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刑法修正案(九)重点关注的心得体会
1、增加了财产刑。
长期以来,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刑法报应刑理论痕迹明显,适当增加财产刑,较少自由刑,可以淡化这一痕迹。
2、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
近年来,废除死刑成为时髦话题,不少学者和律师也参与其中,呼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
3、顺应民意。
草案公布之前,社会上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极高,对于职务犯罪人的服刑问题亦有颇多微词,修正案对上述问题都给与了积极回应,可以说是顺应民意。
对刑法第九修正案的感悟
几经修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不仅涉及到刑法分则的修改与补充,同时也包含有刑法总则的修正,结合1997年修正后的刑法实施以来的历次修正,我们不难从其丰富内容中感受我国近年来刑事立法犯罪化和趋重化的两大发展趋势。
一是犯罪化节奏加快。
立法上的犯罪化,指通过刑事立法手段将本来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赋予刑罚的法律效果。
二是刑罚的趋重化。
虽然“刑(九)”将9个罪名中的死刑予以废除,以死刑重刑主义有所消解。
但其他刑罚有所加重。
立法通过多种方法实现对刑罚的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十九条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被交警查到,会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扣12分,罚款2000元的,驾驶证扣12分需要责任人在15日内到驾驶证原发车管所或者违章地车管所报名,参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学习七天,完成学习以后责任人应在20日内参加车管所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理论考试,考试合格的,驾驶证扣分清零,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成绩考试,如果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的车管所可给予暂停驾驶证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安协助考驾照作弊是否判刑
,要承担法律责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对近年来社会舆论强烈呼吁的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反腐败不可放过行贿者,都予以吸收和采纳。
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民主立法”的魅力和风采,现将涉及到资格审核、考试作弊的法律条款摘录如下,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顺祝你2016幸福快乐。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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