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密守则
《中国人民解放密守则》1、不该秘密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的,《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
《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坚持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军队保密工作的特点规律,依据近年来军委、总部制定的保密政策规定,吸收部队的实践经验,并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衔接,充实完善了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
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
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
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
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个人政治学习情况总结
字: 中纪委中纪委解答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纪委解答党纪律处分条例礼尚往来同学聚会怎样才算不违纪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中央纪委法规室针对“同学聚会活动是否违纪”、“如何界定‘正常礼尚往来’”、“什么职责算是领导干部”等问题作出解答。
以下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全文: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
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
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
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
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
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
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
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2019年指挥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指挥中心年工作总结指挥中心18年上半年总结字到5月20日)18来,指挥中心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局党委的精心指导和正确领导下,经过中心全体民警、职工、协辅警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局布置的各项任务。
1-5月份,110报警服务台共受理各类报警219229起,其中有效报警193300起,指令出警56574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2名,破获刑事案件584起,查处治安案件6916起,调解纠纷8879起,处置各种交通事故16686起,解决公民求助4394起。
编写治安要情185期。
现将完成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一是大力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以“从严治警落实年”为切入点,深入组织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行动。
1月,以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教育片、召开观后讨论会、撰写观影心得体会及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等等纪律规定内容等形式,分多次进行了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活动。
3月中旬,组织全体民警、职工、协辅警召开“学制度、明纪律、守规矩”专题学习会,不仅组织学习了《保密法》、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内容,还特别强调了上下班制度、内务卫生和警察风纪及八小时外作风建设等纪律。
今年来,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大摸底共计40人次,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十余次家访活动。
二是严格协辅警管理。
1月底,组织全体协辅警召开专题教育学习会,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传达落实专项教育整改行动精神。
5月底,结合“从严管理
怎样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
怎样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精心组织,统一安排,县委组织部牵头抓,在县委党校分别举办了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县直部门党组织书记、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采取“三强化三提高”抓实抓真专题培训,确保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应训尽训、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其参加活动、组织活动的自觉性和能力,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一是强化学习内容,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省市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使其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力求掌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强化培训形式,提高培训针对性。
通过县委书记为学员讲《坚守生命线,永葆先进性》的专题党课、省委党校专家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的专题辅导、组织部长就作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辅导等方式,使基层党组织书记力求掌握要求、方法步骤,把活动内容学精、学深、学透;通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使基层党组织书记力求震撼神经,提神醒脑,坚定理想信念,把“四风”之弊学入心;通过开展讨论交流、谈心得体会等方式,使基层党组织书记力求改善知识结构,把知识学广,增强培训针对性。
三是强化纪律要求,提高培训效果。
规定培训六条纪律,要求学员严格按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服从班级组织员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学员不去娱乐场所的规定,严禁酗酒、醉酒闹事;学员自觉维护教学和管理秩序,不得在课堂内接听电话、吸烟,上课期间学员间不准相互请吃;勤俭节约,坚持校内用餐、定点住宿;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县委组织部、活动办对专题培训班进行随机督促检查,保证学员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确保培训实效。
参观县廉政文化休闲公园心得体会
参观县文化休闲心得体会10月12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了县廉政文化休闲公园内将廉政语录、廉政人物故事等雕刻在形态各异的山石上,使廉政元素与公园内的自然景观、人文环境有机融合起来,使我在移步换景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和教育,又一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灵魂受到了洗涤和升华。
通过思考,现将心得体会报告如下:一、接受廉政教育,思想警钟长鸣通过参观公园多个廉政语录及公示栏,让我深刻意识到:任何人,无论以前为党和人民做了多少有益的事,如果腐化堕落,违反党纪国法,党和人民决不会姑息迁就,会加以严惩。
无论是在何岗位,只要你违了规、犯了纪、触了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园内还展示了一些勤政廉洁的典范,我沐浴到阳光,感受到正气,自觉树立起向廉政人物学习的目标,全面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来。
二、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
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提出了“六条禁令”、“八项规定”,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
对于廉洁自律问题,我认为主要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
不勤政无以立业,不廉洁无以立身。
我们勤政廉洁就能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
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
我国法律对赌博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中并没博这个词的定义。
词典中解释为博是一种拿有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的一种娱乐方式。
法律中只规定了赌博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