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员数和团干部数成的比例是多少
这个是没有固定比例的。
一个基层单位若团员人数达到3人或以上,就可以成立团支部,该3人都应是团干部,当人数发展到一定数量,团干部的多少还是根据岗位需要设立,一般是团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纪律、组织、宣传各一人。
党委任免团委书记问题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及中组部的批复》文件规定:团干部的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各级党委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时,应征求上一级团委的意见;任免、调动同级团委副书记、常委、部门负责人时,应征求同级团委意见并由该级团委报上一级团委备案。
另根据《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健全团干部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四、关于团干部任免、调动手续和备案手续 1.在两届团代会之间,各级党委如需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部门负责人,应分别征求上级团委或同组团委的意见后任免、调动之。
各级团委如需对上述干部进行调整,可向党委提出建议,由党委任免、调动之。
新任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须由本届团的委员会补选,并提请下一次团代会追认。
2.各级团委副书记、常委、部门负责人任免、调动以后,该级团委须于半月之内报上级团委备案。
团委是几年一次换届
共青团团章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共青团换届改选工作程序
团支部改选程序支部委员会一年或两年改选一次,其基本程序是: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向区局团委和支局党组织提交请示报告。
团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将改选的工作方案向区局团委做出书面或口头请示。
请示内容包括:团支部组织及工作情况,改选时间、地点、下届委员会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等。
区局团委应及时批复团支部的请示,并对其选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同时团支部还应将改选工作意见向支局党组织汇报,以便取得指导和支持。
(2)认真挑选和酝酿委员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可采取自荐、他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团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产生。
委员侯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左右,报经区局团组织和支局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不提候选人,直接由团员大会选举。
(3)制定选举办法和准备选票、票箱。
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投票箱应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
(4)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总结。
支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成绩;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存在的重要问题,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意见。
2、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l)保证到会团员人数。
选举可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
主持人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名团员,其中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末恢复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多少名,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名。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团员数超过应到会团员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2)作支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