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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7-03-01 11:59

幼儿园教师履职规定心得体会

导读: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心得体会,通过学习,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在学习中,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和听取了陈副院长关于“动用国家七大部门联,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幼儿园,就能有力推动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门都认真履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定能开创幼儿园安全管理  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其一,通过学习,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作为历年来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动。

在学习中,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和听取了陈副院长关于“动用国家七大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此事非同寻常”的话语后,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决心。

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

“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辉”。

我想:党和国家关注民情,顺乎民意,对少年儿童安全的人文关怀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定会受到全国民众的拥护和称赞;国家之决心必定能带动社会各阶层人士之心,带动学校各教职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员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动力,就能有力推动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门都认真履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齐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开创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读《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

统观《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

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和探索,在陈副院长的辅导下,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园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园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来犯罪、防触电、防爆炸;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具体有:1、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

2、出台有关保证教学安全的措施。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开展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动。

5、每周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6、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7、开展专题整治活动;懂得了处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骤。

在此基础上,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又得到提高,能够想到: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各部门尽力投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因条件,那么,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因条件——校内安全管理必须紧紧跟上。

要紧紧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  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其三,对陈副院长精心设计的结束语很感兴趣。

陈菊副院长在结束讲课时,精心设计了富有哲理的两句话:“如果你过分地珍爱自己的羽毛,不使它们受一点损伤,那么你将失去两只翅膀,永远不能凌空飞翔”。

“点化和润泽生命是教育之核心”。

对于这两句话,我的理解是:1、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正确处理好“放”和“管”之间的关系,不能只注意大胆地“放”,而忽视细致地“管”,也不能一味单纯地“管”而不敢“放”过分地限制学生的活动,把幼儿培养成温室里的花朵。

2、我认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点化和润泽生命”的内涵应是安全教育。

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中,“点化”最为关键。

要做好“点化”工作必须抓好两点:一是要不失时机地找好“点”——教育切入点,二是要讲究“化”——教育方法的艺术性,将二  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润泽”的效果。

  其四,通过学习和思考,进一步明确了新学年我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一)、组织师生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执行教育法规的自觉性;(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而顺利的开展;(三)、按照《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校内安全制度;(四)、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激发师生积极性;(五)、按照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检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六)、抓好“安全教育活动月”等一系列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使我深深体会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我们时 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记安全的重要性。

它牵动这每个孩子、每个家长、每个教师的心。

  其一,通过学习,看到了国家致力于幼儿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作为在幼儿园一线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动。

在学习中,阅读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后,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园安全管理的决心。

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

“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辉”。

我想:党和国家关注民情,顺乎民意,对儿童安全的人文关怀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定会受到全国民众的拥护和称赞;国家之决心必定能带动社会各阶层人士之心,带动学校各教职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员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动力,就能有力推动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门都认真履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齐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开创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读《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

统观《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

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和探索,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幼儿园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来犯罪、防触电、防爆炸;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具体有:1、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2、出台有关保证教学安全的措施。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开展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动。

5、每周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6、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7、开展专题整治活动;懂得了处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骤。

在此基础上,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认识又得到提高,能够想到: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各部门尽力投入安全管理工作,给园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因条件,那么,作为园安全管理的内因条件——校内安全管理必须紧紧跟上。

要紧紧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其三,通过学习此材料,我深入地体会了一句话“如果你过分地珍爱自己的羽毛,不使它们受一点损伤,那么你将失去两只翅膀,永远不能凌空飞翔”。

“点化和润泽生命是教育之核心”。

对于这两句话,我的理解是:1、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正确处理好“放”和“管”之间的关系,不能只注意大胆地“放”,而忽视细致地“管”,也不能一味单纯地“管”而不敢“放”过分地限制学生的活动,把学生培养成温室里的花朵。

2、我认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点化和润泽生命”的内涵应是安全教育。

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中,“点化”最为关键。

要做好“点化”工作必须抓好两点:一是要不失时机地找好“点”——教育切入点,二是要讲究“化”——教育方法的艺术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润泽”的效果。

  其四,通过学习和思考,进一步明确了新学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一)、组织学生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执行教育法规的自觉性;(二)、按照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检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三)、抓好“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

学校是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摇篮,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幼儿园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

因此,做好幼儿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一、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幼儿园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每学期学校都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

学校每学期还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好《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实行领导承包,分片包干,做到不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相结合,并建立了安全考核奖惩细则及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做到了网络化,保证了我园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居安思危。

  幼儿园领导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幼儿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幼儿园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

园领导在安全工作上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园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下一月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并指定专人去检查落实安全工作。

例如我园基础条件差,围墙栏杆时有腐蚀断裂、联合器有松动现象;园部分开关老化;教室的钢窗由于油灰老化,时有玻璃脱落等进行重点维修和及时更换,从而铲除了不安全隐患,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三、宣教结合,提高素质。

  园领导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位置,逢会必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时传达,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

例如:无锡市安全工作履职报告书、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等等,结合文件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地、设施,用广播利用集体晨会时间,大小会议等,采用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尤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园各项活动也强调安全,事前必先进行安全教育,例如:幼儿的外出活动、春游、田径运动会等都提出安全的要求。

  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我园老师在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了《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幼儿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园内安全管理制度。

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

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园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园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幼儿园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等负有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

办法明确了园内安全管理制度。

《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园长负责制、门卫制度、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孩子服务,认真为家长服务,认真为社会服务。

学生宿舍员工管理心得体会

2010年,我部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关于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要结合部队系统实际,努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年来,根据2009年度工作安排,我部队安全系统开展了创建安全文明武警部队活动,并力求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创建武警部队安全文明与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二是把创建武警部队安全文明与抓好安全管理结合;三是把创建武警部队安全文明与抓好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武警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安全管理作为部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领导重视是正常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

安全管理工作中任何疏忽而导致的问题,都可能给社会、部队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说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到武警部队万名武警战士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幸福的大事。

  我部队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是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作为首要工作抓紧抓好。

强调树立安全管理意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精神,消除各部队(单位)安全隐患,加强武警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依法治教。

二是充分发挥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年来,我部队部署安全工作,要求各武警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工作议程,结合队各个不同时期的特点和情况,把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我部队有关负责同志每季度均到各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各队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部队里还拨出专项经费,加强和改善各部队消防方面设施建设,对于领导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用款,我不部队在有限的经费内予以优先安排。

  二、确立“大安全”观念,层层落实安全文明目标责任制。

  按照中央、省、市、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我部队教育系统结合各队教育教学的实际,确立了“大安全”的观念。

明确部队在学法、守法、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禁毒、打黑、保密安全、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治安安全等方面的重要职责。

安全管理责任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的要点,我部队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综治工作办公室。

层层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开展安全管理法规的学习宣传,健全规章制度。

  为使各级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和法规在部队得到广泛的贯彻和落实,我部队专门组织会议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管理有关法规,。

通过学习,提高连长、营长以及各班长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化广大武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消防、卫生、劳动、交通、治安、外出活动安全等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增强广大干部和武警安全管理意识的同时,我部队及属下各单位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如《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保安值班制度》等。

各校均有保卫、总务后勤、财物、食堂等工作制度,图书馆和各类实验室制度、以及防黄、防毒、防赌等制度,对组织武警外出活动均有严格的审批、组织程序和规定。

  四、按照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对安委办部署的各项工作,我部队能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及时转发并提出相应具体措施,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各武警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加强部队安全管理、强化武警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安全教学活动,以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加强安全教学监督检查。

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周会、班会时间进行以防溺水、防盗、防抢、防勒索、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并悬挂、张贴安全标语、宣传画、挂图,在各班、各连和部队内制作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黑版报、墙报,强化了各武警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促进我部队个武警安全教学工作的长期深入开展,确保各武警人身安全和部队财产安全。

  加强安全部队监督检查。

由各领导组织检查组,每季度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并深入到部队开展以部队内部安全及部队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

通过检查,在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等方面,开展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健全和巩固了安全措施,确保武警战士的安全。

  主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安全管理和宣传,增强广大武警战士安全防护意识。

教育武警战士热爱生活、热爱和珍惜生命、学会生存、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等,将安全管理作为部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部队要求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周会、黑板报、放录相等方式对武警战士进行安全管理教育,使广大武警战士牢牢树立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三防”安全等大安全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主动取得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

部队的治安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公安、城管、环保、卫生、三防办、工商、居委会等有关方面协同作战,密切配合。

每班都竞选了了法制副班长,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发挥部队机关职能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部队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是彻底整治部队周边环境。

按照市的要求,我部队联合公安局召开各连、各营负责人会议布置整治部队周边环境工作会议。

对部队周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了核实,摸底排查,列入整治方案之中。

在会上,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对近期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提出方案,分阶段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作出说明。

集中整治部队及周边地市治安环境活动初步解决了影响部队及周边地市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进一步优化了部队的育人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年来,我部队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杜绝了群体伤亡事故,广大武警战士的安全防患意识普遍加强,全市武警犯罪率为0,没有发生涉毒现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尽管我们在安全防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安全隐患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未能彻底消除,我们也意识到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今后,我部队将一如既往的按照上级及市安委的部署,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加强领导,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全员动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我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

追求课堂教学的高效率,是每一个老师不断追求的目标,它是教学过程的最优化,教育效果的最大化,是师生完美配合的结晶。

构建高效课堂两个核心因素是学生和教师。

课堂是否高效,就要看学生和教师是否在课堂上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学生的发展是高效课堂的核心目标,而教师的发展是学生发展的有力保障。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阵地,是实现高效的核心所在。

课堂中的流程优化、时间操控、学生主体的发挥等是我们能否实现高效的依托。

高效课堂是针对课堂教学的无效性、低效性而言的。

课堂教学高效性是指在常态的课堂教学中,通过教师的引领和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思维过程,在单位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促进学生获得高效发展。

高效发展就其内涵而言,是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协调发展。

就其外延而言涵盖高效的课前精心准备,返归教学本质的课堂教学中实施和教师课后的反思与研究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课堂教学的高效性就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学生在学业上有超常收获,有超常提高,有超常进步。

具体表现在:学生在认知上,从不懂到懂,从少知到多知,从不会到会;在情感上,从不喜欢到喜欢,从不热爱到热爱,从不感兴趣到感兴趣。

一般来说,高效课堂效益评价主要标准是,学生思维活跃,语言表达正确、流利、有感情,课堂充满激情,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强,目标达

学长学姐们,大学生安全教育考试可不可以不

第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可靠,保护受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者准备和提供。

进行临床试验前,申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

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他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

临床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

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九条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至少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第十条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

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参与该临床试验的委员应当回避。

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不投票。

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工作程序,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

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按下列各项审议试验方案:(一)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二)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三)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五)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六)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第十三条伦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并附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

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一)同意;(二)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三)不同意;(四)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第十四条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一)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二)必须使受试者了解,参加试验及在试验中的个人资料均属保密。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或申者,按规定可以查阅参加试验的受试者资料;(三)试验目的、试验的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四)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愿意参加试验,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绍与说明。

知情同意过程应采用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五)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第十五条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情同意书:(一)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二)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名及注明日期;(三)儿童作为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四)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可考虑作为受试者,但需要在试验方案和有关文件中清楚说明接受这些受试者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五)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

第十六条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该方案应由研究者与申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试验题目;(二)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三)申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七)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九)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十)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十一)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十二)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十三)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十五)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十六)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十七)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十九)试验相关的伦理学;(二十)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二十一)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二十二)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二十三)参考文献。

第十八条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对试验方案作修正。

第十九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二)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四)熟悉申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五)有权支配参与该项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备。

第二十条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

第二十二条研究者必须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

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二十三条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

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

第二十四条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五条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第二十六条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第二十七条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第二十八条研究者应接受申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研究者应与申者商定有关临床试验的费用,并在合同中写明。

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用药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必须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者。

第三十一条研究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必须通知受试者、申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申者负责发起、申请、组织、监查和稽查一项临床试验,并提供试验经费。

申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也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第三十三条申者选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研究者,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第三十四条申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五条申者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件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临床试验。

第三十六条申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述明在方案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发表论文方式等方面职责及分工。

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及合同。

第三十七条申者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药物、标准品、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并保证质量合格。

试验用药品应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包装、保存。

申者应建立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第三十八条申者任命合格的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

第三十九条申者应建立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可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

第四十条申者应与研究者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

第四十一条申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前,须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述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申者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试验的总结报告。

第四十三条申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申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第四十四条研究者不遵从已批准的方案或有关法规进行临床试验时,申者应指出以求纠正,如情况严重或坚持不改,则应终止研究者参加临床试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监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

第四十六条监查员是申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

其人数及访视的次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

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第四十七条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

具体内容包括:(一)在试验前确认试验承担单位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备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条件,估计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二)在试验过程中监查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三)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

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应确认并记录。

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七)应清楚如实记录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作出纠正;(八)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

第四十八条病历作为临床试验的原始文件,应完整保存。

病例报告表中的数据来自原始文件并与原始文件一致,试验中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病历和正确地填写至病例报告表中,不得随意更改,确因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辩,由更正者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四十九条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具体记录。

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

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

第五十条为保护受试者隐私,病例报告表上不应出现受试者的姓名。

研究者应按受试者的代码确认其身份并记录。

第五十一条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内容应与试验方案要求一致,包括:(一)随机进入各组的实际病例数,脱落和剔除的病例及其理由;(二)不同组间的基线特征比较,以确定可比性;(三)对所有疗效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临床意义分析。

统计结果的解释应着重考虑其临床意义;(四)安全性评价应有临床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指标合理的统计分析,对严重不良事件应详细描述和评价;(五)多中心试验评价疗效,应考虑中心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影响;(六)对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以及风险和受益之间的关系作出简要概述和讨论。

第五十二条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附录2)及管理。

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

申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五年。

第五十三条数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试验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各种步骤均需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及试验实施进行检查。

用适当的程序保证数据库的保密性,应具有计算机数据库的维护和支持程序。

第五十四条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分配必须按试验设计确定的随机分配方案进行,每名受试者的处理分组编码应作为盲底由申者和研究者分别保存。

设盲试验应在方案中规定揭盲的条件和执行揭盲的程序,并配有相应处理编码的应急信件。

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对个别受试者紧急破盲而了解其所接受的治疗,但必须在病例报告表上述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临床试验资料的统计分析过程及其结果的表达必须采用规范的统计学方法。

临床试验各阶段均需有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参与。

临床试验方案中需有统计分析计划,并在正式统计分析前加以确认和细化。

若需作中期分析,应说明理由及操作规程。

对治疗作用的评价应将可信区间与假设检验的结果一并考虑。

所选用统计分析数据集需加以说明。

对于遗漏、未用或多余的资料须加以说明,临床试验的统计报告必须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相符。

第五十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销售。

第五十七条申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药品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

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

第五十八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十九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试验用药品退回申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试验用药品须有专人管理。

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第六十条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第六十一条申者及研究者均应履行各自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第六十二条临床试验中有关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者可委托稽查人员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是否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

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执行。

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研究者与申者在实施试验中各自的任务与执行状况进行视察。

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病历)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

第六十五条多中心试验是由多位研究者按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地点和单位同时进行的临床试验。

各中心同期开始与结束试验。

多中心试验由一位主要研究者总负责,并作为临床试验各中心间的协调研究者。

第六十六条多中心试验的计划和组织实施要考虑以下各点:(一)试验方案由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与申者共同讨论认定,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二)在临床试验开始时及进行的中期应组织研究者会议;(三)各中心同期进行临床试验;(四)各中心临床试验样本大小及中心间的分配应符合统计分析的要求;(五)保证在不同中心以相同程序管理试验用药品,包括分发和储藏;(六)根据同一试验方案培训参加该试验的研究者;(七)建立标准化的评价方法,试验中所采用的实验室和临床评价方法均应有统一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查也可由中心实验室进行;(八)数据资料应集中管理与分析,应建立数据传递、管理、核查与查询程序;(九)保证各试验中心研究者遵从试验方案,包括在违背方案时终止其参加试验。

第六十七条多中心试验应当根据参加试验的中心数目和试验的要求,以及对试验用药品的了解程度建立管理系统,协调研究者负责整个试验的实施。

第六十八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临床试验(Clinical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试验方案(Protocol),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

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Brochure),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研究资料。

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知情同意书(InformedConsentForm),是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

研究者需向受试者说明试验性质、试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用的其他治疗方法以及符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的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达其同意。

伦理委员会(EthicsCommittee),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

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研究者(Investigator),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协调研究者(CoordinatingInvestigator),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申者(Sponsor),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监查员(Monitor),由申者任命并对申者负责的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视察(Inspection),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他方面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申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CRF),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试验用药品(InvestigationalProduct),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

不良事件(Adverse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AdverseEvent),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为有效地实施和完成某一临床试验中每项工作所拟定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

设盲(Blinding\\\/Masking),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

单盲指受试者不知,双盲指受试者、研究者、监查员或数据分析者均不知治疗分配。

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CRO),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

申者可委托其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此种委托必须作出书面规定。

第六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规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9月1日发布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消防知识安全常识

一、高校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如下:  1、明火引燃--如在床上点蜡烛,吸烟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火柴等,在宿舍内焚烧杂物,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不当等。

  2、乱拉乱接电线和保险丝--如因电线短路或因接触不良发热而引起火灾;有的甚至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过载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熔断而造成电线起火。

  3、使用电器不当--如电灯泡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起火;使用电热器无人监管而烤燃起火;长时间使用电器不检修,电线绝缘老化、漏电短路而起火等。

  4、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高校宿舍内的线路是按日常照明、使用小收录机等情况而设计的,如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常使电线过载发热而起火。

  二、火灾的预防  1、防止发生火灾的关键,是做好火灾的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各级政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条例和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同学们必须遵守的准则。

这些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都是火灾事故教训的总结,要预防火灾,就必须认真学习掌握、严格执行、自觉遵守。

  2、在教室、实验室、研究室学习和工作时,要严格遵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如放置是否妥当,对操作过程是否清楚等,做好准备工作以后再进行操作。

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等,还应清除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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