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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800字

时间:2018-07-23 01:51

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

2012新作文素材:医患关系2012新作文素材:医患关系人民日报:医患关系再也“伤不起”2012-03-27 来源: 人民日报 一起恶性的医患冲突事件,让许多人无法享受周末的轻松。

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患者持刀行凶,致一死三伤。

遇害的实习医生刚刚接到香港一大学的博士录取通知……  舆论一片唏嘘。

骂行凶者丧心病狂者有之,叹医生没有沟通技巧、不谙患者心理者有之,怨医生已成低收入高风险职业者有之,盼医生有尊严地活着者有之,忧未来病无所医者亦有之……甚至竟有零星的叫好声,让行医者更添痛楚,身心受伤。

  尽管我们大力提倡医患和谐,但医患冲突在近年来依然时有所闻,医患关系紧张的忧虑依然挥之难去。

“医者父母心”,中国传统曾最受人尊敬、并与人伦至尊父母相提并论的职业,屡屡因冲突事件受伤,令人深思。

  其实,不管在哪个国家,总有病重不治者、铤而走险者,也总有缺乏沟通技巧的医者,医患冲突何以在今天令人震惊

这次哈尔滨被杀的医生,和凶手并无直接接触,受伤的医生在替谁挨刀

  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在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积累了不少欠账,而“教育”和“医疗”就是被拖累的两个大户。

今年,我们终于有望实现一个承诺近20年的目标——教育投入占GDP的4%。

然而,政府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也是一个长期低迷、至今仍未引起重视的指标。

2011年,我国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仅占GDP的1.35%,低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

而发达国家的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例一般为6%—8%,发展中国家大部分是2%—6%。

  投入偏低,造成医疗保障水平偏低,城乡与东西部医疗资源配置失衡,医药不分家带来的“以药养医”、大处方等乱象,医药市场监管不力带来的医托作祟、假药横行……这一切恰与国民物质生活的日渐富裕形成反差。

百姓在温饱之后,健康长寿的欲望激增,求医问药时却殚精竭虑。

人命关天,一些非理性患者便将怨气宣泄到了一线临床医生头上。

  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水准绝不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相反大多数都是医者仁心。

对13亿人而言,这是接触最多、依赖最深、受益最大的职业之一。

绝大多数医生护士,都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支撑着13亿人的健康大业,为了治病救人,他们拿着低工资,“白加黑”地工作,承受着超乎常人想象的心理压力,以及被一些无良同行倒出的、泼向这个职业的污泥浊水,甚至还得挨上虽然个别、却令人痛心的无妄之刀,承受直接伤害。

  医生和患者,本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携手迎击共同的敌人——疾病。

处于对立的两极,只会两败俱伤。

因此,请将手术刀对准制度之弊,请像提升教育投入一样,为提升医疗投入而呼吁努力。

  这,才是让医生再不挨刀的治本之策。

2012新作文素材:医患关系实习医生命丧患者刀下医患冲突何时休 来源:青年导报网 2012-3-27 3月23日下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在医院内刀捅医生的恶性伤害事件。

一名来该院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男患者,在看病后因对医生医疗建议不满,手持水果刀闯进医生办公室,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重伤。

(03月25日《广州日报》) 又是一起患者在医院内刀捅医生造成一死三重伤的恶性伤害事件。

3月23日下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来该院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男患者,在看病后因对医生医疗建议不满,手持水果刀闯进医生办公室,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重伤,这恐怕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新闻。

然而,这样的悲剧却时常是我们的生活中上演,为此,笔者想问:是谁让我们这个社会布满了“戾气”

又是谁让患者走极端将怒火撒在医生的身上

这背后到底是谁惹的祸

是医院、医生太“黑”,逼患者过度防御丧失理性,还是我们的社会风气和医疗体制要需要反思

说实话,看过这则报道后,只能说是这位患者太不理性了,做出如此非理性的暴行,实在是让人痛心

要知道,你这样针对医生个体的非理性的暴行,只能是挫伤年轻一代医生服务病患的热情,最终受损的还是普通公众,因为咱百姓的健康最终还是要托付给有尊严感的医护人员。

但是,如今“医患冲突”事件的频发,总还是事出有因的

曾几何时,在我们的记忆里,医生和病人之间是那么的融洽,而今天,造成年轻医生王浩之死的原因,不仅是患者的极端自私,可以说也是国内医疗体制改革不健全带来的恶果。

针对此案的发生,可以说是医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任惹的祸。

大家也知道,人类在社会的交往中,做任何事情70%靠交流,就更不要说“医患之间”了。

如今在医患之间的纠纷中,其实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医患缺乏沟通造成的。

医生和患者可能就差了那么一句话,这句话可能是一句解释,可能是一句安慰,也可能是一句道歉……然而有很多的医生觉得医学知识很复杂,很难也没必要向患者解释得太清楚。

正是由于医患信息间的不对称,再加上一些医生高高在上的态度,让病人及其家属对医生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

另外,医患冲突还有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根源。

笔者在网上看到,有专家针对此事的总结:“如今的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之间存在矛盾;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要求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之间存在矛盾;医学技术发展的有限性与患者期望值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与缺乏有效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之间存在矛盾;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人民群众的诉求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矛盾的日积月累,才造成今天“医患矛盾”紧张的局面

其实,医患关系的实质应该是“利益”的共同体,是共同对抗病魔的朋友,而不是敌人。

大家知道,我们到医院看病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

但现在医患为何水火不容

多年来“医疗市场化”的体制改革,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把医院推向市场,医生要创收谋利,而病人看病也从以前的“政府全包”变成“自己掏钱”,医患的利益冲突越来越直接,矛盾冲突也就越来越突出。

笔者认为,要改变现状,就必须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政府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和监管,让医生不再为创收苦恼,让病人看病基本能报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

由此看来,这次事件的发生,虽说尤其偶然性,但事实上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他暴露出社会公德与法律的欠缺,事实上患者不能以牺牲医生的身体来换回自己的利益。

同时,笔者认为,社会各界关注当前严峻的医患矛盾和医院工作者严峻的职业环境。

院方和患方都有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维护,院方有正常工作不受干扰的权利,医护人员有身体和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患方对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但是,不管哪一方都应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我们在为这28岁年轻的生命逝去感到悲痛的同时,我们的社会是不是需要彻底反思

究竟是谁惹的祸

如今,在这“医患冲突”中,年仅28岁的实习医生,能否用自己年轻的生命唤醒社会的良知

医患之间的和谐之风何时能吹到

我们翘首以待……2012新作文素材:医患关系哈医大医患冲突酿命案65%网友“高兴”怜悯心何在

2012-03-27 | 来源:福音时报 核心提示:黑龙江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冲突恶性伤害案件。

案发后,行凶者自杀未遂,被赶到的警察抓捕当场。

消息传出举国震动,主流媒体均对悲剧中逝去的年仅28岁的实习医生表示哀悼,亦对该未成年人行凶杀人的行为给予谴责。

(福音时报) 3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冲突恶性伤害案件:一名年仅17岁未成年患者因不满医生的治疗建议,持刀闯入医生办公室砍人,最终造成1死3重伤的惨烈后果。

案发后,行凶者自杀未遂,被赶到的警察抓捕当场。

消息传出举国震动,主流媒体均对悲剧中逝去的年仅28岁的实习医生表示哀悼,亦对该未成年人行凶杀人的行为给予谴责。

然而主流之下暗藏逆潮,某网调查,6000多人次参与,竟有4000多人次选择“高兴”;23日下午悲剧发生,当晚23点多有网友发帖“应该举国欢庆啊,喝点小酒,放起鞭炮……”而3万多人参与此帖评论,转发量5000多次。

知名节目支持人白岩松对此几欲掉泪,表示“这社会病重了”。

著名音乐人李光平先生对此沉痛地说:“哭吧,没有信仰的社会,让我们永远不知道什么叫对生命的尊重、爱与宽恕;只有仇恨、凶狠与残忍

” 诚然当前我国社会在医患冲突中有紧张之处,这是国家和民众都在努力改变的一个事实。

只是在本案之中,舆论不当成为扩散仇恨的道具,人之所以为人,就当有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无论是死去的,还是活着的生命,都当有一种本能的敬畏之心。

生命因爱而存在,若是失去了爱,那么我们就算社会再如何的发展完善,人活着什么意义呢

对于失去的年经医生,每一个国民都当秉承良心表达自身的哀伤,这不是一种强加于众的情绪,乃是同为人者的一种同悲之情。

缺乏这样的心者,谈何去解决处理其他的现实问题

古人说“知我罪我,其惟春秋”。

对于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自有历史来进行最终评议,我们要确信的是都有其解决的时候时期,无须把自我一时的情绪宣泄在个别事件之上以表达自己对整个现实社会的不满,这是非常不明智和不可取的作为。

当问题出现,不是情绪表达的时候,而是在信心和爱的层面上,我们的理性要真正发动起来的时候,这样才有利于推动并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

没有慈悲心的人和社会最终只能走向毁灭与倒退。

圣经劝勉世人说:“你们要慈悲,像你们的父慈悲一样。

(《圣经·路加福音》6章)” 一网友为此呼吁说:只求主怜悯这世代,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他们所说的他们不知道,我们知道的是不是足够让他们知道谁是真理和生命呢

悔改吧,耶稣是神

2012新作文素材:医患关系南方日报:没有权利保障,医患都是弱者洪 丹 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患者捅死1人、致伤3人事件,一名前程似锦的实习医生无辜惨死于患者手中。

这是一起让人悲哀的事件,但更悲哀的在于,腾讯网转载的此事件新闻报道后面,竟然有4018人次在网站设置的“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的投票中选择了“高兴”,占到所有6161投票人次的65%。

  很多人都认为把这起事件归结为“医患矛盾”是不正确的。

确实,在这起悲剧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当事医生太多的过错,而受伤死亡的医生亦非就诊医生。

我们不能排除有些人性格偏执、冲动易怒,恰如那个拿着尖刀胡乱挥斩、完全丧失理智的17岁少年,残忍夺人性命只因为自认为医生“故意刁难”自己。

但也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加震惊,如今的医患关系到底对立到了何等地步

一个萍水相逢的人竟成了紧张医患关系下的牺牲品,实在让人诚惶诚恐。

而这种让平常人感到惶恐的新闻,居然成就了某些人心中的“高兴”,幸灾乐祸之情溢于言表,让人震惊

  一些医生收回扣、收红包、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黑幕早已被轮番曝光,莫说一些精神偏执的人容易走向极端,就是普通人来到医院、见着医生,对于医生开出的各种处方用药检查,都总不免作出戒备、以疑惑之心看待。

钟南山院士日前公开批评一些医务人员“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网上支持者众。

许多医疗纠纷表面上看是患者对就诊医生不满,但实际上已超出对具体医疗人员的意见,他们是对医疗行业、相关政策和制度甚至整个社会体制不满意。

于是,那些“没有基本道德底线”的医务人员咎由自取,即便医患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但患者也绝不是傻子,任你摆布;而另外那些心怀医德的医务人员就为这些害群之马的恶行以及整个不完善的医疗制度埋单,甚至付出血的代价,成为“替罪羔羊”。

  医患矛盾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双方都“抢着”表明自己是弱势一方。

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上,医生一方无疑是占领高地的,正因此,一些无良医生才有可能凭借各种大处方大赚昧心钱。

这就涉及医生群体自律与他律的问题,包括医生真正济世救人、心怀父母心,主动排除各种金钱利益的干扰;也同样包括监管部门对这种黑暗现象决不姑息,遇一例严厉查处一例,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医疗队伍。

目前看来,一些医院与监管部门对于一些“没有道德底线”的医务人员仍然睁只眼闭只眼,放任、纵容甚至同流,大有大贪,小有小贪。

  事实上,没有相应的权利保障,医生与患者注定都是体制下的弱者。

要做一个有医德的医生,意味着必须恪守清贫、耐住寂寞。

在现有体制下,医生的专业能力与知识处于一种被严重低估的状态,因此,一些医生才会耍各种小动作,自甘堕落。

除了政府对于医疗系统加大投入以改变现状之外,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医疗流程、医疗事故的鉴定、赔偿都应该有规范的法律体制来保障,而这些同样是政府责任。

目前看来,政府所做的仍不足够。

但如果任由医患关系紧张,必然导致弱者继续相残,最终结果便是“丛林规则”——谁拥有暴力,谁“赢”。

泌尿外科护理心得体会最少800字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我院《中医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我科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开展了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

此次活动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提高全科职工的认识,坚持抓落实求实效,使全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现将我科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普法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治国方略。

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管理,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

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积极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此次活动已被我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为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科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且明确科主任为科室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院科两级普法网络。

三、此次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丰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对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科室还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

我科于1月6日起多次利用晨会时间进行了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均参加学习,学习结束于1月30日进行了考核。

此次活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通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医护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治安防范意识及自觉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使更多的医务人员成为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员,为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提供了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医院管理,使科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两个效益同步增长。

当前,虽然我科在本次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继续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医院管理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

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学习心得

医疗纠纷的体会就是要医生在态度好的前提下,把医疗技术放在首位,技术第一,才尽可能得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人民教师也一样,要想育好学生必须自己有过硬的文化水平和教学经验,以身作则,必须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热爱教育工作,在教学上很下功夫,不要想着课上不下功,课后搞家教,如何多挣学生的补课费。

医生也是一样,要有治病救人的医德医风,不能老想着如何拿患者的红包,造成医疗事故还不承认错误积极赔偿,知错不改,甚至出现杀医案件上升,都与自身的种种原因有关。

总之,不管医生教师,首先自己要找自己的原因,只有这样悲剧才会减少。

求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

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

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

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

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

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

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

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

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

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

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

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

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

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

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

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

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

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

3.执行的特征。

”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

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

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

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

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

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

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

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

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

“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

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

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

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

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

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

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

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

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

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

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

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

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

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

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

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

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

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

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

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

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

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

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首先应该沉着、冷静。

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

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

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

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学习法医学心得体会

以前曾看过《鉴证实录》、《少年包青天》和《大宋提刑官》,很喜欢主人公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他们通过检验尸体查找证据的本领让我佩服不已。

出于对剧情里的法医(验尸官)的崇拜,当看见可以选修《法医学案例分析》这门课程时,我毫无疑虑的选择了它。

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

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现在才明白法医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活人等,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

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片实在是残不忍睹啊。

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

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

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

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

其中老师讲到对猝死的机制让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刻的理解,我查阅了些资料说到猝死的官方定义在与俗称差别很大,WHO 定义为症状出现后24h 内死亡,但这对很多的临床学家和病理学家来讲都太长了。

有些人只接受发病后1h 内的死亡的概念。

sudden 和expected 并不总是准确地反映了这类死亡的内涵,有时unexplained 同样是一个常见的法医解剖的原因。

老师讲过猝死的最直接的原因,差不多总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

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

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同机制下的猝死原因,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中有关于各种心血管疾病的猝死的诱因。

而据我了解由于猝死的定义不同,很难对猝死的研究进行比较。

尽管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心血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死因找不到,或者没有代表性。

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常常死前症状延迟1 小时以上。

猝死的典型原因,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

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男性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

最近的研究提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释放时发生猝死的危险。

心肌肥大是突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

总之,深刻的了解到猝死这一概念和法医学在其检验的重要性,比如有时候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判断猝死原因,责任在谁,法医的检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还有就是我们应该结合自己身体的情况来尽量避免猝死的发生,有些有先天的疾病的人就要去了解自身身体情况,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还有就是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

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

也许我不会去做法医,但却能给我一个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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