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风险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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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变经营理念,将小微的信贷业务由控制风经营风险转变,坚持益覆盖风险”和“大数定律”两个原则,考虑客户综合收益能否覆盖风险,而不是单纯考虑单户实际风险水平的高低。
同时,完善考核机制,把小微企业不良资产单独考核,在不超过上限且不违背“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下,力促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长足发展。
(一)创新风险管理理念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难题,难就难在如何控制住风险。
由于融资渠道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存在需求刚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做大做强小微企业业务的关键点是如何把握和控制好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风险控制门槛太高,没有有效客户,太低则易发生较大风险损失。
科学地管理好风险,才能促进小微企业业务的发展。
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中切实把握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关系,将金融服务多样化和客户选择标准化相结合,即对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上、产品覆盖上、客户维护等方面追求多元化,通过多元化提高收益、分散单一客户风险,实现效益和风险的平衡;但在客户选择上坚持标准化,对客户的评级通过技术系统实现,保证评级结论的标准性、及时性以及客户选择风险偏好的一致性。
标准化的管理也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下沉创造了条件,避免了因为管理半径延长导致风险判断和客户准入操作性偏差,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提升业务经营能力 商业银行应按照“专业专注”的原则,进一步创新经营机制,建立完善二级分行直接经营管理下的“信贷工厂”专营模式,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提高市场响应能力”为原则,创新二级分行和三级支行构架下“小微企业经营中心-经营分中心”经营服务模式,有效推进专业化平台建设和中后台业务集中处理的经营管理机制。
探索创新小微企业业务发展考核机制,改变以考核“信贷和客户增量、增速,全面覆盖”等办法,建立重在有效推动小微企业业务“从全面发展向重点地区优先发展转变;从经营信贷向经营客户转变;从单户营销向批量化营销转变;从主要发展中小型客户向小型、微小型客户延伸转变,提升小微企业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机制。
同时,严格制定对客户经理的考核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客户经理风险判断和控制能力,促进其加强对客户“三品三表”的尽职调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他行贷款情况、还款能力、企业主人品、是否有潜在风险点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综合评价企业实力。
(三)准确把握客户偿债能力 商业银行应关注小微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风险,通过对小微企业非财务指标的分析来验证企业提供财务指标的真实性,综合判断客户的实际偿债能力。
一是通过查看小微企业的银行对账单、税单、水电费收据等凭证,分析企业的经营和资金周转是否正常;结合客户生产计划和生产订单或售货合同,判断销售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是分析实收资本的可靠性。
通过验资报告查看资本金是否足额到位,出资方式是现金还是实物;是否存在土地评估增值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的方式来增加权益。
三是分析小微企业盈利水平的真实性。
如企业产品成本与历史同期、同业比较是否异常;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存在非正常的大额资金转移现象等。
(四)加快服务产品创新 将传统商业银行服务与新型投行服务、融资类业务与融智类业务有效结合,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搭建客户交流沟通的平台,解决小微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人才瓶颈、市场瓶颈等问题,为其做大做强发展提供实质性的支持。
一是将信贷业务、投资银行、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企业理财、零售产品等综合运用,探索物流产业客户“结算通+联贷联保小微企业贷款+租赁权质押贷款+POS+信用卡+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抵押借款+固定资产购置贷款+母公司担保贷款+联贷联保业务”等小微企业金融业务。
二是在创新供应链条上应收账款池质押贷款、票据池质押贷款、定单项下封闭贷款、适合小微企业客户的保理、国内信用证等信贷产品;涉农方面重点推广林权抵押、保单质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
三是大力拓展信贷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最大限度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帮助小微企业全面降低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从而防范和化解信贷业务风险。
(五)提升贷后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账户管理能力。
将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作为申报授信或业务的主要条件之一,落实客户销售资金归集工作,全面掌握信贷客户资金流变动情况,加强第一还款来源的监控。
二是提高贷款支用管理能力。
差别化地明确约定贷款支用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支用合规,建立健全贷款支用台账,规范和完善贷款支用层级审核制度,明确贷款支用逐级审核权限。
三是提高押品管理能力。
选择抵质押物要做到形式与品质并重,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对抵质押物的影响,审慎评估抵质押物价值,定期对抵质押物进行重检,切实起到风险缓释作用。
在第二还款来源选择上,优先选择抵质押担保,严格控制关联担保。
建立押品的动态监测机制,适时分析、处理押品风险信息,及时识别、评估押品风险,并进行风险提示和控制,实施持续有效监管。
四是提高贷后管理自动化水平。
以科技为支撑,积极开发小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私业务系统、对公结算系统的有效对接,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为贷后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风险管理部工作总结
管理部工作总结风险管理部工作总结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一)、不款情况。
截至12月末,全区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情况为:各项贷款余额63745万元,正常贷款余额48319万元,其中正常类贷款44915万元,关注类贷款3404万元;不良贷款余额15425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1993万元,可疑类贷款11550万元,损失类贷款1882万元。
全辖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净下降5238万元,不良贷款率为24.20%,较年初下降17.32%。
前12个月,共清收不良贷款5937万元,其中现金方式清收4875万元,接收抵债资产方式清收1062万元。
办事处下达清收任务指标是不良贷款净下降额5000万元,现已超额完成任务,完成指标的105%。
(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清收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末,我社已处置置换资产2,524万元,占置换资产总额的97.94%。
其中,现金收回116万元,占置换资产总额的4.50%;确实无法收回并已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2,408万元,占置换资产总额的93.44%。
目前,有53万元的置换资产正在清收落实过程中,占置换资产总额的2.06%。
今年办事处下达的现金清收任务指标为35万元,现已完成清收任务,完成指标的100%。
(三)、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完成情况。
12月末,抵债资产余额4983万元,比年初的4330万元增加652万元。
其中,新增抵债资产1029万元,共处置变现377万元。
今年办事处下达的处置指标是370万元,现已处置377万元占处置任务的102%。
二、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一)
(总结)信贷客户经理工作总结
信贷客户经理工作总结半年来,在联社的正确领导下,针对本人自身担任信用社主任,主要做好信贷管理工作,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有效规避信贷风险。
要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员工素质是关键,特别是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信贷管理队伍。
一要强化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信贷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成为信贷人员的自觉行动,从而达到防范信贷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的目的。
二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信贷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和掌握多种知识,不仅要精通信贷业务,熟识贷款操作规程,还需要掌握企业的财务知识等,现有的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应利用多种方式,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试,防范信贷管理人员的能力差带来的风险。
三要敦促信贷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与信贷资产质量密切相关的基本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破产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
掌握并运用法律武器,这是时代对信贷人员提出的迫切要求。
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奖有罚、权责对等的管理机制。
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在征得联社同意的前提下,对信用社信贷人员适时推出了三包一挂的管理机制,从利息收入中拿出适当比例作为信贷人员的收入提成,这样一来明显加大了对放贷、收贷、收息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表彰力度,拉大信贷人员的收入差距,提高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
同时,明确责任贷款警戒点,当信贷人
(总结)银行信贷内勤工作总结
银行信贷内勤工作总结银行信贷内勤工作总结篇一匆匆忙忙中,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
这一年里,我在领导的带领和同事的帮助下,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
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去对待每一项任务,把金融政策及精神灵活的运用在工作中,工作中能够采取积极主动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1、提高工作质量。
及时准确的做好信贷基础资料的管理,搞好信贷基础资料的记载、收集、管理,是信贷内勤重要的工作之一,这项工作即繁琐又重要,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来完成。
2、严格规章制度。
作为一名信贷内勤,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的分量,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信贷风险。
因此,我不断提醒自己,要增强责任心。
对20xx年新放的每笔贷款我都做到了先查、再放,更好的堵绝了向不良客户发放贷款及一户多贷,把借冒名贷款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如:借款人XXX,来我社贷款,经过客户信息查询发现本借款人在资产部有不良记录,拒绝了XXX的贷款申请。
XXX再三请求我都谢绝。
3、坚持信贷原则、做好贷款的审查。
我深知,信贷资产的质量事关信用社经营发展大计,责任重于泰山丝毫马虎不得。
一年来,我坚持贷款的回首全年,总的感觉是忙与累,但我觉得很充实。
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一是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第三,抓住契机,努力增存。
3(
银行信贷风险应怎样防范和化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善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专业银行向国业转轨的步伐也越来越快,从而使多年积累的金融问题日渐暴露,潜在的金融风险日益表面化。
为此,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信贷风险的成因 第一,历史问题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实行的是分级经营、分级管理。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决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规范程序科学决策转轨,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旧体制下潜伏的信贷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贷款集中出现。
由于历史原因,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了密切关系,企业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而银行的大部分资产也是对企业的贷款,两者唇齿相依,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以完成计划任务为主要目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不会卖不出去,经营亏损由国家弥补,不需要企业自身承担。
这时,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没有形成,或者没有暴露出来。
相应的银行贷款也没有风险或风险较小。
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调节取代了计划管理,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
于是,企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出来。
从而使不良贷款开始出现,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就转移为银行的信贷风险。
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把历史遗留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大量留在老企业,使原来改制前的银行贷款被大量悬空。
因此,目前银行的贷款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的结果。
二是银行在过去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现在基本上都成为不良贷款。
在《商业银行法》未出台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尚未确立,自主经营权没有落实,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
特别是在成立国家政策性银行之前,各商业银行都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政策性贷款任务,这些政策性贷款是经政府协调后银行对单户企业、单个项目发放的。
这些贷款的绝大部分风险很高。
目前贷款质量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都依靠国家财政拨款。
到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后,财政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从财政拨款转向银行借款。
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占用逐步增加。
但国有企业的折旧率普遍偏低,自我积累不足,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靠大量占用银行贷款维持生产经营。
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国有企业大部分亏损,经营状况不佳,而这些企业负债的主要部分是银行贷款,而且短期借款长期占用,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
当市场略有变化,营销出现困难时,资金运动立即受阻,偿债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银行。
即使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负担较重,贷款到期也很难收回,企业能够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不过是银行不断准予续借,贷款质量问题没有暴露出来而已。
一旦银行停止续借,不良贷款立即显露出来。
这是影响贷款质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性。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
在表述上将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将安全性放在次位, 这对银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效益第一的原则,使银行盲目追求效益,从而忽视贷款的安全性。
因为国家财政每年给银行核定上缴利润指标,从财政部到总行,从总行到分行,层层下达利润计划,并将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全行工资奖金、财务费用、基建支出等挂钩,完成利润计划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完成利润计划,贷款的安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来换取现实的效益性。
比如:有的银行采取放贷收息;有的在对企业还款能力没有深刻了解的情况下,发放高额贷款等。
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与对银行的利润指标管理存在矛盾。
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效益很差,要很好地协调二者的关系非常困难,从而使牺牲前者而满足后者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二是银行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
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相似,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责权相当的管理机制,对有权决策人缺乏有效约束,有些个别商业银行甚至搞违规经营、帐外经营,加之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在一起,银行自己经营权受到影响,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
因此,目前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既有银行内在原因,也有银行外部原因,两者综合作用、共同影响,使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日益严重,银行信贷风险越来越大。
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贷款质量问题,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需要国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同时也需要银行自身努力,不断加强信贷管理, 增强职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第一,转变观念是前提。
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首先要实现经营观念的转变。
一是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切实改变追求总量扩张,对安全、质量、效益较为淡薄的经营思想。
因此,首先要树立安全、效益观念,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 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
其次,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银行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竞争,改变粗放式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 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最后,要树立发展的观念,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实施规模经营战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
二是对信贷资产的管理上要实现由“高风险、低收益”到“低风险、高收益”的转变。
首先,充分利用目前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良机,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资产重组。
把风险承担的主体转移到高效低险的企业,降低风险系数,提高信贷资产的收益。
其次,建立信贷风险防范预警系统。
从贷前调查入手,通过确立科学的贷前调查分析指标,全面分析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可偿还性等指标,提出科学的贷前预报;贷后要建立跟踪检查系统,形成信贷资金网络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起到预警、报警作用。
再次,健全贷款放、收一条龙责任制,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管理,逐步将过去追求规模、铺新摊子,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式经营改变为注重效益,讲求效率,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化经营模式,从而使信贷资产达到高效低险。
第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选择贷款客户,抓住优良客户,压缩中间客户,清理不良客户。
企业信用等级是对客户质量的综合衡量,是决定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
信用等级高低,是贷款风险大小、效益好坏的基本标志。
在信贷管理上,首先要抓住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如AA级以上企业),把他们作为贷款重点投放对象;对信用等级低的客户(如BB级以下企业)因贷款风险较高,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清理;对中间客户(如A级、BBB级企业),目前贷款风险可能不大,但这些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潜在风险较大,对其贷款应以临时性为主,并逐步压缩。
这样,三管齐下,逐步提高银行贷款客户的质量,保障新增贷款质量、稳步提高存量贷款的质量,使银行信贷资产运营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积极寻求补救措施,化解风险贷款。
商业银行目前不良贷款数量较大,清收转化的难度也大,而且大部分是历史上长期积累形成的,责任不清。
为加大清收转化的力度,要广开渠道,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帮助,抓住时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清理各笔风险贷款。
同时,要采取适当奖励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清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要根据不同的风险贷款,充分利用银行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还贷、付息能力,对扭亏无望的企业, 要及时停放贷款,积极处理抵押品,收回旧贷。
如何加强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管理
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管理问 徐宏伟 约2270 字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贷款增长迅速,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但是,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额和不良资产比率也直线上升。
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人凭着多年的信贷工作经验,结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就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信贷风险管理的薄弱之处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自2005 年7 月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几十个关于信贷管理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方法。
通过将近 4 年的不懈努力,积极化解历史包袱,大力清收不良贷款, 严格防控新增不良贷款,有效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
但是,把信贷管理上升到风险管理的高度, 在县级法人单位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还是近两年的新举措。
从风险管理的要求看,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信贷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内控制度不健全 一是贷前调查制度落实不严,基层信用社经常把贷前调查工作省略,将调查流于形式。
这样的调查结构,只能片面注重抵押物变现这个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 重视不够。
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不够严密,在实行本部经营后,虽然贷款审批权集中到县级联社,但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
三是疏于贷后跟踪,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单笔金额小,笔数多,一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跟踪管理,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及时发现。
(二)抵押物落实不到位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规模有限,不能全面体现农村信用社“保增长”的信贷经营政策。
对设施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团贷款,通常能够帮助信用社实现贷款增量,这部分贷款多为抵押担保形式贷款。
在实际操作中,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普遍存在评估偏高现象,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由于业务系统尚不完善,对担保人信息考察不全面,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三是对抵押物的审核不全面,手续要求不规范,出现重复担保的现象,形成潜在风险。
(三)转据和以贷结息现象不能完全杜绝,形成风险隐患 由于旧的经营思维在一定范围尤其是较偏远的基层信用社还不能彻底摒弃,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一是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二是以贷结息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信用社为片面完成收息任务和盈余指标,一味追求虚假利润,不顾管理制度进行以贷结息,用新的违规行为掩盖了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
(四)信息反馈不准确、不全面。
由于现有业务系统在程序上的不完善,与公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没有完全对接, 所以存在借款人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借款人关联信息不存在等情况,对夫妻双方一方已有借款和不良记录的情况不了解,造成存在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出现, 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仍然存在。
二、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真正落实国家“保增长”的经济政策,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主,提高小额贷款占比,创新支农服务水平,占领和巩固农村阵地。
在大额贷款实行县级联社审批的情况下,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权仍归属于基层信用社、分社,加大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还能够避免基层信用社信贷员没事干、不作为的情况;审慎对大额贷款的投放,严格把好放贷关,防止垒大户形成贷款风险。
(二)落实制度,严格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是全面实行贷款责任人制度。
对每笔贷款的发放都落实清收责任人,做到“谁发放谁负责、谁发放谁清收”,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二是全面落实管理制度, 从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档案管理整个操作流程按统一的标准操作;三是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真正建立审贷分离的约束机构,县联社通过风险管理部严格实行审贷分离,把信贷风险从事后认定改为预警式管理;四是严格担保抵押手续, 规范抵押物的认定与管理,化解和转移信贷风险。
(三)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和责任追究。
对近期形成的尤其是新增的不良贷款,信贷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风险管理部门, 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稽核部门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按责任进行认定。
现成贷款发放人及时落实清收,清收不力的情况下,工作小组及时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小组成员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不良贷款执行终结完毕。
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 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总而言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程度越深,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要求就越高,信贷风险的防范工作就越重大。
如何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的课题,我们将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与总结,逐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确保信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急!!房地产信贷风险的调查报告
在这次房贷新政中,就是通过对第二套住房的信贷管理办法来区别房地产投资与房地产消费。
比如,在房贷新政的规定中,凡是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居民,如果购买者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时,商业银行就得以利率优惠等信贷优惠的方式帮助与鼓励他们进入房地产。
如果住房的购买者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如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就得提高住房投资者进入银行信贷的准入门槛,如提高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
如果说,国内房地产市场能够把住房的投资与住房消费作一定区分,并对这种区分制定不同的政策,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就会大大减少,房地产市场就会成为一个自住消费为主的市场。
如果是这样,不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会发生根本性转变,而且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会回归理性。
不过,目前市场上对房贷新政的理解上,往往只是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规则来讨论,而不是放在整个银行信贷政策理解上。
因为,就这次房贷新政来说,它针对的是房地产银行信贷的每一个环节。
比如,对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不仅对第二套住房的银行信贷要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而且对第一套住房的银行信贷也得进行有效风险管理。
比如说,早些时候对第二套住房的争论,是以个人来界定还是以家庭来界定。
其实,这种争论意义并不是太大。
因为,因为,无论是在121号文件还是359号文件中,都清楚表明,任何购买住房的银行信贷者,其借款每个月按揭金额都不得超过个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50%。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样一条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准入标准,个人或家庭要从银行获得住房信贷资金,就得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财务、收入、工作及纳税等状况的真实信息。
商业银行根据个人信用等情况来确定是否向申请者贷款。
如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款不得超过其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以个人计,那么商业银行向其贷款的额度就会减少。
如果有人另外借助于小孩及退休人员的名字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那么这些小孩及退休人员的收入从何而来。
按照现有的标准,这些是根本就无法满足商业银行住房信贷的市场准入,因此,以他们的名字来向银行申请贷款是根本就不可能。
如果连申请贷款资格都不存在,那么对第二套住房界定争论就没有多少意义了。
也就是说,按照最初始的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标准,房地产市场许多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申请者或是不能够进入这个市场,或是进入这个市场申请的贷款的额度也是较少的。
但是,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早几年,任何进入房地产市场购买的人,很少不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
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让这些从银行获得贷款,甚至与律师事务所一起合谋给借款人制造各种假证明或假文件。
可以说,在房价上涨或是房价快速上涨时,这些违法违规的现象都会完全的掩盖下来。
但是,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一旦出现逆转,相关的问题与风险也就全部暴露出来了。
所以,在这些452号文件中,不仅是对第二套住房界定给出补充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信息的真实性给出严格的规定。
该文件指出,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
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
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信息的真实性,给出严格的规定。
该规定不仅对借款人有严格的诚信原则要求,而且也要求各商业银行持有的诚信原则及告之义务,并对违背诚原则者(无论是借款人、商业银行还是相关的出具证明机构)进行惩罚性处理。
可以说,这一条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意义十分深远。
就目前中国的个人住房信贷市场来说,如果按照最为基本的诚信原则,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款不得超过其(个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国内房地产市场许多购买者是没有资格进入房地产信贷市场的。
当然,要强化这一原则效果及重要性,还得制定更为严厉的规则对违法或违背诚者进行更重的处罚,否则国内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基本信用无法确立。
在452号文件通过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第二套以上房贷的认定标准后,市场上仍然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次“第二套房新界定”能否真正落实仍存在不少质疑。
比如,借款人与贷款人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甄别问题;信息真伪的责任认定问题;商业银行的房贷风险管理与控制问题等。
其实,对于这些问题,正如我上面所指出的一样,这些都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只要基本原则确定,这些技术上的问题都容易解决。
可以说,房贷新政的“新”,就在于改变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上,就在于从根本上以第二套住房的标准来区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与消费。
住房的自住消费,政府采取鼓励帮助的办法,但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则采取市场的办法,按照市场价格机制来做。
如果这样,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不仅增加其投资融资之成本,而且会改变房地产市场基本预期。
因为,当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已经进入者还是准备进入者)预期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采取市场价格机制来调节时,他们也就会意识到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增加,收益而减少。
后来进入投资就会受到严格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格局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消费者为主导的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的价格也要回归理性了
这就是目前房贷新政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