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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险培训一周心得体会

时间:2018-12-09 03:20

学习保险的第一天心得体会

从这次实习中我不进学到了营销技巧还从老师从客户那里学到了怎样与人交往与人交流.我从实习中得到了以下体会:交流经验一) 在拜访客户时要做从分的准备,包括客户的基本资料及其公司的相关业务还包括客户的兴趣爱好.二) 与客户交流要注意语气,学会倾听,真诚地向客户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还要注重眼神的交流,适当时候还要学会赞美.三) 做一个爱学习的人,天文地理的知识就算不精通但需要了解,相关专业要通入股票,基金,债券等还要关注社会信息,特别是社会热点话题.有助于和客户找到共同语言共同话题.第一次做事的经验一) 大胆接受挑战,不怕失败,说做就做,不拖拉.勇敢地做出第一步.二) 学会自我激励,和团队激励相互鼓励和支持.三) 认真听取团队的意见,制定出合理的计划.四) 相互交流互相学习,认真总结失败或成功的经验.五) 积极认真地完成每一个环节.六) 学会喜欢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团队自己的生活.

保险培训完的感想

慢慢来 自己想的才是最好的

学习理财心得体会

“理财”从字面上就可知其意义:管理和料理钱财。

个人觉得“理”更兼理性的意思,股更适合的解释应该是:理性的管理钱财。

之所以加上理性二字是应为理财不仅需要头脑,更需要理性。

合理的规划手中的钱财。

你不是比尔盖茨,即便是他也不可能去随性的挥霍。

当然我并不表示我的理财概念和节约美德等价。

我承认节约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承和发扬无可厚非。

但我觉得真正会理财的人在消费理念是持有的绝对是节制而不是节约。

通俗的说就是应该的消费还是要去消费,可有可无的消费也是适当的去消费。

很显然,人,大家都是人,不可能如机器般只要能量就能很好的活。

人需要的东西很多,如果每天的消费只是几个面包而矣,那么理财也失去了它的意义。

学习理财是为了生活得更好,更精彩,说白了我们是为活得更好而来学习理财的。

所以理财就是利用手中有限的金钱去过更有意义的更高质量的生活。

学习感悟保险第二天

常说:风险无处不在。

我却说:机遇也无处不在。

这不,无意中,我与民生人寿保险相遇,且一见钟情,仅不足一周时间,便擦出爱的火花。

我想,这也许是命中注定,也许是我人生的又一转折点。

我的未来将从xxxx改写。

  回首本人的人生轨迹,我由人民教师走上党的教员,由口头讲解转为口头、笔头兼顾的岗位。

虽然我从没退步,但却走得四平八稳,更有被把中途看作终点的笑话。

不是计算机和文学陪伴我,给我以亢奋,驱除我的寂寞,我会更加彷徨、惆怅、迷茫……  无意间,“民生”二字映入我的眼帘,民生人寿公司的小许把我带入这个境界。

当我登上xxxx后,我的眼前一亮,我宛若在沙漠中遇到了绿州。

这里的空气含氧量高,视野是那么宽,何止是一层楼房,一座大厦,它是一个崭新的世界!  四天来,我听了十几位老师的口传心授,他们把自己的实践的精华与理论的经典和盘托出,像招待贵宾一样,奉献给我们。

端坐在教室中的课桌边,品尝每位老师展示的精品,我有如踏上了宇宙宇宙航船,渐渐地在太空中飘逸。

境界之高,之宽,令我周身产生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爽感。

  保险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是那些精英们为人类奉献的人生的金钥匙,是坦途、良药、成竹、光明,是长辈的孝子,是晚辈的慈母。

如果说,解放军是一所大学校,那么民生是一所另一种意义上的大学校。

它给人以知识、智慧、勇气、力量和精神。

给人攀登的云梯,遨游的火箭。

  短促的学习时间,我忐忑的心得以安稳,萌生出一颗“野心”。

这心将让我享受人生,眺望前程,此心岂能梗塞?  路就在脚下,打好行囊,昂首阔步,让我高歌“向前、向前、向前”,在始于足下的千里之行的征途中,向成功之路迈进吧。

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学习心得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虽然人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在社会层面的重要性,而对其法律层面的认识还不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本文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职工的下岗、失业已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妥善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简介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1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即便是德国俾斯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因的。

  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

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

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

这些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使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影响了基本生活,从而得到社会给予的特殊保障。

  二、国家该退位的地方应当退位  在劳动法的调整上,我国长期来存在的问题是行政因素过重,在改革过程中虽有较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国家仍需进一步退位。

目前,劳动关系中还存有大量的行政审查,例如:在劳动关系建立时一些地方执行强制鉴证,招、退工的行政审查程序;在劳动报酬中实行的工资总额管制;在特殊工时中实行的行政审批等等,使劳动关系建立与运行中融入大量行政因素。

劳动关系的产生、结束与运行不应当是三方关系,而只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关系。

尤其要突破的是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规定每个劳动者只能建立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

  当着现实逻辑与观念逻辑发生冲突时,需要重新审视的恰恰是观念的逻辑。

“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这种观点在计划经济时代无疑是恰当的。

在那时,一个劳动者出现了多重劳动关系,国家将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

今天,当着劳动力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为了使人尽其才,一个人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恰恰是一种常态。

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进行全方位的突破。

  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对我国的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带来有益的影响。

在用工管理方面,应当允许一个劳动者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两单位工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现行的工时制度;在工资管理方面,各地在公布和调整最低工资时,应同时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时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一个职工每天在甲乙各工作四小时的话,甲单位或乙单位都只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执行;在社会保障方面,缴费关系应当与工资关系挂钩,以养老保险为例,每个劳动者固然只能有一个个人帐户,但应要求多个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这一劳动者的个人帐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三、国家该进位的地方应当进位  与劳动法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突出的问题是国家有一些该到位的领域尚未到位。

  首先,立法者没有设置有效的刑事立法来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我国在修改后的刑法中并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而只是混同于普通刑事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承担“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任务的主体资格。

事实上,许多地方和主管部门运用社会保险基金搞生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或是财政挪用并逾期不归已成司空见惯的现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本难以有所作为。

  再次,长期以来,国家将理应承担的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成本予以转嫁。

对于稳性养老金债务,各国一般都认为是国家的应承担的责任。

所谓隐性养老金债务,是指一种养老金制度终止实施时应承担的现时退休者的养老金和根据在职职工过去工作年限所承诺的未来养老金的支付责任。

  最后,由于我国将社会保险法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险争议也完全按劳动争议来处理。

事实上,用人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能仅视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当视为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虽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程序,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更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规定有利于明确国家责任,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在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时足额征纳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承担有关责任,而并非在社会保障关系中扮演“守夜人”角色。

由于劳动者利益受到侵犯时,国家须承担先行支付的责任,就会促使有关部门提高社会保障的强制程度。

  总之,明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相互关系,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很强的实际意义,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如何构建与完善

这是每位从事社会保障及相关法律工作者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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