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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驻村工作队心得体会

时间:2016-05-16 01:40

基层精准扶贫培训心得体会

扶贫工作培训心得体会篇一:参加驻村帮扶工作队培训班心得体会参加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期培训班心得体会XX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李XX8月11日至13日,作为一名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的队员,我有幸参加了县上组织的为期三天的XX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期培训班,亲耳聆听了各位领导和专家的讲课。

几天来,我沉浸在领导和专家精彩的讲解中,思想上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理念上有了全面的更新,知识又得到了充实提高,培训班的课程学习让我感触良多。

一、培训情况此次培训,县委在日程和课题设计上做了精心的安排和准备。

在培训之前,我们驻村帮扶工作队所有人员参观了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指挥部,在开班式上,县委X书记通报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工作督查情况,县委X书记做了重要讲话,之后我们进行了9个课题的培训,这9个学习课题分别是:市委农工办X主任讲的《深化认识,明确职责,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市扶贫办X主任讲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解读》,国家统计局XX市调查队X队长、住户调查科X科长讲的《精准目标精准监测确保精准脱贫》,县委组织部X站长讲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如何抓好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县扶贫办X主任讲的《解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县畜牧中心X主任讲的《产业扶持之——XX县如何依托肉牛产业发展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县蔬菜办X主任讲的《产业扶持之——XX县如何依托蔬菜产业发展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X教授讲的《产业扶持之

搞好党建工作与扶贫攻坚工作之间的关系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让党部接地气、知下情。

各级织度重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党员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要广开言路,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对党员干部、各级党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走访群众、自我反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净化思想,提升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也是党的根本组织路线。

作为组工干部,最大的党性就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好群众;最好的品行就是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最真的表率就是敢于让干部群众向自己看齐,堪为楷模,真正在推进组织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牢树群众观点,切实增强宗旨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组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组工干部,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把党的宗旨贯穿于思想和行动的方方面面。

一要在深化学习中树立群众观点。

树立群众观点是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组工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持之以恒地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特别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阶段指定的必读篇目和有关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重要论述,要精读细研,深刻理解把握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科学内涵,增强对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定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

二要在实际行动中坚持群众路线。

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做到思想上与群众接近,生活上与群众走近,作风上与群众靠近,真心实意与群众交朋友。

要带头参与机关干部“一线服务行动”,主动走出机关,深入村社、深入群众,了解乡镇干部“驻村代办、强基为民”工程实施情况,督促引导各级干部主动深入一线、沉到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要在推进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重要的是实现和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紧紧围绕打造“一都两中心”的目标定位,在组织工作中体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导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基层党组织服务方式,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中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坚持深入群众,提升凝聚群众能力。

一要带着感情深入群众。

组织工作虽然政治性、政策性强,要讲原则、讲程序、讲法纪,但也是一种“有情”的工作,不能板着面孔、冷酷无情、没有温暖,也不能沾沾自喜而自认为“高人一等”,更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只有带着责任、带着热情、带着真诚投入工作,才能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及群众的尊重、信赖和拥护,才能真正在组织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要以宽容开放的心态对待群众。

组工干部要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对待群众的“高看一眼”,谦虚为怀,谦和为人,谦让从事。

要善于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和体谅他人,多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多与党员、干部、知识分子交朋友,以平等、谦和之德温暖人、感召人、凝聚人。

三要树立融入群众的作风。

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章办事,不讨好卖乖、不跑风漏气、不以权谋私,做一名合格的组工干部。

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牢“防火墙”。

要强化奉献意识,时刻保持一种平常之心,胸襟坦荡,真诚待人,任劳任怨,默默工作。

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文办会办事多一点简洁朴实、少一点奢侈浪费,让组工干部成为群众值得信任的人。

切实尊重群众,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一要尊重群众首创。

要从群众中总结工作经验,到群众中检验工作成效,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善于依靠群众的智慧提升组织工作水平;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及时收集群众的创造性信息;要善于挖掘,有效地提炼群众创造的经验,并把它应用于组织工作。

比如及时总结推广权家湾乡创新的以“马上办、代着办、领着办、流动办”为主要内容的“民事代办”工作法,德兴乡民情“6+4”工作法等。

二要尊重群众意愿。

组织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符合基层群众的愿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要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尊重群众意愿,多搞调查、多听民声、摸准实情、把握规律,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实践证明,尊重群众意愿,有利于使群众主体地位与党员主体地位有机统一,通过尊重群众意愿切实服务群众来凝聚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教育群众,能有效调动和激发蕴藏在群众中间的巨大创造活力,使组织工作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要切实解决群众问题。

作为组工干部,必须带头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要突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坚持力量向基层集中、资源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

要带头参与“双联”行动和机关干部“一线服务行动”,通过示范带动,切实形成解决群众问题的有力导向。

掌握群众方法,提升组织群众能力。

一要集中群众智慧。

组工干部要跳出“就组织工作抓组织工作”的思维模式,广开言路,畅通渠道,使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能及时向上级反映,重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能交给群众讨论,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要注意倾听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少数人的意见。

重大决策要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听取群众的评价,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要不断扩大群众在组织工作中的参与率,广泛集中社会各界对基层党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摸清情况,把准脉博,集中群众智慧,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

二要教育引导群众。

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注意加强对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大对党的组织工作的宣传解释,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特点,分层次、多样化地做好群众工作,把工作做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际中去,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增强群众对组织工作的信任。

三要扩大群众权利。

组工干部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民主手段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主动参与到各项组织工作中来。

要顺应社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选派乡镇优秀干部到村任职、推选农村致富能人中的先进分子进入村班子等工作,在实践中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

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干部,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切实做好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工作,落实好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要注重制度建设。

要通过建立组工干部分片督导、定期调研制度、设立组工信箱、12380监督电话等方式,完善组工干部联系基层和倾听群众诉求反映机制;要通过开展组工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等方式,健全服务群众机制。

通过完善制度,既引导组工干部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又使组工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克服脱离群众的倾向,从而得到群众支持,提升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能力。

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驻村工作队有话说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1.农村造福工程。

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

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

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

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

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

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

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

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

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

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

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农户申请。

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是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是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是审批公示。

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是竣工验收。

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2.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标准:(1)资助参保参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3)住院救助。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

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 困难学生资助。

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

一是学前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义务教育资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是中职教育资助。

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4.整村推进。

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

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

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

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扶贫小额信贷。

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

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

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

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

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

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

6. “雨露计划”。

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大学生得精准扶贫后的感想

今年自治区各级各类机关面向社会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后(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录用后驻村),全部到南疆四地州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

支教考核合格后,支教人员回原招录机关(单位)工作。

支教考核情况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公务员登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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