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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吃请心得体会

时间:2015-11-13 02:12

法官吃请行为如何处理

法官接受吃请行为,确实有其隐蔽性和多样性,有的直接有当事人在场,有的诉讼代理人代当事人请,有的委托亲戚、朋友等其他与当事人身份无关的人间接的请。

吃了请,就一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吗

情况也不尽然,法官办错案的原因很多,有自身业务不精通,能力差,有法官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差,有法官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等,错案的原因不都是接受吃请造成的。

有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与法官沟通对案件的看法、咨询对某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当然也不会借请客送礼贿赂法官、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公正裁判。

也有的当事人请法官,就是为求得法官能公正审判,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失。

但不管当事人出于什么动机和原因请法官吃饭或向法官送礼,法官都应当拒绝。

法官应在公众当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以自己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去取信于当事人,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法官办了错案,要通过法定程序去纠正错案,以确保审判质量,对法官办错案的原因要分析,如果属于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问题,通过职业化教育、培训去解决;不能胜任的,调离审判岗位;如果属于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一旦查实有违纪行为,法院内部应当对其进行批评,处教育及行政处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严惩不怠。

吃请受礼与违法办案必须区别对待,分别处理。

《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当事人或其他人如发现法官有上述行为者,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及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如果是在诉讼中,法院应首先做出回避决定,如果是诉讼终结,法院应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错案,立案再审;否则,对吃请受礼的法官予以批评教育及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以当事人弹劾而引起法院搞票决,启动对法官的惩处程序,没有法律依据。

建议各级法院不要盲目效仿,法院要依法办案,也要依法、依规定处理好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法院“五个严禁”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符合以上任何一项可想法官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投诉。

军车十项严禁

1严禁私自出车用军车必须严格落实审批手2严禁公车私用,用公车办理私事,干部子女不得使用公车。

3严禁夜间用车,除战备、训练、应急等特殊任务外,夜间一律不得长途用车。

4严禁乱停乱放军车,军车不得在地方酒店、娱乐场所门口停放。

5严禁违章驾驶,军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不得着军服驾驶地方车辆。

6严禁滥用标识,军人自有车辆不得悬挂军车号牌,军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装警灯警报。

7严禁随意租借,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挪用军车及其号牌、运行凭证。

8严禁不请假外出,单身干部晚10时前必须归队,战士晚8时后不得请假外出。

9严禁酗酒滋事,不得在外公款“请吃”“吃请”、聚众酗酒,不得酒后寻衅滋事,引发军民纠纷。

10严禁私下处理事故,在外军人军车发生事故和矛盾纠纷,必须迅速逐级报告,不得私下协商处理

公务员中午饮酒应该给予什么处分

依据什么条例

处罚规定1、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一次的,批评教育2、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两次的,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3、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上的,或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4、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所在科室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并扣发当事人年终综合奖、文明单位创建奖等。

二、依据条例  工作日饮酒,既影响工作,又严重损害机关形象。

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新风,严肃工作纪律,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禁酒范围1、从自身形象、影响工作角度考虑,机关全体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及其相关活动时饮酒。

3、严禁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饮酒。

4、严禁机驾人员饮酒后驾驶车辆。

5、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6、严禁机关科室内部或相互之间用公款吃请。

7、因对外公务接待确需午间饮酒的,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主动向受接待的上级领导、外地客商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

干部骨干“十个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实个严禁的背景: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 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1,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

2,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3,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

4,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伙。

5,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

6,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

7,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8,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9,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10,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干

监狱人民警察九个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严禁违反规定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条 严禁殴打、体罚、虐待、侮辱罪犯或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侮辱罪犯。

  第三条 严禁在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劳动能力评估及病残鉴定等执法管理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

  第四条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贿赂,借用、侵占罪犯及其亲属财物或参加罪犯亲属安排的吃请、娱乐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携带手机等违禁品进入监管场所或违反规定允许罪犯使用通讯工具、为罪犯传递信息和物品。

  第六条 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违反规定发布、传播反映监狱工作的信息。

  第七条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或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八条 严禁参与非法借贷或违反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九条 严禁参与赌博或其他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活动。

  凡违反上述禁令的监狱人民警察,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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