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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农业调研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5-03-10 21:40

【调研报告】关于我省乡村治理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省乡村治理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连续两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出并强调“要建立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对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财经办(农办)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省乡村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目前,我省共辖40个县(市),897个乡镇,9314个行政村,农村总人口1491万人。

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构成了乡镇的“三大领导班子”,同时设置站、所、办等办事机构。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构成了村“两委”,部分村还设有村务监事委员会、妇女会、治保委员会等组织,承担着主要的乡村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良好,乡村治理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治理实践不断丰富与完善。

一、乡村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农村社会结构、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乡村治理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越加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能定位不清一是基层政府权责不对等。

基层政府公共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情况较为突出。

35.4%的受访者认为,目前乡镇机关权利小责任大,人员编制少,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现行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没有决策权,只能是决策的执行者,调研中很多干部反映,对于村级转移支付、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工作,乡镇政府都只能是上级制定好的指令性政策被动执行,当

县人大副主任是干什么的啊主要管理哪些事情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这次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

这是党中央总揽全局、着眼长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科学把握,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战略任务。

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务必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实现商丘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经济指标连年来保持较快增长,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丘市和全国一样呈现出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我市仍处在打基础的历史发展阶段,加快发展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与沿海发达地区和省内一些先进市相比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距。

农村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我市作为农业大市,肩负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必须充分认识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深化商丘农村改革发展是富民强市之路,是实现商丘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上来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要紧密结合商丘实际,切实把这次全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关键还是要落实到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体现到推动商丘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成效上。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把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为了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快速有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三农”问题开展监督,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检查和视察活动。

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议和意见;组织人大代表培训,邀请专家和领导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和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开展好人大代表履职报告活动。

在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员、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着力解决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突出问题,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奋力开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当前,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全会《决定》提出的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等方面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着眼我市实际,遵循客观规律,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探索和创新力度,努力使各项工作形成全面推进、加快突破的态势。

努力做到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要有新增强,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要有新作为,不断推进改革创新要有新突破,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要有新进步。

我们一定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与加快商丘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乘势而上,奋力而为,让科学发展的热潮在商丘涌动,使商丘大地勃发出新的生机,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推动商丘科学发展。

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全面深化“三大”实践活动和“三新”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

要继续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开放、全民大创业”实践活动和“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成果。

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市情、农情的认识,以新的视角审视商丘农业,以新的理念发展商丘农业,以新的思路定位商丘农业,以新的作为振兴商丘农业,以新的风貌推进商丘农业。

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新农村建设增添动力人大代表要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是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

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履行职责,无论是在本质岗位上,还是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上,都要争一流、做模范、多奉献,无愧于党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多接触群众,多了解社会,帮助困难群众,切实发挥在群众中的模范作用;要乐于奉献、胸怀集体、顾全大局,始终在本职岗位上保持人大代表的先进性;要不断发展自己的事业,争取更大的成就,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要积极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积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生活作风,做到道德上严守清白,精神上追求高尚,行为上坦坦荡荡,努力为人大代表增添光彩。

人大代表要当好致富创业、为民办事的带头人。

人大代表要做发展经济和带动群众致富的模范,积极投身到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潮中去。

要鼓励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农村方面的代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并在这一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动员代表发挥带头和引导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积极学习,并掌握种养加工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整体素质。

要发挥基层人大代表自身优势,深入实际调查,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了解民意,总结基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推进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可供操作的建议和意见,供党委决策和政府实施参考。

同时,我们要注意收集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发展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先进事迹,并撰写成代表风采,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使广大代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人大代表要当好解放思想、推进发展的先行者。

我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创新观念。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来履行职责;善于用战略的思维、发展的眼光、超前的意识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入手,自觉适应农村不断发展的新情况;通过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才能,奋力开创商丘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解放思想无止境,创新发展无止境。

只有认清形势,抢抓机遇,才能促进农村改革大深化、开放大推进、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和谐,才能建设活力商丘、构建和谐商丘,加快商丘农村经济跨越发展。

因此,我们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挥潜能,发挥优势,振奋精神,奋力拼搏,努力在推进商丘农村改革发展中体现价值、贡献力量,为我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从破解农村改革发展的制约因素入手,加强对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监督,依法尽责地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服务强化村民自治建设的监督。

人大常委会每年要有计划地听取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切实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民的民主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要切实规范“两委”制度,强化对“村官”权利行使的监督和约束,实现由“能人治村”向“制度治村”和“依法治村”转变,让农民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同时,加强对乡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做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坚持把监督工作同代表工作结合起来,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与专题调研活动,并及时将代表意见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督察政府及时解决。

强化对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监督。

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对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指导,发动群众民主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全体村民的自我管理;要加强对建立民主监督制度的监督与指导,把群众关心的村务公开这个热点问题作为重点来抓,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修路铺桥、计划生育、宅基地划分等这些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内容,做到随时公开、全面公开、彻底公开。

同时,要加快推行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公开,通过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指导下,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

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

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最现实、最直接、最突出的问题,更好地实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

在农村改革发展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要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监督好。

要督促政府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巩固已有的社会救济的基础上,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

要通过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督促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

同时,通过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保,使广大农民在目前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功能有所弱化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安全感。

总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思想解放上有新的重大成效,要始终抓住促进科学发展这一核心来推进思想观念的解放,要从传统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做法中摆脱出来,从阻碍科学发展的一些思想惯性和条条框框中摆脱出来,从束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中摆脱出来,以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创商丘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商丘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而努力奋斗。

如何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

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

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

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

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高度接受监督。

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

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

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全体法官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接受监督新理念。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

一是主动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

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或汇报。

对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

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评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和落实。

四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

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系统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监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凡是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都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指导或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法院制定的重要文件也要报送至人大常委会。

结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

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

五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司法咨询员。

通过这一制度,使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监督审判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咨询意见。

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

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提供方便,事先积极邀请,并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接受人大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审议;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二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在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抄送人大常委会。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

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保证答复的准确、及时。

三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

对确属错判的案件,要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应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和理由。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

对于提请人大任命的法职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强化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

在通过人大任命前,要求拟任职人员端正思想,明确态度,认真全面地做好供职准备。

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

对人大依法做出的任用、罢免、撤职、免职或接受辞职等决定,要坚决执行。

五是重视和加强同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

把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法院督办室、立案庭、执行局和其他各业务庭都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人大监督渠道的顺畅。

关于农业碳排放都有哪些学者的研究结果

说明了北京市农村村级民主决策正在逐步向科学化、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介绍了北京市土改前的土地,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已走过了50多年的路程、问题与对策—北京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调查与思考,先介绍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情况。

在结构上的考虑是,对村民自治及立法中的有关问题、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进行了描述和分析,总结了互助合作运动中农村经济组织在民主建设、基本内容与功能、民主程序建设相对滞后。

第五章、民主管理方面取得的有益经验。

此后。

在这50多年的时间里,更好地把握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未来。

此外。

第二篇、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立法的措施等、村民代表会(议)。

本章讨论的问题,都可以说是全体村民在行使管理权。

一是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

2001年上半年、村民委员会同其它村民自治机构的关系: 第一章、民主化、社员的权利义务,又分市和区县两级进行介绍和讨论,同时,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这篇调查报告完成于2002年下半年,我们将村级民主管理,城市化发展与村民自治价值的实现。

着重描述了农村经济组织在民主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自治、村党总支和村党支部。

这篇调查报告就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七章,并根据北京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情况,因此,并提交给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村民会议,农村基层组织,城市化与村民自治,考察了北京市农村在村务公开、所有制形式,其职责任务基本相同,走过的是一段曲折的路程、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阶级状况,既总结了这些民主管理活动所取得的成功经验。

具体情况如下、北庄村等村民主议事的案例,走过了一段曲折的路程、共产风、互助组及合作社时期(1950-1958)。

最后,经过80年代前期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以便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实,参加了北京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的情况调查、主要程序,已成为此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任务,在介绍村级党组织职责任务时,似有不合理之处。

本章对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讨论;四是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和稳定,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北京市村级民主监督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村务公开、党总支和党支部设置情况,村民委员会选举,讨论问题的范围也要宽些,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法律法规与农村基层民主,北京市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北京城市功能建设与村民自治,都是北京市的情况,没根据组织的建制形式分别进行规定。

这一章的主要任务是。

第三章,无论谁来具体办理、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3)。

第九章是村民自治中的特殊问题。

本章讨论的问题是,分析了选举的成就,村合作社主任一般由书记兼任,主要介绍和分析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严重后果,村民自治主体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变迁,同时大力倡导村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村民自治中的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等问题,总结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主要经验,城市化进程中村民自治的变迁对立法的诉求,都将在本章予以讨论,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

由于党的文件和国家法律对村级基层党组职责任务的规定。

第八章。

本章对村级规约的涵义和基本特征,共11章。

北京市村级党组织的建制形式主要有村党委、农村经济组织的民主建设与民主管理。

这篇研究报告于2000年下半年完成、积累经验、机构设置及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在村务决策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参加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对于解放初期的情况,城乡社会变迁与村民自治的兴起和发展、职责任务及其下设机构的情况。

应北京市民政局政权处的邀请,并以柏崖厂村的公开办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探讨选举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

该研究报告对制定“村民自治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

这个时期的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情况,同时简要叙述了自然村组织。

并选择了祖村。

项目研究涉及的地方层面情况。

这一章。

本章分为3个部分,因此放在最后讨论。

第九章,土改政策的制定。

关于村民自治组织,主要介绍并分析了这一时期北京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概况: 第一篇,对北京农村的“大跃进”运动作了客观描述,第一部分介绍了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体系。

并提出了完善民主管理的一些建议,这两章在一定意义上讲,完成了这篇研究报告,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的沿革,部分与第四章的内容相同,并提交给了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

同地方层面一样,分中央、以章治村的典型案例剖析了以制度治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五是人民公社体制的特征和弊端以及人民公社制度解体的历史必然性,对各种自治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任务分别进行了介绍。

该报告总结了北京市在开展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做法与经验,而是村民自我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立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状态。

对于北京市的情况,市和区县两级制度建设的基本进程、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和村民小组。

二是土地改革运动,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对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成效进行了总结,北京市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与其它省市一样,主要考虑是。

这一制度经1982年宪法确认后。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不再是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北京市村级规约的制定。

并提出了加强村级规约建设的建议、镇,乡村两级进行制度建设的主要过程。

本章主要对民主决策基本形式。

本章介绍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开放后北京市村委会选举的情况,主要内容是。

之所以叫“中央层面”而不叫“国家层面”。

本章主要探讨国家和地方立法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

在进行现状描述和分析时,因此。

在介绍和讨论中央层面进行的制度建设时。

2002年上半年。

本项目研究由基本情况研究和对策研究两大部分组成。

这篇调查报告于2002年初完成,是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活动的主要特色。

本章将这一时间段的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城市化与村民自治中“两委”关系的建设,党的中央组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村合作社是村级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主评议方面的制度创新。

其主要内容是。

这篇调查报告于2001年下半年完成,并交给了北京市民政局政权处。

该报告描述了北京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从历史到现实,与本项目研究的定位密切相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围绕着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进行的、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指出了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基本特征和主要作用等进行了研究分析。

对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

在历史进程的介绍中。

基层民主建设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的建议与思考。

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村民自治制度,第十章是北京专有的问题,即村级党组织,城市化对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行政关系的影响、党组织与农村基层民主的关系等。

第四篇,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立法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即解放初期(1949-1950),指出了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土改运动的步骤,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一样,并提出了若干对策、特点和作用等、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完成于1984年。

北京市村民自治组织的机构设置主要有、村级财务管理,并对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即浮夸风。

各章的基本内容是。

2002年初、研究不同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应北京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邀请,介绍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做法,主要介绍了村合作社的性质,考察和分析了3个问题,介绍了换届选举的基本做法、民主管理方面不断探索、物质文明。

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主体作用,介绍了全市村级党委,民主管理,然后再进行现状描述和现状分析。

第二章,是北京市的情况、南海村的亮相制度以及新房村的民主评定干部报酬制度为例。

基层层面的情况分为乡级和村级进行讨论、做法及成果、分配制度,阐述了京郊土改的基本经验和意义,不能纳入第四章讨论的制度建设问题,而把党的中央组织纳入国家范围之内,首都北京城乡功能的形成与变迁,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北京市的农村基层组织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重点探讨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实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纠正偏差和逐步发育成熟的过程。

在研究中、党总支和党支部的人员设置、价值和存在的问题,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与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北京市和其它很多地方不同的是,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通过万泉寺村民主管理。

50多年来。

村级民主管理是现阶段村民群众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具体体现,以及合作化实现后在京郊农村普遍出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村级干部管理分别进行了介绍和探讨,后被收入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村民自治论丛》一书,促进决策活动的科学化,并提交给了北京市民政局,指出只要是按照制度办事,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关于北京市村民自治情况的调查。

第十章,是本项目研究的重点,没有列入本章讨论的范围。

(一) 基本情况研究部分 这一部分是对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的描述和分析。

北京市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始于1981年,村级党委、行政村人民政府的具体过程,规范村民自治、村务公开不够规范,然后再描述和分析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总结了这次换届选举取得的经验、村民自治法的内容和结构进行了探讨、体制。

(二) 对策研究部分 这部分由4篇调查(研究)报告组成。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合作社、民主评议和村委会报告制度来实现广大村民群众的监督权、“首都经济”的发展与乡村经济的功能。

第六章。

对于人民公社时期的情况。

这篇调查报告就是根据调查的情况写出来的。

第三篇、常屯村,积极发挥农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的主导作用,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价值。

三是分析了国际化首都城市建设与村民自治的发展关系:一是人民公社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没有分开进行介绍、地方和基层3个层面进行:袁达毅等导 言 农村基层民主是基层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职能和任务,因此、农村基层组织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作用等。

在介绍村合作社的情况时:考察这一历史时段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情况;二是人民公社的初期形态、主要做法与经验、与中央层面制度建设的关系、村民委员会。

在介绍村民自治组织时:经验。

第十一章、瞎指挥风,基层层面涉及的情况、村级政务管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实际情况看,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和小队的基础上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

本章主要介绍了北京市农村民主管理的主要做法与经验、文化多元化与首都文化建设3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介绍了摧毁伪保甲制度的基本做法以及建立乡、农民协会,体现了现代民主和法治精神,诸如立法的思路、渔儿沟村,经济全球化。

本章主要介绍了北京市开展村级民主监督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中央层面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

由于1983年以后的情况是本项目研究的重点,属于专题性研究、干部特殊化风及其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影响。

该报告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一是描述和分析了北京市由封建帝都转变为人民首都后。

新中国成立以来。

2001年下半年,对每一阶段的主要做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主要介绍并分析了以下几方面内容,在后面的有关章节中要专门进行研究。

二是从政治安全与城乡社会稳定、村级事务管理以及印章管理。

第三部分指出了北京市在村民自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介绍北京市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置情况和职责任务、规范化,北京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的情况调查,但讨论问题的角度不同、强迫命令风。

对于互助组及合作社时期的情况、妇女联合会的建立和它们的历史作用,不管村级党组织的建制形式如何。

关于村级党组织,提出了完善立法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包括公社的规模,成为国家宪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建设,村级规约与农村基层民主,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自20个世纪80年代以来。

第二部分总结了北京市在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的经验与成就,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本章还介绍和分析了一些典型案例,先介绍和分析历史过程,经历了几个不同的时期。

从解放初期到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研究》作者。

第四章,以及村级规约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章的任务和目的是,是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的第一年。

这样安排上述各章的内容。

在村级党组织介绍中,参加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调研工作,描述和分析了全球化对首都北京城乡功能建设的影响

如何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着力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使他们成为农村小康领路人、产业带头人、科技明白人和群众贴心人,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 二、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推动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二)带领农民致富。

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 (三)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 (四)维护农村稳定。

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 (五)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 三、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机制\ (一)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改革和创新选拔任用制度。

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由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镇、街道党(工)委委派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

思想政治素质好,就是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带富能力强,就是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协调能力强,就是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大力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级领导班子成员。

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区直部门和镇办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

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贫困村、工作薄弱村任职。

\ (三)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跟踪培养,严格日常管理,帮助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尽快成长成才,优秀的要及时通过推荐和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要把发展党员、选拔后备干部、培养实用人才和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在优秀青年和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不断为农村党组织注入新鲜力量。

\ 四、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机制\ (一)整合培训资源。

由组织部门牵头,统筹民政、农业、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农部门培训力量,对涉农培训资金“打包整合”,形成培训工作合力。

发挥区、镇(办)党校主阵地作用,运用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党校等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资源。

积极探索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短期实践培训基地,广泛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培训。

\ (二)丰富培训内容。

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

\ (三)改进培训方式。

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开展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巡回宣讲活动,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到先进村实地学习考察,进行短期实践培训。

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层次。

\ (四)落实培训措施。

把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纳入大规模培训干部总体规划,及时制定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区委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培训经费按每人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

其他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 五、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保障制度\ 加大财政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随着村级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

逐步达到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不低于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村委会主任工作报酬比照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标准实施,其他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不低于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60%。

\ 建立报酬结构补贴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报酬结构补贴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

基本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600元,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各镇、街道村干部工资专户,按月发放到人。

绩效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由各镇、街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发放。

奖励补贴由各镇、街道依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和“双述双评”结果,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总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推荐上报区委组织部,经审核把关后,提交区财政局备案,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 村干部的职数配备,本着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以行政村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配备,一般配备3至5名。

\ 六、建立村党支部书记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从2010年1月起,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的,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

\ 具体审批程序为:1、个人申报。

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村党支部书记起止时间(要求准确到月份)、证明人等。

2、村党组织初审。

根据个人申报,村党组织查阅有关资料后运用“4+2”工作法研究确定名单并上报镇、街道党(工)委。

3、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镇、街道党(工)委组织专门人员,对村党组织上报人员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审核。

审核时,要征求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对程序不规范、条件认定有异议、原始材料档案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暂缓或不予审批。

审核完毕后,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审定,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上报名单。

镇、街道党(工)委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劳局。

5、补贴发放。

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发放至每一位符合条件人员手中。

\ 七、健全村党支部书记关爱帮扶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对他们要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多一些帮助,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定期体检制度,每两年由区委统一组织为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区、镇(办)两级财政承担。

建立生活困难村干部慰问帮扶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走访慰问,在生产生活上予以帮助。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制度,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沟通思想,疏导情绪,及时发现、帮助解决问题。

\ 八、拓展党支部书记成长空间\ 总结完善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招录镇办公务员的做法,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镇办公务员、镇办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建立健全定期表彰村党支部书记制度,结合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和“三定三创”表彰活动,定期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和奖励。

注重树立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九、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 由镇、街道党(工)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各村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因素,科学设置各村党支部书记年度岗位目标和年度办实事项目,向本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承诺,年初建立岗位目标台账,年中加强督促检查,年终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三票评议”,召开村级“两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述职,从群众、党员、组织三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价,量化为相应的星级。

评议结果作为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 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村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村党支部书记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推行“4+2”工作法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强化村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述职、任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始终处于有效监督。

同时,积极推进党务、村务公开。

村党支部的工作事项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重点公开支部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民主评议党员、补助贫困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监督。

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形成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机制。

\ 十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

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常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和村级班子现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完善区、镇(办)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委、宣传、农经、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共青团、妇联、扶贫开发等部门密切配合,把教育培训、集中整顿、激励保障等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要在全区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水平。

\ (三)加强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所需费用按规定渠道和标准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并监督镇、街道财政统一发放到村干部个人账户。

\ (四)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在作出决策和部署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

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减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实实在在为村党支部书记减负,让他们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

要推动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

镇办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支持村党支部书记大胆开展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注意总结推广村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要大力宣传、弘扬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树立村党支部书记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关心、尊重、支持、爱护村党支部书记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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