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学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心得体会:做敢担当、有作为的合格共产党员
老师学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心得体会:做敢担当、有作为的合格共产党员近日,全网都在展示新时代担当作为典型风采,广大干部要向他们学习
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2017年2月18日,在延安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光荣当选延安市市长的薛占海,引用这句话表达心志,我们每位共产党员也应以其为座右铭,激励我们做一名敢担当、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什么是担当
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和精神状态。
什么是作为
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职责内做出的成就与贡献。
一个人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作为新时代的我们,要想有新气象、新成就的话就必须要敢担当、有作为。
党员干部一定要有主动担当的自觉心。
主动担当体现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崇高的政治品质和高度的政治自觉。
这种担当精神源自于对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无限憧憬和向往,植根于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石一沙总关情的为民情怀。
俗话说得好,一滴水只有融入了大海才不会干涸,一名党员干部只有置身于党的伟大建设才能明白肩负的使命,才能感受到平凡工作的崇高。
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和心系天下的情怀,为祖国的明天、为我们向往的美好生活而担当。
不仅主动担当,还要善于担当。
要
忠诚干净担当心得体会12篇
忠诚干净担当心得体会12篇忠诚干净担当心得体会范文1党的以来,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就培养党和需要的好干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好干部“二十字”标准;2014年3月,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对党员干部提出“三严三实”要求;今年1月,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对县委书记提出“四有”要求。
还在多个重要会议和场合,强调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这里,我着重就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中坚和骨干,能否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决定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按照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条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作为座右铭,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融入党性修养全过程,贯穿于工作各方面,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要强化对党忠诚的政治担当。
干部有多种担当,其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当属政治担当,它是检验和衡量干部政治品格、操守的标尺。
在当今社会思想多样、社会价值多元、社会思潮多变的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担当就是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政治清醒,坚定政治立场,无论遇到什么
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战略高度,对新形势下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风险挑战进行了系统阐述,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对于习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我在会前进行了系统学习。
通过学习,我坚持底线思维方面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意识进一步提升。
今后,我将认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责,切实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发挥县人大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作用。
县人大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有作为、敢担当,关键就是要认真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责,用好人大监督利器,强化监督工作实效,为我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贡献力量。
为此,我们将认真梳理XX在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将其列入县人大监督范围,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未发生之时、萌芽之初。
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工作本领。
组织县人大系统认真学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常委会党组集中学习、常委会组成人
如何做一名优秀团县委书记心得体会800字
共青团作为党的可靠助手和后备军,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是团组织的优良传统,作为一名团干部,更要有担当意识,做勇于担当的时代先锋和表率。
一、学会担当,是团干部新的历史时期的必修课学会担当是新形势对团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
当前,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内外环境复杂,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问题多样,青少年群体中面临的问题亦是多种多样。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更能考验我们团干部。
遇到难事,敷衍塞责、退避三舍、绕道迂回,是缺乏担当的表现;面临挑战,迎难而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才是敢于担当者的作为。
越是挑战重重,越是任重道远,团干部越是要心怀担当。
勇于担当是党和青年对团干部的期盼。
在面临考验与挑战的同时,也为团干部施展才华提供了难得机遇。
团的干部要把勇于担当作为一种工作常态、一种工作习惯,肩挑使命感,心装责任感,才能把党和青年的期盼、重托转化为精神和力量的源泉,融入为党和政府做好青年工作的点滴之中。
团的岗位是团干部全方位得到锻炼的重要机会,团的岗位舞台很大,内容非常丰富,涉及方方面面。
无论工作轻重简繁,团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每件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善于担当是团干部成长进步的重要阶梯。
任何一个干部的成长都是一个锻炼、培养、磨炼、考验的过程。
团的干部年龄尚轻,经验少,资历浅,但团的工作的对象,承担的任务,涉及的领域却不少,能做的事情很多。
能不能把团的工作做好,关键看团干部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精神,看在难题面前是否敢抓、在矛盾面前是否敢管、在困难和风险面前是否敢闯。
只有在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勇于担当,才能使团干部不断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增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为团的事业履职尽责,为青少年服务中锤炼作风、砥砺品格、健康成长。
二、千锤百炼,团干部才能在关键时刻担当责任担当绝不是搞一言堂,也不是草率鲁莽的决策,更不是只说不做,而应该是需要科学决策、周全考虑、措施扎实。
培养团干部担当的良好品质,应着力在日常的理论学习、思维模式、锤炼本领、转变作风等方面狠下功夫。
一要加强学习。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团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正确判断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业务的学习,提升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还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
二要开拓创新。
团的干部思维活跃,干事有思路,有冲劲。
面对实际工作时,要敢于开拓思路,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学会灵活转变自己的思维,跳出已有的框架,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破除固步自封的想法,以更好地服务青年为落脚点,用心思考团的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突出亮点,打造品牌,跨越赶超,不断突破,促进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创造新的业绩。
三要躬身实践。
“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
”团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青年,到青年最需要的第一线、最前沿,了解青年所思所想,了解青年的困难需求,以切实解决问题来锤炼过硬本领,只有在团的岗位上得到充分的锻炼,才能在转岗之后的党政岗位上发挥才干。
四要转变作风。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每个团干部来说都是一次洗礼,在活动中,团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系列精神,对照标准,认真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
真正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真正做一名有担当的团干部。
三、找准发力点,团干部要在服务大局上做先锋和表率当前,菏泽市正处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必须以扎实苦干的作风,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为塑造菏泽新形象奉献青春、贡献力量。
在助力菏泽经济社会发展中勇于担当。
围绕打造区域科学发展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动团的资源力量在“五大主导产业”发展上主动融入、发挥作用;发挥青联委员智力优势和青年企业家协会平台作用,有效整合高端青年资源,动员青年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广泛开展青年企业家经贸考察、青年企业家发展论坛等活动,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举办青年创业大赛,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掌握科学的创业方法,鼓励青年在新兴产业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中引领潮流;开展寻找“菏泽最美青工”活动、青年职业技能比赛和“青春建功中国梦”等系列活动,举办青年创业典型励志报告会和青年岗位成才报告会,激发全市青年融入全市经济发展的激情。
在助力青年成长成才中勇于担当。
深化“希望工程认亲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心愿直通车”、“大学圆梦”等品牌活动,最大范围覆盖困难家庭青少年特别是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失学儿童、残疾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
积极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制度化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走进青年”团干部恳谈日等活动,认真倾听青年心声,积极反应青年诉求。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深化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打造“彩虹伞”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品牌。
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为重点,构建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格局,努力使青年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
在助力和谐菏泽建设中勇于担当。
大力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人心。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深入开展绿色教育,引导青年自觉做保护环境的倡导者、推动者。
积极保护绿色生态,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开展“美化环境、爱我家乡”、“低碳环保、青春同行”等公益活动。
帮助青年解决在学习成才、情感婚恋、身心健康、城市融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好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救助、教育和服务工作。
团的工作岗位短暂而充实,是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
团干部一定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勇于担当的使命感,把团的短暂生涯作为展现风貌的舞台,全身心地投入到共青团事业中去,把个人的成长与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团员青年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实现自身价值,创造崭新业绩。
如何践行三严三实心得体会 检察
习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内涵。
近日,省委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对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起好表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照思想、量行为,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一、践行严以修身,在信念坚定上作好表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和更好的形象。
因此,作为检察官,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
坚持把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同志关于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二要加强党性锻炼。
要以焦裕禄、兰辉等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对照党章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工作方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上升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做一个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的人。
三要培养高尚情趣。
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切实摒弃“等靠要”思想,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加强对新增检察职责和检察改革的探索研究,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中的问题和困难。
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完善人品操行,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
二、践行严以用权,在依法履职上作好表率 检察官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要坚持公正执法。
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秉公执法,平等、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防止选择性办案,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自觉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扩大检务公开内容,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
检察权不是特权和面子,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手段,而是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常怀敬畏之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行使检察权,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三、践行严以律己,在清正廉洁上作出表率 “公则明,廉生威”,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做到清正廉洁尤为重要。
一要筑牢思想防线。
时刻以《党章》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十项规定”等严格要求自己,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警醒教育自己,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禁令”,做到“吾日三省吾身”,牢固树立起长期抵制“四风”的思想防线。
二要增强自身建设。
对照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五个标准”,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切实做到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责任,以进取之心对待从事的事业,以真诚之心对案件当事人。
四、践行谋事要实,在求真务实上作好表率 谋事要实的根本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做到理论与实际的辩证统一。
我们开展检察工作,必须脚踏实地,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讲真话、干实事、重实效,把心思用在干事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使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举措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
一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
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翠屏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战略任务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要强化执法为民宗旨。
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待、维护群众利益,通过积极投身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实践,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通过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狠抓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其他民生领域各类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度;通过开展巡回法制宣传、召开座谈会、走访交谈、案后回访工作等活动,增强检察机关的感召力;通过积极开展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依法治区、法治翠屏建设深入推进。
五、践行创业要实,在敢于担当上作好表率 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为检察官,我们必须敢于担当,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每一件具体事情做起、每一起具体案件抓起,不空谈、不虚为,做到真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真真正正地干在实处、求得实效。
一要严于打击犯罪。
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聚焦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污染等热点,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要严于惩治腐败。
紧紧围绕“环境兴市”战略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保证党的机体健康,维护执政良好形象,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成效。
三要严于诉讼监督。
切实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实效,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六、践行做人要实,在密切群众上作好表率 做人要实,就是要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办老实事,襟怀坦荡,公道正派。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比照“上善若水”、“厚德载物”、“德行天下”的高标准,常修为人之品、常修为政之德,彻底纠正政绩观的偏差,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真正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形象。
一要拓展联系服务群众途径。
结合“联网联户走基层”行动、“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法律七进”活动等方式,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 广泛收集群众真实的呼声需求、了解群众对检察官的直观评价、听取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打牢检察工作的群众基础,以实际行动增强检察机关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着力增强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和践行群众路线的行动自觉,掌握群众心理,培养群众感情,增强群众认同,提高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纠纷、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能力,切实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思想问题疏导到位,更好地把群众工作贯穿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真心实意做群众的贴心人。
怎么写学习深化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心得体会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六个方面问题\\r《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5年来,我们按照《纲要》要求,结合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着重抓好三个层面、四个重点的完善和推进,在党政干部、国企干部和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面取得一些新的进展。
特别是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方面,力度明显加大。
目前我区通过“公选”产生的干部已占区管在职干部数的26.9%,“公选”已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
特别是去年被列入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区(县、市)之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到目前已梳理完善了三个层面的28项制度,新出台了初始提名制、全委会票决制、职务任期制、综合考核评价制等7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能上能下和管理监督等五项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区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r1、改革的方向性问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二级体制改革,必然要求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一级体制改革相协调配套。
目前我国一级体制改革的某些方面还在进一步完善和探索中,不可避免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带来方向性问题。
目前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有些内容试点进行到一定程度,迫切要求中央或上级组织部门来把握方向、指导基层。
如村民委员会海推直选后,村党支部是否可以党员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是否可以延伸上来等等。
如果继续由各地进行试点和突破,将形成各地有各地的做法,这不利于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的统一。
同时,每进行一次新的改革突破,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干部群众的思想冲击也非常明显。
我们按照《纲要》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深化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其根本的目的和方向是为了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能担当起建设现代化重任的干部队伍。
如果改革偏离了方向,各方面将带来巨大损失,严重的还涉及到党在基层政权的巩固。
\\r2、改革的依法性问题。
任何政党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改革。
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党的章程和条例规定深化改革。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已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5+1”文件的出台,以及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出台,党内制度体系已逐渐成形。
作为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在一段时期内,要狠抓各项党内已有规章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办事。
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作为基层改革,不是突破党章和条例规定去独辟蹊径,搞花拳绣腿或一些无谓的创新,而是对干部人事制度在一些环节上作因地制宜的具体规范规定。
如党内选举条例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
如果通过改革由党员直选了,必然与目前《条例》相抵触。
严格依法办事目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比如,严格按照《选举法》、《组织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切实依法行使好代表的民主权利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地方。
“党管干部”原则不能丢,但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途径还不够多。
这方面的挑战,需要有更具体性、原则性的规范与明确。
\\r3、改革的进度问题。
目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们的实践体会,主要是三种情况:一是旁敲侧击式,主要是修修补补完善制度;二是舒筋通脉式,在制度的程序环节上予以理顺;三是推倒重来式,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作为基层一级,从哪里开始改,怎么样改,是快一点好,还是慢一点好
是深一点好,还是浅一点好
有时很难把握。
在这方面,我们感觉是快不得,也慢不得,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推进。
比如,在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方面,已经从原来的书记办公会议议定、常委会讨论决定,扩大到了常委会、全委会投票决定。
这个“决定圈”是否应该继续扩大,扩大到哪个范围,是不是还可以再进行试点下去,等等。
作为基层,如何把握好扩大民主与提高民主质量、增强干部工作科学性方面,往往把握较难。
推进快了,往往欲速不达;推进慢了,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如果“决定圈”扩大到党代表、全体党员甚至是普通选民,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向方式就完全改变,这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
尽管全国其他地方在进行试点,也有成熟的经验,但试点的价值、推广面等需要有一种“说法”和依据,以利于基层在条件成熟时能及时推进。
\\r4、改革的统筹问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综合性工作,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某个领域单枪匹马进行改革,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如辞职制的出台,对规范领导干部辞职行为有了标准,但对辞职后的“三年两不准”,如何开展有效监督,或者是平等对待,处理起来比较难。
今年我们出台了任期制,对领导干部的正常退出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对退下来干部的安排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还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诸方面。
改革的不配套影响了制度的成效。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有上下联动的要求,比如党代会常任制、干部交流制等,需要上下一致的改革。
另外,在改革中还要考虑制度的延续性等问题。
在严格控制领导职数的情况下,关于党政分设或党政兼职这样的老问题,党委职务与人大职务的兼与分等还是由基层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处理较好。
实践证明,一些执法部门、权力部门、经济部门党政分设,对一个单位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作用是比较大的。
另外,职务设置的分分合合,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效果。
\\r5、改革的成本问题。
任何工作都有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同样如此。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一项制度的出台,势必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和原有制度的效用性。
这就需要我们对制度改革的成本进行比较,一方面看改革后带来的效益,另一方面看改革的工作成本。
如在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实施中,本来的目的是使干部的初始提名变得更加透明、规范,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全委会成员的作用。
但如果在大规模调整干部时进行全委会推荐,就存在一方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走“程序”,另一方面推出的人选可能不够集中认可,达不到民主推荐应有的效果。
有时经过一番繁杂的程序,推出来的可能就是组织部门平时就掌握的人选。
这就涉及到改革的效用和成本。
一项制度的出台,要尽可能简便易行,入木三分。
否则,制度多、程序繁杂,又不管用,造成人力财力浪费。
\\r6、改革的成效问题。
近年来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成效很大,制度创新很多,但还存在制度不完整、不平衡问题。
有些环节制度很多,很具体。
如干部考察方面,包括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双圈考察、跟踪考察等等,考察的每一步都有较具体要求。
而有些环节制度较匮乏。
如个别酝酿环节,有些要求就较笼统和人为。
有些触及权力制约因素少的改得多,触及到本身利益或权力制约因素多的改得少等等。
对制度的执行、成效的评估还较欠缺,缺少一套制度运行机制。
尽管在改革中,出台了许多制度,但制度还不成体系。
一旦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还需要由上而下经常性开展检查、督促,不能自动地运行起来,这样势必影响到改革成效。
另外,还要强化制度的法律化法规化,否则一项好的制度也会因人为因素或事过境迁而淡化,影响制度的生命力。
要建立一套制度的运行机制,强化司法、舆论、社会的监督,强化制度效用,避免落入制度陷阱。
中纪委解答领导干部参加什么样的同学会是违规
字: 中纪委中纪委解答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纪委解答党纪律处分条例礼尚往来同学聚会怎样才算不违纪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中央纪委法规室针对“同学聚会活动是否违纪”、“如何界定‘正常礼尚往来’”、“什么职责算是领导干部”等问题作出解答。
以下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全文: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
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
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
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
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
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
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
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开展履职尽责监督检查有哪些方式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
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
1、细化任务分工。
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2、明确责任主体。
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
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
3、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
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二、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
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1、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2、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
3、完善激励制约机制。
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
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
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
1、建立定期汇报制。
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2、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3、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1、有责必究,追究必果。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2、分清主次,抓住重点。
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 3、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关于消防改制,我有几点看法
中国的消防部队与边防、警卫部队一样,主要由公安现役部队组成,约十几万人。
每个省设一个消防总队,受地方公安系统和公安部消防局领导,为正师级单位,但部分重要地区的主官高配副军级。
地方武警消防总队与地方公安厅(局)消防局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其内部一般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均为副师级,其装备工作由后勤部负责。
在现行体制下,消防制度有不少弊端。
由于是现役部队,军地隔绝,消防系统与地方组织部门关系不大,总队长、总队政委及其下属们受到地方监督不严。
手握建审大权的防火部尤其强大,对于铺面装修,建筑审批都有极大发言权,又是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者。
只要不批设计,你就起不了房。
店面不使用其推荐的某些防火设备,也过不了关,更有甚者,动辄逼迫营业场所关门整顿,预防火灾,弄得商家苦不堪言,只能低头服软,暗地里抱怨:“不怕公安,就怕消防。
” 为此,国家一直在努力探索出符合国情的消防改革之路。
当年,曾有领导打算将全国消防队员统统改成公安系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再是武警部队。
但又怕动静太大,万一失败就画虎不成反类犬,最终决定在深圳试点消防职业化改革,时间是1984年。
结果很快出来了:深圳火灾爆发,本市公安编制的消防队员们畏缩不前,紧急从外地调来的公安现役支队士兵却像打仗一般冒死突击。
领导充分认识到,在国家现在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现役消防部队仍然难以替代,放弃了消防全面改制的构想。
可深圳消防呢
对基层公务员和事业编来说,当士兵和士官有如地狱,自然极力制抵。
他们也有理由:国家花在公务员身上的钱貌似多于士兵们,但耗费在高级军官身上的钱则相当惊人,且公务员组成的纪律部队比军事化单位更容易监督。
几番博弈下,深圳的消防局就没有再次改制。
而是从外面转来了200多名现役消防队员,让他们弥补职业消防人的不足。
但是,区区200来人,怎么够应付深圳这样的特大都市
2008年2月,极端尖锐的矛盾终于爆发了,南山区的大火,消防队仅能派出5个人
1个行动队长、3个班长、两个战斗员。
中队领导们只能动嘴。
在公众巨大压力下,市消防局给市编委办提交了《关于我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报告》,里面写到:深圳原有消防民警和现役消防官兵共1123名,其中公安民警894名,现役消防官兵229人。
这其中,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民警只有448名;现役229名消防官兵中,实际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只有158人。
因此,深圳特区内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只有532人,要负责特区395平方公里的灭火救援任务,警力严重不足。
更严重的是,在目前仅有的这些一线灭火救援警力中,人员老化严重,平均年龄达37岁,最大53岁,40多岁以上的147人,占总数的33%。
何以至此
因为中国的消防是要用20岁青年的血肉之躯来拼的,而公务员却可以干到40-50岁,明明不能去一线救火了,还要占编制,不给新人进来。
真正负责上阵的是工资远远低于老公务员的年轻战士。
没奈何,深圳只能增加500官兵组成现役部队,编成14个中队,吸收各大城市的救火经验。
将来救火,以他们为主。
其余消防干警仍然保留-_-。
人们开始认识到,深圳消防职业化改革在过去24年里被实践证明彻底失败。
“也许早一点行动,深圳能避免更多的悲惨火灾” 。
消防民警与消防官兵并存不是深圳特色。
早在多年前,广州就开始探索这条路。
广州得出的结论是:消防消防,消的极苦,防的极乐。
有鉴于此,要努力提高现役部队的待遇,同时加强对防火监督部门的控制。
他们决定,在各区公安局设立文职的消防单位,主管消防的审批和其它预防性工作,行使包括原防火部在内等多个消防机构的职权,受纪委和人大的监督。
但是保留广大消防官兵,让他们从事一线工作。
在当前国情下,我倾向于全国按广州双轨模式改革,防火监督和工程建审让民警负责,灭火救人由武警担当,这样有益于防止腐败,提高效率。
就看当道诸公的改革能否让市民满意,让消防队员满意了。
职业消防员之路 与中国的现役军人制不同,国外一些国家采取的是职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