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城区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监察法、学习监察法浓厚氛围,结合“五查五看五争当,锻造纪检铁军”专项教育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四步走”认真抓好《国家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集中组学强思想。
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
以“集中组学”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
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开展一次“纪检大讲堂”培训活动。
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专题培训班形式,就《国家监察法》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学习指导,努力把《监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个人自学重实践。
各纪(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
利用“清风xx”、纪检工作群及时转发上级对国家监察法的阐释解读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学;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各纪(工)委指定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结合“清风书香”读书活动,订购《国
纪检监察如何实现三转,其主要职能定位是什么,主要有那些职责,如何创行监督方式,实现对本单位领导干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转职能:收拢五指攥成拳,理清职责抓主业 2013年,各级党委不断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
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11个,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紧跟步伐,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精简。
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60%以上。
为进一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
委部机关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撤销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新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第九纪检监察室和第十纪检监察室。
通过调整,减少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
各地纪委也纷纷启动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办案人员数占总数的22%。
转方式: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中央纪委监察部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信访举报是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
强化问题线索全过程管理,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
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等各项制度。
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线索,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对于发现的问题,坚持“快查快办”,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积极改进办案工作模式。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创新监督方式,约谈派驻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省(区、市)纪委书记,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节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这些重要节点,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反对“四风”。
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通报、曝光查处结果,向全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不教而诛谓之虐。
在严惩腐败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如,河南省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工作,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监督。
5年来,全省共对21357人实施信访监督,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党员干部。
为更好地找出“老虎”和“苍蝇”,中央对巡视工作进行了加强和改进。
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
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四个重点问题。
工作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实行巡视组组长、被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
加强对巡视成果的运用,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重点线索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
目前,第一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第二轮巡视工作正在开展。
转作风:正人先正己,把自己摆进去 “中央纪委常委会要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作出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在2013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出明确要求。
正人先正己。
在改进作风过程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始终把自己摆进去,以实际行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3年,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有3个,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
同时,会议活动的规模和时间也得到了严格控制,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电视电话会议仅用时20分钟,并且把会直接开到了乡(镇)。
委部机关公文从原来的41种减少到19种,精简幅度达54%。
机关各单位自有文号从原有的78个精简到43个,精简幅度达45%。
“虽然会议数量减少了,时间缩短了,但效率更高,内容更充实,更有利于我们提高工作效率”。
中央纪委办公厅一名干部有感而发。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
中央纪委监察部从机关用水、用电、取暖等小事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13年春节前下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俭朴举办年终总结活动的通知》,机关各单位取消了原定举办的总结、联谊等活动。
委部机关会议费下降59%,招待费下降61%,印刷费下降13%。
同时,进一步加强外事管理,委部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次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和26%。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递交了零持有报告书。
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在编干部职工100%填写了零持有报告书,唱响了教育实践活动“前奏曲”。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委部领导班子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征求到的161条意见逐一整改落实。
从办案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规定,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
对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纪检监察系统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工作漂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特权思想等现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
围绕中心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党章、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更好地履职尽责。
中纪委受谁监督
《中纪委机关报解读:谁来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在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时,距离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刚刚过去5天。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改革潮流势不可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在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必将产生一系列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北京、山西、浙江改革试点成效如何
2016年11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接到中央部署的任务后,三省市立即开展试点。
至今年3月底,山西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监察委员会;至4月底,北京、浙江也全部完成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此后,各试点地区不断推动全面融合,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对监委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以及讯问、留置等十几项调查措施先行先试、应试全试,并完善监委内部监督制约和外部的衔接协调机制,顺利完成试点任务。
本报记者在采访试点情况时了解到,三省市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推动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动了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构筑起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
在开展改革试点的过程中,三省市还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负好主责和专责;二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提高涉改部门和人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三是坚持内涵发展,实现改革效应最大化;四是加强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执法机关的统筹协调,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开展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是什么
撤销行政监察,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必由之路。
从这个意义上讲,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过河”的桥和船。
做好人员转隶,重中之重是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这就要求必须做好思想引导和政策保障工作,减少转隶的摩擦和阻力。
从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改革试点情况看,三地普遍出台有关方案,明确相关政策,打消了转隶人员的思想顾虑,保障了转隶平稳有序进行。
转隶期间,还必须把握好动态平衡,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京晋浙三省市都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原则,明确了转隶前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按原有程序办理,转隶后新立案调查的按新的领导关系办理,保证了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用留置取代“两规”意味着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既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自信。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反腐败专门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完全不同;反腐败所针对的职务犯罪也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有个特殊和普通的关系问题。
因此,在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有些问题不能简单比照刑事诉讼法,既要科学把握法治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反腐败、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性,通过法治方式形成新的运行机制。
用留置取代“两规”,正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
将留置明确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立法对审批程序、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作出严格限制,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反腐败的法治难题,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还将倒逼监察机关把调查的基础工作做扎实,前期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就不能立案,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谁来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
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不是权力大了而是责任大了。
同时,监察委员会将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也不会成为所谓的“超级机构”。
北京、山西、浙江试点情况有力印证了这一点。
一方面,三省市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出台相应制度,在制度上形成了监委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既协同配合,又相互制衡。
另一方面,三省市各级监察委员会还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等规定,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形成了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此外,按照相关制度设计,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还将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多重监督特别是不断加强的内部监督,将严防“灯下黑”,保障监委的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张磊)延伸阅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方案》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方案》强调,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有序深入推进。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方案》要求,要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
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如何发挥基层纪检部门的监督执纪
在新的形势下,各委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不强纪检、监察人员。
从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都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了纪检、监察人员,没有配备的也由纪检、监察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本单位工作,加强和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应该说,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包括了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应如何发挥其监督作用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抓。
一、从思想上着手抓监督认识提高。
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两者相互联系,互相制约,又相互促进。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作前提。
如果一个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从思想认识入手,首先让大家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那么要想抓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恐怕有点难度。
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还是要加强与政工部门的配合,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认识到位的基础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样的工作效果可能会更佳。
二、从制度上着手抓监督机制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纪检、监察部门要开展监督活动,必备的制度不可缺少。
可以说,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大法宝,如果没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就无法开展工作,监督更是无凭无据。
因此,要通过党委(党组)牵头,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涉及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这样,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用这些制度作为监督活动的主要依据,通过开展监督活动,促使大家自觉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纪。
三、从形式上着手抓监督工作创新。
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活动中,最关键的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监督,同时,还要抓一些具体工作,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模式,打造新的工作亮点。
我们大埔检察院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大胆创新监督模式,针对现职纪检组长在办案科室工作时间较长、办案工作经验丰富的实际,院党组安排其协管反贪工作。
一是发挥资深作用,在办案工作上传、帮、带;二是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三是发挥参与作用,在办案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四是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案件质量的提高。
这样,有利于指导、参与和监督办案工作,使反贪办案收到较好的效果。
这种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的认可,通过《简报》转发到各县(市)、区院进行推广。
四、从措施上着手抓监督工作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级决定、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跟踪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
要抓好这些工作的落实,加强对这些工作的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依靠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抓制度促监督、抓监督促行动、抓行动促落实。
五、从做法上着手抓监督经验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独特的一面,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原则性比较强,对于一些制度的执行难度也比较大,而且比较容易得罪人。
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大胆探索利于管人、利于治人、利于监督人的队伍管理机制,对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做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复习最重要的就是跟着老师走,上课听讲,下来之后总结、归纳、理解记忆、做题实战运用。
此外,复习中要学会:根据自己的学科情况、薄弱科目制定学习计划,合理规划时间,查缺补漏、复习提升。
如何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翟永英 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执政能力,是党和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
特别是加入WTO对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深远的影响。
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更加尖锐,手段更加现代化,领域和范围日趋国际化。
在严峻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促进水利事业的协调、和谐、更快更好地发展,成为当前水利系统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现状及存在不足近年来,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广大办案人员严于律已,严格执纪,任劳任怨,为全社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了一定的和谐环境和空间。
但是,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高标准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不够稳定。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有一些办案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是有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至此工作上仅限于应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二)知识结构单一,能力不全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各个领域逐步与国际社会全面接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也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
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财务、金融、法律、证券等专业知识缺乏。
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法律、纪检监察业务未经过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不高,不能很好地依法依纪办案。
(三)作风不够过硬一是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缺乏斗志和勇气,不敢理直气壮地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二是冲不破“人情网”,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
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是为违纪人员求情,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有些办案人员放弃原则,屈从让步。
(四)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五)创新能力不强二、提高办案人员能力的建议与对策提高办案人员能力,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
(一)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理念。
加强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培养和提高他们总缆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大局;培养和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专题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认识到,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从而不断提高加强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的自觉性,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
(二)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办案本领。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的专门机关。
它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具有行政机关的共性,同时由于其职业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特殊性。
这就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案人员必须具备其他行政干部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与腐败分子的日趋位显、权重、财大、智高的特点。
要真正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提高案件突破的能力,就应做到全才加专才,百科全书加专业技能,个人的能力结构应是“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格局,即复合型人才。
具体做法: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它一切能力的基础。
要坚持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
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要对办案人员进行脱产培训,同时要建立轮训机制,系统学习法律、金融、证券、心理学、电脑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知识。
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通过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
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
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参与大要案的调查与学习;下派到基层,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
(三)强化作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1、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教育办案人员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
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的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要切实改进学风,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时刻警惕和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办案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
2、要通过《廉政准则》、《工作守则》等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把握好自己,尽量减少失误和错误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在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意识的基础上,既注重履行职责监督好别人,更要重视做好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监督工作。
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做到依纪依法办案。
(四)要建立完善办案激励机制。
通过开展办要能手、先进办案组创评活动,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办案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其不断加强办案能力建设。
二是要改进办案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高技术手段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办案工作也面临违纪违法者高智能化、高技术化的挑战。
因此,在充分发挥传统手段和常规手段作用的同时,要加大硬件投入,用高新技术武装办案人员,努力提高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并实行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展示纪委办案良好作风的同时,切实防止违纪人员翻供。
三是要提高工作艺术。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办案方法,学会灵活运用政策、策略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办案中的组织协调能力、查案运筹能力、选准和打开案件突破口的能力。
三、结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水利事业的改革发展也同样处在一个关键阶段。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面对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牢固树立以下观念:一是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
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决不留情;又要文明办案,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
二是办案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相统一。
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坚持主动办案、有效办案。
三是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
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四是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
既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水利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更要从水利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