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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时间:2015-04-29 15:00

水利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第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作。

在全面推进依法大背景下干工作、作决策,必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

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无法落实。

现在,各方面都在讲新常态,新常态就要有新观念,而新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树立法治思维。

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还有的决策违背公共利益,导致内幕交易。

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背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

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

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

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必将对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

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

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

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

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观念,遇到问题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

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第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

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意识,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注重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特别要强调,我们党是先锋队,党员干部是先进分子,这就意味着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

作为领导干部,在遵守党规党纪上更要严上加严,受更多的约束、负更重的责任、有更大的担当。

只有这样,才能把依规管党治党、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一方水土养育一方生灵,千百年来都是如此,在依法治国无处不在的法律铁拳之下 的今天

坚持不懈地举报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一方水土养育一方生灵,千百年来都是如此,在依法治国无处不在的法律铁拳之下 的今天

期待迟来的正义

求尊宪护宪的法治征文,一千字以下,最好别超过650字。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

高一政治必修2知识点

高一必修2——政治生活知识点  1、 政治与经济关系: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反作用于经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是为经济服务的。

  2、 在阶级社会里,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阶级性是政治的根本属性。

  3、 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 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5、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 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性质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  真实性(表现在:有制度、有法律、物质保障和人民利益日益充分实现上)  4、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或对立统一  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统治阶级内部)。

统一: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民主的含义——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不是全民的),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一种国家制度。

(民主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  **不能说任何国家都有民主(民主制国家才有),但任何国家都有专政的职能。

  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5、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政治义务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指守法和司法上平等,没有特权。

立法上是不平等的)  **指平等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但不能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同或一样的。

  (2)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统一,不可分,是相对应存在的,有权必有义,不能只有其一)  (3) 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  选举方式——(1)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选举)  (2)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选举)  (3)等额选举  (4)差额选举(人大代表的选举)  各自优点:直接选举——使每一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最信赖的当家人。

  间接选举——适合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

  等额选举——可以比较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缺点:限制了选民的自由选择,积极性受到影响。

  差额选举——提供选择的余地,被选举人形成相应的竞争,有助选民了解候选人。

  缺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

  我国根据国家性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状况及国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2、民主决策:  意义——发扬民主,让决策科学化。

、、、、、、、、(课本P22)  方式——(1)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2)通过专家咨询制度  (3)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4)通过社会听证会制度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3、民主管理:  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它们都是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或机构)(***不是政府机构)  #### 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4、民主监督:(坚持实事求事原则,必须依法)  (1)民主监督的方式:A 通过信访举报制度 B 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C 通过舆论监督制度 D 监督听证明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2)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A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B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C 有肋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

  有序与无序的政治参与区别:  A 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也是判断有序与无序的准绳)  B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C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二单元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第三课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1、政府的职能:管理与服务  (1) 政府的性质: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2) 政府的职能:  A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打击、惩治犯罪,保护国家或公民的权益)。

  B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C 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宣传、、理论或精神,科、教、文、卫、体等各事业)  D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公共基础、文化、卫生设施的建设,医疗、社保、计生,自然环境保护等)  2、政府责任:对人民负责  政府的工作宗旨——为人民服务。

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

  对人民负责的要求:(1)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国家性质————政府性质————政府职能————工作的宗旨与原则  第四课 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1、 政府的权利:依法行使  (1)依法行政——指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

  (2)依法行政的根本或实质——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具体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4)原因:——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5)意义:A有利于保障、、权利和自由B 有利于加强、、建设,增强、、权威  C防止、、、、、、、、 D 带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P44  (6)怎样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P44  A 加强立法、、,提高、、、、、 B 建立、、、、、、、、  C 加强、、、,提高、、、、、 D 深化、、改革、、、、、  2、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1)对政府权力为什么要监督

  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就能造福人民,滥用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为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

  (2)如何监督

  A 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  B 建立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

  (3)监督有什么意义

  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

  A 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  B 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  C 才能更好地作出正确的决策  D 才能真正做到对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阳光工程),一是规范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是保障人民的权益。

  *****开放红头文件,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的权威,从根本上讲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政府的管理是否被人民自觉地认可和服从,这是区别有权威与无权威政府的根本标志。

  第三单元(5——7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称“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这一制度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政党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基本政治制度。

(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2、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宪法与法律的修改是它来完成)。

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间接行使权力,(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人民代表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3、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审议、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向人大提议案)和质询权(对政府机关工作可质问并要求答复)  义务: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要求;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  6、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最重要特点——民主集中制。

(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7、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最根本的是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第六课 我国的政党制度  1、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前提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或领导。

(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党的性质: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政府的宗旨)  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性质——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能说履行什么国家职能),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职能(或者说作用):(1)政治协商(2)民主监督(3)参政议政  

  多党合作——不能说——共同执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2、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为什么

原因:  (1) 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党的领导,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3) 党的领导,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保证 保证  体现 体现——  4、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列毛邓三)  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内容:(1)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何惯彻三个代表思想

  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

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

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6、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7、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作用):  (1)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2)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也有利于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也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的多党制。

  第七课: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框题一:(1)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3)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民族平等的含义。

(4)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民族团结的含义。

(5)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坚持民族共同繁荣的含义(6)处理民族关系三项基本原则的关系: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共同繁荣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框题二:(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三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咱治洲、咱治县。

(3)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5)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它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A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B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C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D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框题三:(1)我国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宗教信仰自由的准确内涵。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涵。

(4)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内涵。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

(6)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

  第八课:走进国际社会  框题一:(1)当代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主权国家。

(2)三种重要类型的主权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

(3)构成主权国家的基本要素:人口、领土、政权、主权,其中主权是最重要的要素。

(4)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 :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及其内涵。

(5)主权国家必须履行的主要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6)当代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国际组织。

(7)国际组织的不同类型:政府与非政府间;世界性与区域性。

(8)政府间国际组织发挥的作用:促进交流与合作;协调国际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缓和国家矛盾。

(9)当代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10)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各项原则。

(11)联合国发挥的积极作用。

(12)中国在联合国发挥的作用。

  框题二:(1)国际关系的含义及内容。

(2)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竞争、合作、冲突。

(3)影响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国家利益。

(4)国家合作与摩擦的原因。

(5)如何协调国家间的利益:任何国家都不应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理由,侵犯别国的主权和安全,干涉别国内政,这是非正义的、错误的。

(6)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国家力量。

(7)我国国家利益的主要内容: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

第九课:维护世界和平 促进共同发展  框题一(1)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平与发展。

(2)和平问题:是指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

(3)要和平成为时代的主流:因为二战后,和平因素的增长超过了战争因素的增长。

(4)当今世界影响和平的主要不安宁因素: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民族、宗教矛盾;边界、领土争端。

(5)当今国际局势发展的基本态势:总体和平、局部战乱;总体缓和、局部紧张;总体稳定、局部动荡。

(6)发展问题:是指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问题。

(7)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注重提高质量、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关注经济可持续发展。

(8)当今世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南北发展不平衡;根源则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

(9)解决世界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10)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w四个保障。

  框题二:(1)当今国际形势的突出特点: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

(2)国际格局向多极化发展的因素:旧的两极格局被打破;世界各种力量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大国关系经历重大而深刻的调整。

(3)如何认识世界各种力量:H国极力维护其惟一超级大国地位;日本、德国努力踊身政治大国行列;中国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推动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力军。

(4)21世纪相当长时期内国际斗争的焦点:单极与多极的矛盾、称霸与反霸的斗争。

(5)当今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

  框题三:(1)外交政策的含义。

(2)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原因:国家性质、国家利益。

(3)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维护我国的独立的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4)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5)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独立自主及其含义。

(6)我国外交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具体内容。

(7)我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注意

中国近几年取得的成就,政治方面,经济方面,军事方面等等

1、政治方面的成一带一路,促进共同发展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

投行,由中导,打破日本美国控制的亚洲开发银行对亚洲基建方面的垄断。

杭州G20峰会,促进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

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版TPP。

上合组织,亚洲版的小北约东盟+3,中国与东盟的对话窗口非洲论坛,中国开拓非洲的急先锋2、经济方面的成就中国GDP超10万亿美元,是世界上10万亿俱乐部成员,是日本GDP的2倍。

西气东输,保护环境,扫除雾霾。

南水北调,史无前例。

西藏天路,世界屋脊上的巨龙。

高铁2万公里,占世界6成。

鸟巢,世界最大的钢结构体育场钢铁产量,世界16亿吨,中国占8亿吨。

中国高速公路12万公里,占世界的52%,力压美国占世界第一。

有六个世界之最的港珠澳跨海大桥。

世界第一的三峡大坝外汇储备N年保持世界第一,中国美国已经太多,所以中国不断减持美元。

其他的例如电脑、电视、冰箱、平板、空调、手机产量占世界一半以上之类,就根本不用说了。

3、体育方面的成就里约奥运会,中国发挥的不好,才得了金牌前三。

跳水从梦之队时代到里约奥运会中国队的金牌第一的超级梦之队中国女排东山再起,两夺世界冠军,更夺得了里约奥运金牌女子网球崛起,金花群芳争艳4、科技方面的成就中国天眼,世界最大的望远镜北斗卫星,世界排名第二位。

神舟飞船,载人航天;我国是世界第三个把飞行员送入太空的国家长征系列火箭,发生成功率、有效载荷都是杠杠的

长征五号,大火箭,世界仅有中美俄能造。

嫦娥工程,把飞船发射到月球。

天舟货运飞船,为太空站提供补给。

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在太空进行试验两弹一星,国之重器神威·太湖之光计算机,计算能力世界第一天河二号计算机,曾经的第一,现在的第二量子卫星墨子号,世界独一无二探索一号深海科考探测器船,探寻水下五千米的秘密大型客机(C919),世界第三雪龙号极地考察船,31次赴南极,踏遍世界五大洋。

巨型战略预警雷达,世界仅有中美俄三国可造,探测距离5000公里铁基超导,新一代常温超导材料八光子纠缠态,再次刷新了光子纠缠态制备的世界记录。

悟空,寻找暗物质的卫星5、军事方面的成就辽宁航母,大国霸权东风21D,专打航母的弹道导弹中华神盾,数量占世界第二预警飞机,从进口到出口四代重歼,世界第二个能造四代重型歼击机的国家大型运输机,战略运输自造航母001a,百年梦想终成真欧洲野牛,落户中国变中国野牛双体穿浪导弹艇,世界上第一种双体穿浪军用船只万吨大驱,世界只有2个国家能独自建造万吨神盾舰战略核潜艇,和平捍卫者和平方舟,世界唯一的专用医院舰东风41,只有中国和俄罗斯才有的陆上机动式洲际导弹机动登陆平台舰,世界上只有美国和中国有的半潜式运输舰。

蛟龙600,世界最大的水陆两用飞机巨浪导弹,世界上只有五个国家能水下发射战略导弹航天测量,航天测量船远望1-7号,海军天眼。

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6个要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一要完善行政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要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合理、清晰界定政府间事权,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促进政府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充分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抓紧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类决策主体的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

二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要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四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五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挂钩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六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衔接工作的监督,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二要完善执法程序,通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有效规范执法活动。

三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从制度上解决执法不公现象。

四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运行执法信息平台,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完善监督体系,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监督程序,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二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三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四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审计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要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监管,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

三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四要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要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2014年10月什么从依法治国角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如何促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简单地说,有四点应落实。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

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

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3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

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4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

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如何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面对复杂多样的纷争,面对各种力量的冲撞,需要标准与权威的出现。

法律作为一种共同标准与理性权威,应该深植于社会各界内心,成为各方相互博弈的边界,成为社会达成妥协的保障。

其次,法治能够保障改革的成果。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法治可以引领改革,法治的程序可以避免“实践先行、立法附随”的改革模式产生的弊端,法治的权威可以将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巩固改革的成果。

第三,法治能够纠偏改革的失误。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具有的正义、平等、公开、秩序等精神价值,具有社会调整的功能,能够检验改革的成效,能够纠正改革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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