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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心得体会

时间:2015-11-17 13:31

什么是人权?如何正确看待人权?

宪法是我国的,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原则

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尊敬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组织:  科学发展观是最近我们可以在新闻,网络和报纸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身为一名预备党员关注科学发展观和学习科学发展观理所应当成为我们学习的主题。

党的十七大在理论创新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与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起,整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9月19日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深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工作,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摆在突出位置,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今天,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大前提,就是要把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和贯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形成的的发展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形成和提出的理论依据。

同志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科学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逐步形成了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的包含着丰富内容的发展理论。

入党申请书范文网 在发展的战略地位、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的战略布局、发展的战略步骤、发展的战略重点、发展的战略要求,发展战略的实现途径、发展战略的关键、发展战略实现的必由之路上,在发展战略实现的政治保证、发展战略实现的条件、发展战略实现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等问题上,同志都有重要的论述。

可以说,的发展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是第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发展理论。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形成和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提出的发展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直接的思想来源。

江泽民同志毫不动摇地坚持的发展理论,提出要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国家知识创新体系;要把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积极探索扶持、保护、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等等。

显然,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及其主要内容,来自于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问题的科学思想。

  把科学发展观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依据。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着“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两大历史性课题。

在探索解决第一个历史性课题的过程中,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解决第二个历史性课题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科学发展观是在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当时,主要针对的是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论述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时,强调要“注重加强薄弱环节”,包括“三农”问题、欠发达地区发展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

从中可以看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针对的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提出,又发展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

一是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这个第一要义与以人为本的原则统一起来,全面阐明了我们党的发展理念;二是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到战略地位,并且提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反哺理论,把解决“三农”问题和东中西部协调发展放到了战略的重要位置;三是科学发展观把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到战略地位,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社会建设放到突出位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了新的阶段;四是科学发展观把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到战略地位,把中国的现代化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这些都发展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思想。

正如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  胡锦涛总书记9月19日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精辟分析了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深刻阐述了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要求和主要任务。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我们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希望党组织能及时指导我们,让我们不断进步。

  汇报人: 汤妙  2008年11月  入党申请书范文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尊敬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组织:  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来,我们都可以深切的感受到我国大地上发生的巨大变化。

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在统筹发展中出现了许多积极向上的新气象;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潜在的风险仍然在发展,并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所以说我们要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认识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客观依据、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而深入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在我看来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首先是它的提出有着客观的依据和现实的针对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新论断:一是“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

这两个论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里所作出的判断是关于我国当前国情的重要判断。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并且从国民经济、经济体制、人民生活、协调发展、民主政治、思想文化、社会建设、对外开放等八个方面,对“新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全面阐述。

也就是说,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客观依据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而对于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二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科学发展观就是以这样的国情为依据提出来的,就是以新的历史起点出发的中国呈现出来的新的阶段性特征为依据提出来的。

因此,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与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具有自己的新思想、新特点、新要求。

  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要以人为本,这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重要指导意义。

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一是要认识到这里所讲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人,指的是包括每一个个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个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

以人为本的“本”,不是事物的本原或本体,而是发展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作为我们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动力,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我们的长远奋斗目标。

入党申请书范文网 也就是说,不能把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单纯地看作是被同情、被关爱和被救济的对象,而应看作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创造性社会力量,看作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

四是以人为本的“人”,是发展的主体,但不是自然的主宰。

要把“以人为本”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统一起来。

只有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和发挥人的作用,才能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良性的协调关系,构建一个现代的和谐社会。

之所以说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重要的是因为科学发展观有其科学的内涵。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科学发展观这四重内涵的同时,还提出了四点要求,即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不讲发展的发展观绝不是科学发展观;发展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是把“以人为本”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立起来。

在科学发展观提出来以后,一个重大的贡献,是在全社会树立起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但是,也有人指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见物不见人”的庸俗生产力论。

这是毫无道理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把“以人为本”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一起来。

也就是说,在发展经济的时候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时要考虑已有的经济实力以及对经济发展是否有利。

  最后作文当代大学生我们要从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们提出科学发展观,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提出来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推动科学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只能分阶段、有层次地循序推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要求我们客观冷静地求真务实,坚持不懈地开拓前进,扎扎实实地团结奋斗,就能一步一个脚印地达到预定的目标。

  汇报人:周缘  2008年11月  入党申请书范文网 转载请注明

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说到科学发展观要理解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所体会。

科学发展观的四个特征1.科学发展观唤醒创新基因的特征2.科学发展观“一观二论”结构的特征3.科学发展观在飞秒瞬间判断派别的特征4.科学发展观成长过程的特征具体的参考资料在下面

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对以胡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的高度概括;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精神的灵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科学发展观吸收和借鉴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系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

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基本思想和发展规律,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进而促进了新形势下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要深刻学习理解和全面、完整、准确的把握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这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

因此,必须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的学习,尤其是干部的学习,以利建立科学工作理念,形成广泛工作共识,确定正确工作方法。

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须特别倡导学以致用的学风,真正落实于实践、贯彻于实践、指导于实践。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途径。

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加知道学习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我们以后在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总书记报告强调了大学生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

这使我们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应该要求一定的高度。

同时弘扬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们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好我们的学习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

关于人权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什么是人权,中外学者界定不一。

有的学者认为:人权的原意是指某种道德观念或价值观念,因而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学者认为:人权即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民主权原则经宪法确认之后,人民即国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

有的学者指出应从三个层次去揭示人权的内涵:首先,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围,是指作为人应有的权利。

其次,人权就实质而言,是国内法管辖的问题,又是一种法律权利。

最后,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美国伦理学家A·格维尔茨认为,人权是指一种狭义的权利,即主张权。

这种权利的结构可以理解为:A由于Y而对B 有X的权利。

它包括五个因素:(1)权利的主体A,即有权利的人;(2)权利的性质;(3)权利的客体X;即权利指向什么;(4)权利的回答人B,即具有义务的人;(5)权利的论证基础和根据Y。

在这五个方面,都充满了学者的争论。

另外一位美国学者科斯塔斯·杜兹纳认为:“人权”是一个复合的范畴。

人权有时指人,有时指人的自然性,与人道主义思潮以及其法律形式密不可分。

还有学者认为人权只能在道德意义上使用,并只能限定在道德意义的范围内。

“人权被设想为人们作为人凭借其自然能力而拥有的道德权利,而不是凭借他们所能进入任何特殊秩序或者他们要遵循其确定的特定的法律制度而拥有的权利。

” 我们认为人权是在人的自然属性之上对人的应有道德权利的期待,它充满了人的偏好或价值选择,人权的实现离不开人的社会属性。

  人权是一个历史的产物。

最初,人权是与特定的阶级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将人权作为反对政治独裁势力和守旧社会组织的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斗争武器。

首先提出人权口号并对其予以理论证成的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他们从与自然法理论相结合的社会契约论出发,主张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曾经生活于一种自然状态中,人人均有自然权利,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组成政府以保护这种自然权利。

荷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格老秀斯第一次使用了“人权”一词,并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专章论述了“人的普遍权利”。

荷兰另一个思想家斯宾诺莎首次提出并论证了“天赋之权”。

把人权理论系统化的是英国思想家洛克,他总结、归纳了前人关于人权理论的成果,使之成为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卢梭等人则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点出发,推演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并把自由、平等提到了政治权利的高度。

  与人权相联系的一个概念是基本人权,我国学者一般都认为基本人权构成人权的核心部分,具有固有性、排他性和母体性等特征。

基本人权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权理论的不断发展,其内容也不断发生变化。

在资产阶级国家建国之初,由于受洛克、卢梭等人思想的直接影响,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这些最早确认人权的政治文件,没有明确提出“基本人权”的概念,而只列举了具体的人权:生存权、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还有安全权、追求幸福权、反抗压迫权以及法律的救济权和嫌疑犯在诉讼程序中的无罪推定等权利。

可以认为那时的基本人权是指前四项权利,并且这四项权利以财产权为基础、以平等权为核心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

而之所以要以平等权为核心,是因为资产阶级当时面临着反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的时代需要。

  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为了建立本阶级的特权,他们必然要贬斥平等权的意义和作用,而强调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理念。

垄断资本主义尤其是法西斯主义的出现极大地动摇了自由主义的根基,甚至对人类的最基本的生存自由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应社会的客观需要,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四大基本自由”的主张,从此自由便在基本人权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战以后的国际人权文献几乎都把基本自由与基本人权并列在一起,《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便是一个显例。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民族国家的独立运动和殖民地国家的非殖民化运动给人权运动注入新的发展动力;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广泛传播,更打破了以往西方思想家定于一尊的人权理论样式,并使人权问题充满了更大的复杂性。

其中新增加的人权有:第一,发展权。

发展权既包括个人的发展,也包括集体的发展。

比如《非洲宪章》第22条过度规定:“一切民族在适当顾及本身的自由和个性并且平等分享人类共同遗产条件下,均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权。

”第二,环境权。

环境权最早确认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所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以后又被许多多边和双边国家协议所认可。

在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今天,环境权无疑应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权。

第三,自决权。

自决权过去被压迫民族争取独立的一项权利被国家社会所承认,现在则作为各民族自己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一项重要权利而受到重视。

  由于人权理念与价值观念密不可分,因此关于人权一直存在各种理论的纷争,这其中最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本主义人权观的分野:(1)在人权的来源方面,资产阶级认为人权是天赋的,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历史的、商品经济的产物;(2)在人权的属性方面,资产阶级主张普遍人权,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是“普遍的”、“超阶级的”,而是具体的、有阶级的;(3)在人权的范围和内容方面,资产阶级坚持传统的人权观念,认为人权只是一种个人的、私人的权利,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除个人的、私人的权利之外,还应包括集体的权利,如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二、基本人权原则的宪法形式体现  基本人权原则作为宪法原则的实质是使基本人权成为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成为判断宪法是否为“良宪”的重要标准。

  对基本人权最先予以规范化的是作为资产阶级争取民主的政治行动纲领的《独立宣言》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独立宣言》明确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则以更大的激情宣布:在权利面前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它还强调指出:凡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即无宪法。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为了兑现过去对人民的承诺,不仅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作为1791年宪法的序言,而且还另外在宪法的正文中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的制宪者最初认为宪法存在本身就是对基本人权的保障,而且只要美国获得了独立的地位,人民固有的天赋的权利自然会得到实现,因此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并未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后来由于杰佛逊等民主主义者的极力争取,美国于1791年通过了十条宪法修正案(又称《权利法案》),在明确规定公民一些基本权利之外,还进一步宣布宪法对某些基本权利的列举,不得解释为奋斗或者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它权利。

法国和美国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确认构成了一种范式,对当时或后来许多国家的人权立宪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国的人权观念经历了一个从不谈人权到忌谈人权、从争论人权到接受人权、再到全面认识人权的过程。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发表题为《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第一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向世界介绍中国人权状况的变化,阐述中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政策。

而在宪法中仅以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人民的主人公地位形式来体现基本人权原则。

  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体现基本人权的形式,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种 :第一种是法国式的,即以人权宣言作序言,同时又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权利。

这种立宪体例现在罕有国家采用。

第二种是在宪法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人权的范围与内容。

这种形式为当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比如现行法国宪法、孟加拉国宪法等。

第三种是在宪法中专门列出一章或一节来确认基本人权原则,也有的以基本人权原则为章或者节名来确认人权。

前者如菲律宾共和国宪法的第十三章便以“社会主义与人权”为章名,并在该章中具体规定基本人权的范围;后者如意大利共和国宪法,它在“基本原则”的大标题下确认基本人权原则,同时确认它的具体内容。

第四种形式是并不规定基本人权原则,甚至不出现“人权”的字样,而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如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就在第一章“基本权利”中具体规定了人权的范围;美国宪法及其权利修正案,也只有公民权利的具体规定,而没有用文字宣布基本人权原则。

  谈及基本人权原则的宪法表现形式时,我们还有必要注意国际条约对基本人权原则的规定。

各个国家基于不同因素的考虑,对国际条约与其宪法的关系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模式。

荷兰主张宪法与条约发生冲突时应以条约为准。

美国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本宪法与依照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以合众国的名义缔结或将要缔结的条约,均为合众国最高的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

”美国人认为宪法与条约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们认为对于奉行上述两种原则模式的国家来说,国际人权公约对基本人权的规定便在这些国家具有类似宪法的意义。

战后关于人权问题的最著名的国际公约是《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其中《世界人权宣言》首倡两种基本人权的分类法,即把人权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类,另一类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对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规定,条约加入国承担立即履行义务,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则承担“渐进履行”的义务。

  三、基本人权原则的适用和有关问题  基本人权作为一个宪法基本原则在宪政体系中的适用,经常易产生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何调适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

从现代法哲学和国际法的角度,人权与主权本质上是统一的 。

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权是人民的人权,主权也是人民的主权。

随着战后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的出现,以及保护个人及少数民族、种族、群体免受国家侵害的国际人权保护原则的出现,使得国家主权与人权之间的关系 趋于紧张。

保护人权是否允许他国或者国际组织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有限度的干涉

人道主义干涉的原则和范围到底是什么

在尊重国家主权与避免人道主义灾难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作何选择

等等,上述问题不仅是国际政治界讨论的话域,也是适用基本人权这一宪法基本原则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我们认为随着人类一体化的发展,人类相互依存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人类共有的自然性所产生的共同道德尊严,急需我们慎待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其具体做法是要打破主权概念的坚冰,反对将主权推向极端,反对笼统地讨论主权与人权关系问题。

承认国际社会有权基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基本道德价值,在坚持公正、适当的程序的前提下,限制甚至制裁一国滥用主权、大肆践踏基本人权并构成国际犯罪的行为。

  第二,如何处理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问题。

权利的实现有一个向度的问题。

权利的正向度是权利所代表的利益和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权利的负向度是因为权利被侵犯或者权利发生冲突,导致权利所指向的目标不能实现。

由于基本权利范围的不确定,又由于构成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权利并不形成一种位阶等级,因此具体的基本权利在运行的过程中与其它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是自然的。

比如,环境权与财产权的冲突,自由权与人格权的冲突等等。

既往处理权利冲突的原则通常以牺牲一种权利来保全另一种权利,根据现代博弈理论,我们首先应该追求一种双赢的正和结果,即权利的同等保护原则,退而次之,我们才考虑社会利益优先原则和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并兼顾特殊利益的原则。

  第三,如何对待基本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

有些学者否定基本人权的普遍性,这除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者认为人权是具体的和阶级的以外,有些西方学者也强调人权与社会及文化环境的联系,并进而产生人权普遍性会产生人权世界主义的忧虑。

我们认为尽管如何具体确定普遍性人权的范围是一个极其困难的事情,但只要承认人是一个类的存在,那么就一定存在一个适应不同社会和国家的最基本人权。

  第四,基本人权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作为国家实行民主,倡导法治之象征的基本人权条款除了规范国家权力之外,能否直接在私人的法律关系中被直接适用,被直接援引,这就是宪法的基本人权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或者如某些学者所说的“宪法私法化”的问题。

对此有些国家的宪法条款明确作了规定。

如1949年的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下列基本权利作为可直接实施的法律,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承担义务。

”葡萄牙1982年宪法第18条规定:“关于权利、自由与保障的宪法规定,得直接适用。

瑞士、印度、俄罗斯等国的宪法也有类似规定。

此外《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也规定:“人人对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管辖之法庭之有效救济。

”在理论层面,各国学者则秉承不同的主张:比如美国学者主张“国家行为”说。

德国学者早期依据传统公权理论,主张宪法基本权利之规定,对于私人之间的关系没有效力。

二战以后,则形成“直接效力说“和“间接效力说”两种主张。

我国宪法并无公民基本权利条款适用效力的规定,理论界也仅在近两年内才关注这个问题,因而并未形成成熟的主张。

我们认为,从中国的立宪背景来看,宪法的调整范围并不局限于传统公法领域,而且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也不认同公法和私法学说,以此推而论之,在我国似不存在宪法不能在私人关系领域适用的理论障碍。

但如何具体适用却值得慎重考虑。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摘 要: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

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本文从人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宪法人权条款实现的途径两方面探讨了宪法对人权的保障。

关键词:宪法 人权保障 保障机制 实现途径。

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是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

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1991年以前的一个很长时期里,很多人包括一些学者和国家干部都曾认为人权是一个“资产阶级”的口号。

这是很大的误解。

其实,社会主义应当是最讲人权的社会。

今天,我们把人权写进宪法,有利于消除人们的这种误解,有利于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一、人权的宪法保障机制。

虽然,人权的观念以及宪法的观念早已存在,但直到近代,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武器的人权以及与作为其胜利成果的宪法才共同来到人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可以说,人权与宪法是一对共生的现象。

一部宪法的历史就是一幅争取和保障人权的历史。

争取人权的历史过程也就构成了宪法变迁的历史过程。

人权观念的演变导致了宪法观念的演变,宪法的变迁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

人权保障体现了宪法的终极价值。

它是宪法的全部意义所在。

(一)人权为国家权力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全部意义。

人权观念的演变直接导致国家权力内容与方式的变化。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权力的内容与方式虽不同,但其体现为保障的人权的目的性是一致的。

1、近代宪法的观念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使人权得到保障的。

人权的保障是目的,限制国家权力是手段。

如何限制国家权力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具体来说,通过确立主权在民,有限政府以及三权分立和宪法诉讼等机制来保障人权。

因此,近代的宪法尽管大多数都将人权的保障条款直接写进了宪法,但它体现出来的理念是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人权,如何限制国家权力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具体来说,通过确立主权在民,有限政府以及三权分立和宪法诉讼等机制来保障人权。

这与国家在自由竞争时期的“守夜人”角色是相一致的。

2、现代的宪法的人权价值已不仅在于为政府提供正当性基础,已是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基础。

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人权保障,为全社会提供了价值基础。

“构成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不同形式体现共同体社会的价值秩序和价值决定,建立以人权为核心的价值体系。

”(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第13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该部分作者是韩大元教授.)因此,在新历史时期,人权保障对国家权力提出了新要求。

(1)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不再是消极的,而且负有积极的义务,特别是国家“保护性义务”的觉醒。

人权保障是衡量国家权力是否正当的一杆标尺。

人权的保障的新需求,促使了国家“保护性义务”的觉醒。

“保护性义务”在逻辑上是国家义务的一部分,即基于人权的内在制约性要求,国家应通过立法界定个人行使权利的边界来实践其保护性义务。

(2)人权保障的新要求还带来了国家权力运作的新模式。

在新的时期,保障人权的新要求不再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限制,而是逐渐走向了协力合作。

无论国家职能从近代的消极到现代的积极,还是国家权力从严格的分权制衡到合作,都是以人权保障为根本目的的。

人权的原则构成了宪法的根本原则,它支配着宪法的其它原则。

“公共权力和道德以及法律规范的产生并不是权利的对立物,而是权利观念逻辑的产物。

权力是作为强权的对立物产生的,其存在的逻辑基础是为了给权利免受强权的侵害以有效地保护”。

(莫纪宏著:《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第205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版.)。

(二)人权通过基本权利这一法律形式 “制度化”得到实定法的保护 。

1、基本权利只是人权保障的一个方面。

宪法通过对基本权利的规定,把人权变成实定法上可诉求的个人的权利,从而使人权具备了可直接实现的效力。

这也是宪政主义对民主主义的“多数人暴政”的弊端进行修正的精义所在。

(华尔特·墨菲:《宪政主义》,张千帆译,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这种微观上的保障从近代宪法上的“补充机制”变为现代宪法上的“主要机制”,即宪法对基本权利的直接规定不再是补充性的,而是直接和主要的方面。

2、人权的内容是基本权利的核心,基本权利比人权的内容更为广泛。

在法律形态上,人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消极的基本权利(自由权)和积极的基本权利(社会权)。

而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不仅包括这两种形态,还包括人作为“市民”而享有的参政权等政治自由权利以及诉权。

后两种权利是对前两者的保障。

没有政治自由权以及诉权,作为人权核心的其他基本权利也没有保障。

因此,也有学者称诉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第一制度性人权,是很有说服力的。

(莫纪宏著:《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第205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版.)。

人权通过基本权利得到了实现和保障,它也是基本权利扩张的指针。

可以预测,人的主体性越强,人权观念就越发达,被要求写进宪法而加以保障的基本权利也就越多。

上述宏观[第(一)方面]和微观[第(二)方面]两个方面宪法对人权的保障机制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虽然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两个方面并不可能得到同等重视,但宪法的实践表明了宪法作为人权保障的价值法越来越深入人心,现代的宪法大多将人权的内容推到前台,并将之作为衡量国家权力的标尺,而不再仅仅注重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二、宪法人权条款得以有效实现的途径仅仅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人权”,并无法保证这一条款的有效实现。

我国宪法的规定往往是原则性、纲领性的,这些规定要落实到人们的实践生活中,还需要一系列的中间桥梁及制度构建来完善和引导这些规定的具体实现,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可以借助以下途径实现:(一)立法保障。

宪法中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性规定,从而确认了公民享有基本人权。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立法,通过普通法律的制定以确定从基本人权中派生出来的具体权利。

目前,我国已存在一些关于权利保护的下位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二)制度保障。

宪法中虽然规定了“人权”,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宪法规范,并不当然意味着人权就可以得到保障。

黑格尔有句名言:“公民必须体会到宪法是自己的权利,可以落实到实处。

否则,宪法就只是徒有其表,不具有任何意义和价值。

”因此,制定宪法只是手段,实施宪法才是目的,要使宪法真正得以有效实施,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一般而言,宪法保障有两种方式:一是宪法自己的保障,即宪法自身确认和规定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如宪法中关于其自身的地位、效力、作用的规定;二是宪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合宪性审查、违宪性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宪法自己的保障已在宪法序言中有所规定,我们现在有待完善的是宪法监督制度,也即为在我国如何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宪法审查制度。

(三)组织保障。

我国人权保护的不足不仅表现为法律法规的缺乏、保障制度的不完备,同时也还表现为组织方面的缺失。

对我国而言,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权保护的专门机关,仅有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和社会团体。

然而,学术团体的纯学术性质,其他社会团体的“官办”性质,决定了它们的工作具有较大随意性,做出的决定也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它们对人权保障是非常有限的。

因此,为有效保障人权,我国目前需要设立专门的人权保护机关。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

一方面,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

另一方面,人权保障又是宪法的核心,离开了人权保障,宪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对人权的内容及其保障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标志着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

高分求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体会,要最新,无重复的最好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会 10月26日上午,我们继续党课的学习,此讲的主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会。

主讲人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和他的体会,给我们展开论述。

他的讲解给我以深刻体会,以下是我的党课学习心得。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和涵义 在这段时间的党课学习中,我也加紧自学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

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做了明确阐述: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之所以这样说,正是因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强调过:发展才是硬道理。

我们不仅要发展,而且要又好又快的发展。

在发展的同时,我们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以前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上升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从三位一体发展为四位一体,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七大还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发展。

二.科学发展观的由来和形成背景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带有根本性指导意义的理论创新。

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提供了广阔的世界环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别是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是科学发展观的国内基础,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的实践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直接背景。

一、科学发展观是在汲取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发展理论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提供了广阔的世界背景环境。

二、科学发展观是在总结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别是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是科学发展观形成和提出的国内背景。

三、科学发展观是在深刻分析和把握我国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新世纪新阶段的实践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直接时代背景。

准确说,科学发展观的正式提出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

科学发展观的直接催生剂是十六大以来的新的实践及其要求。

梳理十六大以来的发展情况,至少有三个大的因素可以成为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直接原因。

1.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提出,首先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有着直接的、内在的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到二十世纪末,我国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

但是,这种小康又是低水平的、不完全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

比如,2000年进入小康社会时确定的16项检测指标和小康临界值中,到2002年起码有三项没有达到:农民的人均收入、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等。

这三项指标集中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已经影响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

我们可以看到,在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小康目标中,已经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诸多基本要求,表现为,一是经济目标在“翻两番”的基础上,提出了工业化、城市化、社会保障、市场体系建设等全面的要求二是提出了民主、法制、人权等要求三是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四是将生态文明纳入目标体系之中。

2.2003年发生的“非典”事件,可以说直接刺激了科学发展观的产生。

这场突如其来的灾害,虽然前后只有两个多月,但是,对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于旅游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对外贸易业等造成很大损失。

当时,随着非典病毒的蔓延,整个中国社会人心浮动,卫生资源严重不足,我国社会发展的滞后性暴露无疑。

党中央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和部署防治工作,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

同时,中央也深切体会到科学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在抗击非典的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不久,党中央就提出要贯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

由此可见,非典事件是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一个重要的直接的因素。

3.关键时期的要求是科学发展观产生的一个直接的客观原因。

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一个数据是,到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1000美元。

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关键时期。

在这一关键时期,举措得当,就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应对失误,则可能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长期动荡。

一些拉美国家和东南亚国家就在这个阶段出现过经济停滞甚至社会动荡、政权更迭等。

当前,我国面临的既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的矛盾凸显期。

综合来看,在当前这个新的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完善二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需要根本改变三是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任务十分突出四是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亟待提高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繁重六是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七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高八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的要求更高九是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一系列新课题十是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不利因素需要面对。

科学发展观就是在深刻分析和把握我国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三.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工作、学习的指导方针,它既统揽一切工作、学习,又贯穿于我们每一项工作、学习的始终。

身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先进性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把学习搞好,是我们最根本的任务。

我们大学生应该响应党的号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们要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能力,学号本专业科学知识以外,做到全面发展全面进步,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表现。

主讲人强调,我们大学生2\\\/3的时间是自己安排的,把这些时间安排好,就会与别人大不相同,就会使自己各方面都突出,设想我们连自己的时间都安排不好,又何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

我们青年人应该树立远大的社会主义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切实做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我理解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

一、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发展。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马列主义的历史唯物论、辩证论,体现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思想,体现了理论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试想发展继承马克思主义、思想不用科学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去做行吗

不行,那只能是教条主义。

继承和发展理论不用科学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怎么能强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会取得怎么的预想效果

不进则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价值观、文化的渴求越来越高,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如果不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作为执政党应如何去满足。

从这一点看,“科学发展观”就应该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

二、科学发展观,是改革和开放二十年来经验教训的最精辟的总结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无时不在求发展,但曾有过求发展不科学的功过教训:大跃进是冒进,违反了客观规律;文化大革命是“左进”,想通过所谓的革命求发展,其结果是倒退了;粉碎四人帮后,曾本文来自文秘家园提出过在2000年实现现代化,其结果是盲进,脱离了中国国情。

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我们党的头脑清醒了,从左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逐渐确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制定计划,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有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

回顾一下,从理论上的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大讨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无不证明了我们成熟了。

从经济建设目标的确定,也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观点,从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二番到翻三番,就符合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由于经济发展观的科学,这个目标实现了。

政治上的科学发展体现的也非常明显,从反对党内不正之风,不正视党内存在腐败到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我国在20年来陆续出台的法律、法规,看得出我国正在向法制化国家迈进,而出台这些法律并不是在一夜之间,而是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出台一个落实一个,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

从民主化进程上看,老百姓敢说话了,敢发表不同意见了。

文化上的百家争鸣、百花争艳,从科学意义上讲,也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胡锦涛和党中央正是总结了这些成功的经验,才提出了具有历史性指导意义的科学发展观。

因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是阶段性的,既指导了改革开放的20年,也必将指导我党我国的各项事业,还将指导奔小康的全征程。

三、科学的发展观,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时代要求 与时俱进是在十六大报告的指引下提出的,尽管与时俱进,不管它提出的时间是否在科学的发展观(2004年的3月10日)之后。

而与时俱进是在2002年11月24日的十六大报告上。

但我认为胡锦涛及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正在和已经形成。

我们回想一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也并不是一开始就被所有人们所接受,不是有人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早在、时代就有过论述,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党学习的深入,才真正认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确立,也体现了与时俱进。

毛主席的《论十大关系》谈的也是发展生产力,但还不是先进的生产力,毛主席也有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了文艺为群众服务,为工农兵服务的思想。

这是完全对的,也必须坚持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提出,就体现了发展的观点和科学的观点,这科学发展的观点不仅是文化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执政党的一个重要任务,还要代表和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要说或者有人准要问谁能代表和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唯我中国共产党。

毛主席和都提出过“为人民服务”和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利益既有物质利益,也有文化利益、政治利益,它含概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最根本的各种利益的要求,这种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是我们党为之奋斗和必须让他们满足的。

而要尊重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利益,即使我们现在的生活提高了,民主化进程加快了,但停留在这个水平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继续发展,继续提高。

建国初期人民的利益主要是当家作主和吃饱肚子,六、七十年代人们渴望有自行车、缝纫机和收音机,可现在和今后人民的利益是要享受小康社会给人们带来的高质量的生活、更加优美的生存、生活、工作条件和环境,如果不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人民的这些根本利益就得不到保证。

特别从现阶段,从我们从事的各行各业的工作,不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与时俱进,怎么能满足人民对我们党的期望和要求。

因此科学发展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我们党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应该怎么做 首先,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这里要把握四条: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全面发展,三是协调发展,四是坚持发展。

其实是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四,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之中。

第五,要树立“四个观念”,也就是以人为本的观念,节约资源的观念,保护环境的观念和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

总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我们党、对我们每个党员都非常重要,对我们国家也非常重要,我要树立和落实好,我也非常自信,我的预言——把科学发展观写进下一次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不是有可能,而是一定。

这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过后,将来还会进行科学发展观的学教活动。

我之所以这样预言,除了这一理论的重要外,我还总结了我党建党以来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

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创造了思想;创造了理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每一代中央领导都应该有自己的理论建树,要不就不称其领导人物。

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会创造新的指导思想,在事实上有重大理论建树,这就是“科学发展观”。

如果我到那时已经告老还乡了,等到那时我再拿出这篇学习心得,我会为我这个有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感到欣慰的,我可以为新党员讲述这段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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