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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时间:2013-07-19 23:33

在面临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形式下,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哪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乡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

落实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不推不转、不罚不转、不奖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

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存在严重好人主义思想,乐于和稀泥,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更不敢监督,最终导致空有权而不能监督。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追究不够硬,导致高压态势不够,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在基层,距离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还很远,很多乡镇纪委对双重领导制还不能准确理解,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

  (二)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风监督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

部分乡镇纪检因为工作压力大等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应付多,实干少,作风督查流于形式,对查出来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处理不严,通报力度不够,震慑力度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

二是抓早抓小功夫不够。

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不能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一些镇、村的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三)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

一是乡镇纪委力量薄弱。

大多数乡镇纪委兼职现象普遍存在,“光杆司令”的纪委书记,还身兼数职也不在少数。

部分乡镇纪委书记一职未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部分同志受年龄、学历等限制,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导致办案能力较为薄弱。

二是乡镇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有的乡镇纪委主业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三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自身作风不过硬,有的作风漂浮、律己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对走关系和讲人情睁只眼闭只眼,对一些不良风气不但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对策建议  (一)用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

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发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

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督执纪工作。

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

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进作风。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什么

调研报告市纪委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调查和思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并列起来,形成了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党建总体布局。

同时,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充实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近日,市纪委监委围绕新时代如何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立足问题导向,坚持对标找差,在摸清工作底数、厘清工作思路基础上,形成进一步做好纪律建设为其他各项建设提供规范和保障的思考。

一、当前纪律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纪律建设的系统合力还未形成。

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两张皮”现象。

有的党组织在落实问责上,过多依赖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执行,问责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不想抓、不善抓纪律建设,个别甚至在纪律执行上打折扣。

纪律监督的合力还未全面形成,与法律监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纪委就负什么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所以在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时,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而不能单独地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

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

然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

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

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

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强化两个责任的途径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

各级党委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四风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不断提高党委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二是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篇一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

全新的工作岗位对我来讲意味着新的考验和挑战,但更多的是对未来的信心和对做好这份工作的决心。

一、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政策性都很强,单凭一种良好的愿望难以担当重任。

业精于勤荒于嬉,我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将不断的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必由之路。

为此,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及《监督执纪工作实务》等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材料,强化自我鞭策和自我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与此同时,要积极向各业务部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纪检监察业务,尽快学懂弄通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政策和精神,迅速成为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找准定位,快速进入角色。

一开始接到任命文件我就在想,如何较快胜任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态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一名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

纪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纪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落实责任主体是关键。

落实了责任主体,才会有压力、有动力、有目标,工作推进好坏才有了评判对象和标准。

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强调,抓党建是各级党委根本的政治责任。

从严落实好这一“根本的政治责任”,着力构建起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才能找准“主引擎”、抓住“牛鼻子”。

责任不明,工作中出了问题容易导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取得成绩,也容易导致争相抢功、奖罚失据。

在任何时候、做任何工作,能否落实责任并清晰划定责、权边界,是这项工作成败与否的关键。

因此,落实责任务必从严,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明确责任。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这个责任,毫不含糊地落到了各级党委、各级党委书记身上。

推进从严治党,党委要负总责,党委书记要具体负责。

各级党委和党委书记必须认识到,抓好党的建设是本职,不抓党的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的建设是渎职,要切实把推进从严治党作为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党建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改变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党建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改变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口头重视、实际忽视”的畸轻畸重现象,改变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把经济增长指标搞上去就是最大政绩”的错误偏颇观念。

各级党委和党委书记要按照从严治党

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

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

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

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

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纪律严起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聚焦主业是核心。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发力。

把纪律挺在前面。

要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认真开展全面的纪律审查,不仅对违反经济纪律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都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把作风严到实处。

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同时,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把惩治摆到突出位置。

坚决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去年全市自办案件总数和要案数居全省第一。

今年要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突出惩治重点,不断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是动力。

要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瓶颈问题,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动力。

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责任落实。

我市在连续两年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文章,采取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的方式,听取专题汇报,一级抓一级,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突出考核全覆盖、结果全公布,以刚性量化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深化改革强化主责主业力量。

坚持走“内涵式”改革之路。

通过“减”,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5个,保留20项;“调”,调整机构人员,一线执纪监督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均超过60%;“专”,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

深化改革落实“两个为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集中“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

作为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制定了改革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从线索处置、案件报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深化改革推进“两个全覆盖”。

出台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意见,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在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

通过出台履职办法,制定履职细则,完善片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全覆盖作用。

制定实施2014-2017年巡视工作计划,四年时间完成对所有市直部门巡视监督全覆盖,今年将完成对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巡视。

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配齐配强巡视力量,充分发挥“利剑”、“尖兵”作用。

转变方式是关键。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工作理念,转变方式方法。

向“监督的再监督”转变。

转换角色定位和监督方式,不再参与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

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领导约谈、提出监察建议、实施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向“抓早抓小”转变。

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

我们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去年市县两级共谈话提醒教育2000余人。

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和保护了一批党员干部。

向“组织协调”转变。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我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实施了问题线索定期集体研究、随案线索移送等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组合出拳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

向“依纪依法”转变。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

实践中,我们坚持合法性原则,合法就做,不合法就不能做;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客观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切实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提升能力是保证。

能力过硬才能善担当。

要进一步深化“三转”,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注重实战锻炼。

我们坚持多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抽调骨干人员,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学思践悟、磨砺党性、转变作风。

强化实务培训。

突出实务需求导向,扎实开展实务培训。

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实务培训、中纪委杭培中心随堂听课制度等,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

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要求,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严肃处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者为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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