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好农机监理工作
1 浅谈监理人员该如何提高自身素质 甘肃省教育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蒋喜乐 监理工作成效的好坏,与监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有密切的关系,监理人员素质高,监理效果好;素质低,监理效果差。
那么监理人员该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呢
我想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如果能准确地把握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知道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也明白提高素质的途径,并为之积极努力奋斗,那么他们就会成为合格的、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就会搞好工程监理工作,也就能为监理企业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下面,谈几点自己的具体认识。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由于建设监理业务是工程管理服务,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
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
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更重要的是应掌握并应用合同、经济、法律知识,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建设工程的实践证明,没有专业技能的人不能从事监理工作,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多年工程建设,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或工程设计经验的专业人员,如果没有学习过工程监理知识,也难以开展监理工作。
二、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这是由监理人员的本职业务决定的。
监理人员至少应掌握一种专 2 业理论知识,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
要掌握这些知识,一般需要专科以上的学历。
当然,作为监理人员不可能人人都能精通这些所需要的知识,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工程结构和合同管理方面应具有较深厚的知识。
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当具备本专业以外的这些方面的基本知识。
(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令人信服的能力 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失误,少数原因是责任心不强,多数原因是缺乏实践经验造成的。
实践经验丰富则可以避免或减少工作失误。
而监理工程师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能力,监理规划、建议、指令、核审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
所以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及实践经验外,还要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成效
农机监理论文答辩
73、请问各级农理机构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答:省农机监理总站管全省农全生产、实施国家农机安全生产法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市县农机监理部门也是行施行政职能、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行政执法单位。
74、请问各级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法规,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法规,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负责全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和核发法定的全国统一牌证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实施农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和农机事故处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5、什么是农机事故(或哪些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答:《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村镇、田间、场院行驶、作业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或机具损坏等事故。
76、请问农机监理部门有无事故处理权
答:《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都明确规定,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
77、农机监理部门在农机事故处理中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农机监理部门处理农机事故的主要工作是勘查农机事故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分清农机事故责任、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78、对未及时报案使农机事故责任无证认定的农机事故(私了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对此类事故,应按照《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当事人一方有条例报案而及时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及时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79、农机事故处理的时间是多少天
答:在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中,有责任认定时间和农机事故结案时间。
责任认定时间:自农机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农机事故结案时间:如果事故没有受伤人员,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后的一个月内,为损害赔偿调解时间,调解工作结束后,农机事故就可以结案。
若有受伤人员,必须等伤者痊愈后,才能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调解结束后即可结案。
80、处理农机事故时,肇事农业机械的暂扣日期是多少天
答:农机监理机构暂扣肇事的农业机械、嫌疑车辆等时,要开具暂扣凭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20天。
81、农机事故处理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多少天
答: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消的决定。
农机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82、发生事故后,伤者的医疗费由谁出
答:农机事故造成死亡或者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应当预付丧葬费或者医疗费,也可以由农机监理机构指定其中一方预付,结案后再按事故责任分担。
对经济赔偿农机监理机关只做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垫付的,农机监理机构可以暂时扣留肇事农业机械。
发生农机事故逃逸的,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家属预付;无工作单位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社会救济;对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预付。
83、农机监理部门有无安全检查权
答:根据《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第三条,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之一是开展农机安全检查。
农机监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制止各种农机违章作业,并对有关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84、农机监理部门安全检查的区间或区域是哪些
答:根据《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的规定,农机监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区间在本省境内村镇、田间、场院。
《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还规定,农机监理“在执行职务时,应统一标志,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