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就要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从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
这4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有利于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
中国宪法共修改过几次
每次的修改意味着什么
宪法心得宪法认识 近年来,随着宪法意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觉醒,不经意中,我国已迈上了社会主义宪政之路。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的风气和习惯,就此,如何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文化作为一个现实的课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宪法文化的界定 宪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宪法文化的概念,目前理论界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认为宪法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二是认为宪法文化也就是宪政文化,是主体对宪政的情感、评价和心态,它深藏于民众的意识之中,又反作用于宪政活动。
三是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宪法文化只能出现在近代。
这几种说法,实际是某个单一的角度,对其产生、性质及其存在方式的表述,并非一个完整的定义。
笔者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认识的总和。
二、宪法文化的构成因素 宪法文化是一个整体,是构成宪法文化的各要素的有机结合。
宪法文化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即宪法文化的认知、宪法文化的评价和宪法文化的情感。
这三大要素是依据主体对宪法文化的认识深度、认识角度而区分的,但同时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
1、宪法文化的认知要素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分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宪法文化的认知,解决的是事实判断问题,是主体对于宪法文化是什么的回答。
宪法文化的认知,包括认识和感知两个层次。
宪法文化认识是人们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其认识主体一般具有宪法知识,是对宪法规范和实践比较深刻的反映。
宪法文化感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经验型知识,它往往因人而异。
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公民的宪法文化认识结构也存在不同。
一般来说,宪法与现实生活、政治实践联系越紧密,宪法的深入程度越高,人们的认识程度也就越高。
同时,人们参与宪法生活的程度,接受宪法普及的程度,接受宪法教育的水平都能影响人们对宪法文化的认知。
此外,宪法文化的认识也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
在当代中国,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大多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这主要表现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有时候还只停留在表面上,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尚未形成有机的体系,可操作性还不强,等等。
2、宪法文化的评价要素 宪法文化的评价指人们对各种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和排序。
它要解决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主体对宪法认识的价值取向。
诸如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同1954年宪法相比较是不是一种倒退
对于宪政而言,民主、法治、人权哪一个价值更高
哪些权利应该上升到由宪法保护
自由、正义、安全等价值在不同国家的排位有何不同
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宪法文化的评价。
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人们对宪法文化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任何宪法规范、宪法制度都是特定价值观念的体现,宪法规范中都隐含着一套价值准则。
例如,美国的宪法规范是西方自然权利、自由、正义等价值观的体现。
因此人们对宪法的评价,也是一个体现宪法本身价值的过程。
每一种类型的宪法文化都有其独特个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各有独特的评价取向。
日本现行宪法最具特色的是它的和平主义条款,这反映了战后的日本人们对和平的选择与向往。
我国1975年宪法具有很多极左的东西,是由当时政治形势所决定。
因此,随着时间、地点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宪法文化的评价取向、价值排序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3、宪法文化的情感要素 宪法文化的情感是指与宪法现象的情绪体验,是在认识宪法和实施宪法中形成的普遍心理。
情感要素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社会的制度选择。
例如,公民对权利观念能从心理上得到认同,那么每个人就会关心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如果宪法意识在人们心目中形成牢固的积淀,那么就会关心哪些行为、哪些情况是违宪,公民或政府在实施法律行为时也会考虑到是否违宪;又如,英国公众对议会至上的认同,早已超出制度上的设计,而是一提到立法机构就会引发这种情结。
宪法文化的情感要素是长期形成的,是一种超稳定结构,并且呈现隐潜状态,它深深影响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宪法文化的发展。
在这一点上,法律传统有相近之处,法律传统表现在规范和制度方面的不多,而更多的表现在民众心理方面。
例如我国长期以来受儒家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厌讼心理,一直到现在还有表现,可见情感要素是宪法文化结构中最稳定的部分。
当然,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同、文化特性不同,也会导致情感要素的差异,例如美国国会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弹劾,让总统到国会质证。
这种行动对美国公民来说很正常,但对于一些阿拉伯君主制国家而言则是无法想像的。
因此,即使是面对同一事件也会导致情感的差异。
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 回顾我国百年宪政的历史,尽管每一个新政权制定的宪法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从某些字面上看都有一定的价值,但为什么难以实施,或者实施时没有达到立宪者所追求的效果呢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从宪法本身来理解,而应当看到隐藏在背后的宪法文化因素。
可以说,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也是步入宪政社会的必然要求。
1、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 宪政的基本理念即宪政精神,它是区分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法治与人治的标志。
宪法至上、政府守法、违宪审查、保障人权已被公认为宪政的基本理念,是宪法文化的核心。
宪法至上是宪政最重要的追求和标志,它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
这意味着宪法对所规定的权利、正义、平等、自由的保护及对权力的限制原则不可动摇,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
从逻辑上讲,宪法至上的具体表现,如果不确定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是空谈;而没有宪法至上的文化传统,法治社会也不可能建立或者长久地得到保持。
因此,要加强文化宪法建设,就必须在公民心目中树立起宪法至上的信仰。
政府守法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
如果政府违法,逾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必将诱使全社会的违法行为泛滥,就会出现政府无法治、法治只治民不治吏的局面,其后果首先就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
由于政府守法作为一项宪政理念,其价值基础在于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正如法国《人权宣言》宣告的,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因此只有宪法才能确保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要保障宪法的充分实施,就必须对违宪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违宪审查是宪法实施最重要的形式。
违宪审查作为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使宪法也如同民法、刑法一样具有可操作性。
违宪审查的形式主要有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德国和法国式的专门机关审查和中国式的立法机关审查。
它通过确定与宪法相抵触或与其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无效,从而保证普通法律规范与宪法的一致性,使宪法的权威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由宪法国家而形成的宪政国家,应当伴随着宪法保障机制的成长。
在我国宪政实践中,这一环节尚需要大力加强。
人权是宪政的目的。
由于宪法对人权的规定最为详尽,没有人权条款的宪法不是完整的宪法。
所以尽管美国1787年宪法在国家政治体制的设计上比较完美,但在人权保障方面则几乎空白,因而在1791年又不得不通过了十条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
可以说,宪法至上使人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政府守法使权力对权利的侵犯限定在最底限度,违宪审查使人权侵犯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从而最终达成人权是宪政的目的。
2、提高全民的宪政精神和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宪政精神是一个民族尊重宪法、实施民主政治的风气和习惯。
宪政精神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形成和培养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和专制政府统治之下,既无法治传统,更无宪法至上的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宪政精神的培养尚待时日,各种制度建设也不完善,致使文革十年中,连宪法的最高权威地位也完全丧失。
可见,培养全民族的宪政精神是宪法文化发展的前提。
首先,要长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公民形成遵守宪法的观念。
尤其是国家各级领导人应带头遵守宪法。
通过建立必要的制度和开展一定形式的活动来保证宣传宪法,如建立宪法节制度,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把宪法通过或颁布实施或生效的日期定为宪法节或宪法纪念日,如日本把1947年5月3日定为宪法纪念日;建立国家公职人员效忠宪法和国家的就职宣誓制度,如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参、众议员,各州议员,联邦、各州的行政司法官员,都应宣誓忠于宪法;把宪法模型放置在重要场所,使公民能经常看到,如法国1793年宪法规定,人权宣言和宪法应雕刻在石板上,置于立法机关和其他公共场所。
此外,有的国家还开办本国宪政运动历史博物馆,等等。
其次,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应对宪法中过时的内容及时修改,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更。
宪法应当具有纲领性,对未来的发展起到前兆作用。
但是,社会转型时期所带来的变化是快速的,所以宪法有时难免落后于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修改,就会使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受到冲击。
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政文化,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前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历史传统和现有经济状况的限制中,通过民主实践,积极改革,不断进取,需要全民族、全社会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求 宪法 总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一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宪法学家对它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总括起来有以下3种含义1从宪法所包含的内容、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和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界定宪法如著名法学辞典布莱克法律辞典指出宪法是一国的组织法或根本法可以是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旨在规定政府的特征和组成提出国家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政府调整、分配和限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以及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和形式2从宪法的法律形式和特点来界定宪法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体宪法是包括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的根本法3从宪法的阶级属性和阶级本质来界定二概括来说宪法的一个基本的定义宪法乃是大型的、拥有强制性力量的政治组织的总章程在现代社会宪法被视为所有政府机构和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其主要的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的组织结构现代宪法奉行主权在民的原则而且现代宪法中的基本人权条款被认为是公理性的
关于学习宪法的心德体会
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制定和修改是一样的!只是我们把宪法的第一次出现称之为制定,而往后的制定是在原有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们称作——修改,即修正案。
但是和解释不同。
宪法制定\\\/修改方式: 宪法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
宪法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
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它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是宪法发展的三种方式,解释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释的方法包括: 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
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②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
增强法律意识的心得体会
关于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得我们生活的是一个法在不断完善的时代。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敬畏法律是错误的想法。
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
在生活当中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当今,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提高法律修养要在认识和知识构成上都有所提高才行。
一、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1、教育功能。
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的重要性。
2.导向功能。
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
从某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
3.评价功能。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
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指社会公众把法律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觉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而就法的适用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专门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和公正、及时的实施。
在这里,主要体现的是评价功能。
当然,由于大学生缺乏判断和辨别复杂事物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在做价值判断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评价功能的发挥。
4.规范功能。
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整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整或调整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建可以使他们自觉按照法律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如何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1、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1)、应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
(2)、应培养大学生关于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
(3)、应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4)、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1)、进行普法教育,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2)、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①.组织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大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②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大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法律的内容,提高学法兴趣。
③组织大学生去法院旁听。
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旁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大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④组织大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要彻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的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时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
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条件。
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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