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家加强教育的具体体现;另一个方面是教师队伍的建设。
如何看待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本次修法的相关问题时表示,民办教育将实施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可以重新选择是否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登记,但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此次分类管理登记不设过渡期。
那么,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两者的区别在于,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能否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能否分配办学结余。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人大通过了吗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现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02月0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
“民办学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 二、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 三、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 四、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
” 五、将第五十条修改为:“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土地划拨等方式给予优惠。
“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六、删除第五十一条。
七、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八条,将第二款修改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配。
” 八、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九、删除第六十六条。
十、将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第六十三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本修正案施行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在本修正案施行后三年内根据本修正案作出调整。
对在三年内作出调整的,经出资人申请,可以从学校财务清算后的结余或者剩余财产中对出资人给予一次性合理补偿。
补偿应当考虑出资人原始出资、办学效益和合理回报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正案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设区的市和中央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
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学校和专家等的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专题座谈会,听取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的意见,还到湖南、北京、上海、浙江和广东调研,并就修正案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法律委员会于11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12月15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完善教育法律制度,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修正案草案就教育改革发展中一些看得准、有共识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对这两类学校的划分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也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尚在探索中,建议不急于修法。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是此次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2010年以来,教育部推动在上海、浙江温州等地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积累了一定经验。
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及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确两类学校的划分标准,增加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
”二是明确两类学校各自享受的优惠,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
”“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土地划拨等方式给予优惠。
”三是明确两类学校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配。
四是为保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进行,对目前已经设立的民办学校作出相应过渡安排,在修正案中增加规定:“本修正案施行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在本修正案施行后三年内根据本决定作出调整。
对在三年内作出调整的,经出资人申请,可以从学校财务清算后的结余或者剩余财产中对出资人给予一次性合理补偿。
补偿应当考虑出资人原始出资、办学效益和合理回报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第三条至第五条、第七条) 此外,还对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作了修改完善,并对修正案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6篇
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6篇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6篇》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一)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思想汇报专题,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
请问有谁知道<民办教育法>的具体内容
民办幼儿园工作总结总结一:民办幼儿园工作总结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学年度,我们xx十分重视民办幼儿园工作,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以规范办园行为为目标,以建章立制、安全管理为重点,促进我镇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镇现有幼儿园x所,在园幼儿xx-x人,有教职员工xx人,其中,教师xx人,共有专用校车x部,校车手续齐全,符合接送幼儿要求。
二、主要作法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关系。
幼儿园都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办园章程》内容完备,依法办园。
能自觉接受xx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我们把x所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各中心小学进行管理,中心小学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村小和幼儿园工作。
并与派出所、卫生院协商,校车由派出所进行管理,疾病防疫和食品卫生由卫生院防疫站进行管理。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为了使幼儿园的管理经常化、规范化,我们把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普通教育管理范围,同分管领导和幼儿园园长签订各项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他们各自的目标和职责,使他们管理有目标,工作有头绪。
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幼儿园管理检查细则》,每学期对幼儿园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不仅作为衡量幼儿园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评价分管领导工作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