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最新)
心得体会: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最新)党的十九大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而乡村社会法治基础相对薄弱,治理中尚存在与现代化转型要求相悖之处,一方面法治日渐被需要和重视,另一方面法治却又难以在原有的乡村秩序中扎根。
为此,亟待改造乡村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加强法治“嵌入”,使法治秩序与乡村社会秩序达到有机融合,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乡村社会治理亟待法治“补位”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主要是农耕文明下的治理。
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规则是以传统习惯法、家族法和村规民约为主要构成部分的民间法,这些以封建道德伦理为指导思想的乡村民间法成为乡村社会治理最基本甚至是首选规则,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维系着乡村社会治理的运转。
随着现代商工文明进程不断推进,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受到现代文明和法治文化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人口不断流动,原有的社会结构逐渐发生改变,乡村社会已由传统的熟人社会悄然地渐变为熟陌共存的“半熟人社会”。
半熟人社会状态下,乡村社会治理模式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民间习惯和村规民约等解决矛盾纠纷的“软法”在一定条件下依然管用,但又不能完全适应乡村社会治理对于治理规则的要求。
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广大乡村社会贫穷落后的面貌发生根本改变,
抓实农村基层治理心得体会
抓实农村基层心得体会下基层发现乡村存在少数“灰理”的问题,引论广泛关注与热议。
比如,热衷“狠办法”、用“狠人”,对乱摆乱搭的小摊贩,警察工商正规执法不起作用,让协管去管,然聘用的协管不少有前科,一旦出事既可推责给临时工、协管,且聘用成本低、管得很来劲;再如,迷恋“土办法”、滥用“感情牌”,某县为搞村容评选,县领导请村干部吃饭“挨个敬酒”,以期村干部“出手”调动村民积极性;还如,钻营“老一套”“左手倒右手”,某村为完成集体经济指标,找村里有闲钱的人借钱投到集体经济中,待考核后以签假租赁合同方式将钱还回去。
社会治理是一门综合系统性、专业程度高的学问,尊崇法律、秉承政策是其基本的圭臬与旨归。
以“狠办法”、用“狠人”、“土办法”等方式治理基层、解决问题,尽管能有立竿见影、快刀斩乱麻的效果,但显然已经践踏了法律底线与规矩红线,极容易引发不良示范效应,影响地方政治生态和政风民风。
如此,求短期的眼前治理利益,牺牲长远的善治持久力,无疑是饮鸩止渴、得不偿失。
打铁还需自身硬。
“上面千张嘴,下面一双腿”,基层直面广大群众,问题复杂、矛盾多元、利益诉求交织,更是各项政策集中落地的“最后一米”,足见基层治理的挑战性与艰巨性。
所以说,“灰色治理”之所以在少数基层地方成“气候”,与基层管理者、领导层缺 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
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
农村整治心得体会作文300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文化,一方文化亦能使一方水土风光无限。
2013年,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被列入当年省政府十件实事项目之一,首期将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000家文化礼堂。
时隔一年,我们欣喜地看到,全省各地已经诞生了1337家文化礼堂,远超预期。
日前,我走访了绍兴市上虞区一些村落的文化礼堂,在青山绿水间分享农民新的生活观。
村民有了舞台 走进东关街道担山村文化礼堂,一副“秀美山川孕育担山文明家园,和谐春风沐浴农村先进文化”的对联分外醒目。
担山文化广场的舞台上,几位着装鲜艳的姑娘在《欢聚一堂》的音乐伴奏下,欢快地跳着红绸舞,引得台下观众掌声阵阵。
在台下看得喜笑颜开的陆一芳,是这支舞蹈队的“队长”,她带领的20多名舞蹈队队员,不是本村姑娘,就是嫁过来的本村媳妇。
从最初的舞蹈爱好者,到自发组织舞蹈队,陆一芳“每天教上半拍,10天教一整支舞蹈”,为舞蹈队排演了多个节目,村里一有演出活动,舞台上总少不了队员们优美的舞姿。
除了文化广场,担山村文化礼堂内的虞舜会堂、虞舜学堂、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也常常让村民们“欢聚一堂”。
村史展示、知识普及、健身锻炼、民俗沿袭……内容丰富的文化礼堂,正在悄然改变村民们的生活。
“一点也不亚于大城市嘞
”62岁的村民陈兴发原来在上海经商,几年前刚回到村里,家乡的巨大变化让他欣喜不已,文化礼堂更成了他的最爱。
如今,陈大伯天天都往文化礼堂跑,老年舞、健身操、看大戏,一样不落。
对于文化礼堂建成前后村里的变化,担山村党总支书记姚宝忠是看在眼里、乐在心中:“以前村民空下来打牌的比较多,现在参加学习讲座、唱歌跳舞等活动多了,身体更加健康,家庭更加和睦。
” 收起
【心得体会】加快推进示范村建设,全力实施“乡村振兴”——学习十九大报告有感
加快推进示范村建设,全力实施“乡村振兴”——学习十九大报告有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摘自《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
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并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写入党章,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
乡村的“现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时我国还有360万个自然村,但到2010年,自然村减少到270万个。
这就意味着,平均每天有将近250个自然村消失,而其中包含众多古村落。
当前,XX镇处于大征地、大拆迁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守住生态底线,给未来的城市留下生态空间和乡愁记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学习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关于“五五”普法的心得xx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
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
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
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
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
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
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
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
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
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
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
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
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
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
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
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
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
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
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
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
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
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
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
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
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
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
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
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
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
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
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
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
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
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
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
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
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
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
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
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
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
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
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
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
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
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
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
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
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
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心得体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XX青年大有可为
全面参与乡村,XX大有可为201X年,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并将此写入党章。
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1号文)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战略做了全面部署。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X-2022年)》。
5月3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一场又一场的乡村振兴战役打响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省各县(区)持续开展“三清三拆”人居环境整治,培育特色产业导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推进“厕所革命”,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全域旅游等,农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文化广场热闹起来了,乡村旅游热起来了,村民钱袋子鼓起来了。
但“乡村病”依然存在,发展农业产业特色不鲜明,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乡村旅游规划不到位,旅游吸引力不够强;新农村建设存在“等靠要”“知难而退”思想,主人翁意识不够强;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团支部“空心化”和软弱涣散较为严重;青年团员流动性较大,大多流向珠三角,人才引进难、留不住;基层治理较为薄弱,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不完善。
等等。
二、抓实产业造血,让农村农业旺起来四、抓细生态环境,让农村美起来
村委会书记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描绘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蓝图,这既是今后一段时期统领农村发展的总纲领,更是新一轮乡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近年来,我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以“我的村庄我的梦”为载体,努力让农村更美丽、更文明,让群众更富足、更幸福。
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如产业发展缺乏持续能力、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繁重、村民文明程度不高、农村基层治理有待加强、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
为此,建议:坚持党建为魂坚持以红色引领绿色发展,以党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发挥堡垒领航作用。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推动支部作用核心化,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以开展“书记晒项目”等活动为抓手,狠抓项目落地。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激活红色细胞,建立以返乡干部、党员、乡贤等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委员会,把乡村振兴作为检验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主考场,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是发挥志愿服务作用。
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模式,围绕乡村发展,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活动,建立党员包干联系、党员帮扶指导、党员带头落实等工作机制,打造基层党建铁军。
坚持美丽为先以“美丽”为突破口,全民发动、全域提升,推动美丽乡村由“盆景”变“风景”,把农村作为一个大景区、大花园来谋划。
一是全域整治,让“干净”成为第一感官。
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清理整治最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推进垃圾、公厕两大革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普及,努力实现“污水不横流、垃圾不落地、危房不住人、杂物不乱堆”。
二是全民参与,让“美丽”成为自觉行动。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做到村村整治、家家行动、人人动手,打一场全民战役。
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即“包干净、包整治、包美化”,引导农户做到门前屋后见绿、见花、见小品,形成有品味、有特色的景观。
开展“美丽家庭”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产业为本把“富民”作为乡村振兴的落脚点,着力提升产业链的融合度,打通农村经济发展梗阻。
一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
建议中央和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以奖代补,重点用于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奖补,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实现产业链式发展。
树立“一个村就是一家企业”的理念,积极推行“村+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农业多样性,如发展深加工、旅游农业、创意农业等,引导农业产业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展。
三是加快农村“触网”进程。
坚持把农村电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引擎,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出台农村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充分激发草根创新智慧,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特色村,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拓展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坚持治理为重大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创新基层治理。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村级“领头雁”工程,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化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二是规范基层权力。
积极探索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深化农村“三务”公开,全面推行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管牢“微权力”。
三是深化基层改革。
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
坚持文明为要积极开展农村乡风革命,以党风引领村风民风,培育文明乡风,筑牢精神家园。
一是破陋习。
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移风易俗中来,从源头上破除乱堆乱放、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
二是立规矩。
坚持推进文明乡风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卫生管理保洁机制,坚决避免“突击一阵风、过后老样子”的现象。
三是树新风。
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村级文化礼堂的主阵地作用,以“最美榜样”引领文明,以“家风家训”传承文明,以“乡贤文化”涵养文明,让文明正气在农村蔚然成风。
学习卫生法心得体会
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连续监督的几点体会人大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一直高度重视监督职权的行使,多年来围绕着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衡量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自1995年(以下简称)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态度,连续13年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督促了政府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大大提升了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在13年连续监督过程中,市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及十届、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有一些体会。
一、根据食品卫生问题易反复的特性,确定连续监督的工作思路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对监督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确定监督工作的思路。
对短期就能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次性的集中监督;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则进行跟踪监督。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诚信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消费安全意识较差,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带来新挑战等原因,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
因此,委员会确立了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长期抓、反复抓、连续抓的监督工作思路,13年来从未间断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这期间,常委会先后7次对本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尤其今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奥运筹备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再次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列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之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二、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力求取得实际效果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委员会每年都会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政府解决问题,分阶段地推动食品卫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如,1995年,国家在实施多年的基础上,制定并于10月份颁布了新的,而北京市只有一个试行的“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处在较低水平。
夏季,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摊群、集体食堂、大型食品商场和副食品供应网点、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力求摸清本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市政府及市卫生部门做好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市食品卫生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1996年,针对本市食品卫生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对于新颁布的这两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意识是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
委员会以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使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
1997年结合执法检查组来京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当时群众反映较大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查,监督政府部门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8年,与迎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了问题突出的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情况,对本市小型餐饮业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促使出台了“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大规模地对本市的小型餐馆进行集中改造。
自此,常委会每年集中力量对餐饮业中的中小餐馆、工地食堂、送餐企业等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力求在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在1999年的跟踪检查中,代表们对本市的小型餐饮业在硬件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进步予以了肯定。
2000年,委员会针对多起集体用餐以及配餐企业存在的问题,以送餐业为重点,检查了“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的落实情况,确保中小学生及群体用餐安全。
2001年,市民对蔬菜污染和熟肉制品、豆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卫生问题反映强烈,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3个代表团和117位代表提出了食品卫生和生产安全食品方面的建议。
于是,委员会以日常食用蔬菜、豆制品和熟肉制品三大类食品的卫生状况为重点,对私屠滥宰、食品制售黑窝点进行查处,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自2003年后,本届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执法监督,标志着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检查进入新阶段。
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开展了对相应问题的综合治理,使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改进监督方式,切实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在监督过程中,委员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采取了执法检查与议案办理工作、委托执法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视察与代表持证视察相结合,政府部门自查与按要求整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基本每年都有新做法,不断推进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如,1995年,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文教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区政处、市公安局共同组成了市食品卫生检查办公室,组织委员、代表采取抽查、暗访和持证视察等方式进行全市大面积的联合检查。
1999年,针对食品卫生问题容易反复的特点,应代表要求,执法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查单位、随意抽查场所的方式进行,使代表们看到了更多的真实情况,这有利于发现实际问题,使监督实效得到提高。
2000年,执法检查增加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扩大了检查覆盖面,使上下形成整体合力,加大了监督力度。
2001年,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检查工作从与政府部门联合进行转向监督政府部门执法情况,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食品制售单位的日常管理,理顺了监督与执法的职责。
2002年,为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市人大常委会把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与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检查前一年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以及委托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统一领导,文卫体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农村委员会联合组织,形成合力,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首都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常委会委托部分区县按照一定专题,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常委会全面委托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围绕检查重点,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
尤其是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一次比一次更加深入地开展了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于很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刻进行整改;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政府部门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在2007年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有4家大学、13家中小学的学校食堂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台上显示为D级,表示食品卫生不合格。
为此,当即要求市卫生局会同市教委对这17家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并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则,坚决杜绝本市学校食堂出现D级,有效地提升了本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
同时,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宣传报道组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并在网站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四、实行综合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本届常委会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都是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市、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三个专题。
由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牵头,会同财经办公室、农村办公室具体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围绕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监管、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市政府贯彻执行及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并在执法检查的次年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检查,本届五年的连续综合监督,使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到2006年底,全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20家,区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余个,消费者可对带有追溯码的产品进行查询,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市农产品生产总量的30%以上,现代化大中型企业年屠宰量占全市总屠宰量的79%,比2005年上升了20%,猪肉抽检合格率达到98%,农业部对本市连续5年的动态监督结果显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由2001年的40.3%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3%左右,生猪产品“瘦肉精”的检出率连续两年实现零检出,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在全国37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
2006年全市共监测抽查59大类550个品种的103691个样本,总体合格率达95.28%,其中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和豆制品等六类食品的合格率达95.78%;全面完成对全市35463家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个大项、67个小项的评审工作,目前食品卫生合格的C级以上单位已达91%;在供应全市35万中小学生营养餐的60家企业中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保障系,与2005年相比,食物中毒起数减少12.8%,中毒人数下降42.9%,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物中毒。
在2006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六部委开展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消费者满意度、食品检测和政府管理等三大类指标均名列四个直辖市之首。
经过多年的连续监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增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