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好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一、反腐倡廉是一个伴随着公权运用始终的历史性的主题 实际上,历史地看,廉洁与贪污是一个伴随着社会公权运用始终的历史性的主题,自从公权——国家权力产生以来,廉洁与贪腐,就是掌握权力的人,对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关系的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相互对立的态度,就相伴而生,由古及今,反腐倡廉始终都是一个历史性的命题。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在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物质相当匮乏的原始社会,出于必然的生存需要,人们以氏族、部落的方式结成群体而生活,人们所有的个人利益,比如衣着、食物、安全、娱乐等等,都是通过群体生活的方式,依赖于群体而实现的,那时的社会利益只表现为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个人只有容身于群体之中,才可能生存下去,那时,个人利益犹如点滴之水,只有融于群体利益的海洋,才可能得以存在。
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争取自身更大利益与福址的奋斗中,人类生产出了更多的产品,创造出了更多的物质财富,在生产生活有所结余的情况下,私有财产产生了、形成了,可以支持更为自由、自主的个人家庭生活了,人类可以走出贫乏而困窘的、必需群居而生的原始的氏族部落生活了,家庭便产生了。
从社会生活的角度看,这时,人类发展了,人类的生活进步了。
私有制和家庭产生以后,人们逐渐地认识到,无论是什么人,完全凭靠他个人的努力,他的自由、安全、生产生活秩序等等,这些他必须而珍视的东西都是无法实现的,于是,出于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渴望,出于自身更高更长远的利益考量,需要他让渡出自身的一部分自由、权利与利益,以换取他必须而珍视的那些东西—公共权利与利益——一种社会性的自由、安全、生产生活的秩序,脱离了这一基础,任何个人的利益都是无法实现的,国家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从此,整个社会的利益就发展、分化成了两个部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1、人民群众渴望公权创设、提供公平、公正的生产生活秩序 广大人民群众期望公权——公共权利的执掌者,能够维护、创设出一种公平、公正的生产生活秩序,使自己可以通过努力、奋斗,不断去提高自己的生活福祉与利益,渴望公权来奠定一个这样良好的稳定而坚实的社会基础。
反对公共权利的执掌者,假借公权、唯利是图、残害人民。
人类历史就是在人民群众争取公平、公正,维护自身利益的斗争中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的。
任何一个政府、一个公共权利的执掌者,只有维护好公平、公正的社会底线,才能不被历史所淘汰,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2、腐败既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危害了公权的生死存亡 假借公权来自谋私利的人,是那个地方的官员,危害的就是那个地方群众的利益。
虽然表面上看、直接的看,腐败官员危害的是不同地方的人民群众,但从根本上讲、长远地讲,危害的也是政权。
如果一个政府的官员,你贪我贪他也贪,那么这个腐败的政权,危害人民的政权,最终必然会被广大人民所推翻的。
唯其如此,所以,无论古今中外,广大人民群众从公平、公正,从自身利益、福址的改善出发,都是反对贪渎、与贪污腐败水火不相融的;各个政府,从政权的掌握与巩固出发,也都旗帜鲜明地反对贪渎,对贪污腐败严惩不逮。
物必自腐而后败,一个政权,如果自己解决不好自身的贪污腐败问题,最终必然就要由人民群众去解决,为人民群众所淘汰。
这是一个历史的公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最终决定力量。
3、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 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从创建之日起,就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遵循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主体观、历史公理,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正是我们党可以像希腊神话里的大力神一样,力量不竭、力大无穷,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的法宝。
从西柏坡走进北京城的前夕,在回答民主党派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如何走出历史兴衰的周期律时,同志就讲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强调“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他把进京执政比作赶考,强调“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没有被敌人的枪炮打倒,更不能被敌人的糖衣炮弹打倒。
建国之初,同志就疾恶如仇,严厉地惩处了于革命有功、但却贪污腐败的张青山、刘子善,把贪污腐败看作是危及党的生死存亡的大敌,决不容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三代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始终一以贯之地坚持廉洁自律、惩治贪污腐败。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地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调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的系统性建设工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这样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五大建设工程之一,正是我们党自觉地坚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自觉地遵循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的体现,是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
4、反腐倡廉是关系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党员的社会性系统工程 倡廉就是要使党的机体始终健康,越来越健康,反腐就是要使党的机体始终不得病,永远不腐败。
是从正反两个不同的方面,对党的肌体健康的保障。
如果把我们党比做一个肌体的话,每一个党员都是这个肌体的分子,每一个单位都是这一肌体的不同组织与器官,所以说,反腐倡廉是关乎我们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党员的一个社会性系统工程。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人民群众正是从我们的一个个党员、一个个单位的言行和工作中去看我们党的,因此,我们的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单位,都应当从确保党的肌体健康,确保党的生机与活力的政治高度出发,不断加强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以党的肌体的每一个分子的健康,每一个组织与器官的健康,去保障好党的肌体的健康。
坚持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带民风,共同去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社会文明与风尚。
在这里,应当强调的两点是: 一是,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在社会文明与进步中,负有领导者的先行示范和带动责任,如果说政风不好、社会风气不好的话,那么,我们党的每一名党员,都不应当只是抱怨,更应当的是自责,是躬身自问,我象一个党员吗
照我入党时的誓言去做了吗
我们不应当只是左顾右盼,看看别人怎么样,如果大家都不作为,都只是观望的话,那么,我们所有的期盼、愿望永远都只能是期盼和愿望,而不会变成现实,在社会文明与进步中,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应当从自身的生活、工作做起,率先垂范,行动起来。
二是,从整个政风、社会风气的改善,社会文明进步讲,虽然说反腐倡廉的重点是领导干部、权力机关、职能机关,他们的影响更大,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
但从系统论角度看,从面的意义上看,从风尚形成的数量意义上看,一般党员干部数量更多,更具基础性、气候性意义。
所以,我们绝不能把反腐倡廉仅仅看作是领导干部的问题,权力机关、职能机关的问题,不能说,我没权力,没机会腐败,而应当从社会风尚形成角度出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保障好党的肌体的自我康复功能,自觉坚持廉洁自律,在工作、生活中率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基础性、数量性、征候性地共同去促成良好的政风与社会风气,这正是我们每一个普通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当持有的觉悟和态度。
二、反腐倡廉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 近几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更具有根本意义的核心问题,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不断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法制体系。
先后修改了《党章》,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审察地方法规文件1500余件,审议规范性文件600余件。
这样,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二是不断完善了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十八次会议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至此,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2006年10月25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第一届联合会主席,这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的成立,标志着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延伸到了世界各国,(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到2005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达500多人,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
目前,我们已从30多个国家或地区成功抓获潜逃国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0多人。
)加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为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开辟了新的空间和手段。
我国首部《廉政法》也正在研究制订。
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党中央制定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性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纲要,正是我们党未来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总体性的规划。
从反腐倡廉的两个手段“惩治”和“预防”来看,惩治是最后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教育是预防手段,是长效机制、治本之策。
对于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仍解决不了的问题,胆敢以身试法的铁杆腐败分子,你超越了底线,国家最终才要施以最后的惩治手段。
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但必须明白,那些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心存较幸的铁杆的、胆大妄为的腐败分子只是少数。
大多数党员干部,即使存在一定的思想、意识问题,宗旨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世界观、人生观不正确,生活情趣与爱好不高尚,但通过切实中肯的教育引导,缜密科学的制度规范,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约束,都是能够引导规范过来的,是可以避免悲剧性结局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关心、爱护同志出发,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工作。
要前移监督关口,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党员干部有犯错误的苗头,要通过党内询问和质询、戒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及时打招呼、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做到防微杜渐。
千万不要等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后再去查处。
出了问题,损失的是党的事业,败坏的是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毁了的是同志个人和家庭。
放怠宽纵,表面看,短时间看是和善,根本地讲、长远地讲是误人害人、是恶。
所以,我们一定要从爱护同志出发,从事业出发,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出发,紧密切合日常工作和生活,不断加强系统和单位内部的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工作,特别是具有长效作用、内在作用的思想道德教育。
《纲要》明确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地位,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把思想道德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吴官正、何勇等领导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强调必须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这个基础,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广泛深入地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这足以说明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和必要性。
如何开展反腐倡廉
一、要常抓不懈反腐倡廉教育 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
领导干部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
因此,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一方面对于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等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面临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
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各种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日益加深,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乘机而入,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相互掺杂,社会思想文化越来越多元多样多变;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不少中青年领导干部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党性观念和政权意识不强。
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在此同时,教育内容要进一步丰富。
首先,理想信念教育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这包括多项内容,例如,开展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
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
开展世情国情党情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不断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的坚定信心,矢志不渝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
其次,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这其中就包括加强党内健康政治生活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大兴之风,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
再有,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
据了解,《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将作为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权力为人民所赋予,始终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所处地位和个人利益,做到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同时,加强道德修养教育。
这可概括为四个加强:加强从政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忠于职守。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坚守道德底线,规范日常行为。
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培养健康情感、消除心理失衡、塑造健全人格,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要完善健全创新反腐倡廉制度 自从1980年得出还是要靠制度、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结论以来,在党的建设中,制度建设开始日益得到重视,最终在党的十六大上作出了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方面建设之中的新论断,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理论体系中也具有了独立、突出的地位。
十六大以来,、等一系列重要党规党法的颁布实行,表明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可以说,近年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关注、投入及取得的成就是以前任何一个时期都不能比拟的。
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15000多字,“制度”一词出现了65次,整个《决定》最富新意的地方,几乎都涉及到“制度建设”的内容,并都体现和落实在“制度”上。
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还指出:“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机制上找原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
多年的实践表明,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地位决定了:制度建设靠得住,反腐倡廉建设才靠得住。
党的制度建设这一根本性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深刻影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和廉洁性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保证。
因而,面对日益加大的反腐强度和日益严峻的反腐形势,制度建设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建设,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保障性建设,必须贯穿始终,互为促进,共同提高。
因此,制度建设作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性措施,必须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1、抓制度完善,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科学原则实质上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制度建设中的集中表现,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制度建设的首要条件。
不符合科学性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制度。
一项制度,无论它制定得如何合法周密,如何全面系统,如果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就是无用的。
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反映时代要求,符合科学精神,而且要使必要性与可能性相统一。
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必须谨慎、严密、周全。
每一项制度的出台,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党的组织机构、党的活动和党的肌体的运转规律,不断排除各种违背科学的因素,严肃地维护制度的权威。
在注重制度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下,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滞后于实践发展的要进行修订,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原则的要尽可能细化,需要制度约束的要进行补充,以使各项廉政制度规定彼此衔接、互补互济,着力提高制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发挥制度规定的整体合力。
坚持实用、科学、效能的原则,以党务政务公开制、民主集中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奖惩制为重点,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工作规程规范、民主决策、党风廉政、监督检查以及党支部工作、绩效管理、内部管理等制度,使各项廉政制度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2、抓制度落实,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
制度的权威性是指,作为规范组织和个人言行的制度一旦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在它的制约之下。
制定一份好的制度不容易,把制度落到实处更不容易。
有了好的制度,关键是抓落实,要在落实上花气力。
一要有落实的决心。
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就是法规,规定了的东西就必须坚决落实,努力形成领导敢于执法、群众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要有落实的办法。
抓落实也是一种领导艺术,也需要动脑筋想办法。
比如吃喝问题,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到高档消费娱乐场所转一转、查一查,就比只下文件有效果。
三要有落实的措施。
要善于抓关键环节、抓公平公正、抓刚性措施。
抓不住关键环节,就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不公平公正,同样的问题有的处理很重,有的不闻不问,不仅会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政策措施有弹性,处事就不公,群众就不服,最后会导致整个制度不落实。
3、抓制度创新,着力增强制度的适用性。
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要善于学习借鉴,从廉政建设的需要出发,创造性地制定出一些新的好的制度,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部门各单位的廉政建设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廉政制度,努力做到行政管理权力和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约束到哪里。
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要紧紧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要紧紧围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着重强调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问题。
事实一再表明,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执行制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可以说,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的关键。
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下工夫抓好制度执行,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
1、狠抓制度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制度怎么好,总有人不去执行,也会有人故意违反和破坏。
而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
把制度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真正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2、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严肃性。
维护是保证,制度的尊严不受侵犯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项制度出台、一项工作部署传达后,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以便总结提高,调整深化。
要坚决杜绝和纠正把单位或部门利益凌驾于全局之上,对上级重大决策和制度要求只取所需,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的现象。
要建立保障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的机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解决谁来检查、如何检查、检查结果如何使用的问题。
要优化考核考评工作,做到科学、可行、合理、及时、有用。
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3、进一步理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体制。
在现行的监督体制中,监督机构相对独立性较差,体制上仍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存在着“对下监督势能强、平行监督势能弱、对上无法监督”的缺点,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实际上处于虚监督甚至无监督的境地,监督工作难以到位,监督缺乏公平性、权威性。
因此,要理顺监督体系,就必须使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提高监督部门的权威,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要加强各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力反腐,常抓反腐倡廉教育,改革制度和体制,培育消除腐败的土壤,遏制“腐败文化”的滋生蔓延,顺应人民的真诚期盼,回应时代的迫切呼唤,适应形势的客观需要,广大干部务必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坚定决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
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们仍要清醒看到,在当前改革开放和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社会变革的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相应的法制建设都需要一个过程,会给种种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由于改革开放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对党的作风建设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一些贪图利益者为追求最大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用种种方式拉拢腐蚀干部;由于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容易引发一些意志薄弱者心理失衡、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够落实;有些不正之风虽经治理但时有反复;有些管理环节和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但也有极少数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税款,侵害税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妨害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又要不断坚定信心。
税务机关作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如何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于滋生漫延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 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的反腐倡廉教育,要立足于形式多样,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党章》和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坚决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
一要坚持正面灌输。
健全学习制度,把抓好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等形式,使干部明确可为与不可为,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要注重典型示范。
经常组织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文明、优质的服务。
三要搞好反面警示。
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解决好依法行政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要强化自我教育。
督促干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找差距,摆表现,挖根源、谈危害,并把反腐倡廉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够慎独自省。
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干部都做到“五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坚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健全制度,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具有约束力。
要从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等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建立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一把手要成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科室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干部购买私车住房申报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
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
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度。
三是要完善征管体制。
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作出廉政规定;建立和完善稽查、审计和监察工作的首查责任制,全面推行复查制度;通过完善征管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四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
要建立全员岗位执法责任制体系,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岗位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使业务操作过程中,都能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正确程度,保证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对于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追究。
对岗位责任人出现违章操作,或未尽岗位职责的要做到严肃追究和查处,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
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班子考察、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
特别注重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了解和掌握信息。
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的实现。
三、强化监督,构建反腐倡廉监督网络。
强化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权力的滥用是最大的腐败。
失去监督的权力,极易走向腐败。
针对不同层次和特点,把多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执行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上好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的作用,着力解决廉洁从税等问题。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把廉政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工作,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企业、纳税户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廉政监督卡设举报电话等形式,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是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民主评议行风,纳税服务评价,优化投资环境等活动,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干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廉洁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五是加强纪律监督。
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执法监察,建立干部违纪举报制度,认真开展信访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违纪情况和案件线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
反腐倡廉建设要以什么为重点
反腐倡廉 今年是建党90周年,纵观我们党的历史,既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又是一部反腐倡廉、不断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的斗争史。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用了大量篇幅阐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工作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学习讲话,倍感鼓舞人心,倍感激励斗志,倍感责任重大。
在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基层实践中,把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就要在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上、在抓住制度建设的着力点上和在提高制度建设的执行力上狠下工夫。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历来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
他在这方面精辟深刻的论述是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终其一生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革命胜利而奋斗的伟大征程中有极其丰富的反腐倡廉的实践,他时时刻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必用重典,对腐败分子从不手软,绝不姑息养奸。
他在这方面的光辉范例同样是保证我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应当经常借鉴的宝贵财富。
今天,在全党深入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的热潮中,重温反腐倡廉的伟大思想,回顾他严惩腐败,保证中国共产党纯洁、保证国家政权安全的斗争实践,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于深刻领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无禅益。
如果我党不用重典惩治腐败,腐败现象很难遏制,它就会像一个个毒瘤一样去慢慢侵害党和国家健康的肌体,最终成为不治之症,将致无产阶级政党、致人民的政权于死地,就会人亡政息,就会使党和人民为之英勇奋斗几十年开创的革命和建设事业葬送在腐败分子手中,就很难摆脱历代政权兴衰成败的周期率。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一、严惩腐败的思想和实践始于我党幼年之时,红色政权发轫之初; 二、延安时期,对腐败分子施以重拳; 三、革命胜利前夕,向全党发出了防止腐败的预警令; 四、建国之初向腐败分子杀出了“开国第一刀”; 五、畅谈反腐倡廉,发人深思 ; 六、反腐倡廉的思想和实践的深刻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没有理由不居安思危。
让我们引用的一段话作为反腐倡廉的警钟声:“中国的前途就是搞社会主义。
…将来要变成什么样子,是要看发展的。
中国也可能犯错误,也可能腐化,由现在较好的阶段发展到不好的阶段,然后又由不好的阶段发展到较好的阶段。
…是辩证的,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样曲折地发展下去。
腐化、官僚主义、大国主义,骄傲自大,中国都可能犯。
…我们要预防将来,十年、二十年以后就危险了,四十年、五十年以后就更危险了。
” 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在党内、革命军队内、根据地政权内惩治腐败的探索。
在长期领导革命战争的过程中,同志把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放在反腐治贪的首位,通过整党、整军、整风运动,坚持对党员和干部进行深入不懈的思想教育,形成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三大优势,并在从严治党、预防和反对腐败方面采取了一整套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取得全国政权、面临执政考验的条件下,同志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奠定了执政和社会主义和平建设条件下反腐倡廉理论的基础。
反腐倡廉思想是反腐倡廉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回答了在新时期为什么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反腐倡廉的政治方向; 二、回答了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指出了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
腐败实质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即非制度化、非程序化的剥削行为; 三、回答了反腐倡廉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阐明了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四、回答了新时期应该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反腐倡廉的主要手段; 五、回答了反腐倡廉应该从何处入手,确定了监督重点; 六、回答了反腐倡廉和维护稳定的关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略;七、回答了党要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强调要有专门机构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八、回答了谁是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明确了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民产权利。
用反腐倡廉思想指导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应着重把握以下七个方面: 一、必须正确把握反腐倡廉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坚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二、必须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必须正确把握充分发挥纪委作用与落实各方面责任的关系,坚持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四、必须正确把握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 五、必须正确把握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工作与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的关系,坚持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用反腐倡廉思想指导新实践,必须坚持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实践,做到上级部署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加富有成效,更加充满活力; 六、必须正确把握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坚持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七、必须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十分丰富: 一、要明确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自觉将优化投资软环境工作融入到履行教育、惩处、监督、保护4项职能中; 二、要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及时排除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 三、要以效能建设为载体,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 四、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要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案件工作,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六、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一、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 二、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大责任;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 五、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六大开启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
党在防治腐败政治斗争方面,实施贯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的方针,部署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其间,2005年1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基本框架。
2008年6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对近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部署。
总结看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得以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2004年9月,国务院第419号令颁布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2005年7月,中央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统一管理。
到2006年2月,全国省级纪检机关的双派驻机构全部完成了统一管理工作。
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充实,纪律监察惩治越来越有法可依。
2003年12月31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实施近7年之后,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第495号令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
2009年7月,中央下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逐步发展完善。
2004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2006年9月,中央纪委重新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内容和程序以及如何监督检查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2007年5月,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八项禁止性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2009年7月,中央下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8月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通过制度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逐步拓展。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中央纪委全面启动《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的有关工作,稳步推进《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的阶段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还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中国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研究工作,形成了《中国现行廉政法律法规分析》、《国外廉政法律制度研究》和《反腐败典型案例剖析及制度问题研究》等理论成果。
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备倍受期望。
《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
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
在今后5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和条例。
实际上,纪检监察建章立制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来进行谋划和部署。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为监督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央纪委、监察部迅速起草并颁布实施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确保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胡锦涛在近期研究相关问题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