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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书记研修班心得体会

时间:2015-07-15 04:27

2018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7篇】

2018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7篇】1.抓学习强素质提能力促履职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我参加了为期5天的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北京大学研修培训班。

课程有“两会精神解读”等理论课,有“经济大势与供给侧改革”等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业务课,有参观学习国家博物馆等现场教学课,也有“信息社会的蝴蝶效应”等开拓视野的课程,内容十分丰富,使我开阔了视野,强化了宗旨意识、增长了知识能力、明确了目标和使命,为今后更好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作为一个基层乡镇的党委书记,上要传达贯彻省市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下要组织领导乡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既是前线指挥员,又是前线战斗员。

书记作为乡镇党委这个领导集体的核心,怎样认清形势,高瞻远瞩,掌控全局,谋求发展,造福一方百姓;怎样把握重点,解决矛盾,提供条件,营造环境,创造佳绩,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重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处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诸多问题的前沿,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

要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积累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

要有“高看一度、深思一层、先行一步、达到非同一般”境界,善于在千变万化的形势和错综复杂的矛盾中,站在全局的高度,抓方向、抓重点、抓主要矛盾。

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全局与局部、整体与要素等重要关系,既要牵住“牛鼻子”,又要学会“弹钢琴”。

二、抓党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全县在实施四项基础制度时注意什么

全县在实施四项基础制度时要注意:  一要完善和落实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解决好群众民主权利保障问题。

要按照《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提出的要求,在农村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城市社区运用好“一征三议两公开”方法,在乡镇(街道)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民主科学决策的制度、办法,不断提高基层事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要把握好民主科学决策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定事项,根据事项的责任主体、权利主体来确定议事范围,严格议事程序。

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尊重群众民主权利、集中多数群众的正确意见有机结合起来。

要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决策中让群众参与、决策效果由群众检验,使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使基层民主决策在遵循法规、政策的轨道上科学健康发展。

  二要完善和落实基层矛盾调解化解制度,解决好公平正义问题。

要落实组织,解决“有人管”的问题,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必须建立矛盾调解化解组织,搭建工作平台,完善组织网络,形成工作机制。

要把握处理原则,解决“怎么管”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要注重关口前移,解决“早点管”的问题,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争取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发现解决苗头隐患和倾向性问题,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要加强协调联动,解决“齐抓共管”的问题,严格落实县、乡、村分级调处责任,发挥基层司法部门的主导作用、行政部门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群众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工作体系,形成社会矛盾化解合力。

  三要完善和落实基层便民服务制度,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不断总结完善,提高水平,形成党政联动、上下贯通、功能整合、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真正把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变成“零距离”。

要完善服务平台,服务窗口的建设要实事求是,重在功能、重在效能。

要提高服务效率,推动服务重心下移,方便群众办事,高效便民服务。

要创新服务方式,积极适应服务对象,因地制宜改进服务,注重实效。

    四要完善和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解决好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要聚焦突出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党风政风问题不放,突出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解决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让群众不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畅通、便捷、有序、高效的群众反映问题绿色通道,让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钻地无门、遁形无处。

要严格执纪检查,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执纪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尽快发挥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作用。

宜宾县现任各局局长叫名字.? 回答的完整 可多给悬赏.

姓 名: 王光柱 性 别 :男 民 族 :汉职 务: 宜宾县人民政府县长 最高学历 :大学学历 工作时间 :1981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二、 工作履历1981年8月至1988年9珙县玉和乡中心校教师、教导副主任、主任、副校长(期间: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汉语文学专业大专学习毕业);1988年9月至1991年8月,珙县底洞中学教师、校工会委员、教研室主任、校团总支书记;1991年8月至1994年12月,珙县县委党校教师、教务室副主任;1994年12月至1997年12月,珙县县委党校副校长(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1997年12月至1998年1月,珙县底洞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1998年1月至1999年9月,珙县底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9年9月至2002年11月,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2年11月至2006年7月,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2006年7月至今,宜宾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姓名:丁应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8.11政治面貌:党员 籍贯:四川安岳 学历:研究生 职务:宜宾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工作经历:1987.09-1991.07 四川师范学院政治系学生1991.07-1993.08 泸州医学院医学系88级学生辅导员、团总支书记1993.08-2002.04 泸州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历任副主任干事、干部科副科长、干部科科长(其间:1995.06-1997.11兼任医学系本科93级年纪办公室副主任;1997.07-1999.07西南师大硕士课程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结业;2001.12晋升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副研究员)2002.04-2002.09 泸州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2002.07-2002.08在省委党校第三期年轻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09-2006.10 江安县政府副县长(其间:2004.05-2004.06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2006.10-2009.03 宜宾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05.09-2007.09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并毕业)2009.03- 宜宾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姓 名: 汪 渝 性 别 :男 民 族 :汉职 务: 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最高学历 :研究生 工作时间 :1989-08-01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二、 工作履历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读书;1989年8月至1996年3月,长宁县公安刑警队民警、政治处干事(期间:1991年9月—1993年7月沈阳刑警学院函授大专毕业;1994年7月—1995年12月下派官兴任乡长助理);1996年3月至1998年1月,长宁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组织科科长;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长宁县古河镇党委副书记;1998年12月至2002年7月,长宁县古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2年7月至2002年11月,长宁县梅白乡党委书记;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屏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2006年11月至今,中共宜宾县委常委,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姓 名: 何 峰 性 别 :男 民 族 :汉职 务: 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最高学历 :大学学历 工作时间 :1992-07-01 二、 工作履历1987年9月—1992年7月 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医学系读大学,获学士文凭。

1992年7月—1998年8月 在宜宾县中医院工作,先后任临床医师、住院部主任、副院长。

1998年8月—2000年2月 在宜宾县社保处工作,任副处长。

2000年2月—2005年11月 在宜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先后担任副局长、局长。

2005年12月至今 在宜宾县人民政府工作,任副县长。

姓 名: 罗 平 性 别 :男 民 族 :汉职 务: 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最高学历 :大学学历 工作时间 :1981-08-01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二、 工作履历1978年8月至1981年7月,在宜宾县共大中师班学习;1981年8月至1992年4月,先后在宜宾县文教局、司法局、文化局工作;1992年4月至1996年4月,在宜宾县体改委工作,先后任科长、副主任;1996年4月至1997年3月,在宜宾县财政局工作,任国资局局长;1997年3月至2001年2月,在宜宾县民政局工作,任局长、总支副书记;2001年2月至2006年10月,在宜宾县政府办工作,任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党总支书记;2006姓 名: 谭 琦 性 别 :男 民 族 :汉职 务: 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最高学历 :大学学历 工作时间 :1993-07-01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二、 工作履历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重庆师范学院本科毕业;1993年7月至1997年6月,宜宾市六中教师;1997年6月至1999年9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办公室秘书;1999年9月至2001年4月,宜宾市翠屏区委办公室秘书;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委政研室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宜宾市翠屏区委政研室主任(2003年2月—2003年8月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中青干部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2004年4月—2004年7月选派到山东省日照市挂职锻炼);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宗场乡党委副书记、宗场乡人民政府乡长提名人选;2005年3月至2005年11月,宜宾市翠屏区宗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宜宾市翠屏区宗场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6年11月至今,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年11月至今,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真明,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督。

现任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向家坝分局局长,县党代表,县纪委委员、省委党校在读研究生。

一、简历1980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南溪县读小学、初中和高中;1991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读公安专业;1993年8月至1994年8月在筠连县公安局沐爱镇派出所任民警;1994年8月至1996年4月筠连县公安局沐爱镇派出所任副所长(主持工作);1996年4月至2001年9月筠连县公安局巡司镇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筠连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2年5月至2003年3月筠连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县纪委委员;2003年3月至2005年9月筠连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纪委委员;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宜宾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宜宾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10月至今任宜宾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名:钟建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5.08政治面貌:党员 学历:研究生 职务:宜宾县政府副县长工作经历:1978.10-1981.08 宜宾农校学生;1981.08-1981.10 宜宾县原改进公社农技员;1981.10-1984.06 参加宜宾县土壤普查工作;1984.06-1986.09 宜宾县农业局土肥站工作(其间:1985.08-1986.09借用到宜宾地区农牧局土肥站工作);1986.09-1990.02 宜宾县委组织部工作;1990.02-1998.02 共青团宜宾县委副书记、书记;1998.02-2000.02 宜宾县计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00.02-2006.11 宜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其间:2001.09-2006.11宜宾县委党建办主任(兼);2001.09-2004.07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函授毕业);2006.11-2008.12 宜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2008.12- 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姓 名: 兰宏彬 性 别 :男 民 族 :汉职 务: 宜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最高学历 :研究生 二、 工作履历1991.09—1994.12 四川联合大学经济管理财会专业学习1994.12—1998.10 宜宾县农业局农经员、农经站副站长1998.10—2001.11 宜宾县普安乡副乡长2001.11—2004.02 宜宾县双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4.02—2006.08 宜宾县双龙镇党委书记2006.08—2006.11 交流回县级机关等待重新安排工作2006.11—2008.12 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县工赈办主任2008.12—2010.03 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0.03— 宜宾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研究生的研修班 是不是正规的在职研究生 是可以拿学位和学历的么

研修班是可以拿学位的,不过要通过全国统考,可以考4年,考不过去只能拿结业证

宋凯的简历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

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已,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 设置和领导体制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可设立党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可设立分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委党校。

不设立县(市)委党校的,可设立市(地)委党校分校。

第八条 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二)制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三)配备、考核党校领导班子;(四)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五)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七)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九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

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

校委会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十一条 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一)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评估;(四)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五)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第三章 班次和学历第十二条 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

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各级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

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第十四条 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训厅局级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 市(地)以上党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十七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举办主要以党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以哲学社会科研骨干为对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条 党校要加强对党员轮训培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的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

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第二十条 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第四章 教学工作第二十一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第二十三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

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

依据培训和轮训两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街接的教学安排。

培训班的教学应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训练和内政外交国防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

轮训班的教学以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

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与各级党校的任务分工相结合,实现全国党校系统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

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

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

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二十六条 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科建设是加强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

党校学科建设,要立足于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鲜明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

第二十八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

加强党校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

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第三十条 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培养质量,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

中央党校要加强对党校系统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

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工作评估制度。

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 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级党校应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 科学研究工作第三十二条 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

党校科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十四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

第三十五条 加强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

中央党校负责定期对党校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党校要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设立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党校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组织党校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宣传。

第三十七条 党校要重视图书馆(室)建设。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图书馆要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

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图书馆(室)的数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条 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阵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

第六章 学员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条 党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

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

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

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

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在学员管理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 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组织员或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第四十二条 党校各班次要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七章 队伍建设第四十四条 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

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第四十五条 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

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

党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做到:(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加强党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要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际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营造在理论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引进学术界高层次专家学者和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等人才;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党校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第四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和程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干部交流制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八章 机关党的工作第五十条 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

相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党校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 党校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须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党校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第九章 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第五十三条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教学科研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要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

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执行与监督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各级党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委党校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本条例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党校,按照本条例的精神执行。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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