手中。
事实上,只有买方和卖方的互动,才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单纯的依靠一方的努力,市场信息必然会扭曲,从而企业经营依据的市场信息必然会滞后。
\ 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是,商品生产和销售活动不再是围绕着生产者来进行,而是围绕着消费者进行。
生产者和流通者必须围绕消费者产生的市场需求信息来组织自己的经营活动,换句话说,物流活动已经从被动的载体转化为主动的载体,需要根据市场信息来合理的安排库存,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顾客提供高效率高水平的服务。
但是这种围绕消费者来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焦点在中国依然是放在产品上,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和社会的进步,一方面,产品的丰富性愈强、更新速度愈快、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另一方面,消费者日趋成熟,消费需求的复杂化、个性化进一步加强。
不管中国的消费者愿意与否,生产者和流通者在现实中的观念仍然认为中国的消费者是“理性人”,当这种情况被人为的放大以后,围绕消费者来进行生产经营的理念就成了一种宣传口号,而不是盈利的出发点了,最终的结果是市场失灵
定性地说,市场是通过相互作用决定一种或一系列产品价格的买卖双方的集合,一个市场不仅仅包含着一种行业,一种行业是出售相同的或紧密相关的产品的厂商的集合。
市场是经济活动的中心,对于物流也是一样的道理
我们需要界定好物流市场的范围,因为买卖双方间的潜在的相互作用与实际的同样重要。
根据中国仓储协会第三次全国物流供求状况调查表显示,(一)工商企业的物流执行主体,1.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供货方,占71%;第三方占21%。
2.成品销售物流中,43%的执行主体是公司,21%是第三方,36%是采用两种形式。
与协会第二次调查数据相比,第三方全部代理的比例上升5个百分点,说明物流专业分工更加明显。
3.商业企业物流执行主体74%为供货方,13%的企业由第三方执行,公司自主的比例为13%,说明商业企业物流社会化程度不高,同时说明以批量小、品种多、频次高、紧急性强为特色的零售企业物流,缺乏有效的后勤支持。
(二)目前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外包物流集中于传统项目,生产企业的外包物流主要集中在干线运输,其次是市内配送;商业企业的外包物流主要集中在市内配送,其次是仓储,再次是干线运输,说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需求的侧重点不同。
物流系统设计、物流总代理等高增值、综合性服务未出水面。
\ 物流企业由于经营范围的不同,能够提供的物流服务差异性很大,生产、流通等企业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对物流服务的要求千差万别。
需求结构的变化揭示出本世纪的竞争不是企业和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 2、理论上的系统规划与实际中的系统规划的差异\ 理论上强调物流系统在构筑的时候,不仅要考虑需要哪些因素能够完成预定的功能或目标,而且要考虑这些要素如何组合才能有效的实现物流系统的功能或目标——以最小的代价完成物流服务特定功能或目标。
在现实中进行系统规划,可以更好的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相对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现代物流要求在兼顾分销商、顾客、供应商多重复杂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综合从供应者到消费者供应链的运作,实现在实时的需求信息指导下,以最快的速度在全球的范围内响应市场的要求。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把规划的重点放在有效地利用外部物流资源,改造自身的物流流程,放在现有资源的改造和利用上。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部分核心业务流程是不会轻易别的企业参与的,而这些核心业务流程恰恰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实现快速响应的基础。
\ 3、物流市场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建设不健全\ 现代物流是以信息技术的运用为代表的新型产业,离开了标准化,将形不成面向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大物流,而健全的法律法规则是物流得以健康发展的保证。
不对称信息普遍存在于商业运作中,物流作为一个新行业,不可避免的会受\ 到其冲击。
当一些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主对相关物流服务的估价比潜在的需求服务者估价低的时候,双方才能够形成有效的供应链合作关系,结果双方都能够从交易中获益。
事实上,柠檬问题以及逆淘汰的问题在中国的影响远远超过理论上的估计。
\ 我国发展现代物流业所需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尚未出台,而现有的与物流有关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性、区域性规章,往往带有部门或地区保护的色彩。
在物流市场进入与退出的竞争规则上无统一法律法规可循,对社会性的物流服务\ 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致使不正当竞争难以避免。
物流通用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达室输入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等基础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落后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标准,应用的协调和组织工作不能够与国际同行业\ 接轨。
只有首先将这些标准化的硬件工作做到位,才能够形成一定的声誉和标准化,从而通过市场传递产品或服务质量信息的信号。
\ 4、合理界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市场范围\ 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交易双方进行买卖交易的制度安排,必然要求规范的交易制度、完善的交易市场、健康的交易秩序,制度的效率高低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范围的界定。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会有更多的要素容纳到物流\ 场的范围。
市场的范围指的是市场的边界,既包括地理的边界又包括产品范围这个角度而言的边界。
因此要合理的界定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市场范围,必须从地理和产品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只有界定清楚了第三方物流市场的范围,\ 第三方物流市场的供求机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物流的需求信息才能合理的转化和应用。
\ 从地理边界来看,物流业务的服务范围一般来说是全国性的,理论上要求物流企业必须拥有一个遍布全国的网络体系,才能顺利完成每一笔业务的收取、存储、分拣、运输和递送工作,而运转这样一个体系所需要的资金、人员、设备\ 等是巨大的,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企业才能维系得起。
在实际运作中,目前与物流相关的各部分分别由铁道、交通、民航、内贸等不同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绝大部分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无论是在体系、资金还是在技术、设施上都很弱小,\ 不可能而且也不必要进行规模经营。
不可否认的是,每家物流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色,针对的每个服务市场都是其他企业的“真空”地带。
\ 在中国发展第三方物流,必须关注地域的限制。
这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生存的根本,同时也是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成长壮大的一个先决条件。
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参照地域的优势指标合理有序的安排业务经营,形成一种战略合作关系的\ 虚拟企业。
在兼顾效率和效益的前提下,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进行相关物流资源的重新配置,这种配置的前提仍然是立足于地域的优势,构建一种业内的供应链关系。
每家企业应该按照重新配置后的业务资源进行经营,在形成地域内特色\ 的情况下,参照地域间的界限,形成一种动态的目标与约束关系。
这种供应链的目标与约束应该按照逆时针方向进行运营,在接受物流的市场需求结构与规划现状的前提下,上游物流企业应该参照使下游物流企业得益的目标作为约束进行\ 运作,直至中国消费者的个性目标得益,从而形成业内的虚拟企业关系模式,合理的去除各种供应链之间的瓶颈关系,以求整体的规模运营,局部的最优化。
\ 从产品或者服务范围来说,经济的全球化要求产品和服务在国际间的合理流动,对物流服务的时间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入世以后国外物流业大规模的进入已经势在必行,他们在资金、技术、管理、运营经验等方面有明显的\ 优势。
我们必须接受现状,找到自己企业的支撑点,合理的利用时间和准确性标准,将物流的各项子服务做大、做优,形成行业的标准化。
根据地域优势的指标,这种合理利用时间和准确性标准,是利用业内的供应链关系集体完成的,每
谁给个质量方针
炫弘与信誉同在科技与质量同在有限的精良队伍无限的区域创造做足你我他需求我们只有一个服务理念我们不敢说最好但我们永远追求您更满意
或者把“创造”改为“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