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职员如何晋升职级
比如说从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八级
一、充分认新纪检监察工理念和思路的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正处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十分看重,很多急难险重的任务都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依然保持高度关注,特别是网络上对腐败案件反应非常迅速,希望我们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加大反腐败力度来凝聚力量、增强信心。
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能,也向我们提出了新挑战。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质监系统的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反腐败新情况,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如果能顺应历史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转变观念,应对得当,顺利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转型升级,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事业就能够蓬勃发展。
如果在新的考验面前,没有及时跟进,依旧墨守成规,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就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如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理念创新(一)要转变思想观念。
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理念的关键是解放思想。
在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鲜明提出,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当前,中共执政建设面临着“四个考验、四个危险”,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带头认真分析和反思,在新形势下思想观念还有哪些不符合形势要求、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地方。
比如,在思想观念问题上,是否觉得纪检监察的本职工作与质监业务工作跟不紧、贴不上;是否习惯于固定的思维定势,拘泥于传统的一些理论和观点,习惯以老眼光、老套路看待和解决新问题,缺乏忧患意识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是否存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漠不关心,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情况。
对此,我们要坚决破除“等靠要”、“求稳怕难”、“因循守旧”的思想,大胆试、大胆闯,善于在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在指导思想上,要用战略眼光,从执政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去看待反腐败工作,从过去抓三项工作格局转变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在思维方法上,增强忧患意识,要用辩证的观点认真分析反腐倡廉的问题和困难,找准薄弱点,从过去依纪依法反腐转变到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提高惩防综合效能上来;在工作思路上,着力克服就反腐而反腐的狭隘视野,用服务大局的眼光谋划反腐败工作,从被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到以发展为中心,主动跟进,全程监督服务上来,从过去专注于党建领域转变到全面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上来,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
(二)要转变工作方式。
思想观念的转变最终要体现到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上来。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有许多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上被动应付多于主动出击;事后查处多于事前、事中监督。
二是习惯于用传统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突破反腐倡廉难点问题仍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局限于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力量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没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迫切需要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开阔的视野部署和推进工作。
四是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没有很好结合起来。
五是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在规范政府权力,促建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等方面的探索还不够,在服务民生方面的职能优势发挥还不特别明显,这方面空间还很大。
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方法,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从重事后查处向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关口前移,将主动预防的思想贯穿始终;从传统的工作方式向依靠现代高科技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如运用网络监督、网上举报推进办案工作,运用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加强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等等,都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的努力方向;从封闭的工作方式向开放的工作方式转变,比如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群众参与进来,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具有公信力。
(三)要提升服务保障发展的能力。
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最重要的是切实加强对转变发展方式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这就需要我们对整个大局的走势,对发展的思路、政策更了解,对更多矛盾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把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三保”的结合点。
要认真研究当前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方面党委、政府要求很高,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发展方面要有所作为,必须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找准问题,有的放矢,不能四处出击,被动应付,什么都不见效。
(四)提升工作效能。
纪检监察机关是主抓效能的机关,对自身必须有更高要求,首先要加强自身效能建设,大刀阔斧地解决自身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但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效能建设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够有效,存在履职不全面的问题;有些工作部署了,但没有认真去抓,有些制度出台了,但执行不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也有拖拉的现象,没有很好地注重时效。
我们要坚决扭转这种状况,树立雷厉风行的机关作风,定下来的事情,就要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特别是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要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全年重要工作要排出计划表,一件一件地抓落实,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要抓执行力建设,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际成果都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大问责力度。
三、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为抓手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
(一)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县级质监局处于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与群众和企业打交道,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都需要我们去宣传、贯彻和落实,因此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质监部门的形象,作为质监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是做好质量技术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纪政纪的学习,特别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等理念方面加强学习和理解,同时还要认真开展基层调研,善于总结和改进,全面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标本兼治,关口前移,严明纪律树形象。
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是打造服务型质监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把行风廉政建设作为促进服务型质监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把争取民主评议行风的佳绩作为行风建设成效大小的标准来衡量,通过行风建设促使服务经济工作出成效,加快实现服务型质监的目标,真正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真正树立政府需要、社会赞誉、人民信赖的部门形象,真正树立公正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执法形象。
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要经常剖析本部门在行业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和苗头性问题,随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将纪检监察工作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再是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以此更好的强化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的制约体系,规范各种行政行为,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做到未雨绸缪,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一是要加强干部职工行风廉政教育,要加强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使干部职工明是非,辩善恶,分美丑,凝聚力量,共同做好工作。
再是要把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看发展、比贡献活动成果与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把廉洁教育渗透到质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形成系统的廉洁文化教育。
二是完善制约机制,以规范的制度约束行为。
几年来,我局建立了包括职工学习、工作、纪律等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对局各方面工作做出切合实际的规定,使全局同志口有遮拦、行有规范,真正把全局工作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是铺设高压线,以铁的纪律带队伍。
我局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八条禁令”作为高压线,严格执行,使干部职工在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中加强自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并同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抓落实的局面,使全局行风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是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收费明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全县群众的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既可以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又能对一些常见的不容易克服的违纪问题进行有效遏制,确保队伍的廉洁性,为打造服务型质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围绕中心促发展,实现质监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质监工作千头万绪,行风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如何理清思路、确定正确的工作策略,为打造服务型质监铺平路子呢
根据质监工作的实际,要把行风建设的突破点放在服务经济发展上,使行风建设有载体、有目标。
纪检监察人员也要深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增强自己的学识和业务能力,以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出色的工作赢得大家的信任,并采取有效措施,带动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成效,规范行政行为,在思想观念上实现由给职权做贡献向做贡献谋发展转变;在指导思想上实现由先监督后服务向先服务后监督转变;在工作方法上实现由简单粗放向文明行政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实现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这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我们党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反映了党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党中央在2005年、2008年先后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把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突出抓好的6个方面重点问题之一,这是党中央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
要积极把有关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之中,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好相关措施,着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改革体系、廉情预警体系等。
(五)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查办案件工作的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特点和发案规律,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在坚定不移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观念,将坚决查处、监督约束与保护激励相结合,努力营造激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帮助干部干好事业的社会氛围。
(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以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单位职工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热线工作,加强对评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约束行政权力,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集中精力谋大局、干大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七)切实发挥制度建设的保证作用。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要将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切工作的“重头戏”。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倡廉始终。
制度建设不在数量而在质量,不在复杂而在管用,关键在切中要害,关键在狠抓落实。
要切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带头执行制度。
要畅通监督渠道,能公开的制度规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与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结合起来,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不认真、不全面或不执行制度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要加大问责力度,把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同干部任免、经济奖惩、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科学考核和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八)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根本建设和长期任务,也是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保证。
要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要强化学习意识,紧紧围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学习,进一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要强化法纪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度。
要强化监督意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秉公用权、严格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总之,只要结合质监工作的实际,顺利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转型升级,用创新的观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质监工作之中,就能推动进一步质监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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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个问题不用担心。
服务期内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上公务员后随时可走,所有单位必须为公考放行,这是原则问题。
除非你所在的事业单位离了你就不转了,也就是说你在单位是独一无二的顶梁柱,离了你,单位就要倒闭。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领导会亲自找你谈话,许以丰厚的报酬或给予提拔,如果你不愿意,单位无权不放行,也不敢不放行。
楼主,如果你真是顶梁柱,建议你不要离开,因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提拔到一定级别,是可以调任公务员岗位的。
给你举个例子,你就会明白所有单位都要为公考和选调(公务员选调)放行了。
我有一个同批考入公务员队伍的“同年”(他是一个考试机器),2005年,他被分配在乡镇党政办工作。
2006年,他参加市直机关公务员选调,考入市国资委,所在乡镇不仅放行,还搞了一个较大的欢送仪式。
2007年,他再次参加公务员选调,考入市委组织部。
市国资委主任亲自找他谈话,希望他能留下,并许诺,如留下,立即提拔副科级实职即副科长。
他考虑再三,还是选择离开。
市国资委再次欢送放行,半年后,他被任命为组织部农村干部科副主任科员,专管农业县、区四大班子领导考核调整,可以说级别不大,权力不小。
2008年,他又参加省直机关公务员选调,考入省商务厅。
市委组织部领导又找他谈话,许诺如留下,立即提拔副科长,并挂主任科员(正科级),并开导他,虽然是省厅,未必比市委组织部强。
他斟酌再三,选择留下(我事后考虑,他没有背景,父母都是农村小学的教师,想被提拔,只有不断地往更高层次的机关考,才有机会,否则哪会轮到提拔他)。
当年,他副科级干了不到一年半就破格提拔为主任科员、副科长。
2010年过年前,他请我们几个同年吃饭,这时已经是科长了。
2011年市委选拔副县级干部,他报考的是我现在工作的区的副区长,结果笔试第一名,面试还是第一名。
2011年夏天的时候,他来我区上任,担任副区长(排名第六,也就是最后),分管卫生、文化、教育、质监、电视台、计生委、食品安全等。
随后的两年,排在他前面的五个副区长,有三个调到市里任职,一个是民主党派人士,所以,今年他在副区长中排名第二,区委常委、副区长。
他今年才31周岁,而且据传,现任常务副区长要调任其他县区,很快他就可以接任了。
这样来看,要不了40岁,就能担任区委书记。
正常发展来看,退休前当个副省长都有可能。
请楼主综合考虑,我的意思是事业单位如果重视你,你的机会或许更大。
在地级市,干到事业编制副县级就可以直接担任副县级的公务员岗位了。
例如:市文化馆馆长(事业编制副县级)可直接重用为文广新局副局长或副县长副区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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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就在于“关键的少数”和“少数的关键”。
党组书记的首要责任,就是要当好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执行人”和“带头人”,自觉担负起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领导的责任、监督检查的责任、率先垂范的责任。
一是强认识,明思路。
所谓强认识,明思路,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第一责任。
一般来说,对第一责任人的理解,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导致本单位出了问题,首先承担责任追究的是一把手。
我的理解,所谓第一责任,首先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就是保证本单位不出问题的责任,其次才是出了问题要承担责任追究。
前者为本,后者为末。
本末倒置,轻本重末,是对第一责任的消极态度,意有自保之嫌,到头来恶果既出,无益于补。
二是抓教育,明思想。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
责任制好定,落实好难,难就难在思想。
思想到位,责任制才能落实到位。
不是把责任状逐级签下去就算落实,而要体现在执行的力度和效果上。
不出问题,就是落实,出了问题,一切落空。
因此,我们把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硬制度的“软件”。
每年三至五次大型教育课,是我必须完成的功课;组织班子成员讲课,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讲课,发动青年干警现身说法讲课,是长期坚持的作法。
除抓理想教育,做信念坚定的干警、抓道德教育,做行为高尚的干警、抓纪律教育,做遵纪守法的干警、抓警示教育,做廉洁奉献的干警这些常规教育外,还抓住一年中的几个关键性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如抓住年初开步节点,进行“学习贯彻十八大,创造发展新业绩,树立检察新形象”教育,开展树立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超越意识、担当意识、约束意识和荣誉意识“六种意识”大讨论;抓住“三八”、“五四”节点,分别召开全体妇女和青年干警座谈会,组织他们畅谈信仰、理想和职业梦,寄语他们做干事业的模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廉洁从检的模范,做坚守岗位的模范;抓住提拔任用干部节点,以集中廉政谈话的方式,要求新提拔干部努力做到淡泊名利,正确行使权力,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积极履行职责。
三是建制度,明规范。
建章立制,是一把手对全院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党风廉政建设必不可少的硬措施。
制度有常规性的,更有特殊针对性的。
比如,执法办案中的腐败,前车之鉴颇多。
规范执法,是防止司法腐败的纪律,上级早有严令。
我们制定的《办案工作流程》,不仅规定严格,更有执行到位,确保了文明廉洁规范执法的良好效果,办案工作区被省检察院命名为全省示范办案工作区。
四是做表率,明导向。
党组书记的行为极为关键。
一把手的表率是全方把全院干警往什么路上带
党组书记的行为极为关键。
一把手的表率是全方位的,起码应发挥好“四个作用”,即政治品德的榜样作用;创新意识的引领作用;人文管理的感召作用;人格魅力的磁性作用。
一把手抓廉政建设,既靠能力,更靠威信。
威信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
喊破嗓子,不如做好样子。
要坚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对自身行为负责,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负责,对检察院执行纪律、规定、制度的好坏负责,对单位发生严重的问题负责。
怎么样加强抽检监测与行政执法的衔接
一、完善综合体制,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全高质监行政执整体效能 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行“多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制。
专职执法稽查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统一开展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代码、条码等行政执法活动。
各单位要以行政执法工作为龙头,发现违法问题,对发现重大文法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前提下,要将案情及时反馈到业务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
使行政执法工作与相关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业务管理部门要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技术机构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执法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出具科学公正合格的检验检测结论;法制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各部门应当形成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沟通,加强信息反馈,确保运转协调,共同发挥优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的行政执法机制,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扩大质监工作的社会影响。
严禁技术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单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不得任意分解专职执法机构的执法力量和执法权限。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每季度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讲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识。
每年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教育培训, 2、继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度,严格持证上岗。
2006年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
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的,要在调整后10日内向市局书面备案,办理领取和收回执法证件手续。
凡未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由市局统一收回执法证件。
3、试行行政案件主办人制度。
经市局考核选拔优秀的执法人员作为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负责整个案件的检查和调查取证,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主导意见,并对查办的案件负全面责任。
4、严肃执法纪律,纯洁执法队伍。
调研出台《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禁令》。
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认真全面梳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在此基础上明确执法岗位和责任,公开各项工作办事程序。
重点是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考评奖惩。
逐步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的执法责任监督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1、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的执法监督制度。
行政首长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
探讨建立以对执法办案质量、办案数量监督和执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为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体系。
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和执法人员年终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2、继续实行案件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制度。
要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并落实具体的工作机构和责任人,选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能适应工作的执法人员负责案件的预审和案件质量把关。
坚决杜绝案件受理调查、审理、决定不分的现象。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
根据基层推荐,市局组织评议与考试,择优录取,颁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负责对本单位和全市系统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4、逐步建立行政案件公开公示制度。
定期对案情影响面大、案件货值高、行政处罚能反映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力度的案件主要案情、处理结果实行网上公示。
五、建立重大案件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和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1、重申凡进入市政府直通车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国独资、合资企业的执法检查,应在介入检查前必须向市局报告;对上述企业符合行政听证条件行政处罚的,应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前向市局书面报告拟处罚意见,由市局审查把关;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5日内书面报市局备案。
2、对查获涉嫌产品货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在查获后24小时内向市局书面报告,市局视案情介入指导,并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总局和省局报告。
3、对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自接到相关通知材料等法律文书3日内向市局书面报告: 4、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和向其他行政部门移交的案件,应在移送移交后5日内向市局书面备案: 5、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本年度查办的较大典型案件,典型案件要选择涉案货值高、行政处理社会影响大且能充分反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和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过罚相当、公正执法 以《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为指导。
在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时,要对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合法、合理、适当实施行政处罚。
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或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当事人证照齐全、管理比较规范,并属初次违法,且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应当按照低限处罚;对违法情节较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或给他人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接近行政处罚的高限进行处罚;对明知固犯,故意违法和的产品质量在一定时期内经常出现问题,屡教不改的、违法产品(设备、器具)数量多、价值大、危害性大的、或产品已经销售,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处罚幅度的高限处罚从重处罚。
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从重处罚,应当依法取证,查明事实,并记录在案。
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取证据结束后,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中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确保行政处罚体现法律本意,公正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权、扣押权。
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相应手续。
3、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期限一般应控制在30天内,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对有保质期和失效日期的产品,封存、扣押期限不得超出保质期和失效日期。
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理由及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清单应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执法单位分别保存,现场检查笔录和清单应由当事人、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现场笔录中注明,实施查封时,现场检查笔录及清单中应填写财产保管人,就地查封的一般由当事人签名保管。
八、切实做好听证、复议、诉讼及案件移送移交工作 1、认真做好行政案件听证工作。
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应依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进行;听证会应由持有山东省行政听证主持人证件的人员主持;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执法必严、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意见。
2、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一是各单位在出现复议、诉讼案件时,应在收到相关通知材料3日内向市局书面报告;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法制部门和法院的沟通;三是严格履行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及时纠正被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从中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措施,提高执法水平;四是对阻挠当事人复议、诉讼,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3、做好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行政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接受移交的案件,要依法认真进行落实和调查,重新核实违法事实,调查取证,依法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移交单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移送前应当主动与当地检察机关沟通,听取检察机关的指导意见;凡属本单位移交移送的案件,必须经过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要主动争取当地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重视和支持。
积极与经济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紧密配合,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
九、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努力实现许可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 1、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文书。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等各项程序,不断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实现行政许可的合法化和有序管理;二是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时,应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统一制定的格式文书,无统一的格式文书,使用省局市局制定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2、努力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按照“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和要求,在政务大厅设立行政许可窗口,集中办理和送达行政许可事项。
3、加大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制监督。
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制监督,特别是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依法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实现对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和监察。
十、严格规范执法抽样程序 要加强对产品抽样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的抽样方式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应从在市场上销售或企业的成品仓库中经过检验合格的待销产品中抽取,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样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或抽样人员参加,在企业负责人的配合下当场填写产品抽样单,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采用标准等相关必要信息,抽样单应填写齐全,特别要重视抽样基数填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注意抽样基数与现场笔录内容的一致性。
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保管好样品和备用样品。
十一、切实加强对产品标准的学习与研究 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产品抽样人员学习和研究产品标准,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出版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研究。
在查处一类(种)产品前,必须首先了解企业生产该产品采用的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对该类(种)产品的具体规定和解释,研究和把握新旧标准的衔接和差异,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标准的产品名称、制定本意、重点内容、条文含义、适用范围、适用期限等;对产品标准的理解有歧义或上下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标准化管理部门和法制部门沟通,以便达到正确理解标准、正确适用标准、正确判断产品质量的目的。
十二、准确搜集认定事实证据材料,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七类行政诉讼证据的取证要求和审核认定的原则,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一是证据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二是证据的取得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三是没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一是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是所取得的证据应有当事人的确认;三是证据应为原件、原物,是复制件、复制品的,应与原件、原物相符;四是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一是每一证据都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二是案件的每一个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三是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四是全案证据形成的体系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并具有排他性。
十三、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监管,依法规范罚没物品的处置程序, 严格执行国家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建立严格的罚没物品交接、保管和处置程序制度。
对罚没物品统一登记造册,设立专用场所和专门的保管人员,对罚没物品实行统一保管。
执法人员应当在没收物品后三天内凭罚没物品清单将罚没物品交给保管人员。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罚没物品,应当在半年内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统一处置。
罚没物品的处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罚没物品的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进行。
处置时,由罚没物品保管人员与物品处理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对罚没物品进行销毁的,应当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及时监督销毁。
销毁时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制作销毁笔录,需拍照、摄像的,应当拍照、摄像存档。
十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做到执法监管到位,重视行政执法的整体效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要牢固树立从源头抓质量意识,加强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政府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与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查违法产品生产源头,彻底铲除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源。
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执法为手段扰乱经济秩序的现象发生。
二是重视行政执法的整体效果,树立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
各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管要以执法稽查为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不得任意分解专职执法机构的工作;不得以罚没款作为行政执法的目的,不得搞罚款放行,放纵违法行为;严禁以收代罚,严禁罚款放行;要正确区分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的界线和过失违法和故意违法的行为,对故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问题,要予以严惩。
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跟踪后处理结果;对限期责令整改为前提的,应当明确期限提出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的方可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对责令改正的,要严格落实后续整改监督措施,并配有相关材料,使责令改正真正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切实树立和维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