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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旁听心得体会

时间:2017-10-24 13:00

求法院旁听感想

职务犯罪开庭时的公开,任何人都不能不让外人旁听。

《法庭规则》第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职务侵占案例旁听人员冲击法庭怎么处理

关键看两点:一是该员工在厂内担任何职务,这些废料是否归他自己保管或管理,如是,则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如果这些废料不是这名员工所保管或管理,只是他利用自己对厂内环境熟悉偷盗后放到你朋友车上的,那该员工可能涉嫌盗窃罪。

如果你朋友、司机明知该员工的行为并且同意他将赃物放在车上带出厂外,并可能涉嫌共同犯罪,如果不明知该废料是不当所得,只是同意带出厂外,则你朋友、司机不构成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起点是1万元,盗窃各地不一,600至2000元,要满起点才是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处,个人认为很难构成职务侵占,除非是贵金属废料。

如果该员工构成盗窃罪,而你朋友与其没有合谋分赃,则你朋友构成共犯的可能性很小。

法庭庭审时,旁听需要什么条件吗

旁听需要的条件:_1、公民要听件应为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2、公民要求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应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方能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

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国公民要求旁听的,依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3、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听公开审判: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4、公民旁听公开审判应遵守法庭规则,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持电话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要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

职务侵占法院开庭开庭会通知宜家属到场旁听吗可以去几人

理论上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都可以参加听庭。

去法院旁听 需要什么证件

1999年5月19日20时左右,罪犯张显明因肺病咳血被同监犯人班长李某和另一名犯人背到一分监区办公室,并向当班分监区长王殿波报告。

王殿波请示值班领导刘玉生同意后,与卫生干事薄昕涛及犯人李某将罪犯张显明送到鸡西市医院治疗。

当晚在鸡西市医院王殿波又将原一分监区长孙宏军找到医院协助处理。

孙宏军到医院后,又打电话通知了张显明的哥哥王孝成等人到医院协助处理。

  当晚,在王孝成的邀请下,王殿波、孙宏军、薄昕涛与王孝成4人在医院吃了晚饭并喝了酒。

吃饭过程中王孝成请求王殿波、孙宏军跟领导好好汇报汇报,帮忙把张显明“弄”出去,二人答应了。

  次日早晨,二人在张显明病情已好转的情况下回到单位,跟一监区副监区长奚广东汇报说张犯昏迷不醒,病情严重。

奚广东亲自去鸡西监狱跟副监狱长战林江汇报了情况。

战林江同意张犯回家治疗,奚广东回到一监区向王康林说明战林江的意见后,王康林指示奚广东具体办。

奚广东找到王殿波、孙宏军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是让家属将张犯领回治疗,监狱不承担责任,并安排王殿波、孙宏军到医院同王孝成签了协议。

  1999年5月20日中午,罪犯张显明在病情无大碍的情况下,以保外就医被家属从医院领回家中养病。

  在此案中,孙宏军、王殿波、奚广东、王康林、战林江、刘玉生6人已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于2003年2月28日立案侦查。

  经过为期15天的紧张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孙宏军在1997年至1999年任鸡西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长期间,为帮助服刑犯人张显明办理保外和假释,先后两次收受罪犯张显明的弟弟张显辉的贿赂24000元和一部爱立信388手机。

孙宏军涉嫌受贿罪。

  犯罪嫌疑人王殿波、奚广东、战林江、王康林、刘玉生等人在明知与罪犯家属签订的协议书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仍然同意签订协议。

致使罪犯张显明被家属从医院领回家养病,直到重新犯罪被沈阳警方逮捕。

王殿波、战林江、王康林、奚广东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刘玉生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此,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上述罪名,对孙宏军、王殿波等6人提起公诉。

日前,鸡冠区人民法院对孙宏军、王殿波、战林江3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随意旁听吗

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开庭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可庭旁听,须遵守法庭纪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请问岗位廉洁教育主要包括什么和什么,两个空。

我要答案和出处,必须绝对准确,谢谢,有回报哦

岗位廉洁教育主要包括三方面,答案和出处如下:第3 卷 第12 期2011 年12 月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               Vol. 3 No. 12Dec. 2011强化岗位廉洁教育,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李湘晖(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 湘潭 411101)摘  要: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国有企业积极谋划开展岗位廉洁教育活动,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始终把岗位廉政从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的方针,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为主线,大力开展岗位廉洁从业教育,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实施效能监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把服务和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头等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国有企业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就需要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要营造国有企业清风正气氛围,宣传教育就要先行。

近年来,我们在公司的各个工作平台上,把岗位廉洁从业教育的内容穿插进去,不断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使之达到“ 人人知廉、人人思廉、人人促廉” 的目标。

1. 见缝插针提醒教育。

企业党组织要利用骨干参加中层干部会、生产调度会、经营分析会的时机,见缝插针,简单明了地进行警言提醒,提醒各位领导在繁重的生产经营业务中时刻保持清醒,廉洁自律、廉洁从业。

2. 宣传阵地活化教育。

党组织要通过在企业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设各种专题专栏,并结合企业岗位特点、管理范围,刊载播放不同侧重点的学习内容,开展个性化、特色化的岗位廉洁从业教育。

3. 公司管理者示范教育。

党组织要大力推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洁党课、当廉洁教育的“ 讲师”。

一方面,通过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洁身自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舞、教育了职工;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以言作则、以行为表,当好廉洁教育课的教师,通过备课、讲课,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修养。

4. “走出、请进” 深刻教育。

一方面,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走出去”,到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纪说法,到法院旁听职务犯罪开庭审理,亲临其境接受教育;另一方面,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法制教育和反腐倡廉专题报告,进行廉洁从业知识培训和问题讲评。

二、 健全工作制度,加大源头预防力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要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就得想着怎么做深入,怎么联系实际,怎么抓好执行,更关键的是怎么用好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把要管的管得住,把要控的控制好。

1. 从整体上推进廉洁教育和惩防体系建设。

根据形势发展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好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对中层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办法、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问责办法、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在对外经济业务中实行签订《廉洁协议》制度5 7 1收稿日期:2011 -09 -28作者简介:李湘晖(1972 - ),女,河南滑县人,政工师,主要从事纪检理论研究。

等规范规定,逐步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基础制度体系。

2. 探索和建立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

在组织下属单位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同时,一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对各级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促进责任制的落实。

3. 积极培育廉洁从业理念和文化氛围。

要积极开展岗位廉洁理念征集活动和岗位廉洁从业教育活动,按照理念提炼、理念实践、理念固化的阶段划分,通过组织开展“什么是廉洁从业理念、廉洁从业理念有何作用”等讨论活动,使干部职工理解和掌握树立廉洁从业理念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廉洁理念引导人,廉洁制度约束人,廉洁文化涵养人的文化氛围。

三、 开展效能监察,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

没有好的监管机制,最好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

国有企业要始终坚持强化党内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支持和保证监察与审计监督,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

1. 加强关键环节效能监察。

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确保效能监察项目覆盖到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设备改造、生产外委、资产处置等多个关键层面。

2. 加强对企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始终坚持对管“人财物”的部门和重点关键岗位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3. 始终坚持抓专项治理工作。

要积极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七不准”规定自查专项工作、“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自查专项工作、“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等,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的要求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同时,通过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拓宽源头治理,完善预防机制。

四  结  语当前,国有企业岗位廉洁从业建设工作还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新问题需要解决、新领域要探索,国有企业党组织还要不断总结和运用岗位廉洁教育中的成功经验,以建设性思路、建设性举措、建设性方法,来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岗位廉洁从业”品牌,为国有企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出处:〔1〕 中央纪委法规室.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相关法规〔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 刘汪楠. 廉洁:从心开始〔 M〕.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3〕 徐  潜,栾传大. 清正廉洁〔M〕. 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责任编校  谢宜辰)

领导干部犯罪后怎么处理?

透视职务犯罪心理惯 职务犯罪历来人头疼、难以根除的问来日趋突显严重,它不仅仅是法律问题、社会问题,更是心理问题、政治问题。

为此如何有效地遏制及预防职务犯罪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从而揭示职务犯罪分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的心理想法是怎么样的以及其前车之鉴有什么可以昭示后人的则显得有为必要。

基于此,笔者选取职务犯罪心理及恶习为切入点,对24名职务犯罪在押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跟踪调查,以期对解决职务犯罪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职务犯罪心理 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职务犯罪分子大都心存侥幸,调查显示有15人存有严重的侥幸心理。

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并非不担心、不害怕、不心虚,特别是初犯表现更为突出,而之所以要这么干,乃是受严重的侥幸心理的驱使:寄希望不一定会被发现,能够蒙混过关。

他们有时也担心劣迹暴露,特别开始一、两次,不过几次得手之后,看看风平浪静,一切依旧,胆子就越来越大,自恃高明,满以为天衣无缝,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内人”不会也不敢说出来。

即使不慎露点马脚,上有“保护伞”,下有“替死鬼”,也能过关斩将,翻不了船。

其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终究包不住火的”,其结果自然是自欺欺人,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二、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这突出表现在处理人情关系上,难以自控,最终丧失了原则。

中国人办事喜欢讲人情,若有熟人,一切好办,不认识,一切公事公办。

这在职务犯罪分子身上,演绎得特别明显。

他们有些人是碍于情面,不帮忙,大家面子上都过不去,与其伤了和气,不如帮点不大违反原则的小忙。

然而就是这一小忙,对方再一次送礼表示感谢,并再次相求,出于“报恩”心理,难以拒绝对方的请求,他们又继续帮忙。

就这种“施恩——回报”的反复过程中,无形中违德违法走向犯罪的深渊。

他们有些人则出于“官官相护”的官场人情,甚至是钱权交易的人情,在非感情或非理性的矛盾心理交织下,丧失了原则,也丧失了自我。

三、居功补偿心理 有这种心理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大多兢兢业业、为国家、社会、企业做出过贡献。

他们有些人是由于仕途梦破灭、政治上的失意使得他们满腹怨恨,于是决定经济上捞一把,以补偿政治上的损失。

有些人,是考虑到新老干部交替势在必行,一辈子辛辛苦苦,一心为公,两袖清风,到头来什么也没有,何不趁现在最后的机会为自己服务一下,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补偿心理影响下,疯狂地利用职权、攫取私利。

也有一些人,自以为为公家办事,理应得到丰厚的回报,结果自己倒贴了不少,如人际应酬开支,却不能按正常报销,于是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通过其它非法途径获得相应甚至更高的好处来弥补损失。

四、爱慕虚荣的攀比心理 有的人看到一些老板、经理、总裁坐着别墅,开着私家车,穿金戴银,出手大方,便羡慕不已,眼红心急,想方设法利用职务便利捞钱。

也有的领导干部看到周围的人,特别是手下,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暴利,过上“好日子”,内心失去平衡。

自认为自己能力比他们强,权力又比他们大,凭什么他们可以发财,而我就不能活得潇洒呢。

于是在这心理极度不平衡下,便利令智昏,加入“淘金”队伍。

这些人被抓往往自认倒霉,对自己犯罪受法律惩罚也认为是罪有应得,但对比他相当或更严重的犯罪者逍遥法外,心理十分不服。

声称:“某某人问题比我还严重,为什么不查他

不就是有某某后台吗

”他们有强烈的攀比心理,总觉得自己亏了。

五、赌一把的冒险心理 许多职务犯罪分子并非是法盲,对党政处分及刑罚处罚并非不清楚,对自己的罪行一旦败露的后果也有相当的思想准备,但对巨额财物,一夜可以暴富的诱惑,他们怦然心动,不惜以身试法,这主要就是他们狂妄自负的冒险心理在起作用。

特别是那些冒险得逞的“榜样”更给了他们巨大的“鼓舞”,拼命赌一把的勇气。

六、贪得无厌的贪婪心理 在笔者所调查的24人中,没有一个是因“饥寒而起盗心的”。

他们之所以要犯罪不是生存所迫或者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贪婪的心理。

他们有的甚至贪污受贿了几十万的钱一直存在银行里一分都不用,也要“再接再厉”,没有止境。

他们往往是见钱眼开,贪婪成性,只要一天不被抓获,那么他们的犯罪活动就一天不会停止。

可以说他们把人性邪恶的贪婪习性演绎得淋漓尽致。

七、同流合污的自慰心理 有这种心理的职务犯罪分子,最初他们对各种腐败现象也看不惯,很反感 ,然而,当他们看到身边的一些腐败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加上“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外在因素驱动,便看不清形势,意志开始动摇,渐渐地随波逐流。

在他们看来世风日下,形势所趋,靠自己一个人廉洁自律,也无济于事,还不如放聪明点随大流,你捞,我也捞,这样即使有一天惩治也不一定会先惩治到自己头上来。

八、见缝插针的投机心理 怀有这种心理的职务犯罪分子,往往善于见风使舵,见机行事进行犯罪,一旦机会到来,就不择手段。

而客观上体制的弊端或管理上的缺陷,则往往成为他们钻空子的便利。

这些人一旦投机得逞,便会变本加厉,若劣迹败露,则千方百计掩盖罪行,或者畏罪潜逃。

九、自作聪明的抗拒心理 怀有这种心理的人,往往自恃有权有势或自认为见多识广,胆大妄为。

捕前,密谋策划,活动频繁,或订立攻守同盟,或组织销毁罪证;审讯中,往往避重就轻或拒不交代,甚至一言不发,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

十、悔恨交加的自责心理 一旦东窗事发,职务犯罪分子,由于地位反差大,环境不同,往往会自我反思。

开始为自己成为阶下囚,感到无比羞耻,无脸见人,然后想到地位、名誉、家庭子女受损,便悔恨不已,最后慢慢地深感内疚,产生自责心理。

感到自己本受人尊敬、家庭美满,却因一时糊涂,毁掉了美好的一切。

感到自己受党和国家培养教育多年,本应该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却因违法成了罪人。

感到有负于党、人民、领导和家人的期望。

他们会痛感自己的堕落,悔恨当初,希望能改造自我,重新做人。

二、职务犯罪习惯及职务犯罪心理演进轨迹 任何心理活动都会外化为相应行为,犯罪行为习惯过程,反映着犯罪心理的运动轨迹。

笔者采用自行设计的不良习惯检测表,对24名职务犯罪在押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其结果显示,62种典型的不良习惯中职务犯罪分子染有51种,所占比例高达82.3%。

犯罪心理与不良习惯有密切的联系,而从犯罪心理演变为犯罪习惯,最终走向犯罪深渊有一个渐进过程。

在这里笔者选取了一个典型案例来分析从自慰、侥幸、贪婪心理到因为意志薄弱、经不起劝诱而最终走向不归之路的犯罪演进轨迹。

犯罪嫌疑人施某某,涉嫌贪污贿赂案,历任教师、县党校校长、县广电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职务,在多年的任教生涯中,兢兢业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其领导的党校还两度被评为全国先进干部成人教育学校。

可是就是这个“又红又专”的人,在担任县广电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4万元。

他经历过文革,种过田,当过民办教师,有过清苦的生活。

他在党校任教15年中,以生活简朴、工作踏实、廉洁奉公被称赞,当有些人上门送钱送礼时,他一概回绝,甚至对普通的应酬也很厌烦。

然而,当他调任广电局局长时,他的心理开始渐渐地蜕变了,思想开始慢慢地堕落了。

在他频繁地应酬中,忽然发现与他同样级别的领导干部不仅有得吃,还有得拿,甚至他的手下不少人日子都比他过得“滋润”,便羡慕不已,时而感叹自己一直太傻。

他仿佛一下子看透了官场奥秘,什么政治理论教育学习只是搞形式主义,过过场的,什么反腐倡廉,仅仅是做给老百姓看的。

终于,在一次宴会后一位下属广告公司经理塞给他一个红包,他忐忑不安地暂放在办公室里,中途还多次打电话叫广告经理拿回去,可是广告经理总是好言相劝、推托,迟迟不露面,而此时他正因为弟弟担保而银行讨债的事烦劳,于是怀着先借后还的侥幸自慰心理,存放了一个月后,就先拿去用了。

而这一“借”就像是打开了罪恶的魔瓶,一发不可收,开始一两次还有点紧张,内心进行了激烈的斗争,不断权衡利弊。

后来他发现自己纯粹是“庸人自扰”,因为他感觉很多人像他这样的人都挺过来了,并且活得好好的。

万一自己哪天出事了,就以功补过,以官抵刑,以党籍换刑,交出赃款物以减刑、免刑。

在这样侥幸自慰心理的强烈驱使下,对应酬及送钱送礼也渐渐地习以为常了,不管下属或其他人以什么名义给他送钱送礼,他都来者不拒。

当初对应酬的反感以及拿钱收礼的紧张的心态也去无踪影,甚至到后来,他觉得这样被动等人上门实在不过瘾,有时急需钱或外面花天酒地的费用就干脆主动找上门叫下属垫上或报销。

他的狮子口越开越大,贪婪的习性也越来越暴露,直到岗位调动,新任残联理事长,因环境不熟悉,才暂时有所收敛。

其实也是来不及捞钱,因为当他新官上任不到三个月,就被依法逮捕了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经过以上分析,那么,我们如何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呢

在此提供几点对策: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职务犯罪现象、犯罪心理及习惯,以新思路解决。

我们清楚只要存在工作岗位,职务犯罪就不可避免。

为此,我们必须有防范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态度和行动。

职务犯罪现象的产生必然有一个从罪恶的邪念→心理定势\\\/恶习→犯罪的演变过程。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可以从及时发现、消除罪恶的邪念为着立点,集中矫正不良的心理定势\\\/恶习,以免酿成大祸。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督,减少投机的机会。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使法律、规章和执行细则,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务必做到奖惩分明。

再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内部包括签订廉政责任书、岗位责任状、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外要充分发挥司法、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总之,力求制度森严,监督严厉,使怀有不轨之心的人难以或无从下手。

三、坚持高薪养廉,满足相关人员的补偿心理。

对于岗位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求他们树立良好的爱岗敬业职业道德,为人民、国家和单位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在精简机构人员基础上实行高薪养廉,帮助他们解决供养子女、治病买房等实际困难,让他们在生活和心理上得到补偿。

四、严刑峻法,抑制贪婪欲望,提高冒险犯罪成本。

自古以来均有乱世用重典之例,在现阶段职务犯罪形势严重的情况下,坚持严刑峻法是大为必要的。

对犯罪分子心慈手软就是对他们犯罪活动的纵容,后果便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而且越演越烈。

只有坚决严打,杀一儆百,才可以平民心,才可以有效地抑制某些人的贪婪的欲望。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制、道德、民主教育。

很多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情操低下,又一意孤行、刚愎自用。

六、坚持把好用人关,营造积极进取、廉洁奉公的工作氛围。

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务必坚持德才兼备,坚决杜绝群众反映有明显问题的人仍被重用的现象。

同时在工作中要营造奉献、公平、公开、竞争的良好氛围,以减少钱权交易的机会。

七、严格执行交流、回避制度,遏制集体安全自慰心理。

抓一个、牵一串、全班倒的群体犯罪现象已屡见不鲜。

这主要是结成了官官相护、一损俱损的人际关系网和形成了同流合污、集体安全、麻木的自慰心理。

要避免形成或打破这层关系网、自慰心理,就必须坚决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和岗位交流制度。

八、选取典型案例,大力宣传,集中组织岗位工作人员模拟体验,警钟长鸣。

不仅要选取典型反面教材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岗位工作人员旁听公开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或到关押职务犯罪分子场所去亲身体验。

这可以让那些有邪恶的念头、蠢蠢欲动的工作人员,产生畏惧心理,及时悬崖勒马。

这也可以让那些本来就守法的人员,更加坚定守法的信念。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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