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烦老师给总结一下个人买房,卖房、及出租涉及到的免税或减税问题!
老师的总结可能不够全面,建议您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多做总结,以便您更容易牢记知识点。
个人出售住房:营业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税〔2011〕12号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出租住房财税[2008]24号文件 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买房会涉及到契税问题,已在上面总结。
另外如果签订合同会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住房用途的变化(出租,自助,投资)等等。
最好能有全面的资料的
很多国家在从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型中,都会对住房模式的选择给予高度重视。
因为住房模式对居民消费行为、居住与就业的空间匹配、城市建设融资、公共服务资源布局等具有重要的全局性影响。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认为,当前中国住房模式正面临新一轮历史性重构,中国住房模式未来必将出现一些新变化。
变化1淡化资产属性,强调消费属性“要不要鼓励居民拥有自己住房,这是英美自由资本主义与欧洲大陆福利主义在住房模式上的一个根本区别点。
”陈杰说,英美住房自有率多在68%左右;欧洲大陆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士和北欧国家,住房自有率则只有30%-50%。
但相对应的是,英美实行低福利,欧洲大陆实行高福利。
道理很简单,如瑞典学者凯梅尼曾指出,高住房自有率与“福利国家”是具有替代性的制度安排。
当一个国家把公共财政资源过多投入到对自有住房的扶持政策上,必然减少对其他福利的支持。
当前,有研究发现,与其他收入形式相比,中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是最高的,而且近年来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也在迅速扩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财富的两极分化也远远高于收入的分化情况。
陈杰说,经济转型发展时期,从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角度出发,还是应该鼓励劳动所得为居民收入主要来源。
此次十八大报告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法修改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应该是有深意的。
首先,不鼓励居民把资产过度集中在住房上;其次,要广开渠道,增加居民其他方面投资途径,分散资产风险。
如何抑制住房过度资产化
陈杰建议:主要从税收制度入手。
如通过实施房产税,增加囤积成本,并使住房资产增值有相当部分“归公”。
公共投资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理应多数转换为公共资财,再投入为公共服务;其次通过调整交易环节的税收,降低住房的可投资性。
过去几年,上海市委对住房问题明确提出“三个为主”(居住为主、市民消费为主、普通房为主)的思路,这个指导思想对于稳定上海房价、降低上海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度、促进经济结构转型都起到重要作用。
陈杰预计,上海住房模式的有关经验未来可能会向全国推广。
变化2顶层设计的同时,更多鼓励地方自主创新和因地制宜住房模式需要有框架性顶层设计,但顶层设计更多会来自基层好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
陈杰说,从历史上看,住房公积金、住房合作社,乃至近年来政府非常看重的公共租赁房制度,都是地方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创新出来的,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效果良好的才上升到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住房制度。
即使有了顶层设计,也只能是总体框架,具体实施政策应因地制宜,需要在地方实践中不断动态调整完善。
陈杰预计,未来中国住房模式将会在顶层设计把握大框架后,始终鼓励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我调整,并给予充分空间。
中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大,各地住房市场发展情况和住房保障面临的形势差别很大。
不应所有省份、所有城市都提供同样比例的保障房。
根据经验,住房保障压力主要来自外来人口。
人口导入多的大城市、超大城市,住房市场调控力度大一些,保障投入多一些。
外来人口少的中小城市,应更多依靠市场机制来平衡住房供需、实现人人住有所居。
变化3租赁式保障房成为主力“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可以兼容和互补:有效抑制投机炒作,可以促进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政府的保障负担也会减少大半,但如果住房保障过多以产权资产形式提供,保障需求面循环扩大,房价难以抑制,对保障形成新的需求,形成恶性循环。
”陈杰说,预计未来租赁式保障房将成为主力。
同时,从保障与市场兼容角度来看,保障房将从现有住房资源中筹措挖掘。
根据住房经济学的“梯度消费理论——住房过滤模型”,陈杰建议:政府通过房产税等税收办法挤出闲置住房,或成立公共组织以租赁中介身份收购空置住房的使用权,然后以租赁补贴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从市场上租赁这些住房。
新建住房还是主要由开发商以市场化形式来运作,更加专业和符合社会分工原则。
由新建住房满足高收入者不断上升的住房改善需求,通过税收等制度设计引导高收入者放弃原来的较旧住房,转移给中间收入,中间收入再把手头的中间品质住房让渡给中低收入者购买或租赁。
这样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住房发展模式。
目前不少地方都在利用现有房屋资源解决多层次住房需求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预计会得到更多鼓励。
变化4保障房更注重社会融合性城市住房表面是建筑形态的住所,本质是城市的“居住权”和“发展机会权”。
要得到发展机会,就不能与社会活跃群体和公共服务资源在空间上隔离开。
英美式自由主义经济体中,公共住房被看作市场淘汰者的最后避难所,居住者都是最低收入人群。
虽然这些公租房租金一般十分低廉,确实起到托底保障的作用,但代价是低收入者的集中聚居,形成了严重的贫民窟现象,存在大规模边缘化效应,进而产生自我循环的“贫困陷阱”。
然而,在德国、荷兰和北欧,公共租赁房或叫社会租赁房开放给所有或大多数收入阶层,各阶层人士混合居住,公租房和私人租赁市场协调融合发展,形成一元化租赁体系。
德国、荷兰和北欧能做到公租房广开门户的关键,一方面是靠直接发放给低收入者的租金补贴,另一方面是建立起一批不唯利是图的非盈利性运营组织。
在保本非营利原则下,公租房采用历史成本原则。
只要租金能够抵消资本的利息成本与运营成本就可以满足,而公租房的资金实际成本将随着时间因为通货膨胀的作用而不断下降,逐步体现出成本竞争力。
上海公共租赁房制度在设计时候就注意到这些教训和经验,在全国门槛最低,实行开放式租赁。
尽管上海及全国各地城市当前在推行公租房方面看似都遇到一些挫折,突出的是公租房租金水平不比市价低,以致出租率不足。
但要看到,公租房的租金优势是需要一段时间积累才能体现出来的,为此对其长期发展要有信心。
然而,公租房仅做到广开门户是不够的,还需要细化的货币化住房保障机制的配合才能让更多低收入者受益。
未来中国住房保障的发展,应该是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并重的。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总结
一、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本中心一直高度重视对国家政策法规特别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为了切实履行本中心所担负的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必须把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放在首位,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于民,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建设幸福攀枝花助一臂之力。
为了搞好“12.4”系列宣传活动,中心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精心组织,中心各职能部门(办事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协调,为活动的成功进行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走进大型国企,共同组织宣传日活动11月30日,中心与攀煤集团合作,在攀煤集团举办了一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咨询会”。
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本中心拟订了详细的宣传方案,准备了7块展板和1000份“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30余套。
在中心张治文副主任的带领下,中心资金部、信贷部、XX区办事处派出业务骨干,同攀煤集团下属的24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共同参与了此次活动。
张治文副主任用精心制作的ppt课件为与会者作了题为“聚公积金财富,住幸福家园”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讲座。
本中心工作人员针对企业经办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和交流。
活动还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政策展板展示、散发“业务指南”等形式,大力宣传了住房公积金政策。
通过此次活动,让大企业职工进一步了解了国家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提高了他们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能力。
三、及时上传信息,扩大宣传影响本中心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期间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到市公众信息网和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响,为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通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影响。
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努力,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
什么是公租房?一般公租屋是一下交几年的钱,住多长时间?
住房问题近些年来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新型住房保障模式,公共租赁住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完善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创新实践。
公共租赁住房区别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特别是照顾到了流动性人口,包括新就业职工、刚毕业的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
由于出台该政策较晚,到目前为止政府对它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
论文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为切入点,分析了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践,比较了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及不同点。
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管理主体、资金、制度、对准入和退出的管理、覆盖范围等等。
另外对部分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行了研究,归纳总结出发达国家在资金筹集渠道、补贴制度、土地利用等管理优势。
最后在分析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现状和国情,比较国内外的不同,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对策,如完善法律体系,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完善家庭资产信息、补贴制度、配套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等等。
虽然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主体是政府,但仍需要一定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
实现持有主体创新和管理方式多元,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使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