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洁风险管控有哪些思考和措施
一、对廉政风险防控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加强基层局的客观需要。
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的目的,在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水平。
(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有利于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通过排查廉政风险点,让干部从思想上确立“从政有风险,防范除隐患”的意识,变上级要求防范风险为自身需要而自觉防范风险。
(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手段。
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可以有效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
二、基层局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分析 自古以来,权力与腐败就像一对孪生兄弟难舍难分,税务行政执法活动历来就是防腐拒变的薄弱防线,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机构,具体工作中有一定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处罚权,和其它行政部门一样具备行政权力所带来的廉政风险。
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执法权 一是税款核定征收风险:利用执法权力,任意扩大企业核定征收范围,有可能存在关系税。
对个体评定税实际应纳税额与核定的应纳税额差额较大,造成有税不征或少征税款、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违纪问题产生。
二是税款解缴及票证管理风险:征收税款未按正确级次入库。
逾期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处罚,擅自变更、变相或变通执行税法税率,违规提退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
易发生票证缴销不及时、不按规定代开发票征税、混淆入库级次,造成税款逾期压库或延压税款、截留、转移,挪用、贪污税款等问题。
三是减免税审批风险:税务干部不按规定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纳税人有关减免税事项。
在减免税审核审批后的跟踪管理阶段,随意变通或变相执行税收政策。
帮助相关企业利用税收政策的缺陷钻税收政策的漏洞,以谋取利益。
四是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风险:税务干部未按规定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延期缴纳税款事项。
延期缴纳税款审核审批后的跟踪管理阶段,随意变相或变通延长税款缴款时限。
对超过缴款时限的税款违规免课滞纳金。
五是税务登记风险:由于人为因素,可能会出现违规办理税务登记或刁难纳税人的不廉洁行为。
应办证而不予以办证所造成的漏征漏管,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六是停歇业、非正常户认定风险: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为纳税人办理假停歇业、假非正常户认定,造成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七是税务登记注销风险:税务人员对注销企业提供的资料审查不严,应纳税款不追缴,注销企业的正(副)本和发票领购簿不收回。
八是发票管理风险:发票发售岗人员不按规定核发,不按规定发售发票。
发票审核岗人员对纳税人缴销的发票不认真查验,对违规使用发票的纳税人不进行简易处罚。
对发票超定额部分不及时补税,造成税款流失。
开具发票时,不按规定征税或挪用、贪污税款。
(二)权 一是干部任用廉政风险:培养考察干部存在片面性,只重视培养考察对象的税收业务能力,而忽视思想道德品质的考察培养。
考察干部不按规定程序而自行简化程序。
在干部管理中,应上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而不上会集体研究决定。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深入细致的研究,做出的考察意见存在片面性。
对有问题的干部不能及时作出组织处理,从而造成“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二是经费支出廉政风险:不按政策规定随意支出经费。
日常开支不严格按程序、权限办事。
对票据合法性、有效性审核不严格。
三是基建工程廉政风险:在基建的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基建项目款项支出使用、招投标、基建财务管理等岗位,易发生吃回扣、行贿、受贿等问题。
三、基层局应采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防控主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责任追究五个方面。
针对税收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基层局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堵塞漏洞,促进税收工作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一)以加强为根本 增强廉政意识 干部队伍的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廉政工作是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
基层局应从和反腐倡廉教育着手,引导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通过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社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评学典型”等活动,潜移默化的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通过对先进典型的深入学习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在税务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核心内容,既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又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按照“抓落实、具体化、责任化”的要求,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根据地税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税收执法责任制、行政效能、效能投诉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把管理职能、工作责任、工作标准、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清楚、任务标准具体。
在此基础上,推行岗位目标责任过错追究办法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细化“两错”追究考核办法,按部门、按岗位细化、量化责任和处罚标准,对出现过错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促使行政行为和税收执法行为受到制约和监督。
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服务对象评议制”。
完善内外监督制度,将服务承若、执法依据、办事程序、赔偿标准、监督电话、执法证号等上墙公示,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以执法监督为重点,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廉政投诉机制,增强地税机关公信力。
设立地税机关廉政投诉热线和投诉箱,制定投诉处理办法,理顺投诉处理程序,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力争形成“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为主要内容的投诉工作机制。
坚持对办理投诉情况定期公布,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
对群众举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对违规违纪行为,区分情况严肃处理,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实行风险告诫。
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和告诫。
对暗访和日常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政策和工作制度,不履行、不及时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实施风险告诫,责令限期整改。
上级地税机关既要对下级机关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问责和告诫,也要对违法违纪,为政不廉的问题进行问责和告诫。
通过推行廉政问责和风险告诫,可以促使下级机关真正把廉政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促使税务人员增强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要结合基层局潜在的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
明确具体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机构、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要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首先要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宗旨 巩固廉政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的具体体现。
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理念,积极打造情民、便民、执法为民的税收队伍,不断巩固廉政建设成果。
一是转换角色定位。
由“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
始终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把纳税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第一追求,在思想理念上彻底转变“三个观念”。
第一,变“官本位”为“民本位”,做到执法为民。
要强化民本观念,紧紧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核心来展开,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和赞成,作为检验工作效率、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根本标准;第二,变“管制型”为“服务型”,真正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要建立以服务经济、服务群众为主要职能的新型行政体制,防止行为错位、缺位和越位。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调控、管理、监督等职能寓于服务之中,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第三,变“允许型”为“禁止型”,做到依法行政。
要强化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直接管理的做法,更多地用法律手段去引导,做到法无明文允许不得为,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
二是优化服务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
加强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援助,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畅通诉求渠道,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着力解决纳税人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纠正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执法不严以及损害纳税人利益等不正之风。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完善局、所长“接待日”制度,通过发放“协税护税协议书”、“廉政监督卡”,“征求纳税人意见表”等形式,营造和谐税收环境,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总之,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一项创新性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需要我们加强理论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边推进、边总结。
对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对策,加强指导,把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我国法律对赌博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中并没博这个词的定义。
词典中解释为博是一种拿有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的一种娱乐方式。
法律中只规定了赌博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给公司业务员回扣会不会构成犯罪
公司员工收回扣的刑事和民事责任1)公司员工收取回扣5000元以上,即触犯刑法。
2)公司员工类似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3)具体量刑标准:5000元以上10万以下 ,刑期为5年以下。
10万以上,刑期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4)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有权立即辞退收取回扣的员工,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5)刑法中其他相关的罪名:对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方也会触犯刑法,刑期为3年以下(5000至10万)和3年以上(10万以上)。
但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
6)公司可以通过律师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的方式,让员工知道可能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起到告诫和警示作用。
如何开展好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着力解决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行业作风、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卫生行业形象。
二、参加对象全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全体在岗在职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
三、主要内容重点针对医疗卫生单位存在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能、行业作风等问题。
通过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良好形象。
一是强化医德医风教育。
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增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筑牢防腐拒变的道德底线;引导医务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统一思想,主动结合工作实际践行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卫生行业新风尚。
二是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温馨服务活动,改善医疗卫生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为病人提供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便捷的服务措施;转变服务态度,积极倡导服务文明用语,做到态度和蔼、温馨服务,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倾听患者意见;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进一步深化政(院、站、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紧密结合“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开展专业培训和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四是认真纠正不正之风。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重点查处卫生行业中的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乱收费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主要教育整理以下几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看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协调配合不够、业务工作制度和程序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等;是否存在工作期间饮酒、无故离岗、参与赌博、不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干私活、精神萎靡、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工作纪律松垮、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
(二)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范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突发事件等各种预案;是否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存在单位环境卫生“脏乱差”;医院单位是否完善和加强对药品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监控;是否规范大型设备、医疗器械、试剂、一次性耗材的采购、管理、使用行为;是否存在职工私自行医,开设家庭“小医院”行为;是否存在医院科室私人承包情况。
(三)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是否为患者提供方便、舒适、良好的就医环境和便民措施;医患沟通交流是否顺畅,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有无提高;是否对患者看病时敷衍了事;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无“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有无向患者及家属索要好处、收受“红包”、接受馈赠和刻意开有回扣的药品、大处方来谋取个人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是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四)卫生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是否存在服务意识淡化,服务态度不好、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待服务对象面孔冰冷、语气生硬、态度傲慢、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的问题;是否存在在服务过程中乱收费的行为。
是否存在接受疫苗、器械(耗材)等企业回扣或参加由其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娱乐等行为。
(五)卫生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没有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是否存在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
四、实施步骤本次活动从xx年4月开始,至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10日—8月10日)。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医德医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各单位要召开相应的动员会议,进行全面、深入地思想发动,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主要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活动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县卫生局办公室),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利用单位宣传栏、周会、全体人员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舆论,形成活动的浓厚氛围,提高每位医务人员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培养的自觉性。
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局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监督电话:4762711。
各单位应在单位醒目处相应公示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3、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一是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教育要求全员参加,每位医务人员要有活动专用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医德医风警示教育,观看《警钟长鸣》等廉政警示教育片,分批组织医务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三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大讨论活动。
紧紧围绕“如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医生职责是什么”、“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主题进行讨论;四是组织各单位医务人员签订医德医风承诺书,让每位医务人员在医德医风建设上作出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以便跟踪问效。
(二)查摆问题阶段(8月11日—8月30日)。
查摆问题阶段分自我剖析、单位查摆、民主评议三部分进行。
1、自我剖析。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九不准”等规定,采取自已找、同事提、群众评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后进行自我剖析,并写出自我剖析报告。
2、查摆问题。
各单位要坚持开门查摆原则,要通过组织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患者、家属、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对单位及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
3、民主评议。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评议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召开由患者代表、群众代表、行风监督员等参加的评议会,对单位及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表现进行评议;每位医务人员的自我剖析报告材料的评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可以科室为单位,由科长评价一般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评价科长。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3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在前两个阶段工作基础上,对查找出和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充分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查找梳理问题。
各单位组织进行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再一次梳理、再次分类,对梳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一步明确哪些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狠抓整改落实。
每位医务人员在医德医风建设活动7中针对自已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方案和计划,个人的整改方案必须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马上整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限时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县卫生局将不定期督查各单位及医务人员整改落实情况。
3、开展医德考评。
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个人医德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当年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四)巩固完善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1、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的要求,全面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取得的实践成果,认真总结有特色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从制度层面上巩固医德医风教育活动成果,形成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各单位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2、表彰先进典型。
各单位上报医德医风典型,由医德医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的典型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进行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做到推进活动与日常工作两不误。
二是明确任务,强化督查。
各单位要把医德医风建设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班子成员和科室,科室再把任务分解到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县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活动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开展滞后、走形式、走过场,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创新载体,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把医德医风建设寓于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中。
抓好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重点制度落实,并进一步强化对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和惩治工作力度,继续强化医德医风监测,加大对监测结果的使用力度。
保证完成规定动作时,还要结合卫生工作实际,不断创新载体,丰富活动形式,让广大医务人员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接受教育,使他们的思想有所触动、素养有所提升,切实为群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重视宣传,表彰先进。
各单位要通过本单位及县卫生局网站、上级报刊以及媒体,认真做好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的宣传,及时报道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同时,各单位就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情况每月向卫生局办公室上报不少于2条活动信息。
卫生系统思想道德业绩怎么写
一、仙居卫生的“此情此景”让我们先看三组镜头:镜头一:一个寒冬的深夜,天下着雨。
田市镇东周村王某忽然下身出血不止,她立即想到打电话给东周村的责任医生范亚丽。
身为医生的范亚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起床,一溜小跑到药房拿上尿TT试剂、盐水、止血药等常规药物,披上雨衣,把药物严严实实包裹好,冒雨赶往病人家中。
当时病人脸色苍白,血压极低,范亚丽赶紧给她输液、做尿液检测、观察……直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多钟,王某的面色明显好转,出血也明显减少,范亚丽嘱咐她再到医院作个详细检查,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
镜头二:朱溪镇距仙居县城30公里,丰田、张山两个村位于离朱溪镇20公里的高山上,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缺医少药的情况十分突出。
朱溪中心卫生院的医生李福洪是丰田、张山两个村的责任医生。
每个月,李福洪都会定期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去责任村7次,每次来回需要一个小时,所以李福洪总是早上早早出门,走家串户,为群众送医送药,一待就是一天。
李福洪用良好的医德和真诚的服务赢得了口碑,被当地百姓视如亲人,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
镜头三: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世界各地肆虐,仙居也经历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卫生系统上下一心,积极投身到抗击甲流的战斗中。
县人民医院专家组成员24小时兼职;发热门诊及病区30余人轮流值班,24小时连轴转,忙的连吃饭的时间也没有;输液室输液量倍增,最高时一天达到1000多人次;全院护理人员利用休息时间义务加班,毫无怨言;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24小时值班,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做好疫点消杀、加强卫生监督……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用勇敢、坚强、爱心守护生命的尊严,最终取得了抗击甲流战役的胜利。
以上三组镜头,只是近年来仙居卫生系统涌现出的感人事迹的小小缩影。
感人的人和事还有很多,例如千里驰援赶赴四川青川地震灾区,在艰苦的生活条件和余震不断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工作的援川医疗队员;全年没有一天休息、没有一个节假日,为了病人忘我工作,忽略自己和家人的县人民医院综合病区主任王治灵;34年如一日,在护理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的县人民医院护士蒋美娟……一桩桩感人的事迹,一个个为人称道的医务工作者,从中我们感受到的是“仙居卫生人”对“医者仁术”、“大医精诚”等传统医学价值观的传承、对医疗卫生这一神圣事业的执着。
他们无愧于“白衣天使”这一光荣的称号。
同时,也让我们看看这样一些镜头:镜头一:某医院采购中心某办事员,在初到医院采购中心时,对于组织和领导的信任甚为感激,决心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因此起初有许多医疗器械商对之施以“小恩小惠”,他均婉言谢绝。
与商人们接触多了之后,在商人们的诱惑下,他最终心动了,逐渐开始收受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商人的贿赂,四年里先后收受贿赂4万余元,受到刑事处罚。
镜头二:某医院门诊。
一位医生正在听病人讲述症状。
从症状判断,病人应该就是普通感冒,但是医生见中年男子一身名牌,“有钱人就应有钱看病法”,给他出具了CT等一些检查单,并在检查之后又开了几种昂贵的药。
镜头三:某医院妇产科。
几位病人家属围着一位护士,神情着急地想要询问什么。
但护士只顾自己接手机,接完电话,“匆匆忙忙”又干别的事情去了,对于病人家属的焦急咨询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病人家属很生气。
以上三个事例,虽是少数,却成了丑陋一景,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
卫生系统是一个特殊行业,一个人的生、老、病、死都离不开卫生行业,而尽最大所能促进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减少病痛,延长寿命,提高每个人的生命质量,是“仙居卫生人”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神圣的职责。
目前,全县每一个人从其出生前的孕期管理,从出生第一天至15岁前每个月、每年的免疫接种,直到老、到死的健康管理;一个人的一生其健康理念的教育引导、病痛的解除、传染病的防治、食品安全等等,都与卫生系统息息相关,可以说,仙居卫生系统提供的是对全县每个人一生“全过程”的健康管理,职责神圣,责任重大。
广大医务人员从进入这一行业起,就把自己的一生托付给了卫生发展事业。
但是由于卫生一线工作压力大、付出多,而所得的报酬很难得到体现,少数人在这个付出与物质报酬不够平衡当中“失衡”,思想滑坡,医德医风走偏。
二、“仙居卫生人”应有积极向上的核心价值观这里的“仙居卫生人”,意指仙居卫生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
价值观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关于社会生活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根本性问题的,具有高度普遍性、概括性和广泛社会性的价值观念或价值观念体系。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集体中居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理念,也是一个集体必须长期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
“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要求卫生系统在发展过程中坚持不懈,努力使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需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包括人道主义精神、生命至上的人生观、尊重科学的科学观、健康向上的审美观等。
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逐步推进。
新医改方案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从而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在政府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如何使卫生系统每个人加大“精神投入”,力求更好的服务,使医改的成效能最大限度体现在广大百姓得实惠和健康水平提高上,是“仙居卫生人”需深入思考的问题。
原卫生部部长高强说过这样一番话: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在发展,诊疗条件在改善,医疗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群众不满意的程度却在增加;问题出在体制机制上,还出在思想道德建设上。
新医改给卫生系统带来了体制机制创新的机遇,广大医务人员的物质报酬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当然比起我们的付出来说,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但是,人不光是靠物质活着的,人还需要有一种精神。
说到这里,我们自然而然会想到加拿大医生白求恩和近代护理创始人、英国护士南丁格尔的动人事迹。
支撑他们忘我付出的最大动力,正是他们所具有的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每一个有积极向上核心价值观的医务人员,总是将在为病人减轻病痛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作为积极向上的内动力。
当前,我们只有把体制机制改革和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践行“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加上体制机制的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本次医改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
三、 如何培育和践行“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 培育“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活动,是一项非常迫切又需长期坚持的工程,需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配合。
近年来,仙居卫生系统在狠抓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同时,高度重视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树形象、强管理、创满意”、“兴学风、抓作风、正行风”等活动,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卫生队伍的凝聚力,提高执行力,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机关、满意医院、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卫生行业整体形象逐步得到提升。
在此基础上,仙居卫生系统要全面掀起培育核心价值观的热潮。
1、制定活动方案。
培育人的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非常复杂、有内在规律、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照《“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活动方案》和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点,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活动方案,提出阶段性目标,每年年底对阶段性目标进行总结评估。
2、创新活动载体。
(1)通过“寻找身边感动仙居卫生的人和事”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挖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先进事迹,筛选出能突出反映“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事迹进行推广宣传。
(2)组织开展“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大讨论、座谈会活动,并通过征文、网上论坛等形式,深入研究探讨,汇总提炼形成简洁凝练,既体现卫生特色、又具医改时代背景的“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
(3)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手机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及其代表人物,做到卫生系统人人知晓,社会各界普遍了解。
3、加强卫生文化建设。
利用仙居县卫生系统文联以及下属6个协会这个平台,组织好、引导好“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活动。
仙居县卫生系统文联和广大卫生文艺工作者要通过各种文艺手段,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把重点放在体现“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上,尤其要注意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大力弘扬正气,对正确价值观进行强有力的引导。
同时要注重对那些与“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的人和事进行揭露,深挖错误的思想根源,起到鞭策警示作用。
4、加强“三风”建设。
继续把“兴学风、抓作风、正行风”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全系统大兴学理论、学业务之风,倡导求实、求细、求规范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科室、干部职工分别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单位集中学习会、科室学习会、专题报告会、远程教育、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政治、时事、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普及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倡导因病施治,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防止滥检查、大处方、药物滥用以及索取、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病人负担。
各单位要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单位“三风”建设的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人理事,推进“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活动。
5、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活动的主体是全县卫生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卫生系统的每一员都要积极投入到这项活动中来。
但各医疗卫生单位班子建设是关键。
一个集体的核心价值观主要体现的是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首先要认同“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以身作则,带头坚定政治信念,筑牢精神支柱;带头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带头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以人格的力量感染、教育和激励干部职工。
其次,领导班子要组织好本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培育活动,加强领导,整体推进,确保本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培育活动取得实效。
“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
“仙居卫生人”要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践行“仙居卫生人”核心价值观,自觉为促进仙居卫生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医疗贿赂文章
把干燥的橘皮切成丝,加入一点点冰糖,
对统一协调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等有何意见建议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4〕99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工商总局《通知》要求,用三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整治。
今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全省工商系统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省局党组“宽进严管”部署,进一步树立“八闽红盾卫士”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打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四个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
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整治重点和内容,并做到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兼顾其他。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以下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假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商业诋毁行为。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含以虚拟物品为奖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的抽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
7.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开具发票,用户账号、密码及资金安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保护,退换货规则,消费纠纷处理,合同条款解释权等方面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扩大自身权利、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或排除合同相对方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
8.利用互联网从事“傍名牌”侵权行为。
9.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行为。
10.互联网领域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汽车集中交易市场(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S店),汽车维修装饰装潢等服务的经营者,汽车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下列行为: 1.销售侵权仿冒产品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虚假宣传行为。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以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保险公司、行政机关等单位定点维修资格或获得政府采购集团购买过程中的交易机会。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
5.汽车市场主体违法规定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行为。
6.对新上市车型或紧俏车型违法强制加价销售或者强制搭售其它商品(服务)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隐瞒车辆瑕疵;经销走私、非法拼(改)装车辆。
7.经销或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质量不合格、走私的汽车配件;维修服务和装饰装潢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工时、虚报故障;不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汽车市场中广告违法行为。
9.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排除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权利的违法行为。
10.汽车市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重点整治家具、建材、装修装饰经营者以下违法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假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装修装饰经营者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取得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家具、建材经营者以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产品。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限制竞争行为。
重点整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以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电视信号传输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6.公用企业利用具有的独占地位,在指定经营者的过程中收取被指定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为。
7.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8.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三、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15日前)。
制定并细化集中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各级执法力量迅速投入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5日-11月15日)。
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项一项治理,一个一个突破,以案件查处为抓手,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总结2014年集中整治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评出集中整治“优秀办案单位”、“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例”,为2015、2016年继续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四、组织领导 省工商局成立“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叶木凯局长任组长,黄培惠、王应涛、许瑞察副局长任副组长,竞争执法处、市场处、办公室、法规处、广告处、企监处、消保处、商标分局、商检分局、检查总队等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研究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瑞察副局长任主任,何铁舟、王力同志任副主任。
竞争执法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集中整治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市场处牵头开展整治汽车市场违法行为;消保处、商检分局加大对汽车配件、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的抽检力度;检查总队直接查办或与竞争执法处联合查办跨行政区域和重大违法违章案件;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福建工商简讯》设“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刊”;其他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对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既是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集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执法办案效能的重要抓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集中整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计划,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
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对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及公共服务行业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要加强源头治理。
主动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帮助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机制,采取行政指导、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倡导企业制定自律经营的行业准则等有效措施,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探索建立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公示制、专项抽查检查制等各项长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长效监管水平。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
各地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各有侧重,在集中整治中不断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新领域。
当前问题易发高发的互联网领域,不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盲区”。
各级工商机关要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替群众维权,帮企业打假,从“线下”到“线上”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设在泉州的“国家工商总局福建竞争执法取证中心”(筹建)以及其他已建成的网监中心,要发挥网络交易监测分析和电子取证的作用,为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尤其是“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持,认真摸排线索,做好案源线索的落地查处准备。
未建立网监中心的设区市局,也要立足现有条件,借助其他资源,集中整治互联网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
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市场流通运行和监管工作例会上提出的“调查为主,追溯处理,结果公开”的监管要求,将查办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抓手,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集中执法力量依法查办案件。
各级检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专业队、机动队、突击队的作用,以坚决的态度,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查处工作中,集中查办大要案,力求案件数、罚没款较上半年有明显增长,执法办案成效有明显提升。
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
省局将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省局统一安排查处或挂牌督办,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的查处要注重留存图片、视频资料,并及时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示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办案单位要强化案管系统规范运用,确保统计汇总的及时、准确。
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从7月份开始,请各设区市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含附件2)、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通过OA网上报省局竞争执法处。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设区市局于11月21日前将总结报省局竞争执法处,汽车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含附件3)同时报送省局市场处。
省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
竞争执法处: 联系人:杨军辉 电话:0591-87715940 传真:0591-87735651 邮箱:fjgsgpc@sina.com 市场处: 联系人 :余 华 电话:0591-87802635 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场竞争秩序的实际情况,总局决定用3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2014年整治重点 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每年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对其中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相关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多发势头,使市场竞争秩序有明显改观,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
2014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仿冒、虚假宣传、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详见附件1)。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总局确定的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可以增加本地执法重点。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14年5月--11月15日。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有计划、有目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工商机关要把集中整治作为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于5月底以前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计划,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
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对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引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意识。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 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
要集中执法力量,狠抓大要案件,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依法查办案件。
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
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总局统一安排查处,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
请各省级工商局从7月份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上报总局竞争执法局,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总局对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总局竞争执法局联系人:杜长红 联系电话:010-88650527 传真:010-68050304 邮箱:zfj@saic.gov.cn 附件:1.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2.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商业诋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关于汽车销售维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
注: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行为并向消费者明示的,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三、关于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 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四、关于限制竞争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如“最后两公里现象”;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行为等。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科目三考试车辆起步后,多长时间关转向灯才不扣分
感觉像是在摆“鸿门宴”。
有一次,大到被骗钱骗物,借你的电话使使: 一。
太阳能热水器出厂时是主机,很多售后工作需要专门的安装人员来解决,不能因为自己想沾小钱而给对方以“回扣”(这种情况在国营企业发生的多),使对方没办法利用当事人的私心得逞其计谋; 二、识破骗局后要镇静。
到了前台那里,有个陪同的说,要设法迅速脱身,尤其是安装工程:遇到这样的骗子:你到了后会有一个或两个年轻人在等你,自称是骗子鉴别大王:你是卖家我们是客户,要价一千多,说他们是杨总的下属、自身一定要“正”,不给骗子留下“骗”的机会,其中一个会打电话和所谓的杨总通电话,如何走管道才最科学合理,我一看那公司在当时来讲算是有些规模,我知道了,你是杨为(阳痿),但又一次被我识破拒绝了,我们的业务人员去了以后:不是你们请我吃饭吗,并说信号不好,走到外面去,这样的话电话就不见了,放我走了。
总结这次遇到的情况,其实这是骗子的“三步棋”骗术,我在当地有朋友,他们净赚一批货,等你出去的时候,我之所以能把“大风险”化解到最小,没有受到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