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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10 18:23

乡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应该重点落实那些措施

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特别是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

只有全体公民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有序发生,社会各项事业才能纳入法治轨道。

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确保普法教育真正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之中和其他工作一并落实,一并考核。

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首先要明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党委、政府在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而且是政府编制内的常设机构,不是市司法局的内设股室。

依法治理办公室拥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和权限。

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保障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普法的主管职责,责无旁贷。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优势,树立“大普法”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普法工作,才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完善制度、强化考核。

“六五”普法要在考核评估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考核机制。

由依法治理办公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对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考试制度。

按照任命权限,由任命机关组织,对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对经两次补考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激励和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建立个人学法档案制度。

将个人年度学法考试、考试结果列入个人绩效档案,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强化队伍、抓好落实。

做好普法工作,关键靠人、靠队伍。

一是要配齐、配强一支专职普法青年队伍。

这支队伍主要来源于全市乡镇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人员和村级干部,这些人应当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普法的工作人员;二是组建一支以律师、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工作为主体的普法讲师团。

三是建立一支由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村干部和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组成的义务普法志愿者队伍。

鼓励、引导和组织三支队伍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以骨干普法带全民学法。

抓好重点、紧贴实际。

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已经形成制度,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已成为全体公职人员的行为标准。

“六五”普法在重点对象上,应由公职人员向村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青少年和刑 满释放人员方面转移,在普法内容上,突出维护社会稳定,普及依法行使权益,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

在普法形式上,举办各类法制学习班,发放法制学习资料,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把法律交给广大公民、人人争做法律“明白人”。

落实经费、保障运行。

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问题至关重要。

普法经费要按上级的精神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专项划拨,专项专用,切实落实到位。

不要把普法专项经费与司法局办公经费混在一起,普法专项经费是用于全市普法工作,是全体普法对象的经费;司法局的办公经费是司法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两项经费有严格的区别。

司法局工作人员不多,所拨付的办公经费也相应有限。

更不能把普法经费名义上列入财政预算,敷衍上级检查,而实际并未真正拨付。

没有经费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无法正常运转。

创新形式,营造氛围。

以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继续运用宣传车,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创办法制宣传栏,悬挂法制横幅标语等传统方式营造法制宣传氛围。

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政府内刊,信息网站等传媒,加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建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在休闲公园,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繁华地段,设置法制宣传栏或者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牌,使全体公民出门见法,抬头见法,时时刻刻把法律装在心中。

法治实践、普治结合。

普法教育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抓重点、治难点、重实效。

以“法治县(市区)”建设为平台,加大三个创建活动的力度。

一是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二是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活动;三是以依法办事为重点的“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府应该怎么做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将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作为一项重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抓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云梦县作为法治湖北建设试点县,法治建设工作起步较早,行动较快,通过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深切感受到,推进法治建设,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传统思维和工作理念的关系推进法治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思想认识不深入、不到位,工作效果自然会打折扣。

要通过创新理念、打破旧局、理顺关系、重建机制,为法治建设注入强大的工作动力。

一是要摒弃问题。

以前,我们抓法治建设,形成了这么几种思维定势:习惯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而忽略了党委依法执政这一块,在实际工作中,县政府法制办抓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的日常工作主要交由职能较弱的司法局承担下来,造成工作力度不够、难度很大;法治建设是一件看不见、摸不着的软性工作,既不容易操作落实,也难以立竿见影;经济建设是第一要务,平安建设是第一责任,法治建设说起来重要,落实起来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构建和谐社会,许多矛盾往往一调了之,有时严格按法治来,现阶段一些实际问题还没办法解决等等。

这些不合时宜的认识和观点要坚决摒弃,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法治上升到地方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发展环境、城市精神重要内涵等高度来理解认识。

二是要传承发展。

虽然我们传统思维上推进法治建设也有不少积极的东西,也出了不少实实在在的经验作法,特别是创造了一些难能可贵的法治品牌,一定要传承发扬,打造亮点。

我们在原来全省颇有名气的云梦县“阿玲热线”普法宣传品牌、“全国优秀公安局”政法品牌等基础上,成功建树了云梦网友义务巡逻队、“眼镜哥”李志宇、90年好青年邹小彪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法治标杆,扩大了全县法治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要开拓创新。

2013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法治湖北建设推进方案》(鄂办文[2013]22号)等文件后,我们创新工作格局,按照归口管理、整合力量的思路,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三位一体”,套起“三驾马车”拉起法治大车。

注重学习借鉴,积极联系汇报,采取上情、外情、内情“三情”结合,高度重视顶层设计,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揽法治建设工作全局。

奋力推动争先进位,云梦县被确定为法治湖北建设试点县,作为全省县市区唯一代表在法治湖北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撰写的法治建设调研文章被省《法治政府》季刊刊载,法治建设“五法五最”作法被省政府法制网采用。

二、要处理好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的关系法治是平安的手段,平安是法治的目的。

法治建设为平安建设提供保障,平安建设是法治建设成效的显现,长治久安靠法治。

云梦县坚持“三个统筹”,实施总体布局,全面理清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的关系,进行科学谋划、整体统筹、捆绑推进,努力使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在建设幸福云梦的过程中相得益彰。

一是要统筹组织领导。

成立了平安法治领导小组,实行两项工作一套班子、一个声音。

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执政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组、依法行政和经济法治指导组、公正司法和社会管理指导组、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律服务指导组、科学立法和依法监督指导组5个专项工作组,逐一明确每个工作组组成人员、正副组长及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指导协调机制。

二是要统筹目标管理。

按照“大平安” 、“大法治”的要求,将平安、法治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深入开展平安法治乡镇、平安法治单位、平安法治社区(村)等创建活动。

采取以点带面和分层分类推进,抓紧开展平安、法治试点行动,边实践边完善边总结,通过努力争取尽快通过全省最佳平安县、全省法治建设先进县检查验收。

三是要统筹工作推进。

县委将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一起研究、一并决策,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云梦建设的意见》、《关于法治云梦建设推进方案》、《云梦县平安、法治建设责任目标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召开了动员会、现场推进会、督办会等,进行半年考评、年度考评,做到两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

三、要处理好长远规划与短期安排的关系按照《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法治建设远期有目标,中期有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方案、推进措施。

要遵循统分结合、条块结合的思路,分年度、分步骤、分领域大力推进法治云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远近结合。

精心编制好法治建设长远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有效衔接、综合配套。

法治建设长远规划以5至8年为宜,在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的目标、行动进程、工作步骤、措施办法、组织领导等,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左右,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法治化。

中期目标是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县各乡镇和各行业法治建设全面开展;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升;各级政府职能依法实现转变,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基本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习惯;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提高,科学发展的软环境进一步改善。

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就更加明确,措施和要求就更加具体,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强,直接实行挂图作战。

二是要软硬结合。

按照时间节点,分别列出工作计划,对号入座,逐步推进落实。

在软件方面,该出台的文件要出台,该制定的方案要制定,该整理的资料要整理,更好地体现顶层设计的思路框架。

在硬件方面,在每个行业、每个领域都要建树一批法治建设的示范点,推动法治建设工程化、项目化,加强硬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建设高标准的法治示范一条街,建设一批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专栏等法治宣传阵地和法治建设样板点。

三是要条块结合。

要站在更高的视野谋划法治建设,保持工作的整体性、连贯性和一致性,承前启后,环环相扣,循序渐进,通过打基础、抓巩固、促提高,使各乡镇、各行业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高,逐步实现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步入法治的轨道运行。

我们研究制定《法治云梦建设2013年行动方案》,一共有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建设行动、法治建设试点行动、依法决策推进行动、司法公信力提升行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行动、法治建设品牌创建行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教育行动“七大行动”,这“七大行动”密不可分、相辅相承,保证了法治建设多头联动、整体推进。

四、要处理好外在形式与实质内容的关系法治建设事关根本性制度建设,涉及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五位一体”建设法治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惯养成、全民法治意识提高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复杂、艰巨的工程。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要依托一定的形式和载体,助推和加速法治建设进程,反映法治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工作面貌。

一是试点引领,提升法治水平。

云梦县选择县直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国土资源、卫生、教育、环保、食品药品、民政、交通、城管、城建等行业开展法治云梦建设行业试点,确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社区”、“法治学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公正司法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乡镇”共30个县级试点,同时,12个乡镇1个开发区确定了65个试点,每个试点都做到“十有”,即有法治展牌、有固定标语、有电子显示屏、有宣传阵地、有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有活动记录、有台账资料、有特色介绍、有依法治理案例、有以法治促发展思路,积极开展评选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文明户、遵纪守法户、诚信守法企业(经营户)等活动,形成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宣传,弘扬法治文化。

在城区繁华地段打造“法治文化一条街”,在全县所有的单位都建设了“法治文化墙”,在所有的学校都建设了“法律教育栏”,广泛开展电视宣传、学校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结合地方文化建设,组织专家整理了颇具地方特色的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以形象生动的碑刻、石刻、雕塑、标志牌,点缀布置法治文化阵地,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三是开展活动,促进法治惠民。

坚持把法治建设融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狠抓工作结合,举办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组织开展执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突出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促进提能善政。

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突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突出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三个“1+X”的模式,在全县所有乡、村都建设党员活动中心、群众服务中心、信访维稳中心。

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法治进社区,服务进网格”活动,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组织开展打击“四霸六强”、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用足用活法律武器,依法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为企业健康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逐步形成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

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方法

(1)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法律体系;(2)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信仰;(3)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权威;(4)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5)繁荣法学教育,培养大批人才。

如何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领导必须增强法律和现代法治观念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

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

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

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

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

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

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

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

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

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

现代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施行和适用的结果。

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秩序。

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律意识。

因为按现代法治的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秩序。

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

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

现在这种情况已不少见:某个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但民意普遍反对,媒体也提出不同声音,最后倒逼政府不得不改变原先的决定。

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

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

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

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带头学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之以恒,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群众性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要带头依法办事,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要慎用手中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办事;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党,关键在领导干部。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大量执政资源的“一把手”,恪守依法治国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入点在于树立法治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现实过程,但首先是一个观念上的革新过程。

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

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纪之外,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如何做,杜绝领导行为“缺位”、“错位”和“不到位”。

第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

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依法办事。

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时候,领导干部都要想一想是否存有法律依据、是否合乎法定程序。

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人,都不因位高权重而无视法律,不因人情干预而践踏法律,不因一知半解而曲解法律,确保一切领导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也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执法氛围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突破点在于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的重要作用,努力克服台上讲台下不讲、人前讲人后不讲、对下讲对上不讲、对人讲对己不讲等种种弊端,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

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掌权思源,用权为民,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其他同志的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

什么是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有什么重要意义

可以实现公平,改变权贵受益百姓遭殃的局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怎么做

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领导干治和依法办事   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志的治国理政干部队伍。

结合柳州市的工作实际,我认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是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法律。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

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首先要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在学习中着力解决自身法治精神缺失、法治意识淡化、法治素养低下、法治底气不足等问题,让法律法规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确保每项工作、每项建设都能在法律法规规范下高效有序运转,把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

并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一种自发的心理需求,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二)深入研究法律。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需要法学理论的指导和支持,作为研究法律的主力机构是各级法学会。

近年来,柳州市法学会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力地推进了法治柳州建设。

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法学研究与推动柳州经济建设相结合;坚持法学研究与服务民生需要相结合;坚持法学研究与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相结合;坚持法学研究与营造法治环境相结合;坚持法学研究与推进依法治市相结合,全面推进法治柳州建设向纵深发展,为传承法学文明,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3年11月,全区首个地市级校园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在柳州市建成。

2014年9月,全区法学会现场会在柳州市召开。

  (三)时刻运用法律。

近年来,柳州市政法系统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探索破解信访工作难题。

一是搭建一个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

目前,全市117个乡镇(街道)已经全部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1191个村委(社区)全部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

在中心和工作站里普遍配备“四员”,即信息员、接访员、调解员和为民服务办事员,“四员”在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主题:即由信息员收集农情民意信息,接访员重点做好接访工作,调解员负责调解各种矛盾纠纷,为民服务办事员负责做好重点信访户的互帮互助工作。

基层联调平台的建立,使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量。

二是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实行阳光司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日趋复杂,法院案件受理的数量逐年增加。

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文书的表述不到位,是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的根源之一。

2013年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即主审法官在案件判决后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运用权威的法理解释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2014年度经过判后答疑的案件,一审服判率在91.2%,二审服判率在99.4%,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判后答疑将执法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的减少了涉诉信访。

  (四)坚决维护法律。

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执法司法制度,确保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确保法律的权威。

一要健全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考评标准,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带动办案质量的提高,确保每一起执法司法案件都能经受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要进一步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依法纠正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二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

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严把证据关,又严把法律关;既确保实体公正,又确保程序公正。

不搞有罪推定,杜绝违法调查、违法取证。

同时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领导干部的新常态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缺失。

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刚性约束机制。

要将提高法治思维作为对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像抓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一样抓依法办事。

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对违法枉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党员干部触犯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不能用党内纪律处分代替依法追究责任。

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和环节要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必须有效地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

总之,要通过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真正让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领导干部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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