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管理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篇一:行政法学习心得(1)】学习行政法学的收获1302010250法学院13级二班朱均凡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
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
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管、运管等四个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分别依据不同的法规确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我了解到公安部门只能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而交通、路政部门居然最高可以处以3万元的罚款,相比之下两者相差了一百多倍。
因此,不仅法律法规的适用要统一,还应当将公路罚款权交由公安部门统一行使,才能从体制层面上治根治本。
其次,我们要思考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地方执法部门的罚款账本应当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防止因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冗余形成的“吃饭财政”肆无忌惮地侵吞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其次,通过学习行政法,我学会了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反思制度的合理性,以此作为改进现有制度的突破口。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对相对人的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两者处于适度比例。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高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4E”取向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图书作者: 主编:卓越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 7300060668 出版时间: 2004-11第1版 印刷时间: 2004-11第1次印刷 开 本: 16 价 格(元): 28 近年来,福建省在推进经济纵深发展的过程中,提出一个十分响亮的口号,叫做项目带动战略。
从某种意义上说,作者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研究,也是一种项目带动战略的结果。
尽管说,从事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已有十几个春秋,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这样一个全新的主题进行研究,当然可以看成是一种新的战略选择。
而这种战略的具体实施,则是项目直接带动起来的。
2001年,厦门市思明区政府和由作者领衔的课题组精诚合作,共同开发公共部门绩效评估项目。
项目的最终目标是建构一套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开发一套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应用软件。
项目研究经过三年的努力,评估对象由最初的5个试点部门扩大到政府所属20个职能部门,应用软件经过三次版本升级。
目前,项目成果已在思明区运作使用,并在其他一些相关部门应用推广。
在这个过程中,边实践、边探索、边学习,逐渐形成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有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
本书的前半部分可以看成是这三年实践性学习的心得体会,本书的后半部分则是对这三年拓展性学习的一次梳理。
如果追根溯源,三年前启动这个项目研究的动力机制从何而来
作者认为,这是一种理论学习和实践回应的需要,或者说,这就叫做“与时俱进”。
从理论层面讲,一般认为,进入20世纪90年代,绩效评估已成为各国行政发展的最新主题。
美国在1973年出台的“联邦政府生产力测定方案”可以看成是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早期试验,20世纪90年代初,重塑政府成为美国公共绩效管理发展的最新里程,与改革纵深阶段相适应,1993年,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副总统戈尔领导的国家绩效审查委员会(NPR),同年通过的GPRA要求所有的联邦机构使用和发展绩效评估技术并向公民报告绩效状况。
1997年2月,NPR召开首次政府间基准比较研讨会,成立了跨国绩效评估研究小组,成员包括美国14个联邦机构和两个地方政府、加拿大6个政府机构以及英国相关的政府机构,会议颁布了《顾客需求战略规划最佳实践的基准比较研究报告》,希望借此引发一场绩效评估新的高潮。
进入21世纪,当代中国应该把绩效评估纳入重点研究的视野。
从实践的角度讲,福建省的机关效能建设可以说是加强政府自身管理的一次创新。
机关效能建设实际上就是公共绩效管理,或者说,就是中国特色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而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则是机关效能建设发展深度的标识。
1997年,福建省漳州市率先启动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00年,福建省全面开始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从建构行政投诉中心发端,历经政务公开、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法规文件、“政务超市”等发展阶段。
机关效能建设从理顺政府与社会、与公民的关系中寻求行政发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公民满意为标准,以建构服务性政府作为基本导向。
近年来,作者花费很大的精力投身于这场改革运动,同时也在认真思考这场改革的发展走向。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改革本身要向纵深发展。
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成效究竟如何,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反映机制,需要有一个承上启下的推动机制。
为此,我们认为,选择这个时机开展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来,公共部门绩效评估这个主题在国内引起了学者和政府官员的广泛关注。
2004年6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和厦门市思明区政府联合举办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学术研讨会。
会议共收到论文83篇。
出席此次会议有120多位正式代表。
包括特邀嘉宾、列席代表和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有200多人参加了开幕式。
有来自全国人大内务与司法委员会以及国务院8个部委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有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以及各省行政学会的代表;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等数十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有国家行政学院、福建行政学院、重庆行政学院等11家行政学院(党校系统)单位的代表;有北京市、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山西省等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实践工作者。
可以说,这是近年来在公共管理领域规模较大、反响较强的一次学术会议,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发展潮流所向。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是当今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的主题,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实施一个项目研究,推出一本书,仅仅是研究的开始。
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学习。
本书共十一章,主要内容有绪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模式建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信息化建设、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方法运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心理调控、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系统功能、美国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英国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若干发达国家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国内若干地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实践等。
本书可作为MPA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各专业研究生、本科生的教材以及各级行政院校专业课程的参考用书。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内涵分析 1.2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关系比较 1.3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效用功能与运作难度分析 1.4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建构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2章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模式构建 2.1建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模式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2.2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模式的结构和维度 2.3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模式的指标与指标要素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3章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信息化实现 3.1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信息化实现概述 3.2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 3.3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信息化实现的步骤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4章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 4.1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组织实施概述 4.2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的组织准备 4.3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实施程序 4.4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组织实施的环境建设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5章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方法运用 5.1指标及指标要素确立过程中的方法运用 5.2技术指标确立过程中的方法运用 5.3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方法运用 5.4再评估过程中的方法运用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6章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心理调控 6.1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心理调控概述 6.2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确立过程中的心理调控 6.3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实施过程中的心理调控 6.4公共部门绩效再评估过程中的心理调控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7章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系统功能 7.1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系统功能分析概述 7.2绩效目标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影响作用 7.3绩效激励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影响作用 7.4绩效信息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影响作用 7.5绩效申诉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影响作用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8章 美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8.1美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源起和发展 8.2美国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体系 8.3美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问题与评价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9章 英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9.1英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进程研究 9.2英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运作分析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10章 若干发达国家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10.1新西兰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10.2澳大利亚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10.3荷兰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10.4加拿大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第11章 国内若干地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实践 11.1厦门市思明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实践 11.2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派出所绩效评估实践 11.3贵州省黔东南州国税系统绩效评估实践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
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博士
形势分析(一)贯彻XX党会精神深入扎实XX会召开后,能够迅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贯了解了上级年度工作思路,掌握了的工作重点。
及时召开了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军人大会,认真梳理连队建设形势,理清年度工作思路。
连队组织开展了“端正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规范,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量“现场观摩活动,干部善于从细小工作中发现问题,提高工作标准;针对年初干部调整幅度比较大,班子成份新的情况,组织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干部按纲抓建的能力;采取主官下班排蹲点的形式,着力解决工作标准不高、秩序不正规的问题。
个排能够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做到吃透上情、摸透已情,对去年制约连队建设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规划。
利用小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会议精神每日一播,使全体官兵能够较好的掌握上级的会议精神。
(二)思想政治建设成效明显。
XX精神学习不断深入。
学习贯彻XX精神是今年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能够深入领会上级的指示要求,把XX精神学习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原原本本的通读原文,并运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教育,领会精神实质。
通过检查,大部分官兵对XX会议召开的时间、主要内容、主要精神掌握得比较好。
二是XX教育开展扎实有效。
各单位都能按照团党委年初政治工作意见的要求,把XX教育列入计划,抓好落实。
一排让战士走上讲台,开展XX,二排请来队战士家长与战士座谈。
各排结合XX的特点,认真做好官兵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中心任务完成圆满出色。
一是确保行管安全。
一季度,各级针对干部在位少、人员思想活跃等实际情况……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团支部……军人委员会……各班排……张三……李四……王二蛮子……训练中……比武竞赛……打靶演习……XX任务完成。
(四)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做好了新兵的思想稳定工作。
干部骨干坚持做到以情带兵、文明带兵,在抓好军事训练的同时,充分运用各种载体,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新训任务完成圆满出色,各项成绩均在总队考核中名列前矛。
各单位能够及时做好新兵下连前的准备工作,广泛开展了文明带兵教育,并对中队环境进行了美化和整治,搞好后勤保障,调节好伙食,营造拴心留人的和谐氛围。
二是经常性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在干部在位少的情况下,能够充分发挥干部骨干的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和制度规定抓好工作落实。
部队一日生活秩序正规,各项登记统计健全,制度落实比较到位。
重视搞好后勤建设,对重大经费开支等重大事项支委会集体研究,针对物价上涨等现实情况,多到市场了解行情,把好采购关,调节好伙食,官兵普遍比较满意。
三是部队内部安全稳定。
各单位能够严格落实安全领导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召开安分形势分析会,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了内部安全。
谈一谈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按纲建队标准,我们总的感到:干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够把主要精神放在部队建设上,自身建设都有了明显的进步,部队建设形势是喜人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有的问题甚至是令人十分担忧的。
一是按纲抓建意识不强、思路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
年初干部调整面比较大,年轻干部走上主官的岗位。
但走上了岗位不代表就拥有了胜任本职的能力。
部分基层干部对上级党委会的精神把握不准,对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心中无数,制定单位年度工作规划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有的甚至一季度的工作汇报放在全年都可以用。
有的干部对纲要学得不精、吃得不透,对部队建设的基础、官兵思想的底数摸不清道不明,抓不住工作重点、要点和关键点,不会按照纲要抓部队建设。
有的同志按纲建队分析过于简单,不善于发现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不透,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骨干队伍能力素质偏弱,作用发挥不够好。
二是经常性制度落实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
对纲要学不透直接导致不会按照纲要开展工作。
方案修订、演练不经常,个别官兵对预案不熟悉、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楚。
干部查铺查哨的质量不高,有的干部只是到哨位上转一圈、签个字,有的干部只查前半夜的哨,后半夜从来没有查过。
有的日常行政管理不严格、不细致,对外出人员登记不及时,内务设置不科学、不正规,卫生留有死角。
有的干部理论学习时间、内容落实不到位,心得体会书写不及时,随队教育、参加班排讨论不经常。
战士对政治教育的内容不熟悉,登记不规范。
两个群众性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组织不够健全,活动形式单一。
伙食管理五项制度坚持不够好,制订食谱不科学、不经常。
军械员在钥匙管理上有明显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发生了XX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
部分干部敏感性不强、执纪不严的问题急待解决。
党管干部不严格,只注重看干部的工作,忽视了管干部的生活,对干部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不清楚、不关心。
有的对发现问题不敢较真,不敢碰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
导致个别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格,对外交往混乱,婚恋问题不慎重,造成纠纷,在部队内部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还有的干部敏感性不强,对部队情况掌握不透,安全防事故工作不重视,有的干部不注重细节养成,不假外出、军容不整、喝酒醉酒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杜绝。
如果这些问题不注意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害了部队、害了家庭、害了自己,到时候后悔莫及,希望同志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警察学校都有什么专业
考研只要你用心准备,一年的时间足够了。
我们这有很多跨专业的考生考上北大,北师大的。
主要是要有合理的复习计划,不要浪费时间。
还有就是坚持,考研贵在坚持,很多人在中途的时候就放弃了,只有你坚持下来,考研没那么难的。
谁有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