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土尔扈特是我国蒙古族中一个古老的部落。
早在明年(公元1628年),土尔扈特人为了寻找生存环境,部的大部分人离开新疆塔尔巴哈台故土,越过哈萨克草原,渡过乌拉尔河,来到了当时尚未被沙皇俄国占领的伏尔加河下游、里海之滨。
在这片人烟稀少的草原上,他们开拓家园,劳动生息,建立起游牧民族的封建政权土尔扈特汗国。
在以后的100多年里,土尔扈特人始终保持着与清朝政府的关系。
土尔扈特人在伏尔加河流域,生活了140多年,到了18世纪60年代,他们又决心返回故土,主要原因来自沙俄帝国的巨大压力,使他们再也无法生活下去。
首先是政治,土尔扈特的体制是汗王决定一切,在汗王的下头有个叫扎尔固的这么一个机构。
俄国政府要改组扎尔固,并把它的权力上升到和汗王一样,在权力上,对汗王渥巴锡是一个严重的威胁。
从经济上,沙俄政府让大量的哥萨克移民向东扩展,不断缩小土尔扈特的游牧地,意味着土尔扈特畜牧业发展受到限制。
从文化方面来说,土尔扈特人全民信仰藏传佛教,沙俄政府迫使他们信仰东正教,这一条对土尔扈特人,在精神上绝对承受不了。
沙俄政府对土尔扈特人强制实行人质制度,目的就是控制土尔扈特人,一切听沙皇指挥,叫你向东,不能向西,叫你去打仗,你就得上前线。
18世纪,沙俄帝国竭力控制出海口。
随着沙俄侵略势力不断扩大,战争越来越多,其中跟土耳其就打了很长时间。
俄国当时就征用土尔扈特的青壮年,作为俄国的军队跟土耳其打,那么这个战争中间,土尔扈特的人员伤亡也很大。
而且这个战争打了21年,土尔扈特每次比如说去上10万人,几乎打仗回来就一、二万人,当时土尔扈特人说,如果再这么打下去的话,土尔扈特就没有了。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尔扈特强盛时期,他们的汗国与沙俄地位是平等的,沙俄强大以后,要求他们俯首称臣。
综述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在这样的形势下,土尔扈特人,如何决定自己的命运,面临着一个严峻的考验和选择。
在1767年,当时的土尔扈特在渥巴锡的领导下,开了一次小型的绝密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就决定要东归故土。
土尔扈特人毕竟在伏尔加河流域生活了将近一个半世纪,那里的草原、牧场都留下了他们的足迹,撒下了他们的汗水。
马上要放弃那块土地,说走就走,在老百姓中也不是所有的人,一下子都能想通的。
清朝乾隆三十五年秋(公元1770年),在伏尔加河下游草原的一个秘密地点,土尔扈特汗王渥巴锡第二次主持召开了绝密会议。
会上,他们庄严宣誓,离开沙皇俄国,返回祖国去。
1771年1月4日,渥巴锡召集全体战士总动员,提出土尔扈特人如果不进行反抗,脱离沙皇俄国,就将沦为奴隶的种族,这次总动员,点燃了土尔扈特人心中奔向光明的火焰。
尽管渥巴锡等人力图对俄国人保密,消息还是泄露了。
形势的急剧变化,迫使渥巴锡不得不提前行动。
他们本来计划携同左岸的一万余户同胞一道返回故土。
不巧当年竟是暖冬,河水迟迟不结冰,左岸的人无法过河。
只好临时决定,右岸的三万余户立即行动。
第二天凌晨,寒风凛冽。
当阳光洒向大雪覆盖着的伏尔加草原时,伏尔加河右岸的三万三千多户的土尔扈特人出发了,离开了他们寄居将近一个半世纪的异乡,用他们的话说:到东方去、到太阳升起的地方去寻找新的生活。
渥巴锡率领一万名土尔扈特战士断后。
他带头点燃了自己的木制宫殿;刹那间,无数村落也燃起了熊熊烈火。
这种破釜沉舟的悲壮之举,表现了土尔扈特人将一去不返,同沙俄彻底决裂的决心。
土尔扈特东归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圣彼得堡。
沙皇俄国女皇叶卡德林娜二世认为,让整个部落从她的鼻尖下走出国境,这是沙皇罗曼诺夫家族的耻辱,她立即派出大批哥萨克骑兵,去追赶东去的土尔扈特人。
同时采取措施,把留在伏尔加河左岸的一万余户土尔扈特人严格监控起来。
土尔扈特人的队伍,很快穿过了伏尔加河和乌拉尔河之间的草原。
走在外侧的一支土尔扈特队伍,被哥萨克骑兵追上了。
由于土尔扈特人是赶着牲畜前进的,来不及把散布在广阔原野上的队伍集中起来抵抗,九千名战士和乡亲壮烈牺牲。
东归队伍必经的一个险要山口,是奥琴峡谷。
一支庞大的哥萨克骑兵抢先占据了这个山口。
面对强敌,渥巴锡镇定指挥:他组织五队骆驼兵从正面发起进攻,后面派枪队包抄,将哥萨克军队几乎全歼,为牺牲的九千名同胞报了仇。
一路上除了残酷的战斗,土尔扈特人还不断遭到严寒和瘟疫的袭击。
土尔扈特人由于战斗伤亡、疾病困扰、饥饿袭击,人口大量减员。
有人对能否返回祖国丧失了信心。
在这最困难的时刻,渥巴锡及时召开会议,鼓舞士气,他说:我们宁死也不能回头
土尔扈特人东归的消息,事前清政府一点也不知道。
土尔扈特人无法和清政府沟通,更不可能得到清政府的任何援助。
英勇的土尔扈特人,仍然只有再次抖擞精神,向着既定的目标一步步走去。
乾隆三十六年三月(公元1771年4月),定边左副将军车布登札布向朝廷奏报说俄方派人来通报土尔扈特举部东返。
清政府才得知这一消息。
土尔扈特人归来的消息在清朝朝廷中引起了争论,是把他们挡回去,还是把他们接回来意见不一致。
最后清政府决定:第一,这件事如果俄国政府要出面交涉,要坚决挡回去;第二,土尔扈特人回来以后,一定要好好安置。
土尔扈特人浴血奋战,义无反顾。
历时近半年,行程上万里。
他们战胜了沙俄、哥萨克和哈萨克等军队不断的围追堵截,战胜了难以想象的艰难困苦,承受了极大的民族牺牲。
终于实现了东归壮举。
根据清宫档案《满文录副奏折》的记载,离开伏尔加草原的十七万土尔扈特人,经过一路的恶战,加上疾病和饥饿的困扰,“其至伊犁者,仅以半计”。
就是说,约有八、九万人牺牲了生命。
在五月的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土尔扈特人终于到达了祖国西陲边境伊犁河畔。
当时任伊犁将军的伊勒图,派锡伯营总管伊昌阿等官员在伊犁河畔迎接刚刚抵达的渥巴锡、舍楞等人。
不久,渥巴锡随伊昌阿到伊犁会见参赞大臣舒赫德,舒赫德向渥巴锡转达了乾隆的旨意,让渥巴锡等人在秋高气爽时节前往避暑山庄面见乾隆皇帝,并转交了乾隆皇帝颁给渥巴锡、策伯克多尔济、舍楞的敕书。
乾隆的敕书是用满文和一种古老的蒙古文字托忒文写成的。
这份敕书充分表达了乾隆对土尔扈特人的赞扬与欢迎。
不久,渥巴锡等十三人及其随从四十四人,在清朝官员的陪同下,自察哈尔旗来到避暑山庄。
这一年,恰好承德普陀宗乘之庙落成,举行盛大的法会。
乾隆下令在普陀宗乘之庙竖起两块巨大的石碑,用满、汉、蒙、藏四种文字铭刻他亲自撰写的《土尔扈特全部归顺记》和《优恤土尔扈特部众记》,用来纪念这一重大的历史事件。
土尔扈特人,举部回归的壮举,深深感动了全国人民,各地纷纷捐献物品,供应土尔扈特人民。
清政府也拨专款采办牲畜、皮衣、茶叶粮米,接济贫困中的土尔扈特人,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优恤土尔扈特部众记》及《满文录副奏折》都有详细记录。
为了妥善安置归来的土尔扈特部众,清政府指派官员勘查水草丰美之地,将巴音布鲁克、乌苏、科布多等地划给土尔扈特人作牧场,让他们能够安居乐业。
最后确定的游牧地为“渥巴锡所领之地”,也称旧土尔扈特,分东西南北四路,设四个盟,各任命了盟长,舍楞所领之地,称新土尔扈特,舍楞为盟长; 还有和硕特恭格部,下设四个旗,恭格为盟长。
时间虽然过去了二百多年,然而,人们没有忘记东归的英雄,他们的事迹成为经久不衰的学术研究课题。
中外很多学者,都赞颂土尔扈特人民,重返祖国的英雄壮举。
东归英雄们的史诗将永远被传唱下去。
边境管理是指国界管理和管理
边境管理不是指国界管理和管理
而是每个省份与邻国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的一种管理。
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条 为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关系,保障边境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根据边境管理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在靠近国界我侧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
边境管理区一般是指沿国界的县(市)或乡(镇)行政管辖区域。
边境地带一般是指陆地紧靠国界线二公里以内、水域从国界线延伸至岸上起二公里以内的地域。
边境禁区是指在边境地带内划定的特别控制区,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在本省边境管理区内居住、通行、生产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组织和中国公民、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均应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外事部门、公安机关、边防部队(以下简称边境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组织本条例实施。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保卫国界,保护国界标志和设施,维护祖国尊严和边境地区秩序的义务。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越过国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毁坏国界标志和标志国界的方位物。
如发现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边境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重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国家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八条 国界通视道的清理,必须按照我国政府与邻国政府达成的协议及时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建影响边界线清晰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江(河、湖)水道和航道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
如需进行上述活动,必须依照国家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移动、拆除或毁坏边境地带的交通航运、广播电视、通信、水利、测绘、边防、护林防火、国土保护等设施。
第十一条 建设跨越国界的交通、通信、水利、电力、测绘及其它工程设施,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批准,并按国家与邻国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需持合法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检查。
(一)凡常住本省边境管理区内年满十六岁以上的本国公民,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在本省边境管理区内通行。
(二)非本省边境管理区的本国公民出入边境管理区,除国家与省政府另行规定者外,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县(市)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三)外国人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必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前往入出境经由地的边境管理区,凭其入出境有效证件通行。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出入边境管理区,须持《军人通行证》。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察出入边境管理区,须持《武装警察通行证》。
第十三条 边境管理区内乡村的居民户口,按城镇居民户口管理办法管理。
在边境管理区内居民家中暂住的本国公民,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和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在到达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离开前,须注销登记。
在边境管理区旅店住宿的本国公民,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和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办理住宿登记。
在边境管理区旅店住宿或居民家中暂住的外国籍(含无国籍)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办理登记。
第十四条 凡在界江(河、湖)航行的船舶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与邻国达成的有关规定、协议。
第十五条 凡进入边境地带从事采伐、开荒、复垦、挖沙、采石、采矿、捕捞、流筏、摆渡和爆破作业等活动,须事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边境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通报边防部队。
作业人员须持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业证件,按批准的规模、范围和期限活动。
严禁进入边境地带的人员私自携带各种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爆破物品。
在边境地带生产,不得有碍边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边境地带进行测绘、勘探、拍摄影片或录像片等活动,须经省边境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在界江(河、湖)中进行工程建设或疏浚水道、航道,开发利用水资源等活动,除两国政府有协议外,须经省边境管理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在界江(河、湖)从事捕鱼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对鱼类品种和繁殖期的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电击、毒害、爆炸以及其他可能危害鱼类资源的捕捞方法。
第十九条 船只在界江(河、湖)从事各种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岸边设施不得向界江(河、湖)排放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质。
第二十条 禁止走私、贩毒。
第二十一条 在界江(河、湖)中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小型船只,由县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安全合格证和作业许可证,公安边防机关发放牌照并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陆界五百米内,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额尔古纳河、瑚布图河岸边一百米内,在白梭河、绥芬河界河岸边五十米内和兴凯湖湖岗砍伐树木、开荒和烧荒。
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森林防火部门每年组织有关单位对陆界防火线进行清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擅自在防火线上从事生产及其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边境地带不准狩猎,除执行公务外,不准鸣枪。
护秋期间需要鸣枪的,应事先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通报边防部队。
第二十四条 严防牲畜越界。
对于越入邻国境内的我方牲畜,不得越界追赶。
对邻国交回的我方牲畜,由边防部队会同畜牧部门接收,交畜牧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如发现邻国牲畜越入我境内,应就地赶回。
如已进入纵深地区,应设法捕捉隔离,经检疫后交就近的边防部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不得藏匿、使役、买卖或宰杀。
第二十五条 在国界我侧发现非法越境人员或可疑人、可疑物,应立即报告或送交就近公安边防机关或边防部队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边境管理区开办旅游区、互市贸易点,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边境地带从事旅游、互市贸易的我方人员和毗邻国家人员,只准在批准的范围内活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界江(河、湖)中航行的外国籍船舶,除两国政府有相应协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非经国家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允许,不得越入中国水域航行、停泊或从事各种活动。
经允许进入界江(河、湖)中国水域航行、停泊或从事各种作业活动的外国籍船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外开放口岸和边境通道的设立和关闭,按国家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 出入国界的人员和交通工具、行李物品及运载物,须经国家指定的口岸或与邻国商定的临时过境通道通行,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发现外国飞机、其他飞行物、陆路和水路交通工具非法越过国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边境管理部门。
邻国人员、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因素进入我国境内避险时,可予救助,经允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立即报告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边境管理区内的居民容留外来人员暂住,24小时内未向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办理暂住登记或离开前不注销登记的; 2.旅店及其他单位未对投宿人员进行登记或擅自收留无证人员住宿的;3.发现人员非法越界而不采取措施或不报告的; 4.监护人员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监护责任,造成监护对象误越国界或其他不良后果的;5.在界江(河、湖)未按规定停放船只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含本数,以下同)罚款,直至没收生产工具和非法所得。
1.在边境地带狩猎的; 2.在界江(河、湖)或界江岛屿上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的; 3.未经批准进入边境地带从事采伐、开荒、挖沙、采石、捕捞、流筏、摆渡和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 4.私自携带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爆破物品进入边境地带的; 5.在界江(河、湖)未按规定停放船只,导致船只被盗或漂失造成涉外事件的; 6.在界江(河、湖)电鱼、毒鱼的; 7.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界江(河、湖)生产作业的;8.藏匿、使役、买卖、宰杀邻国越入我国境内牲畜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元至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被损坏的设施,拆除私建的建筑物。
1.擅自移动、拆除、毁坏国界标志和标志国界方位物的; 2.擅自进行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江水道和航道稳定的工程作业及其他活动的; 3.擅自移动、拆除或损坏边境地带边防、口岸、交通航运、广播电视、通讯等设施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同时没收生产工具和非法所得,取消界江生产作业资格。
1.在界江(河、湖)炸鱼的; 2.越界进行捕捞、采集等生产作业活动的;3.越界走私或盗窃的; 4.企图偷越国界,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5.在边境地带擅自鸣枪,引发涉外事件的。
罚没款和收缴物品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二条 拒绝、阻碍边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第三十四条 边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违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应用的解释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边境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与国家今后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本省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抵触时,按本条例执行。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
可以的,一般国道都是分段管理的,属于当地的过道段就由当地的交警管理
周口市哪个县最好
说实话,你要说滨州职业学院好,那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职业学院是非常垃圾的学校.如果你问,你凭什么这么说?我告诉你为什么.我曾在职业学院工业工程系就读,零四级,刚到学校感觉还可以,授课,环境,生活都不错.但过了半个学期就不一样了.等教师授课质量评估一过,人家都不稀得来.一星期五节课,能来两次那是偶然,能来三次那是奇迹!大部分时间自习自习再自习,整天没完没了的打扫卫生.每天早上都起来站操,不让你跑步也不让你做运动,就是把你叫起来,站下边,点完人数再愿干啥干啥去.我这三年上下来,算是白瞎了两万块钱.说说我老婆,她是零三级医学系全科班的.他们系据她说也是很垃圾,她们系里有很多出去坐台被抓回来开除的.而且上课职业也不好,老师们勾心斗角.我发誓我说得这些都是真实的.上哪个学校,都不要来滨州职业学院!其实,抛开滨州职业学院不谈,滨州确实是个不错的地方!是个养生的好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