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狱警体检的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 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 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一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汞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自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 2.00一一1 8.66千帕(90一一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一一11.46千帕(60一一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 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参考资料:安徽监狱网-人事公告
乙肝小三阳如何护肝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
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其中明确: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不合格。
有谁知道姓来的省级领导干部的名单
来会群 男,44岁。
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现任河南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古代史、易学及数术文化史的教学和研究。
已出版《中华第一经——<周易>与中国文化》、《中国相学秘籍集成》等专、合著六部;在《历史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等上发表了《秦汉时制研究》、《论二十八宿古距度在先秦时期的应用及其意义》等重要论文50余篇。
获得“第十届中国图书奖”、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各一次,获省、市自科、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多次。
已完成《黄河文化史》等省社科规划项目二项、省教委项目《中国术数文化史》一项。
现承担文化部批准项目《甘四史新注》中《宋书》“符瑞志”、“五行志”的校勘注释任务。
任河南省科技史学会理事。
来新明 男,39岁。
在80年代中期,参加了全国自学高考。
在取得哲学单科合格证后,由于有哲学知识的引导,开始了对《周易》的爱好和研究。
阅读了大量有关《周易》的古今论著,后来连续系统地学习了山大易研中心配发的周易函授和首届高级周易函授教材。
如《周易概论》、《周易古经白话解》、《周易传文白话解》、《纳甲筮法》、《象数易学发展史》等论著。
并与易友组成了四人研易小组。
进行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来学友 男,49岁。
自幼就爱好《周易》,早年曾受河南民间一位易学老师的影响,对《周易》及医学、地理学等产生了学习的兴趣。
在老师的指导下,曾认真阅读了有关《周易》及其他方面的论著多部,对《周易》等有了初步的认识。
阜阳市成立周易研究会,吸收为会员,参加有关易学研讨两次会议。
易道广大,旁及天文、地理、中医、律历等。
《周易》象数理占,无所不言。
学易应由筮入门,进而把握易学博大精深哲理之大道。
这是其学习《周易》的重要心得体会。
一、姓氏源流 来(Lái 来)姓源出有三: 1、出自子姓,是汤王后后裔。
据《路史》载:“系出子姓,殷商之子孙。
”又据《唐书·宰相世系表》、《史记·殷本纪赞》等籍所载,来氏源出商王族支孙食采于郲(今山东黄县东南,一说在河南荥阳东),其后遂以封地名郲为姓,后因避难去邑为来姓。
2、出自子性,为大禹的裔孙契之后代,以国名为氏。
据《尚书》和《诗经》等载,大禹之后契为子姓,他的后代被分封到各国,就以国名为姓了,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等。
3、出自莱姓,为商朝莱侯的后代,以祖上爵号为氏。
商朝时,莱侯曾与太公争营丘(今山东省临淄北),后莱侯之子浮柔跑奔至棠(一作唐,在今山东省鱼台东),遂有莱氏,后去草头作来姓,称为来氏。
二、迁徙分布 (部分)来氏受姓源自公元前十六世纪,夏王桀残暴无道,众叛亲离。
商汤带领一些诸侯,发兵攻打夏桀。
夏桀逃到南巢(今安徽省寿县东南),被商汤军队追赶后俘虏。
商汤将夏桀囚禁于南巢的亭山。
后夏桀亡,商汤大胜,把山东莱州分封于各诸侯。
到了春秋鲁襄公六年,莱国(今山东黄县东)被齐侯所灭。
从此即以国为氏,去草为“来”。
这是来氏受姓的一说,《来氏家谱》持此说,后二十二世孙来鸿瑨撰《来莱辨》以驳正前说,并称“来氏子姓,系出于郲。
”来氏受姓,早于我国宋代的《百家姓》,它虽然被摒于《百家姓》之外,但是来氏后裔遍布世界,许多著名姓氏书都备载来氏渊源。
大量的史料表明,来氏系出于殷人玄鸟之裔,他以王侯将相世系蝉联。
同虞帝后裔的姚姓、黄帝后的姜姓、周王后裔的姬姓一样,是我国的华夏族的“子姓”。
来氏历经战国、秦朝。
齐国时有来章,楚国有来英。
西汉时的来歙,因征陇蜀有功,封为征羌侯。
三国时的来敏,官典学校尉。
来军为羌维参军。
隋朝的来护儿官至泉州刺史。
唐朝来恒为中黄门侍郎,来济为唐高宗永徽时中书侍郎兼弘文馆学士。
宋代有来之邵,字德高,哲宗朝为殿中侍御史。
来子时,字以中,绍兴初授袁州通判兼劝农营田事,他的孙子来廷绍,为萧山来氏始祖。
来氏南迁萧山定居长河 公元1138年,宋高宗正式定都临安(今浙江省杭州)。
北方人口大量南迁,为南方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促使南宋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
嘉泰二年(1202年),萧山始祖来廷绍,出任绍兴府事。
渡西陵时得了急病,未赴任而卒于萧山祗园寺僧舍,葬在萧山湘湖方家坞……(余略,另见下第2楼详细介绍)。
来姓望居江都郡(隋开皇九年〔589年〕平陈,改吴州为扬州;大业初改为江都郡)、平阳郡(三国魏置,在今山西省临汾县西南)。
三、历史名人 来 歙:字君叔,东汉初将领。
南阳新野(今属河南省)人。
建武二年(26年),以劝汉中王刘嘉归刘秀之功,拜太中大夫。
数次出使陇西,说服隗嚣附汉,因功拜中郎将。
八年春,率2000余人伐山开道,从番须(今陕西省陇县西北)、回中(今甘肃省华亭西南)至略阳(今庄浪西南),斩守将金梁。
复坚守数月,抵御隗嚣大军的攻击,在陇西之战中战功卓著。
十年秋,统率冯异等五将扫荡隗嚣余党,攻破落门(今武山洛门),灭隗氏割据集团。
又率盖延等将击羌人于五溪(今陇西县西),斩首数千,获牛羊万余头。
开仓赈饥,安定陇右。
十一年六月,与盖延、马成等率军大败公孙述部将王元、环安于河池(今徽县西北)、下辨(今成县西北),正拟乘胜入蜀,被环安遣人刺杀于军中。
来 周:约明万历、崇祯间人。
擅画山水,构图简洁,萧疏闲逸,意境清远,墨色秀雅,画风远学宋、元,近学杜琼,受“吴门派”影响。
传世作品有万历十五年(1587年)作《山水图》轴,金笺,墨笔,纵51.3厘米,横31厘米,款署:“丁亥春月上浣,为公篪二兄画。
来周。
”现藏常熟市博物馆。
来护儿:字崇善,隋人大将军。
本为南阳新野(今河南省新野南)人,为东汉中郎将来歙的十八世孙。
曾祖来成为北魏新野县侯,后降于梁,迁居广陵,遂以此为家。
祖父来嶷,历任步兵校尉、秦郡太守、长宁县侯。
父亲来法敏,为陈朝海陵令。
来护儿年幼而孤,这世母吴氏收养。
吴氏对来护儿抚养教育,待其甚好。
来护儿“幼而卓诡,好立奇节”,初读《诗经》中“击鼓其镗,踊跃用兵”,“羔裘豹饰,孔武有力”时。
舍书而叹道:“大丈夫在世当如是,会为国灭贼以取功名,安能区区专事笔砚也
”同辈人惊其言而壮其志。
长大后,来护儿更是“雄略秀出志气英进。
涉猎书史,不为章句学。
” 来廷绍:字继先,号平山,原籍河南鄢陵县,为萧山长河来氏之祖。
绍兴二十年(1150年)六月”生于江西袁州。
”那时,南宋王朝苟安于江南,当权者终日沉湎于声色,半壁江山沦于敌手,中原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廷绍……“幼负奇才,忠愤激烈”,常念祖宗之耻未雪,时时不忘中原的河南故都,故自号思洛子,但壮志未酬而身先死。
来廷绍曾结识比自己年长8岁的唯物主义思想家陈亮,经常在一起议论国事,多次促陈诣阙上书,提出改革政治、经济、军事的方案,均未被采纳,而“朝廷恶其切直”。
自此以后,廷绍晦迹读书,志益奋激。
绍熙四年(1193年)和陈亮同中进士,当时的士大夫都说:“来、陈俱登第,恢复有期矣
”但不幸的是陈亮未及上任而卒,使廷绍失去了亲密战友。
欣慰的是,两年后,廷绍又结识了大词人辛弃疾。
来知德:明代蜀人(1525-1604),专研《易经》,自中举后即隐居万县求溪山中,达30年,生活于“不庐不扇,忘食忘忧”的状态中,著有《省觉录》《省事录》《理学辨疑》等,尤以《周易集注》十六卷更为著名,来知德著此书先后经29年,成为易学研究中重要著作,甚至有“来氏易”之说。
来集之:明末清初文学家、戏剧家。
名容,号集之,字元成,浙江萧山人。
明崇祯十二年(1939年)南京国子监贡生。
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
曾任安庆府推官、兵科给事中、太常寺少卿等职。
左良玉掳掠烧杀无辜时,正值任安庆府推官,曾前往劝阻。
弘光朝、马士英欲招为门下,固辞不就。
入清后隐居不仕。
康熙七年(1668年),被推荐应博学鸿儒科,仍隐居不出。
隐居时潜心著述,因傍依倘湖,人称倘湖先生。
一生著述较多,有《读易隅通》、《易图亲见》、《春秋志在》、《倘湖文案》、《倘湖诗全》、《南行偶笔》、《南行载笔》等。
戏剧作品有杂剧《两纱》和《秋风三叠》等。
四、郡望堂号 1、郡望 江都郡:西周初期,今江苏省扬州一带称邗国,后属吴、越、楚。
秦统一中国后,改设广陵县。
汉时先后属荆国、吴国、江都国、广陵国。
两晋南北朝时期,先后为广陵郡、广陵县、南兖州、东广州、吴州。
隋开皇九年(589年)始称扬州。
大业元年(605年),改扬州为江都郡。
唐武德三年(620年)改称邗州。
武德九年(626年)复称扬州。
后升为大都督府、淮南道节度使驻地。
天宝元年(742年)又改扬州为广陵郡。
乾元元年(758年),改称扬州。
天复二年(902年)杨行密在扬州建立政权,史称杨吴,改扬州为江都府。
南唐元元年(937年)改江都府为扬州府。
宋时,扬州先后隶属于淮南道、淮南路、淮南东路。
高宗南渡驻跸扬州,作过一年多的“行在”(临时首都)。
元至正十七年(1357年)改称淮海府,4年后更名维扬府,5年后复名扬州府,均为江都县治。
明、清沿袭至中华民国。
1949年1月,始称扬州市(县级),另置江都县。
1983年3月,扬州市改为省辖市,辖泰州、仪征、兴化、高邮、泰兴、靖江、江都、泰县、宝应、邗江10个县(市)和广陵区、郊区2个区。
1996年8月,行政区划调整,泰州、姜堰、兴化、泰兴、靖江等5个县级市从扬州市划出。
平阳郡:三国时属魏,境内为司州平阳郡,辖10县;西晋时仍为平阳郡,辖12县。
309 年初,匈奴人刘渊自蒲子城(隰县)迁都平阳,称帝建汉,境内属之。
东晋时先后属并州、雍州和冀州;北魏时境内为东雍州,辖7郡20县;北魏神鹿元年(428年)始筑白马城(即今山西省临汾城),因魏刑白马祭祀天地神灵筑城而名。
孝昌二年改置唐州,治所在平阳故城(刘村);北魏建义元年(528年)改称晋州,移治自马城,与郡县同治。
来家骐 男,河南省开封市人,1935年7月出生,1955年毕业于第六军医学院。
现任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中华医学会河北省传染病学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中华医学会石家庄市分会理事,石家庄传染病学会副主任委员,市医药卫生专家组成员。
从事传染病治疗工作已达40余年,具有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精心培养青年医师,为院、本市及省传染病专业的学术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省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近年来在重症肝炎的临床研究中,依据不同的临床类型,开展了活血化瘀、活跃微循环等综合治疗,明显地提高了存活率,降低了病死率。
在对慢性乙型肝炎的免疫和抗病毒治疗中,在国内较早开展了过继免疫疗法如LAK细胞回输CD3AK细胞回输、特异T淋巴细胞回输与抗病毒制剂的联合应用,提高了HBVM的阴转率,延缓了向肝硬化、肝癌的发展,在科研工作中曾获省、卫生厅、市科技进步奖6项,在国家级刊物上,国际会议上等发表论文60余篇,曾10余次荣获省、市科技“先进工作者”、“科技拔尖人才”、“优秀党员”等称号,并多次立功、受奖。
很少啊
今天去献血了,300CC,请问献血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健康人按规定献对身体不会有影响。
献血后,的造血组织会自动加速造血,一般经过半个月就能恢复到原来的水平,献血后适当补充营养是必要的,但无须大吃大喝。
适当增加营养以提供足够的造成血原料,补充的重点是造血所需要的蛋白质、铁、维生素B12、叶酸等。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大量进补又不活动,会不利于营养的消化吸收,造成胃肠功能紊乱,会因热量过剩而发胖。
人体血液中的含铁过高会明显增加患心脏病的危险,而适量献血恰恰可使血液中的铁含量大为降低。
适量献血,献血后保护好穿刺孔,适当补充营养就不会有什么坏处了。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爱心奉献精神的体现,当您献出少量血液去挽救他人生命的同时,自己会得到回报,无偿献血既利人、又利己、更利社会,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其好处有六: 一、无偿献血使你的爱心有了一个展现的机会和平台,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的新型关系。
献血已经成为联结人类爱心的纽带。
二、无偿献血会刺激人体造血功能更加旺盛,加速血细胞的生成,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
坚持规律献血的人,由于骨髓造血系统不断受到刺激,保持较旺盛的新陈代谢,不断产生出更具生命活力的年轻细胞,新鲜的血细胞的比例明显高于未献血的人。
三、无偿献血能降低或延缓疾病的发生。
科学家应用流体变形学和血液动态学,对血液与献血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当人们献血后,会降低血液粘稠度,使血液流速加快,供氧及运送营养物资的能力增强,可以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如中风(脑血栓、脑溢血)及高血压的发生。
又能减少癌症发病率。
四、无偿献血者平均寿命高于未献血者。
据世界著名医学家卡尔等人调查,参与规律献血的332人与同地区未献血者339人作了比较分析,献血者平均寿命为70.1岁,未献血者为67.5岁。
高出2.6岁。
五、无偿献血者获得一次免费体检。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将进行系统检验(快检、初检、复检共三次),检查项目共有八项,即血型、RH、血色素、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
只有全部合格的血液才能提供给临床需要,相当于对你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血液检查。
献血一周后能得出详细结果,并由经验丰富的医师进行咨询指导。
六、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将会获得免费用血。
本人三年内享受献血量三倍、三年后享受等量用血,超过800亳升将无限量用血,直系亲属、配偶将享受等量用血。
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同时也是你“爱心、孝心、关心”的充分体现,即对他人的爱心,对父母的孝心,对妻子儿女的关心。
无偿献血既为了今天的别人,也为了明天的自己。
验兵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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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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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规定一次献血量是多少
一血量:我国规定为一次献血200,最超过400毫升;一个健康人的量,约占体重的8%,一个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4000~5000毫升。
平时80%的血液在心脏和血管里循环流动着,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另外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等脏器内,一旦失血或剧烈运动时,这些血液就会进入血液循环系统。
一个人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只占总血量的5%~10%,献血后储存的血液马上会补充上来,不会减少循环血容量。
献血后失去的水分和无机物,1~2个小时就会补上;血浆蛋白质,由肝脏合成,一两天内就能得到补充;血小板、白细胞和红细胞也很快就恢复到原来水平。
人体的血液在不断新陈代谢,每时每刻都有许多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又有大量新生细胞生成,以维持人体新陈代谢的平衡。
献血后,由于造血功能加强,失去的血细胞很快得到补充。
所以说一个健康的人,按规定献血,对身体不会有任何影响,更不会“伤元气”,反而会有利于健康。
按规定献血,可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和抗病能力,还会刺激人体骨髓造血器官,使其始终保持青春时期一样旺盛的造血状态,收到延年益寿的效果,并能防止动脉硬化等心脑血管疾病。
据报道,有人对66岁以上的332名曾献血者与同样条件的399名未曾献血者作了比较,结果曾献血者存活率显著高于未曾献血者,献血总量较多的存活年龄还较长。
国内献血者体检标准有: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不能献血的情况有: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参考资料:



