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尔汉的贡献
双泛主义是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思想的简称。
泛伊斯兰主义是指一种主张伊斯兰不仅仅是宗教信仰,而且是一套政治体制的意识形态。
伊斯兰主义呼吁现代的穆斯林去他们的宗教信仰中寻根,并且在政治上统一思想。
伊斯兰主义一词实际上因定义不同而存在争议。
领导性的伊斯兰主义思想家强调沙里亚法规对穆斯林的重要性,泛伊斯兰主义政治统一的重要性,消除非穆斯林(尤其是西方世界)对伊斯兰世界在军事、经济、政治、社会或者文化上的影响性,他们认为两者不可调和。
某些观察者认为伊斯兰主义信条并不严格,可以被定义为一种认同政治,即“支持(穆斯林)的身份、可信度、增大区域主义、布道和社区的改善”。
许多被称为伊斯兰主义者的人反对这个词语的使用,并声明他们的政治信仰和目标仅仅是对伊斯兰信仰的一种表现。
同样的,一些学家支持用词语“伊斯兰积极分子”(activist Islam)或者“政治伊斯兰”(political Islam)来代替。
现代具有代表性的伊斯兰主义者包括赛义德·库特卜、哈桑·班纳、阿布·阿拉·毛杜迪、塔居丁·阿尔-纳卜哈尼和大阿亚图拉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
泛突厥主义是由19世纪的鞑靼知识分子萌发的,与图兰主义相似。
图兰低地是在伊朗的东北,咸海以东、以南的一块平原。
传说这里是一切突厥人的发源地。
他们指图兰是突厥人的后代。
图兰这名称是匈牙利人提出,但范围更大,还包括芬兰。
泛突厥主义是用来抵抗泛斯拉夫主义,主张通过教育和文化自治,团结使用突厥语的民族,复兴突厥民族。
在帝俄时代,鞑靼人受到大迫害。
当时在欧洲也兴起了民族主义浪潮,目前主张国家有:土耳其、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俄罗斯鞑靼斯坦等。
当代中国政治转型的特点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在其设计与运行的近60年间逐步发展与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作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内部结构设置与其功能要求上不协调。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按照结构功能主义观点,社会行为的主观取向是作为建构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点,“功能先决条件“,有什么样的功能要求就应建构起相对应的结构。
以美国为例,其国会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两院的委员会,包括常设委员会、非凡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三类,涉及外交、军事、财经等各个方面,其数量在1885年时只有60个左右,1990年时已发展到300个。
而美国的行政部分,包括总统办事机构、政府各部、军事机构等仅有34个。
因此,几乎提出的每个议案都可按其主题先提交给一个或几个有管辖权的委员会审议后再付诸表决。
可见,这些委员会真正实现了与政府各部间的一一对应,从而无论是议案提出时的研究审核,还是审核通过后的实施监督都真正实现了国会的功能。
相对于中国,1997年经改革后的国务院机构设置为:组成部门25个、直属机构17个、办事机构6个、部位归口治理的国家局机构19个、再加上直属事业单位9个,共77个之多。
而从相应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来看,以第九届全国人大为例,仅设置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但就在此次人大会上共收到各种议案达830件之多。
很显然,这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协调关系,全国人大也很难有效的对此进行审议与监督,也既无法实现其设置的功能要求。
第二、1979年中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下单位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
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设计,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这意味着目前县级以下政府由直接选举产生。
而与之相对应,目前县级以上政府的组成则由间接选举产生。
这就产生了如何协调基层直接民主与高层间接民主之间的合法性程度问题。
人民主权学说的集大成者卢梭主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权利来自人民,政府不过是人民的代理人。
目前无论东西方什么类型的国家,在政治制度设计上均采纳这一思想。
但由于当时科技、人民民主习惯等原因,在大国主要采用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方式。
但是间接民主尽管由人民的代表代替人民进行选举,但并不能达到直接民主的效果,原因有:⑴代表本身是否都能忠实地代表人民进行选举尚值得怀疑,在此基础上,他们投票来选举代表是否反映民意自然也属可质疑的对象。
⑵更进一步地讲,就算代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但由于人大代表的投票非此即彼,不可能反映他所代表的全体选民的真实意志。
正因为此,在当代,随着科技手段等相关方面的发展,现代民主国家主要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组成政府。
就中国目前的选举制度而言,可以设想,按照制度设计的渐进性特点,将来某一天直接选举会逐步扩大到市、省一级,而当时中心行政机关仍由间接选举产生,由于合法性程度与直接选举的程度成正比,那么一旦中心与地方产生矛盾并激化,中心政府获取的支持将有少于地方政府的可能,甚至有被架空的危险。
以前苏联1989年8·19事件为例,群众及士兵之所以关键时刻公然违反苏共中心的命令,反而支持俄罗斯联邦领导人叶利钦,虽然与当时其他国内外复杂因素有关,但苏联本身选举制度设计上的内在缺陷也难辞其咎。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目前应尽快采取各种措施完善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尤其在“是否代表“与“能否代表“两个方面。
第三,法律制度方面,应急待解决人民爱法、尊法与崇法的习惯。
近些年,虽然中国在法制建设上已取得重大成就,但与目前转型期所出现的问题相比,仍显不够。
以2001年1至11月为例,该期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15877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8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91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13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146件;查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704人,同比上升39。
2%。
由此可见,中国腐败的严重性在于其普遍性,而问题的根源则在于中国传统文化道德体系中的自我规范的失效和法制的不健全。
中国古代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只是统治方法的分歧,并未涉及民主和专制问题。
以孔子名义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人治格言倡导“人治“,这与其后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情愿依靠于明镜高悬的“包公“为民作主的思想是一致的。
可见,中国古代并不存在有效的法制。
但是,中国古代尽管选择了“人治“,但同时也有强大的道德文化作为自我约束的工具,即通过反思而熟悉自我、评价自我,如孟子主张“自反“、“内省“来修养自己;荀子提出“治气养心之本“等;经验证实这是自我道德建构必要的过程,“文化规范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对那些试图转化为要求的愿望在数量和种类上构成某种外在的限制“,并且“文化规范代代相传,指导并调节着某一种愿望……“。
是这种内省文化发展的转折点。
新文化倡导者以民主和科学精神批判中国旧文化,重点是儒学孔道,并认为要革新新社会,“非得创造新的信仰、新的人生观、改革旧制度,打破旧习惯不可“。
1949年后,则是近现代对文化更大的一次摧残,它用革命形式进行文化运动,将此前刚刚形成的文化体系再一次粉碎,彻底制造了第二次文化断裂。
非凡是它以文化的遭受摧残达到政治的控制目的,严重违反文化发展的潮流,从而彻底粉碎了人们的传统与道德观念、精神信仰,为目前的社会道德体系匮乏与严重缺少信仰现象埋下了祸根,这一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既然“内省“文化遭至破坏,那么只有依靠“法制“进行“外求“。
1949年后初期,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步,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后来随着政治运动加剧和浮夸风兴起,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中心决定废除和取消此前刚建立起来的人民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以及相应的律师组织、公证机构。
司法活动中的陪审、起诉、诉讼等程序和规定,以及公安、交通治理条理等也不同程度地被否定。
1959年第二届,甚至决定撤消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直至““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20年。
与此同时,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也被削弱。
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法制遭到空前破坏,中国在国家统治方法上又回到“人治“传统。
但由于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彻底破坏,传统道德文化体系中的内省部分又荡然无存。
这样,无论“内省“,还是“外求“都失去了支撑。
针对与此,根据绝大多数国外的经验,国内有学者提出建立国家元首的宣誓制度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一方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宣誓制度,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即宪法至上,而这恰恰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另一方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宣誓制度,有利于带动其他国家机关共同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早日实现宪政蓝图。
第四,在民族制度方面,我们如何既要防止把民族间的差异“虚无化“,又不要走向的另一个极端“绝对化“,使中心与地方的关系达至动态平衡,其中苏联与南联盟的教训值得借鉴。
苏联是在沙俄的废墟上以民族为特征建立起联邦制国家,其民族问题由来已久,历史上征服兼并的民族达120多个。
为巩固其野蛮统治,历代沙皇均对被征服的民族实行残酷压迫与奴役,极力煽动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情绪,唆使俄罗斯人鄙视、仇恨、欺压非俄罗斯民族。
非俄罗斯地区一切重要职务都由俄罗斯人担任,俄语为官方语言,禁止用非俄罗斯语出版书报,学校禁止用非俄罗斯语授课,非俄罗斯民族被迫俄罗斯化。
十月革命虽然打坏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崭新的,但在民族与民族问题上没有根本的改变。
1936年,中心治理企业的产值占全苏联工业总产值的89%,各加盟共和国治理的企业产值仅占11%。
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各加盟共和国有权支配的工业产品占全苏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10%左右。
苏联当局不承认当年对少数民族的征服和压迫,而把它说成是“解放“和“自愿归并“,还大力宣扬沙俄时代扩疆有功的统帅,而当少数民族赞扬本民族抗击侵略的英雄人物时,则被谴责为“民族主义“;把民族分为主次,称俄罗斯族是“领导民族“、“最杰出的民族“,而把少数民族看成是“小兄弟“;以行政手段大力推广俄语,凡是反对者都被认为是“民族主义的表现“而受到批判。
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泛滥最终激起了其他民族主义的反弹,最终随着国内外政治气候的变化走向分裂。
相比于苏联,南联盟在处理民族问题上走的是另一个极端。
南联盟把民族间的差异绝对化,1968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使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两个少数民族组成的自治省享有了准联邦单位的待遇,1974年又使其升格为联邦单位。
这样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通过法令时必须征得下属两个自治省的同意,而这两个自治省的议会通过法令时却无需征得上级行政单位的批准。
不仅如此,1974年宪法还规定,南斯拉夫联邦的各种机构普遍实行由共和国派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6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南称其为表现民族平等的对等原则,用事实上邦联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以至于中心财政仅占全国财政的30%。
同时在国内外重大政策上,各个邦联国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这种把民族间差异绝对化,而忽视其共性的做法,一旦面对国外入侵,只要内部邦联单位拒绝支持中心政府,甚至投降,那么国家在战争中的总体失败以及分裂也在所难免。
南联盟发展到今天的命运不能不说与此有关。
经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分析比较,中国于1947年5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意味着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为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对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民族政策从法律上给予了确认。
但“反右“与1967年文革的爆发,使民族政策遭受到重大挫折。
1976年,随着文革结束,民族政策开始重新迈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但是作为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中国民族问题所包含的内容并没有消失,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各不相同。
新中国的成立使以往民族问题中所存在的对抗因素基本消失,但因历史遗留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落后状况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非凡是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深化,东西部地区发展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这些就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同时,我国在陆路边境地区居住着34个跨界民族,再加上最近几年各种泛民族主义思潮也影响了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如泛突厥主义、大哈萨克主义、大蒙古主义等,这些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一定要借鉴与吸取相关国家的经验教训正确合理的解决民族问题。
最后,在军事制度上,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军队中班有中共党员,排建有党小组,在基层连队设立党支部,在团以上单位设立党委。
而为了从职务上保证党的绝对领导,在团以上单位设政委,营设政治教导员,连级设政治指导员。
政治委员和同级军事指挥员共同负责制定部队作战、练习后勤工作等。
事实上,由于近代历史上军队在导致我国分裂问题上所发挥的恶劣影响,因此当前党有指挥军队的必要性;但同时也就出现两种问题:其一,在机构设置上显得臃肿,机关编制上大下小,上粗下细,机构重叠,结构失调;其二,这样在从政治上保证党对部队绝对领导的同时,也存在一旦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两者意见不和,甚至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到部队的作战效率,甚至胜败。
同时,由于我国正全面进入国际体系,在与国际社会交往的过程中,西方国家军队“国家化“的现实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官兵思维。
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军队、政党与国家三者间的关系,显然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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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顺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1,政治制度的基本含义 (1)制度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体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是的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2)特征:历史性,阶级性,权威性,层次性,稳定性 2,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人民民主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直接体现. 3,中国政治制度的特色 二,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初步形成和确 2,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 3,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变与发展 三,中国政治制度的未来发展与创新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执政党执政方式创新 执政方式:执政党领导和控制国家政权的方式和方法;领导方式: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行领导的总称. 2,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和创新的一种形式.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4,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完善 5,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第一章 宪法制度 一,宪法与宪政 1,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1)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2)特征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的分类:和实质上的宪法 (1)形式上的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实质上的分类:规范性,名义性和语义性宪法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4,宪法与宪政 (1)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a.宪政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创制一个好的宪法, 如何使一个好的宪法得到具体的实施和如何保障在实施中的宪法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 b.宪法与宪政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c.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二,我国宪法的创制,实施与监督制度 1,宪法的创制制度 宪法创制是宪法规范产生,存在和变更的活动,包括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三个方面. 2,宪法的实施制度 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和过程. 3,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宪法监督机关 (2)宪法监督的内容 (3)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和结果 (4)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三,宪法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规定 1,中国政治的主要原则和国家基本制度 (1)指导思想与根本任务 (2)国家的基本制度 (3)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2 ,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a,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b,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确认的,公 民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应当享有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 c,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确认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所应当承担的最主要的责任.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二章 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 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路线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任务 (2)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 2,中国共产党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中国惟一执政党. 3,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惟一执政党,其余的8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参加国家政权,发挥自身的政治功能. 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1,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和组织原则 (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与意义 a.含义 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党内关系,甚至一切政治关系的最高原则. b.意义 (2)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2,党的组织机构(了解) 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 (1)中国共产党强调和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力图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状态; (3)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立法活动的原 则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 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 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 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 4,组织和动员社会 组织和动员社会的基本方法是把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到特定的组织中去. (1)统一战线 (2)群众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 (3)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 (4)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村民委员会 (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我国政治制度设计及其运行现状的问题分析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在其设计与运行的近60年间逐步发展与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内部结构设置与其功能要求上不协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按照结构功能主义观点,社会行为的主观取向是作为建构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点,功能先决条件 ,有什么样的功能要求就应建构起相对应的结构。
以美国为例,其国会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两院的委员会,包括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三类,涉及外交、军事、财经等各个方面,其数量在1885年时只有60个左右,1990年时已发展到300个。
而美国的行政部分,包括总统办事机构(11个)、政府各部(14个)、军事机构(9个)等仅有34个。
因此,几乎提出的每个议案都可按其主题先提交给一个或几个有管辖权的委员会审议后再付诸表决。
可见,这些委员会真正实现了与政府各部间的一一对应,从而无论是议案提出时的研究审核,还是审核通过后的实施监督都真正实现了国会的功能。
相对于中国,1997年经改革后的国务院机构设置为:组成部门25个、直属机构17个、办事机构6个、部位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机构19个、再加上直属事业单位9个,共77个之多。
而从相应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来看,以第九届全国人大为例,仅设置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但就在此次人大会上共收到各种议案达830件之多 。
很显然,这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协调关系,全国人大也很难有效的对此进行审议与监督,也既无法实现其设置的功能要求。
第二、1979年中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下单位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
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设计,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这意味着目前县级以下政府由直接选举产生。
而与之相对应,目前县级以上政府的组成则由间接选举产生。
这就产生了如何协调基层直接民主与高层间接民主之间的合法性程度问题。
人民主权学说的集大成者卢梭主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权利来自人民,政府不过是人民的代理人。
目前无论东西方什么类型的国家,在政治制度设计上均采纳这一思想。
但由于当时科技、人民民主习惯等原因,在大国主要采用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方式。
但是间接民主尽管由人民的代表代替人民进行选举,但并不能达到直接民主的效果,原因有:⑴代表本身是否都能忠实地代表人民进行选举尚值得怀疑,在此基础上,他们投票来选举代表是否反映民意自然也属可质疑的对象。
⑵更进一步地讲,就算代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但由于人大代表的投票非此即彼,不可能反映他所代表的全体选民的真实意志 。
正因为此,在当代,随着科技手段等相关方面的发展,现代民主国家(包括大国)主要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组成政府。
就中国目前的选举制度而言,可以设想,按照制度设计的渐进性特点,将来某一天直接选举会逐步扩大到市、省一级,而当时中央行政机关仍由间接选举产生,由于合法性程度与直接选举的程度成正比,那么一旦中央与地方产生矛盾并激化,中央政府获取的支持将有少于地方政府的可能,甚至有被架空的危险。
以前苏联1989年8·19事件为例,群众及士兵之所以关键时刻公然违背苏共中央戈尔巴乔夫的命令,反而支持俄罗斯联邦领导人叶利钦,虽然与当时其他国内外复杂因素有关,但苏联本身选举制度设计上的内在缺陷也难辞其咎。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目前应尽快采取各种措施完善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尤其在是否代表与能否代表两个方面。
第三,法律制度方面,应急待解决人民爱法、尊法与崇法的习惯。
近些年,虽然中国在法制建设上已取得重大成就,但与目前转型期所出现的问题相比,仍显不够。
以2001年1至11月为例,该期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15877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8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91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13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146件;查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704人,同比上升39.2% 。
由此可见,中国腐败的严重性在于其普遍性,而问题的根源则在于中国传统文化道德体系中的自我规范的失效和法制的不健全。
中国古代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只是统治方法的分歧,并未涉及民主和专制问题。
《礼记·中庸》以孔子名义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人治格言倡导人治,这与其后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情愿依赖于明镜高悬的包公为民作主的思想是一致的 。
可见,中国古代并不存在有效的法制。
但是,中国古代尽管选择了人治,但同时也有强大的道德文化作为自我约束的工具,即通过反思而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如孟子主张自反、内省来修养自己;荀子提出治气养心之本等;经验证明这是自我道德建构必要的过程,文化规范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对那些试图转化为要求的愿望在数量和种类上构成某种外在的限制,并且文化规范代代相传,指导并调节着某一种愿望…… 。
五四运动是这种内省文化发展的转折点。
新文化倡导者以民主和科学精神批判中国旧文化,重点是儒学孔道,并认为要革新新社会,非得创造新的信仰、新的人生观、改革旧制度,打破旧习惯不可 。
1949年后,文化大革命则是近现代对文化更大的一次摧残,它用革命形式进行文化运动,将此前刚刚形成的文化体系再一次粉碎,彻底制造了第二次文化断裂。
特别是它以文化的遭受摧残达到政治的控制目的,严重违背文化发展的潮流,从而彻底粉碎了人们的传统与道德观念、精神信仰,为目前的社会道德体系匮乏与严重缺少信仰现象埋下了祸根,这一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既然内省文化遭至破坏,那么只有依赖法制进行外求。
1949年后初期,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步,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后来随着政治运动加剧和浮夸风兴起,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中央决定废除和取消此前刚建立起来的人民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相应的律师组织、公证机构。
司法活动中的陪审、起诉、诉讼等程序和规定,以及公安、交通管理条理等也不同程度地被否定。
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甚至决定撤消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20年。
与此同时,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也被削弱。
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法制遭到空前破坏,中国在国家统治方法上又回到人治传统。
但由于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彻底破坏,传统道德文化体系中的内省部分又荡然无存。
这样,无论内省,还是外求都失去了支撑。
针对与此,根据绝大多数国外的经验,国内有学者提出建立国家元首的宣誓制度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一方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宣誓制度,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即宪法至上,而这恰恰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另一方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宣誓制度,有利于带动其他国家机关共同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早日实现宪政蓝图。
第四,在民族制度方面,我们如何既要防止把民族间的差异虚无化,又不要走向的另一个极端绝对化,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达至动态平衡,其中苏联与南联盟的教训值得借鉴。
苏联是在沙俄的废墟上以民族为特征建立起联邦制国家,其民族问题由来已久,历史上征服兼并的民族达120多个。
为巩固其野蛮统治,历代沙皇均对被征服的民族实行残酷压迫与奴役,极力煽动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情绪,唆使俄罗斯人鄙视、仇恨、欺压非俄罗斯民族。
非俄罗斯地区一切重要职务都由俄罗斯人担任,俄语为官方语言,禁止用非俄罗斯语出版书报,学校禁止用非俄罗斯语授课,非俄罗斯民族被迫俄罗斯化。
十月革命虽然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但在民族与民族问题上没有根本的改变 。
1936年,中央管理企业的产值占全苏联工业总产值的89%,各加盟共和国管理的企业产值仅占11%。
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各加盟共和国有权支配的工业产品占全苏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10%左右。
苏联当局不承认当年对少数民族的征服和压迫,而把它说成是解放和自愿归并,还大力宣扬沙俄时代扩疆有功的统帅,而当少数民族赞扬本民族抗击侵略的英雄人物时,则被谴责为民族主义;把民族分为主次,称俄罗斯族是领导民族、最杰出的民族,而把少数民族看成是小兄弟;以行政手段大力推广俄语,凡是反对者都被认为是民族主义的表现而受到批判 。
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泛滥最终激起了其他民族主义的反弹,最终随着国内外政治气候的变化走向分裂。
相比于苏联,南联盟在处理民族问题上走的是另一个极端。
南联盟把民族间的差异绝对化,1968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使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两个少数民族组成的自治省享有了准联邦单位的待遇,1974年又使其升格为联邦单位。
这样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通过法令时必须征得下属两个自治省的同意,而这两个自治省的议会通过法令时却无需征得上级行政单位的批准。
不仅如此,1974年宪法还规定,南斯拉夫联邦的各种机构普遍实行由共和国派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6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南称其为表现民族平等的对等原则,用事实上邦联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以至于中央财政仅占全国财政的30%。
同时在国内外重大政策上,各个邦联国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这种把民族间差异绝对化,而忽视其共性的做法,一旦面对国外入侵,只要内部邦联单位拒绝支持中央政府,甚至投降,那么国家在战争中的总体失败以及分裂也在所难免。
南联盟发展到今天的命运不能不说与此有关。
经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分析比较,中国于1947年5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意味着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为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对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民族政策从法律上给予了确认。
但反右与1967年文革的爆发,使民族政策遭受到重大挫折。
1976年,随着文革结束,民族政策开始重新迈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但是作为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中国民族问题所包含的内容并没有消失,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各不相同。
新中国的成立使以往民族问题中所存在的对抗因素基本消失,但因历史遗留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落后状况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深化,东西部地区发展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这些就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同时,我国在陆路边境地区居住着34个跨界民族 ,再加上最近几年各种泛民族主义思潮也影响了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如泛突厥主义、大哈萨克主义、大蒙古主义等 ,这些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一定要借鉴与吸取相关国家的经验教训正确合理的解决民族问题。
最后,在军事制度上,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军队中班有中共党员,排建有党小组,在基层连队设立党支部,在团以上单位设立党委。
而为了从职务上保证党的绝对领导,在团以上单位设政委,营设政治教导员,连级设政治指导员。
政治委员和同级军事指挥员共同负责制定部队作战、训练后勤工作等。
事实上,由于近代历史上军队在导致我国分裂问题上所发挥的恶劣影响 ,因此当前党有指挥军队的必要性;但同时也就出现两种问题:其一,在机构设置上显得臃肿,机关编制上大下小,上粗下细,机构重叠,结构失调;其二,这样在从政治上保证党对部队绝对领导的同时,也存在一旦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两者意见不和,甚至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到部队的作战效率,甚至胜败。
同时,由于我国正全面进入国际体系,在与国际社会交往的过程中,西方国家军队国家化的现实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官兵思维。
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军队、政党与国家三者间的关系,显然非常突出。
三、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本文以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宏观层面重点考察了其目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任何政治制度都有一个发生、发展、乃至成熟的过程,中国也不例外,概括说来,本文认为在观察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其一,中国历代的政治制度都必然奠基于中国的土壤之上和体现本国的国情,并具有本国的特点,其结果也理所当然与中国的社会形态、经济模式、民族心态、哲学伦理思想等密不可分,因此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观察与思考首先应坚持历史的视角。
有些现在看来不适合,甚至违背现代民主原则的制度,如1949年后不久成立的军事管理委员会,强调党政不分的一元论,计划经济体制等,在当时却往往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并产生过难以取代的作用。
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之所以会采取当时的形式并非偶然,而是经过当时政论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反复筛选和论证,是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物。
其二,要注意传统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我们一方面应看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凝聚力的增强,对于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对于抗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土,都曾起到值得肯定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清醒看到,长期以来的中国社会是以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不论是奴隶主、封建主、还是官僚资产阶级,都必然运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机器以维护本身的统治利益。
因此,旧时代的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讲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不可避免地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如他们或是突出王权、皇权、特权;或者是强调人治,发展个人独裁;或是强调华夷之分,顽固地保留和利用宗法体制等,这些都必然不可避免地会对当代中国政治产生一定影响。
其三,要用比较的方法。
我们知道,自然科学最重要的方法是实验,但对政治制度的研究不可能通过实验的方法来进行,而经验证明比较的分析方法最可行。
比较方法有两种:一方面,进行纵向对比,今天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上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另一方面,进行横向对比,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目前国外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
现在土耳其的教科书如何描述本国的历史
以古希腊,罗马帝国和拜占廷为主线还是以突厥的游牧历史为主线
一些对自己用处不大的书籍就应泛读,要像那谁说的吃甘蔗一样,吮其精华,吐其渣滓我看过一文章,说刚出报纸那会儿,大清朝嘛,有人端着报纸像念四书五经那样,一天都念不完。
这个可以吗,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